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月22 日9:30 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星星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6 年10 月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邓先琨先生经过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增补邓先琨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陈星星
委员:闫大鹏、邓先琨、汪伟、周青锋、马泳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李安安
委员:陈星星、赵纯祥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赵纯祥
委员:李安安、周青锋
(4)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赵纯祥
委员:李安安、樊京辉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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