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A股限制性股票3.26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8%。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6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81,166,595股减少为681,133,995股。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8月14日、8月25日、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对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概述
2025 年12 月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关于本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2025 年12 月30 日至2026 年1月8日,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6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获得批复的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有权审批机构审核通过。
2026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1月16 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 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6 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登记完成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股份授予和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26 年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6 年4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该议案已于2026 年8月 14 日经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6 年8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该议案已于2026 年 9月11 日经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6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8%,涉及的标的股份为公司A股普通股。
(三)回购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较低者。公司于2026 年1 月20日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4.72 元/股。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价格由 114.72元/股调整为 112.32 元/股。
公司在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实施了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在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之前,故回购价格为 114.72 元/股,回购金额为 2,064,960元;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在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之后,故回购价格为 112.32 元/股,加上预留未分配的 2025年度现金分红款,回购金额为1,674,912 元。
因此,公司回购上述 2 名原激励对象所持的 3.26 万股限制性股票,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 3,739,872 元。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3,739,872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0Z0017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已于2026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326,440 | 2.40% | -32,600 | 16,293,840 | 2.39%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4,425,800 | 2.12% | -32,600 | 14,393,200 | 2.11%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64,840,155 | 97.60% | 0 | 664,840,155 | 97.61% |
| 三、总股本 | 681,166,595 | 100.00% | -32,600 | 681,133,995 | 100.00% |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3.26 万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量(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会计处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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