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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股票代码:600717.SH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津港

图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类型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CMS招商证券

二〇二六年十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承诺函,保证其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同意在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1

交易对方声明....3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4

目录....5

释义....10

一、基本术语....10

二、专业术语....11

重大事项提示....1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13

二、交易方案调整情况....15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6

四、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17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17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18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8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21

重大风险提示....2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22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2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2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26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28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3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34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35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36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51

一、基本情况....51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51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53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53

五、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情况....54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55

一、基本情况....55

二、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55

三、产权及控制关系....59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59

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60

六、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60

七、主要对外投资情况....61

八、其他事项说明....62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64

一、二集司....64

二、汇盛公司....92

第五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124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124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124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124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125

五、锁定期安排....126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126

七、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127

八、减值测试安排....127

九、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128

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130

一、标的资产评估总体情况....130

二、二集司的评估情况....136

三、汇盛公司的评估情况....179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220

五、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220

六、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221

七、董事会关于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222

八、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分析....227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229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229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主要内容....234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237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237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240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41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第五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1-1的规定....242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45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246

七、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246

八、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规定....247

九、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47

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247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49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49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254

三、本次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266

四、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268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309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310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312

一、标的公司财务信息....312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318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323

一、同业竞争情况....323

二、关联交易情况....326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34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344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346

三、其他风险....347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349

一、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349

二、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提供担保情况....349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349

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349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349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350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351

八、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20%的说明....352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353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353

十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54

十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354

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356

一、独立董事意见....356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361

三、法律顾问意见....363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365

一、独立财务顾问....365

二、法律顾问....365

三、审计机构....365

四、审阅机构....365

五、评估机构....366

第十六节 声明与承诺....367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声明....367

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69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370

四、法律顾问声明....371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72

六、评估机构声明....373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374

一、备查文件....374

二、备查地点....37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重组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书摘要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天津港、上市公司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显创公司、控股股东指显创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有限公司
天津港发展、间接控股股东指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3382.HK),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天津港海外指天津港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团、最终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人指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集司指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汇盛公司指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指二集司、汇盛公司
交易双方指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重组指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津港集团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二集司100%股权、汇盛公司100%股权
本次发行完成指天津港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
本次发行日指天津港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当日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6号准则》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指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指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6月末
公司股东会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中国的法定流通货币
评估基准日指2026年6月30日
定价基准日指公司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交割日指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天津港名下之日
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审计报告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XYZH/2026TJAA1B0245、XYZH/2026TJAA1B0246的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指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通评报字(2026)第132085号、中通评报字(2026)第132086号的评估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XYZH/2026TJAA1B0251的备考审阅报告
招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环球律师、律师、法律顾问指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审计机构、审阅机构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通诚、评估师、评估机构指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

码头指供船舶停靠、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的水工设施
港口指由码头及配套设施组成的区域
岸线指临水控制线和外缘边界线之间的带状区域
港口岸线指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岸线,包含维持港口设施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泊位指能停泊船只的指定位置,通常供装卸货物
集装箱指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
标箱、TEU指以长度为20英尺的集装箱为国际计量单位,也称国际标准箱单位
重箱指装有货物的集装箱
空箱指未装货物的集装箱
散货指以散装形式运输的货物,包括干制散装货(干散货)和液体散货两种
干散杂货指大宗干散杂货,如金属矿石、煤炭及粮食,以及小件干散杂货,如糖、水泥及化肥,通常以干散杂货船或多功能船运输
件杂货指在运输、装卸和保管中成件的有包装(或无包装的大件)货物
吞吐量指经由水路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该指标可反映港口规模及能力
DWT指Deadweight Tonnage,载重吨,指船舶在特定吃水状态下能承载的最大重量
腹地指以某种运输方式与港口相连的内陆货物集散地
单小车自动化岸桥指用于船舶装卸作业的大型岸边起重设备
地面解锁指与岸桥解耦,在特定区域完成集装箱解挂连解锁的工艺
双悬臂自动化轨道吊指用于场地装卸作业的大型堆场起重设备,可以在堆场两侧实现集装箱的装卸作业
人工智能运输机器人ART指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obot of Transport,可往返岸桥与轨道桥间,实现集装箱水平转运
堆场指为了存放、保管和交接货物的场地
门机指门座起重机,港口码头前沿使用的起重机,在沿地面轨道上运行的门形底座上,设置可回转的起重臂架
滚装指一种水路运输装卸形式,货物以滚上滚下的作业方式完成装卸搬运过程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方案简介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津港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二集司100%股权、汇盛公司100%股权
交易价格(万元)622,371.96
交易标的一名称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集装箱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口衍生业务,提供集装箱装卸、搬运、堆存(危险货物除外)、船舶岸电等服务。
所属行业水上运输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标的二名称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港口投资、码头建设及港区运营,主要提供件杂货、散货等多品类货物装卸、堆存、仓储保管、中转一体化港口综合服务。
所属行业水上运输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否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无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万元)增值率/溢价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万元)
二集司100%股权2026年6月30日资产基础法386,482.6912.84%100%386,482.69
汇盛公司100%股权2026年6月30日资产基础法235,889.2729.09%100%235,889.27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万元)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万元)可转债对价其他
1天津港集团二集司 100%股权-386,482.69--386,482.69
2天津港集团汇盛公司 100%股权-235,889.27--235,889.27
合计-622,371.96--622,371.96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公司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4.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1,344,215,896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72%,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交易补充协议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否
锁定期安排天津港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的,天津港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天津港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天津港集团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天津港集团转让和交易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显创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显创公司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显创公司转让和交易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6 年6月 22 日召开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津港集团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二集司 100%股权、汇盛公司 100%股权。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日召开十一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调整,调整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4.63 元/股,自本次交易补充协议签署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调整。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调整,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对比如下:

调整内容调整前调整后
发行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3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4.46元/股,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为4.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 = (P0 + A \times k) / (1 + n + k)$ ;派送现金股利: $P1 =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 = (P0 - D + A \times k) / (1 + n + k)$ 。其中, $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 $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 $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自本次交易补充协议签署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 = (P0 - D + A \times k) / (1 + n + k)$ 。其中, $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 $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 $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的有效的发行价格。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装卸、物流和港口综合配套服务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显创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165,597.3557.22%300,018.9470.79%
其中:显创公司164,421.3656.81%164,421.3638.79%
天津港集团1,175.990.41%135,597.5831.99%
其他股东123,802.7542.78%123,802.7529.21%
合计289,400.10100.00%423,821.69100.0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显创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天津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率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率
总资产3,607,763.624,340,571.8620.31%3,576,047.064,290,732.3619.99%
总负债883,671.911,091,234.3323.49%901,857.671,115,266.8923.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45,177.882,570,423.6925.68%2,010,429.402,511,705.4824.93%
营业收入536,350.05613,274.9214.34%1,279,168.021,415,442.6110.65%
净利润102,718.73126,309.3822.97%153,550.68187,611.3922.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7,714.2291,304.8834.84%98,069.81132,130.5334.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22-4.35%0.340.31-8.82%
资产负债率24.49%25.14%0.65%25.22%25.99%0.77%

注:资产负债率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二集司、汇盛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将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天津港发展取得香港联交所对股东通函无异议,并经天津港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3、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批准、核准和注册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批准、核准和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批准、核准和注册以及最终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显创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港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显创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港集团已承诺: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本企业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26 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严格履行了回避义务。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交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此外,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示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会议。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1、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率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率
总资产3,607,763.624,340,571.8620.31%3,576,047.064,290,732.3619.99%
总负债883,671.911,091,234.3323.49%901,857.671,115,266.8923.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45,177.882,570,423.6925.68%2,010,429.402,511,705.4824.93%
营业收入536,350.05613,274.9214.34%1,279,168.021,415,442.6110.65%
净利润102,718.73126,309.3822.97%153,550.68187,611.3922.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7,714.2291,304.8834.84%98,069.81132,130.5334.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22-4.35%0.340.31-8.82%
资产负债率24.49%25.14%0.65%25.22%25.99%0.77%

注:资产负债率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二集司、汇盛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将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前,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公司每股收益为 0.34 元/股、0.23 元/股,备考合并每股收益为0.31 元/股、0.22 元/股,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略有摊薄。

2、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对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上市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二集司、汇盛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业务、财务管理、人员等各方面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整合资源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上市公司将积极做好产业布局,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向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3、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显创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承诺函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对其认购的股份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七)锁定期安排”。

(七)减值补偿承诺

为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天津港集团已就标的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并定价的资产出具了《关于减值补偿的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招商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交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或作出投资决策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该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消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而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2、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3、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几种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条件可能需要重新调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取得前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

进展,并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了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并结合市场环境、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情况选取了合理的评估参数后,但由于评估过程的各种假设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最终评估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四)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对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而未采用基于未来预期的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因此,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中未设置业绩补偿安排。若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等不利情形,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后续方案调整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不排除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各自诉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可能性。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若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天津港 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合并后公司的当期每股收益略有下降。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天津港已制定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但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整合管控力度,加快实现协同效应,提升盈利水平,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考虑到未来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仍面临一定不确定性,且后续不排除标的资产因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问题,致使净利润波动甚至下滑的情形,从而存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从事的港口行业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其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近年来,地缘政治博弈复杂激烈,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多变,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国内外贸易规模的波动与进出口商品的需求高度相关,进而影响港口经营和运输需求。此外,港口货物吞吐量与腹地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腹地经济增长速度、贸易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状况等都会对标的公司业务产生重要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港口的经营依赖于国内整体经济和所在地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内各大港口的建设投产,以及各大港口的整合经营,面对国内国际经济增长放缓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未来港口行业将可能面临竞争加剧的压力。若未来标的公司不能保持自身竞争优势,其经营业绩可能受到来自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

(三)国家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港口运输作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行业,长期以来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公司也由此获得了快速发展。同时,港口运输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包括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国家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智慧绿色港口转型、国家进出口政策调整等政策变化,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经营带来影响。如果宏观经济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国家对行业的支持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标的公司将面临产业政策变化从而影响业务发展的风险。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二集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分别为64.72%、69.41%和75.59%,超过 50%,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二集司客户主要为全球航运公司,全球集装箱航运市场呈现较高的集中度,若二集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将对二集司未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税收优惠到期风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 号)规定: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取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且同时满足政策所列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单独核算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二集司于2024 年至2026 年处于优惠期减半征收阶段。若二集司无法享受当前所享有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或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所得税费用将有所增加,将对二集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影响。

(六)减载靠泊资质续期风险

汇盛公司现持有的码头减载靠泊核定资质将于 2027 年2 月到期。该资质是码头在原设计靠泊等级基础上依规上浮接靠更大吨位船舶的法定许可。汇盛公司已依据《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及天津属地港航管理部门的办理要求,按照先检测论证、后核定批复的流程办理续期。若汇盛公司减载靠泊资质届时未能续期,码头将不再具备超原设计等级船舶的接靠权限,可能对吞吐量、营业收入及客户稳定性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2020 年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明确提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2024 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

2024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2024 年11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我国目前正处于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良好机遇期,具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有利政策基础。本次重组系天津港集团落实国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政策精神,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推动所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切实举措,助力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天津港集团开展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积极响应国家机关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高度重视控股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的表现,有助于规范有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能够以更有力的行动举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落实打造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港口的建设要求

2019 年1月17 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天津港时强调:“经济要发展,国家要强大,交通特别是海运首先要强起来。要志在万里,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

天津港是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与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2025 年 3 月,交通运输部、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天津港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提出天津港定位为国际枢纽港和沿海主要港口,是深入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支点,是促进陆海深度融合、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平台。2026 年 4 月,《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全文正式发布,明确提出提升天津港海陆枢纽双向辐射能级,提升港口智慧绿色服务水平,促进天津港向航运服务智慧化、综合型港航物流营运商转型,提升港产协同、港城融合发展能级。

本次交易有利于落实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绿色港口的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天津港作为国际枢纽港的优势和作用,打造我国北方地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战略支点。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天津港集团控制部分子公司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天津港集团持续积极推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提升相关码头资产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决策执行力,助推企业高质量稳健发展。

2、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努力提升全体股东回报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二集司、汇盛公司经营情况稳中向好,盈利能力较强。通过本次重组,天津港集团将盈利能力较强的港口优质资产注入公司,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提升公司价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也是对国资委进一步提高国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要求的响应。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二集司100%股权、汇盛公司100%股权。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二集司 100%股权、汇盛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中通诚以2026年 6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二集司 100%股权评估值为 386,482.69 万元、汇盛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为 235,889.27 万元。前述评估值已经天津港集团备案。基于前述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二集司 100%股权、汇盛公司 100%股权交易对价为622,371.96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万元)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万元)可转债对价其他
1天津港集团二集司 100%股权-386,482.69--386,482.69
2天津港集团汇盛公司 100%股权-235,889.27--235,889.27
合计-622,371.96--622,371.96

(三)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四)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天津港集团。

(五)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1)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区间市场参考价市场参考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4.463.57
前 60 个交易日4.583.66
前 120 个交易日4.633.70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4.6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本次交易补充协议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mathtt P l = mathtt P 0 / mathtt Gamma ( 1 + mathtt n )

配股: $\mathrm { P l } = \mathrm { ~ ( P 0 + A { \times } k ) ~ } ~ / ~ \mathrm { ( 1 + k ) }$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 1 = \mathrm { ~ ( P 0 + A { \times } k ) ~ } / \mathrm { ~ ( 1 + n + k ) ~ }$ ;

派送现金股利: mathrm Delta P l = P 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l } = \mathrm { ~ ( P 0 - D + A { \times } k ) ~ } / \mathrm { ( 1 + n + k ) }$ 。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发行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六)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总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4.63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1,344,215,896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31.72%。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天津港集团二集司100%股权、汇盛公司100%股权622,371.961,344,215,896
合计622,371.961,344,215,896

在本次交易补充协议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七)锁定期安排

天津港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的,天津港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天津港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天津港集团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天津港集团转让和交易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显创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 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显创公司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显创公司转让和交易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过渡期损益归属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因盈利、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均由天津港集团享有或承担。

(十)减值测试安排

本次交易以2026 年 6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其中,标的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存在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并定价(以下简称“市场法评估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资产会计科目证载权利人权证编号坐落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交易作价(万元)
1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铁大道1888号(主货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房地证津字第107011500367号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铁大道1888号47,482.1758,823.5058,823.50
2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北港路3998号(西货场)津(2026)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不动产权第009165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北港路3998号
3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北港西路712号(南堆场北侧)津(2026)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0390416号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北港西路712号
4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北港西路162号(南堆场南侧)津(2026)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0382789号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北港西路162号
5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海路1772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津(2026)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0022573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海路1772号44,781.7757,017.7157,017.71

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方天津港集团已出具《关于减值补偿的承诺函》,就上述市场法评估资产的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进行承诺,具体如下:

1、减值测试

减值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

补偿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末,上市公司将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上述市场法评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资产减值测试结果以减值测试报告为准。

市场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市场法评估资产评估价值-补偿期间市场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需扣除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使用年限自然减少对市场法评估资产的影响)。

2、补偿安排

若市场法评估资产存在期末减值额,天津港集团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市场法评估资产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市场法评估资产当期期末减值额-本企业减值补偿期间就市场法评估资产已补偿的金额。本承诺人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本承诺人所转让市场法评估资产对应的本次交易对价。

天津港集团优先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向天津港集团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则以现金补偿。

如使用股份补偿:天津港集团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如为小数则向上取整)=天津港集团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如在承诺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用于补偿的股份数或价格相应调整。

如以股份进行补偿,上市公司有权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方案后以总对价 1元回购并注销本企业应补偿股份。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天津港集团采取现金补偿方式。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二集司 100%股权、汇盛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购买资产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财务指标上市公司标的资产财务数据指标占比
二集司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3,576,047.06464,240.1412.98%
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2,010,429.40386,482.6919.22%
营业收入1,279,168.0277,947.866.09%
汇盛公司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3,576,047.06252,255.267.05%
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2,010,429.40235,889.2711.73%
营业收入1,279,168.0262,153.014.86%
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3,576,047.06716,495.4020.04%
合计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2,010,429.40622,371.9630.96%
营业收入1,279,168.02140,100.8710.95%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天津港集团,公司控股股东显创公司为天津港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天津港集团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显创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本次交易后,预计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显创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装卸、物流和港口综合配套服务等。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和散杂货装卸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港集团将盈利能力较强的港口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重组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显创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165,597.3557.22%300,018.9470.79%
其中:显创公司164,421.3656.81%164,421.3638.79%
天津港集团1,175.990.41%135,597.5831.99%
其他股东123,802.7542.78%123,802.7529.21%
合计289,400.10100.00%423,821.69100.00%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显创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率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率
总资产3,607,763.624,340,571.8620.31%3,576,047.064,290,732.3619.99%
总负债883,671.911,091,234.3323.49%901,857.671,115,266.8923.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45,177.882,570,423.6925.68%2,010,429.402,511,705.4824.93%
营业收入536,350.05613,274.9214.34%1,279,168.021,415,442.6110.65%
净利润102,718.73126,309.3822.97%153,550.68187,611.3922.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7,714.2291,304.8834.84%98,069.81132,130.5334.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22-4.35%0.340.31-8.82%
资产负债率24.49%25.14%0.65%25.22%25.99%0.77%

注:资产负债率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二集司、汇盛公司将成为公司子公司,本次交易将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经交易对方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天津港集团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天津港发展取得香港联交所对股东通函无异议,并经天津港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3、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审批、核准、注册和备案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批、核准、注册和备案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核准、注册和备案以及最终通过审批、核准、注册和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将及时向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3、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4、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5、本公司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6、本次交易期间,如本企业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将及时告知本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2、本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本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或者含保密条款的聘用协议。本公司及相关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4、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5、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除已经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之外,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3、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遣责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4、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5、本人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6、本次交易期间,如本人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4、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如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1、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显创公司、天津港集团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企业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企业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4、本企业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如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显创公司、天津港集团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1、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5、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显创公司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除已经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之外,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3、本企业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遣责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4、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5、本企业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6、本次交易期间,如本企业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港集团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除已经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之外,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3、本企业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遣责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4、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5、本企业在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6、本次交易期间,如本企业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港集团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显创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本企业承诺将在本次交易相关交易协议项下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依法履行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显创公司、天津港集团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有合理理由发生或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3、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企业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4、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企业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和后果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显创公司、天津港集团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3、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企业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和后果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显创公司、天津港集团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本企业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显创公司、天津港集团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其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显创公司、天津港集团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知悉本次交易的人员仅限于本企业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2、本企业及本企业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3、本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4、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5、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企业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6、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显创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1、本企业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4、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天津港集团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1、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本企业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等监管机构对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5、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天津港集团关于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的声明与承诺1、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权对应的投资价款已经全部足额支付完毕且不存在虚假或抽逃出资的情形,本企业取得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本企业取得标的股权涉及的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真实、有效,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股权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股权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股权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4、在标的股权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5、本企业承诺根据届时相关方签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交易协议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股权的权属变更。6、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显创公司、天津港发展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1、不从事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者相近业务;2、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则,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津港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者相近业务。如果根据整个天津港乃至天津市的发展需要,本企业先行培育、开发或投资相关业务的项目,上市公司对该等项目拥有收购选择权。一旦上市公司提出书面要求,本企业承诺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无条件转让予上市公司。2、本企业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以及确保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尽最大努力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稳妥推进解决现有的同业竞争:(1)就目前尚未稳定盈利或尚有不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事项的资产,本企业承诺将积极提升该类资产的盈利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一旦上市公司提出书面要求,本企业承诺无条件将拥有的该类资产或权益,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转让予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收购的,以相关资产连续稳定盈利3年,且相关资产权属清晰、资产合规完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偿债风险、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并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为前提。(2)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调整或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使上市公司与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互不竞争。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上市公司与本企业协商一致,并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国资监管、上市公司审议程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等程序为前提。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资产、主要人员、财务、资金严格分开并独立经营。本企业将继续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公平地对待本企业控制的各企业,不会利用控制地位促使本企业控制的各企业作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由其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区域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开展业务。4、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则,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津港集团关于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承诺鉴于,1、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的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汇盛公司”)全部股权的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2、截至2026年6月30日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已经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本金197,512,332.71元(大写:壹亿玖仟柒佰伍拾壹万贰仟叁佰叁拾贰元柒角壹分,“超长期特别国债”)。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若根据国家政策或地方政府机构要求等,汇盛公司需要偿还该等超长期国债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的,本公司将为汇盛公司承担该等超长期国债本金偿还及利息支付责任。
天津港集团关于减值补偿的承诺函鉴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通过本次交易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本次交易中,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合称“标的公司”)的以下资产(合称“市场法评估资产”)使用市场法评估:
序号资产会计科目证载权利人权证编号坐落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交易作价(万元)
1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铁大道1888号(主货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房地证津字第107011500367号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铁大道1888号47,482.1758,823.5058,823.50
2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北港路3998号(西货场)津(2026)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不动产权第009165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北港路3998号
3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北港西路712号(南堆场北侧)津(2026)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0390416号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北港西路712号
45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北港西路162号(南堆场南侧)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海路1772号津(2026)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0382789号津(2026)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0022573号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北港西路162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海路1772号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44,781.7757,017.7157,017.71
本企业现就上述市场法评估资产的减值补偿事宜特此声明和承诺如下:1、本企业将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为减值补偿期间。补偿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末,本企业同意上市公司对市场法评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本企业同意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国资监管规定的中介机构对市场法评估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资产减值测试结果以减值测试报告为准。市场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市场法评估资产评估价值-补偿期间市场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需扣除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使用年限自然减少对市场法评估资产的影响)。3、若市场法评估资产存在期末减值额,本企业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市场法评估资产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市场法评估资产当期期末减值额-本企业减值补偿期间就市场法评估资产已补偿的金额。本企业应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本企业所转让市场法评估资产对应的本次交易对价。4、本企业优先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向本企业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则以现金补偿。如使用股份补偿:本企业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如为小数则向上取整)=本企业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如在承诺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用于补偿的股份数或价格相应调整。如以股份进行补偿,上市公司有权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方案后以总对价1元回购并注销本企业应补偿股份。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本企业采取现金补偿方式。
天津港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天津港关于无违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违规行为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函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3、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4、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5、本人在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6、本次交易期间,如本人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标的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企业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企业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4、本企业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1、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5、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2、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3、本企业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4、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5、本企业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6、本次交易期间,如本企业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知悉本次交易的人员仅限于本企业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2、本企业及本企业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3、本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4、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5、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企业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6、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1、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3、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4、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5、本人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6、本次交易期间,如本人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4、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如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 Port Holdings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法定代表人刘庆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43818
成立日期1982年9月29日
注册资本289,400.103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A区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邮政编码300461
电话022-25706615
互联网网址www.tianjin-port.com
电子信箱tianjinport@tianjin-port.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船舶港口服务一般事项;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股股东均为显创公司,未发生变更。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实际控制人均为天津市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二)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显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6.8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2

(三)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显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6.81%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为控股股东显创公司一致行动人,天津港集团拟与显创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应在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前就相关议案进行充分沟通,天津港集团在就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应与显创公司保持一致,并以显创公司的意见为准进行表决。

显创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显创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RAND POINT INVESTMENTS LIMITED
注册资本1.00 港元
注册地中国香港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办公地址中国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9楼3904-3907室

(四)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天津港是综合性港口,拥有集装箱、矿石、煤炭、原油及制品、钢材、焦炭、滚装汽车、粮食、化肥、设备等各货类装卸泊位,港口功能齐全。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装卸、物流和港口综合配套服务等。公司积极拓展港口功能,不断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长期稳定发展目标。

天津港是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与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同世界上18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 多个港口保持贸易往来,集装箱班轮航线达到 150 条,腹地面积近 500 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 52%。全港 70%左右的货物吞吐量和50%以上的口岸进出口货值来自天津以外的各省、市、自治区。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数据,2025 年,天津港货物吞吐量位居全国沿海港口第 7 位,外贸吞吐量位居全国沿海港口第6位,集装箱吞吐量位居全国沿海港口第6位。公司将抢抓“一带一路”建设、雄安新区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机遇,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速智慧港口建设,强化天津港集装箱干线枢纽港地位,不断开创公司发展新局面。

为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主业,防范运营管理风险,2025 年末,公司子公司物流发展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储运”)60%股权,挂牌价格为2,252.43 万元,最终股权转让价格2,252.43 万元。中铁储运主营业务为煤炭贸易,转让其股权有助于公司聚焦核心港口装卸物流主业,提升运营效率和竞争力;规避煤炭贸易行业因能源转型带来的投资风险。中铁储运 2024 年度营业收入25.48 亿元,占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的 21.11%;利润总额 30.8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的 0.02%,占比较低。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26年 6月30日2025年 12月31日2024年 12月31日2023年 12月31日
总资产3,607,763.623,576,047.063,601,851.303,507,767.30
总负债883,671.91901,857.67950,295.60954,688.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45,177.882,010,429.401,938,856.171,863,197.92
收入利润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536,350.051,279,168.021,206,995.711,170,403.68
营业利润134,452.00202,946.32188,697.94175,029.68
利润总额135,251.96205,376.68191,015.89176,064.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714.2298,069.8199,362.8998,164.87
现金流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085.82250,820.73276,057.41237,787.54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1-6月/ 2026年6月30日2025年度/ 2025年12月 31日2024年度/ 2024年12月 31日2023年度/ 2023年12月 31日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34.985.235.37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230.340.340.34
资产负债率(%)24.4925.2226.3827.22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股)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

五、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天津港集团。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00012701XA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港路99号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港路99号
法定代表人褚斌
注册资本697,093.59665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6年7月26日
营业期限1996年7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卸搬运;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运输服务;驳运;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一)历史沿革

1、1996 年7月 26 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工商登记

1950 年9月15 日,交通部天津区港务局成立,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代管。建国后经过 3 年恢复性建设,1952 年 10 月 17 日天津港重新开港通航。1996 年 7月 26 日,为明确企业法人地位,在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办理工商登记,企业法人名称为天津港务局,注册资本231,500.00 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办理工商登记时,天津港务局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天津市人民政府231,500.00100.00
合计231,500.00100.00

2、1999 年3月 9日,第一次增资

1999 年2月25 日,天津港务局向天津市工商局提出关于变更注册资金的申请,由于天津港务局下属企业天津港第二港埠公司、天津港集装箱公司在中国香港上市时,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时土地增资部分共计 85,276.00 万元,作为国家对天津港务局的追加投资,与此前已实收的国拨231,548.00 万元纳入天津港务局实收资本,共计 316,824.00 万元。

1999 年3月9日,天津港务局注册资本增加至316,824.00 万元。

变更后,天津港务局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天津市人民政府316,824.00100.00
合计316,824.00100.00

3、2002 年3月 1日,第二次增资

2002 年2月22 日,天津港务局向天津市工商局提出关于增加注册资金的申请,天津市财政局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将土地出让金以国家投资形式注入天津港务局,本次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为30,517.00 万元,作为国家资本的投入。

2002 年3月1日,天津港务局注册资本增加至347,341.00 万元。

变更后,天津港务局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天津市人民政府347,341.00100.00
合计347,341.00100.00

4、2004 年7月 29 日,第三次增资

根据港口体制改革政企分开的精神,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2004年 1月 29 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组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津政函[2004]15 号),文件同意组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2004 年7月 29 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组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至 362,145.00 万元。

2004 年7月29 日,组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62,145.00

万元。

变更后,天津港集团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天津市人民政府362,145.00100.00
合计362,145.00100.00

5、2008 年8月 7日,注册资本变更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港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批复》(津政函(2007)67 号文件)和《天津港引航中心交接会议纪要》的规定,天津港引航机构从天津港集团分离出来,天津港集团将天津港引航机构资产无偿划拨给天津市交通委员会,2008 年天津港集团的注册资本因此变更为361,247.20 万元。

2008 年 8 月 7 日,天津港集团划归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并且天津港引航机构无偿划拨给天津市交通委员会,注册资本变更至361,247.20 万元。

变更后,天津港集团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天津市交通委员会361,247.20100.00
合计361,247.20100.00

6、2010 年 6月3日,将持有的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天津分公司 16%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

2010 年,公司根据天津市国资委文件《关于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天津分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07)125 号),将持有的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天津分公司 16%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持有,同时相应核减国有资本,天津港集团的注册资本因此变更为 360,090.60 万元。

2010 年6月3日,天津港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360,090.60 万元。

变更后,天津港集团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天津市交通委员会360,090.60100.00
合计360,090.60100.00

7、2020 年6月,第四次增资

2019 年12 月,天津港集团依据《市国资委关于向部分市管集团增资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9]52 号)进行增资,实收资本增至397,093.60 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397,093.60 万元,并划转至天津市国资委。2020 年 6 月,相关工商手续变更完毕。

2020 年 6 月 16 日,天津港集团划转至天津市国资委,注册资本变更为397,093.60 万元。

变更后,天津港集团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天津市国资委397,093.60100.00
合计397,093.60100.00

8、2023 年12 月 4日,第五次增资

2023 年 2 月依据《市国资委关于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通知》(津国资企改[2023]4 号),天津市国资委向天津港集团增资 200,000.00 万元。天津港集团实收资本增至597,093.60 万元。

2023 年12 月4日,天津港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597,093.60 万元。

变更后,天津港集团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天津市国资委597,093.60100.00
合计597,093.60100.00

9、2024 年 11 月 12 日,第六次增资

2024 年 2 月依据《市国资委关于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通知》(津国资企改[2024]5 号),天津市国资委向天津港集团增资 100,000.00 万元。天津港集团实收资本增至697,093.60 万元。天津港集团已完成相关工商手续变更。

2024 年11 月12 日,天津港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697,093.60 万元。

变更后,天津港集团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天津市国资委697,093.60100.00
合计697,093.60100.00

(二)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依据《市国资委关于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通知》(津国资企改[2023]4 号),2023 年 2 月 17 日天津市国资委向天津港集团增资 200,000.00 万元。天津港集团实收资本增至597,093.60 万元。2023 年12 月4日,天津港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 597,093.60 万元。

依据《市国资委关于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通知》(津国资企改[2024]5 号),2024 年 2 月 28 日天津市国资委向天津港集团增资 100,000.00 万元,天津港集团实收资本增至 697,093.60 万元。2024 年 11 月 12 日,天津港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697,093.60 万元。

除上述外,天津港集团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天津市国资委持有天津港集团100%股权,是天津港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图3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天津港集团将集装箱、焦炭、煤、金属矿石的装卸列为核心业务。目前天津港集团实际经营的业务包括:集装箱、焦炭、煤、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和油品等大宗散货的装卸、堆存、代理及港务业务等。天津港集团主营业务主要有七大板块:装卸及辅助业务、销售业务、工程业务、堆存及辅助业务、地产业务、金融业务、其他综合服务业务。其中装卸及辅助业务主要包括装卸业务、港务业务、理货业务、港作业务、装卸辅助业务;销售业务主要为贸易板块业务;堆存及辅助业务主要包括运输业务、堆存业务、代理业务;地产业务包括监理业务及地产业务;金融业务主要包括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

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天津港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17,060,593.6116,821,460.08
净资产5,640,032.575,673,091.97
营业收入2,171,309.102,025,441.04
净利润107,826.42106,670.64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六、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567,211.72
非流动资产14,493,381.89
资产总额17,060,593.61
流动负债5,465,873.43
非流动负债5,954,687.60
负债总额11,420,561.03
所有者权益5,640,032.57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2,171,309.10
利润总额178,255.05
净利润107,826.42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035.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4,379.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107.8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992.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1,771.57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七、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外,天津港集团控制的主要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所处行业
1天津港东港物流有限公司197,000.00100.0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天津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65,719.32100.00%房地产业
3天津港宏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2,400.00100.00%房地产业
4天津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64,274.61100.0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天津津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2,831.19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天津津港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28,096.57100.0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贸易服务有限公司26,500.00100.00%批发和零售业
8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16,400.00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天津津港建设有限公司9,665.52100.00%建筑业
10天津津港装卸有限公司5,548.90100.0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天津随行科技有限公司5,000.00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4,700.00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天津港陆海物流有限公司3,289.23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天津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460.00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天津港港口服务公司733.00100.0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天津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600.00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天津津港基础设施养护运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551.56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425.17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天津港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8.00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天津港海外控股有限公司-100.00%-
21天津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3,587.0577.6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82,800.0075.8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41,352.8672.2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203,230.2070.48%制造业
25天津港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60.00%金融业
26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45,000.0060.00%建筑业
27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115,000.0054.17%金融业
28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52.0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70,000.0051.00%建筑业
30天津港劳务发展有限公司2,000.0051.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天津市外轮供应有限公司1,183.6751.00%批发和零售业
32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748,900.0044.22%建筑业

注:天津港集团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对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 49.14%,持股比例小于 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是根据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港集团拥有决策权。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党总支隶属于天津港集团公司党委,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执行董事或经理层作出决定,执行董事或经理层由天津港集团提名。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天津港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天津市国资委为天津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亦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天津港集团未直接向公司推荐董事。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天津港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天津港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二集司100%股权、汇盛公司100%股权。

一、二集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RUMCXF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燕赵大厦1-1701-A-97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海路1772号
法定代表人任伟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维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津港集团持有100%股权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

(1)2019 年8月,二集司设立

2019 年8月28 日,天津港集团签署了《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章程》,同意二集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00 万元,全部由天津港集团以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2022 年12 月31 日前。

2019 年8月28 日,二集司取得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022 年12 月31 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CAC 津验字[2023]0009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二集司已收到股东天津港集团投入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自此,二集司的股东已经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了实缴出资的义务。

二集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天津港集团300,000300,000100%
合计300,000300,000100%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二集司为根据法律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相关评估或估值的情况

二集司最近三年未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情况。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二集司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产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二集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实缴资本(万元)认缴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天津港集团300,000.00300,000.00100.00%
合计300,000.00300,000.00100.00%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天津港集团持有二集司 100%股权,为二集司控股股

东,天津市国资委为二集司实际控制人。二集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图4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二集司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二集司为根据法律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标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二集司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4、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对二集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

5、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不存在影响二集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1)自有物业

截至 2026年6月30 日,二集司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房屋共1 处,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号坐落地址建筑/规划用途面积( $m^{2}$ )权利限制
1二集司津(2026)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0022573 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海路1772号港口码头用地/非居住,附属用房,材料库,工具库,室外楼梯,电梯楼宗地面积 $740,489.80m^{2}$ /建筑面积32,532.32 $m^{2}$ -

(2)租赁物业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二集司共有1处对外出租物业、4处承租物业,具体如下:

①出租物业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坐落地址租赁期限租赁面积(m2)租赁用途
1二集司天津远海金风智港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场区北边线绿化带2021年12月15日-2041年12月14日约100风力发电设备建设

②承租物业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坐落地址租赁期限租赁面积(m2)租赁用途
1二集司天津市航运商务技术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跃进路1号航运服务中心3106-2、3120-1-2前柜台工位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69办公
2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区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跃进路航运服务区一期地下双层车库车位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5个车位泊车
3天津津港基础设施养护运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塘沽新港办医街11号院青年公寓2025年5月18日-2026年7月31日3个床位居住
4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金岸三道680号人才公寓202等13个房间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302居住

(3)主要知识产权情况

①专利

截至 2026年6 月30 日,二集司拥有 64 项境内专利和 1 项境外专利,具体如下:

A.境内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
1二集司发明专利一种用于集装箱自动化卡车运行的轨道及其轨道铺设方法ZL202310948343.X2023-07-31
2二集司;天津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发明专利集装箱港口自动驾驶车辆的路径规划及控制方法及系统ZL202510266387.32025-03-07
3二集司发明专利一种钢垫板施工工艺ZL202310703035.02023-06-14
4二集司;天津大学;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发明专利基于序列生成和搜索的海运集装箱装配方法ZL202510542929.52025-04-28
5二集司;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上海氮纬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车辆姿态平衡系统、方法、设备及存储介质ZL202210704598.72022-06-21
6二集司发明专利水平运输机器人自动实现冷箱调箱门的路径规划方法ZL202411807837.72024-12-10
7二集司发明专利一种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生产业务云湖架构管理方法ZL202210034846.12022-01-13
8青岛海西重机有限责任公司;二集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多传感器联合支架及检测系统ZL202420733681.12024-04-10
9二集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用于起重机大梁走道与小车架间的安全装置及其判断方法ZL202110623410.12021-06-04
10二集司;主线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自动驾驶感知数据的自动采集方法、装置、介质及设备ZL202210350488.52022-04-02
11二集司;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上海氮纬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集装箱搬运车的变加速控制方法、装置、系统、设备ZL202210697346.62022-06-20
12二集司发明专利集装箱码头ART和有人集卡的智能协同组织方法ZL202110974642.12021-08-24
13二集司发明专利一种顺岸式自动化码头智能充电系统及充电管控方法ZL202110976063.02021-08-24
14二集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明专利顺岸式边装卸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数字孪生系统ZL202210034018.82022-01-12
15青岛海西重机有限责任公司;二集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门座式起重机可视化安全防护系统及门座式起重机ZL202322499114.22023-09-14
16二集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一种适配智能化集装箱码头水平运输设备的信息传输方法ZL202210034970.82022-01-13
17二集司发明专利一种考虑前置和后置缓冲区的地面锁站智能动态布置方法ZL202110976082.32021-08-24
18二集司发明专利一种顺岸式边装卸全自动化码头生产故障应急恢复方法ZL202110975574.02021-08-24
19二集司发明专利一种码头无人值守智慧边检亭装置及其作业管控方法ZL202210034973.12022-01-13
20二集司发明专利一种考虑无人集卡侧方位充电的智能充电桩动态分配方法ZL202110975573.62021-08-24
21二集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一种自动化码头全局系统与ART自主作业的协同调控方法ZL202210034974.62022-01-13
22二集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维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锁站连接锁检测系统及方法ZL202110689566.X2021-06-22
23二集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一种岸桥自动化无人集卡引导系统及方法ZL202110670136.32021-06-17
24二集司;徐州徐工港口机械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纯电动平板车电池箱ZL202221968336.32022-07-28
25二集司;徐州徐工港口机械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电动平板车电池散热系统ZL202221334712.32022-05-31
26二集司;天津吉森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用于集装箱自动化卡车的通道装置ZL202222246512.92022-08-25
27二集司;徐州徐工港口机械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带起升装置的集装箱平板运输车ZL202221489840.52022-06-15
28二集司;徐州徐工港口机械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平板运输车的安全支撑结构ZL202221490534.32022-06-15
29二集司;上海西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无人驾驶平板车引导控制装置ZL202221538777.X2022-06-20
30二集司;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上海氪纬科技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氢能源混合动力平板车ZL202221540407.X2022-06-20
31二集司;主线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车辆域控制器ZL202230190274.72022-04-07
32二集司;主线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车辆远程操作控制器ZL202230190566.02022-04-07
33二集司;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上海氪纬科技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电动平板车ZL202221554834.32022-06-21
34二集司;徐州徐工港口机械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带限位结构的集装箱平板运输车ZL202221292814.32022-05-27
35二集司;徐州徐工港口机械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板簧悬挂系统ZL202221251513.62022-05-24
36二集司;徐州徐工港口机械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电动平板车电机冷却系统ZL202221335637.22022-05-31
37二集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一种堆场箱区打散分配混合堆垛管理方法ZL202210495924.82022-05-09
38二集司;青岛海西重 机有限责任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港机轨道吊上架调节装置及港机轨道吊ZL202220161150.02022-01-20
39二集司发明专利一种适应ART堆场边装卸的堆场箱位动态指派方法ZL202210308746.32022-03-28
40二集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一种适配装船模式的智能化码头 ART 动态调序方法ZL202210335854.X2022-04-01
41二集司发明专利适配人工智能运输机器人实时作业任务的充电桩动态调度方法ZL202210376585.12022-04-12
42二集司发明专利考虑ART前置和后置缓冲区的地 面锁站动态调度方法ZL202210274648.22022-03-21
43二集司发明专利考虑车辆运动学特征的智能化集装箱码头停车调度方法ZL202210228059.02022-03-10
44二集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一种顺岸式边装卸自动化码头 ART 动态调度方法ZL202210109680.52022-01-29
45二集司发明专利一种顺岸式边装卸自动化码头动态同步泊位计划方法ZL202210189048.62022-03-01
46二集司;青岛海西重 机有限责任公司实用新型专利能够对集装箱箱门开关状态检测的吊具及港口装卸设备ZL202220105062.92022-01-14
47二集司;青岛海西重 机有限责任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制动器防护装置及起升制动器ZL202220161191.X2022-01-20
48二集司;青岛海西重 机有限责任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轨道吊小车行走机构底座焊接定位工装ZL202220052696.22022-01-10
49二集司;青岛海西重 机有限责任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运输船体加宽结构ZL202123276427.92021-12-23
50上海振华重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集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可拆卸式栏杆ZL202121259372.82021-06-07
51二集司;天津港(集 团)有限公司发明专利顺岸式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装卸系统及其装卸工艺ZL202111168335.02021-10-08
52二集司;青岛海西重 机有限责任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应用于自动化轨道桥的光伏节能系统ZL202120562032.62021-03-18
53二集司;天津港(集 团)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一种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的地面锁站系统ZL202111046881.72021-09-08
54二集司;天津港(集 团)有限公司发明专利全自动化边装卸集装箱码头的智能水平运输系统及方法ZL202111046886.X2021-09-08
55二集司;青岛海西重 机有限责任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集卡防吊起传感器及起吊系统ZL202120867697.82021-04-25
56上海振华重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集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小型电气设备支架ZL202121242238.72021-06-04
57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集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岸桥平台侧直接装配式的投光灯支架ZL202121260249.82021-06-07
58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集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用的走道平台装置ZL202121259370.92021-06-07
59上海南华机电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集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防水防雨门禁主机ZL202121260266.12021-06-07
60上海南华机电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集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刷卡器ZL202121260284.X2021-06-07
61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集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用于起重机大梁走道与小车架间的安全装置ZL202121243286.82021-06-04
62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集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用的通气结构ZL202121243321.62021-06-04
63二集司;青岛海西重机有限责任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吊具上架微动调节装置及吊具上架组件ZL202120327050.62021-02-04
64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津港建设有限公司;二集司;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水运工程大面积复杂场地地基动力固结施工系统ZL202021085251.12020-06-12

B.境外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授权单位专利名称专利号
1TIANJIN PORT SECOND CONTAINER TERMINAL CO LTDUnited States PatentLOADING/UNLOADING SYSTEM AND METHOD FOR QUAY TYPE FULL-AUTOMATIC CONTAINER TERMINALUS 12,503,323 B2

②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6年6月30 日,二集司拥有8项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权利取得方式登记日期
1二集司集装箱码头智能锁站管理系统V2.02022SR0983879原始取得2022-08-01
2二集司集装箱码头智能水平运输车队管理系统[简称:集装箱码头车队管理系统]V1.02022SR0983882原始取得2022-08-01
3二集司集装箱码头智能水平运输自动充电管理系统[简称:集装箱码头自动充电系统]V1.02022SR0983397原始取得2022-08-01
4二集司集装箱码头智能水平运输效率分析系统 V2.02022SR0984120原始取得2022-08-01
5二集司集装箱码头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V5.22022SR0983847原始取得2022-08-01
6二集司集装箱码头智能水平运输监控系统[简称:KPI 系统]V2.02022SR0983846原始取得2022-08-01
7二集司基于 Openlayers 框架的 Web 端水平运输 AI 可视化应用平台 V1.02025SR1217085原始取得2025-07-10
8二集司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可视化零碳能源管理平台[简称:零碳能源管理系统]V1.02025SR1217110原始取得2025-07-10

③商标

截至 2026年6月30 日,二集司拥有4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注册人注册证号商标图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二集司74862836392024-05-07 至 2034-05-06
2二集司58023655青韵码头352022-05-07 至 2032-05-06
3二集司57999573七彩智港372022-02-07 至 2032-02-06
4二集司58002574青韵码头372022-05-07 至 2032-05-06

④域名

截至 2026年6月30 日,二集司拥有1项域名,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人域名注册时间到期时间网站备案
1二集司tptsct.com2019-9-302026-9-30津ICP备2021006186号-1

(4)海域使用权情况

截至 2026年6月30 日,二集司拥有1宗海域使用权,具体如下:

序号海域使用权人海域使用权证坐落面积用海类型他项权利
1二集司津(2020)滨海新区不动产权第1000021号滨海新区天津港北港池西侧岸线,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5#-7#泊位)北侧29.9356公顷港口用海无

2、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负债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二集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占比
应付账款2,433.761.81%
合同负债742.970.55%
应付职工薪酬727.890.54%
应交税费1,325.80.98%
其他应付款343.100.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48.022.26%
其他流动负债44.560.03%
流动负债合计8,666.116.43%
长期借款119,450.8188.69%
递延收益6,562.984.87%
非流动负债合计126,013.7993.57%
负债合计134,679.90100.00%

(2)或有负债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二集司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况。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6年6月30 日,二集司不存在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

4、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 2026年6月30 日,二集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主要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正在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五)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二集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2、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二集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序号被处罚对象处罚机构处罚文号时间处罚原因和结果
1二集司天津市航港管理局津交(港航)罚[2024]01027号2024-09-14依据《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二集司提供的缴款凭证及确认,二集司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

根据二集司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报告期内二集司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

3、刑事处罚

最近三年内,二集司未受到刑事处罚。

4、其他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二集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六)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二集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号资质名称证书编号/备案号颁发机构签发日期有效期范围
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020220212300500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2021年12月14日-准予注册登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所名称“新港北疆第二集装箱码头”,编码CNTXG020455,类型水路运输类,面积800700平方米,包含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
2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Z03010105-2024-0236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4年7月5日2029年7月4日确认天津港北疆港区集装箱码头N10、N11、N12泊位符合SOLAS公约第XI-2章及ISPS规则A部分,可以为下列类型的船舶提供服务:集装箱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津)港经证(MZC-729-01)号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4年10月8日2027年10月7日许可经营范围包括: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货物仓储服务,附有3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MZC-729-01-M001至M003)
4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MZC-729-01-M001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4年10月8日2027年10月7日作业场所:天津港北疆港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N10泊位作业方式:码头装卸(直装直取)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2.1项、第2.2项、第2.3项;第3类;第4.1项、第4.2项、第4.3项;第5.1项、第5.2项;第6.1项;第8类;第9类。
5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MZC-729-01-M002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4年10月8日2027年10月7日作业场所:天津港北疆港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N11泊位作业方式:码头装卸(直装直取)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2.1项、第2.2项、第2.3项;第3类;第4.1项、第4.2项、第4.3项;第5.1项、第5.2项;第6.1项;第8类;第9类。
6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MZC-729-01-M003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4年10月8日2027年10月7日作业场所:天津港北疆港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N12泊位作业方式:码头装卸(直装直取)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2.1项、第2.2项、第2.3项;第3类;第4.1项、第4.2项、第4.3项;第5.1项、第5.2项;第6.1项;第8类;第9类。
7备案回执(船舶港口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FBT295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5年10月9日2030年10月8日“船舶港口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经营范围的备案材料齐全,予以备案
8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办件编号:2022121410431931669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2月14日2027年12月13日批准频率:403.0625MHz、403.2375MHz、403.15MHz、416.775MHz、416.9MHz、416.925 MHz、417.3MHz、417.325 MHz、417.35 MHz、417.4 MHz、417.4875 MHz、412.2125/422.2125 MHz、412.1375/422.1375 MHz
9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12011639218-22001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2022年2月25日-对二集司的第三级云平台系统予以备案
10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12011639218-22002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2022年3月25日-对二集司的第三级智能水平运输系统予以备案
11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12011639218-24001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2024年4月19日-对二集司的第二级综合管理系统予以备案
1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12011639218-24002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2024年11月15日-对二集司的第三级天津港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予以备案
1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一级)2025-03-010018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2025年8月6日2028年8月5日适用范围:天津港北疆港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N10-N12泊位
14食品经营许可证JY31200160529785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9日2028年10月18日许可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
1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412002113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4年12月3日三年(2027年12月3日)-
16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03826Q00464R101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6年2月11日2029年2月10日证明二集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7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03826E00493R1M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6年2月11日2029年2月10日证明二集司的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 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18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03823IS12426R0M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4日2026年12月26日证明二集司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符合ISO/IEC27001:2022体系要求
19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03826S00494R1M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6年2月11日2029年2月10日证明二集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GB/T45001-2020/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2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W23IPMS0628R0M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7日2026年12月26日证明二集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七)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数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80,277.1256,759.3944,311.17
非流动资产396,914.07407,480.75426,228.31
资产总计477,191.19464,240.14470,539.48
流动负债8,666.118,436.3413,727.63
非流动负债126,013.79132,087.62157,467.40
负债合计134,679.90140,523.96171,195.04
所有者权益342,511.29323,716.18299,344.44
利润表数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46,948.2277,947.8659,340.38
利润总额21,377.4427,707.2510,768.15
净利润18,627.2624,281.619,389.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8,625.8624,262.719,390.49
现金流量表数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099.1250,579.3735,651.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7.26-6,623.34-13,258.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45.98-31,827.26-19,448.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485.8712,128.772,944.78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1-6月/2026年6月30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9.266.733.23
速动比率(倍)9.236.693.23
资产负债率28.22%30.27%36.38%
利息保障倍数(倍)15.4010.906.3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34,263.6553,853.4637,702.4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3611.6110.01
存货周转率(次)93.65534.24-
总资产周转率(次)0.100.170.12
毛利率59.05%53.43%40.41%
净利率39.68%31.15%15.82%

(八)标的资产转让是否已经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根据二集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天津港集团持有二集司 100%股权,除上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外,二集司不存在其他股东,二集司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意。

(九)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及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评估事项外,二集司最近三年不涉及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十)关于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情况

二集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许可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一、二集司”之“(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1、主要资产情况”。除前述情况外,二集司不涉及其他资源类权利许可。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二集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二集司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十三)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主要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收入是二集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二集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二集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二集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二集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二集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二集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二集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二集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二集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A.客户在二集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二集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B.客户能够控制二集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C.二集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二集司在整个合同

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二集司对于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的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二集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A.二集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B.二集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C.二集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D.二集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E.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对于二集司自第三方取得贸易类商品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二集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即二集司在向客户转让贸易类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因此二集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二集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3)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二集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4)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二集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二集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二集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二集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5)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二集司下列类型的业务,相应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装卸业务收入及其他收入于提供服务时确认;

各类货物的堆存业务收入于堆存期间内按时间段确认;

(2)固定资产

二集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二集司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具体折旧方法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预计残值率(%)年折旧率(%)
车辆及装卸机械年限平均法10-2054.75-9.5
港务设施年限平均法5051.90
库场设施年限平均法25-4052.38-3.8
通信设备年限平均法8511.88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456.79-19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5-4052.38-6.33
其他年限平均法8-1556.33-11.88

(3)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①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二集司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无形资产于取得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并于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A.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的使用期限或企业经营期限摊销。

B.软件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的使用年限摊销,没有合同和法律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 5-10 年摊销。

C.其他无形资产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的使用年限摊销,没有合同和法律规定使用年限的,在预计使用寿命期限内摊销。

2)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①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和研究的阶段。研究阶段的特点在于计划性和探索性。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的阶段。开发阶段的特点在于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②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二集司将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4)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二集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

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在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的,则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

二集司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5)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化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金额。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二集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二集司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二集司对自 2026 年 6月30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4、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二集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5、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二集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二集司主要从事集装箱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口衍生业务,提供集装箱装卸、搬运、堆存(危险货物除外)、船舶岸电等服务。二集司通过“智慧+绿色”的运营模式,专注于集装箱港口的高效、低碳作业。二集司核心运营的天津港北疆港区C段智能化集装箱码头于2021 年10 月投产,拥有3个20 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100 米码头岸线,可满足全球最大集装箱船舶的全天候靠泊作业需求。二集司与国内外多家知名航运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广大航运公司、货主提供专业、安全、高效的集装箱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口服务。

2、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集司所处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主要受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管。港口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之“(一)行业概况”之“2、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3、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二集司主要提供集装箱港口装卸相关业务,集装箱港口装卸相关业务流程如下:

(1)集装箱出港

集装箱出港

客户外集卡闸口外集卡堆场ART码头岸边岸桥集装箱船

客户将装好货物的集装箱交由外集卡运输,运至码头闸口,完成信息核验后进入码头,由外集卡运送至堆场暂存;待装船计划确定后,通过 ART 设备将集装箱转运至码头岸边,最后由岸桥吊装至集装箱船,完成集装箱出港作业。

(2)集装箱进港

集装箱进港

图5

集装箱船到港后,由岸桥将集装箱从船上卸至码头岸边,再通过 ART 转运至堆场存放;完成提货手续后,集装箱由外集卡从堆场运出,经过闸口核验,最终由外集卡运送交付至客户,完成集装箱进港作业。

4、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

(1)采购模式

二集司采购业务由物资采购部统一归口管理,采购范围主要包括投资类项目、运行维护与维修以及二集司自有资产相关的物资和服务。二集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采购申请、采购计划、供应商准入与评价、合同签订、验收入库及款项支付等环节予以规范。

二集司采购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由各预算主管部门结合部门预算提出采购申请,采购主管部门按照采购类别和金额规模组织询价、议价或招标,并分别采用招标、询比采购等方式确定供应商。二集司采购物资以装卸设备维修备品配件为主,服务主要包括维修保障、业务外包、咨询及培训等。二集司码头作业采用全电力驱动,并配套建设风电、光伏等绿色能源设施。

二集司建立合格供应商库,对供应商实施准入审核、年度评价和动态管理。采购物资实行先验收后入库,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资产类物资同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

(2)生产模式

二集司主要提供集装箱港口装卸相关业务,主要服务流程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二集司”之“(十四)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之“3、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3)销售模式

二集司销售业务由商务市场部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客户合同签订、计费与价格管理、客户关系维护、口岸事务对接以及货运和服务质量管控等工作。二集司下游客户以航运企业及其船舶代理、进出口贸易商和货运代理为主,业务围绕集装箱航线开展。

二集司销售工作以存量客户维护和增量业务挖掘为主,通过持续跟踪航线运营情况、联合船公司走访腹地货主以及推动加挂临时航线等方式挖掘货源,并自主开发集装箱业务的延伸需求。二集司通过航运大厅业务受理中心、客户服务专线、业务协同及定期客户拜访等渠道获取和维护客户资源,相关客户信息统一纳入客户管理系统,并区分重点客户和一般客户开展分类维护。

(4)盈利和结算模式

二集司主营业务为集装箱港口装卸等港口运营服务,向客户计收的经营性收费项目按照现行有效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执行。二集司营业收入由装卸、堆存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其中装卸业务收入即港口作业包干费,是营业收入的最

主要来源。

港口作业包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集司各项收费标准统一制定并嵌入计费系统自动计算,港口作业包干费按照集装箱吞吐量与单价计收,单价根据箱型、内外贸及航线类型、作业内容等因素确定;堆存业务收入按天计费并设定免堆期,于集装箱提离时确认;装卸辅助业务主要为海关查验提供验箱服务并取得相应补贴,服务业务包括物流辅助及设备租赁等。

二集司计费数据由作业系统自动同步至计费系统,无需人工录入。二集司在完成装卸及相关服务后,依据业务单证和计费系统数据与客户对账,对账无误后开具发票,并按照合同约定账期通过银行转账收取款项,结算不涉及现金。二集司建立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对逾期应收款项实施跟踪管理和到期结算管理。

二集司与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或订单结算,物资及服务经验收、对账并取得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款项。计划财务部定期组织往来核对,结算流程规范、可追溯。

5、主要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服务的销量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二集司运营 3个泊位,可同时靠泊多艘 20 万吨超大型集装箱船舶。报告期内,二集司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为 281.57 万标箱、321.05万标箱和 178.25 万标箱。

(2)主要服务的销售收入及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二集司的营业收入及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2024年
营业收入(万元)46,948.2277,947.8659,340.38
吞吐量(万标箱)178.25321.05281.57
单位收入(元/标箱)263.38242.79210.75

报告期内,二集司主要提供集装箱港口装卸相关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9,340.38 万元、77,947.86 万元和 46,948.22 万元,单位标箱收入分别为 210.75元/标箱、242.79 元/标箱和263.38 元/标箱。报告期内,二集司单位标箱收入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二集司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高单价的外贸业务较内贸业务占比持续提升,且2026 年作业单价整体上调。

(3)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二集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6年1-6月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15,600.4133.23%
长荣香港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5,723.5112.19%
法国达飞海运集团港口装卸相关服务5,440.4311.59%
海洋网联船务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5,121.7610.91%
天津港集团港口装卸相关服务3,601.457.67%
合计-35,487.5575.59%
2025年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22,059.8328.30%
海洋网联船务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9,384.2012.04%
天津港集团港口装卸相关服务8,389.8510.76%
长荣香港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8,001.1510.2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6,269.638.04%
合计-54,104.6669.41%
2024年海洋网联船务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9,841.5716.5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8,618.7014.52%
长锦集团港口装卸相关服务7,706.9612.99%
赫伯罗特股份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7,531.9112.69%
长荣香港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4,707.227.93%
合计-38,406.3564.72%

注:以上数据均对同一控制下合并企业进行合并计算。其中长锦集团包括:天津润峰物流有限公司、长锦商船株式会社和兴亚 LINE 株式会社。天津港集团包括: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东疆外代物流有限公司和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二集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当期营业收入 50%的情

形。

6、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二集司主要提供集装箱港口装卸相关业务,对原材料的需求较少,主要系采购维修保养相关备件等。二集司生产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电、水等,报告期内二集司主要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电1,395.607.26%2,574.757.09%2,053.585.81%
水7.010.04%32.950.09%20.070.06%

报告期内,二集司的电、水等主要能源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相对较低。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二集司的电、水等主要能源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电(元/度)0.840.800.73
水(元/吨)6.706.706.70

报告期内,二集司采购的电价、水价基本保持稳定。

(3)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2026年1-6月天津港集团劳务服务、供电、后勤服务等4,877.4255.61%
天津盛港集装箱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服务2,330.6226.5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保险服务278.863.18%
天津津港汇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服务218.732.49%
天津金港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后勤服务144.051.64%
合计7,849.6889.50%
2025 年度天津港集团劳务服务、供电、后勤服务等9,961.4955.32%
天津盛港集装箱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服务4,386.6624.36%
天津津港汇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服务479.822.66%
天津金港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后勤服务288.291.60%
天津联华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服务283.001.57%
合计15,399.2785.52%
2024 年度天津港集团劳务服务、供电、后勤服务等8,883.7654.58%
天津盛港集装箱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服务4,066.7824.98%
天津津港汇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服务463.302.85%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劳务服务321.671.9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保险服务281.191.73%
合计14,016.6986.11%

注:以上数据均对同一控制下合并企业进行合并计算。天津港集团包括: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天津津港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港电力有限公司、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等;天津联华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天津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保总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包括:天津水运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东方泰瑞科技有限公司、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报告期内,二集司向第一大供应商天津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4.58%、56.32%和55.61%,主要采购内容为劳务服务及能源等。二集司主营集装箱港口装卸相关业务,天津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作为天津港口资源的主要持有主体,以自身地理优势和业内实力优势向二集司提供上述港口辅助服务,符合行业特征。该类关联采购能够有效提高二集司的作业效率和服务体验,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7、拟购买资产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或供应商中所占权益情况

除天津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外,二集司与前五大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二集司与天津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请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二/(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天津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外,不存在二集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二集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在前五大客户或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若客户或供应商为上市公司,非为前十大股东)。

8、境外生产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二集司未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境外不拥有任何资产。

9、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集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二集司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报告期内,二集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集司定期核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地成效,检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定期组织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履职汇报,并统筹部署后续安全管理工作。二集司统一编制安全培训方案,围绕重点内容组织专项培训。同时,将安全指标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通过考核约束机制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执行。

(2)污染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集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制定了污染治理的制度文件。

二集司定期开展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污水、废气处置及达标排放相关要求,并建立扬尘污染常态化长效管控机制。二集司定期组织环保专题工作会议,了解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同步部署下一阶段生态环保相关工作;统筹制定环保专项培训计划,面向内部人员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现场管控要点等相关知识培训。此外,二集司将环境等相关工作成效设置为专项考核指标,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以考核机制保障绿色发展与生态环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地执行。

(3)环保节能设施运行情况

二集司污染防治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间等,该等设施正常运行。

报告期内,二集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10、主要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二集司已建立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事前控制、现场管理等环节对装卸、堆存等服务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提供服务的质量。报告期内,二集司未受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而与客户发生重大法律纠纷。

11、主要服务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二集司紧跟创新发展方向,立足自身经营实际持续推进技术升级与管理创新,积极融合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优化码头作业工艺与运输模式,推进智慧港口建设,实现码头实体作业与数字管控深度融合,有效提升作业效能与资源利用率,形成具备推广价值的码头智能化改造方案。同时,二集司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布局清洁能源配套设施,实现绿色低碳运营模式。

12、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二集司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二、汇盛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97424881F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大道1888号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大道1888号
法定代表人霍胜春
注册资本206,22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园区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津港集团持有100%股权

(二)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

(1)2009 年12月,汇盛公司设立

2009 年 11 月 18 日,天津港集团及康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章程》,一致同意汇盛公司注册资本为 71,400 万元,其中天津港集团出资 36,414 万元,占汇盛公司注册资本的 51%;康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34,986 万元,占汇盛公司注册资本的49%。

2009 年12 月4日,天津中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联验字(2009)第072 号),经审验,截至2009 年12 月4 日,汇盛公司已收到股东天津港集团及康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入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1,42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截至 2009 年 12 月 4 日,汇盛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21,4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009 年 12 月 7 日,汇盛公司取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2019200004905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汇盛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天津港集团36,41410,924.2051%
2康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4,98610,495.8049%
合计71,40021,420.00100%

(2)2012 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2 月 10 日,汇盛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康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 49%股权转让给天津港集团。

康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委托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汇盛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并出具中联评报字(2011)C-0005 号评估报告。至评估基准日2010 年12 月31 日,汇盛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23,118.87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天津市国资委备案确认(备案编号:11-175)。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并考虑自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至股权交割日2011 年9 月30 日(含当日)期间汇盛公司经营所产生的盈利或损失,经双方确认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10,547.51 万元。

2011 年 12 月 11 日,康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天津港集团签订《转让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49%股权协议》,康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实际持有汇盛公司49%的股权以10,547.5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津港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津港集团持有汇盛公司100%的股权。

2012 年 1 月 4 日,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联闽都验字(2012)C-0002 号),经审验,截至2011年12 月14 日,汇盛公司收到股东天津港集团投入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49,98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截至2011 年12 月 14 日,汇盛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71,400 万元,注册资本全额缴足。

2012 年 3 月 7 日,汇盛公司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本次变更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汇盛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天津港集团71,40071,400100%
合计71,40071,400100%

(3)2013 年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 年11 月9日,汇盛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天津港集团向潜在的受让方

转让其持有的汇盛公司 40%股权并随后进行增资。

2012 年 11 月 28 日,天津市国资委作出《市国资委关于天津港集团转让所持汇盛码头40%股权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12〕110 号),同意天津港集团将其持有的汇盛公司40%股权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规范、有偿转让。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汇盛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2)A-0031 号),汇盛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72,855.93 万元。前述评估结果已于2012 年11 月28 日经天津市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12-217)。

2013 年 8 月 16 日,天津港集团与 MEGCIF Asset Holdings II Limited(以下简称“麦格理”)签订《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天津港集团将其持有的汇盛公司 40%股权以27,542.1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麦格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津港集团持有汇盛公司 60%的股权,麦格理持有汇盛公司 40%的股权。

2013 年9月26 日,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审核并作出《市商务委关于同意外资并购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的批复》(津商务资管审〔2013〕260 号),同意天津港集团将其持有的汇盛公司 40%股权转让给麦格理,转让对价为 27,542.17万元。同日,汇盛公司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津台港澳侨字〔2013〕01058 号)。2013 年 11 月 4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签发《产权交易鉴证书》(津产权鉴字〔2013〕第171 号),本次交易受让方麦格理已将美元4,480.077267 万元汇入天津产权交易市场账户。

2013 年12 月10 日,汇盛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变更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启用新的《公司章程》、聘任高管等事宜。

2013 年12 月16 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本次变更下发了《准予设立(变更)登记通知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汇盛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天津港集团42,84042,84060%
2麦格理28,56028,56040%
合计71,40071,400100%

(4)2014 年8月,第一次增资

2014 年6月17 日,汇盛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95,5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4,460万元由天津港集团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9,640万元由麦格理以货币认缴。同日,三方签订增资协议书,天津市国资委签发《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对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津国资企改2014〕178 号),同意本次增资。

2014 年7月25 日,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作出《市商务委关于同意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津商务资管审〔2014〕211号),同意汇盛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4,100 万元。

2014 年8月26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4)C-0016 号),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8 月 21 日,汇盛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24,100 万元,其中天津港集团缴入14,460 万元、麦格理缴入9,64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截至2014年 8月 21 日,汇盛公司本次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95,500 万元。

2014 年8月18 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本次变更向汇盛公司换发《营业执照》,汇盛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5,5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汇盛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天津港集团57,30057,30060%
2麦格理38,20038,20040%
合计95,50095,500100%

(5)2020 年6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0 年4月7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外方股东所持有的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 4632 号),以 2019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汇盛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6,941.79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55,125.12 万元,增值额为 8,183.33 万元,增值率为 17.43%。前述评估结果已向天津港集团进行备案。

2020 年5月28 日,汇盛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港集团公司收购麦格理持有的汇盛码头公司40%股权项目的议案》。同日,汇盛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同意公司类型变更;天津港集团与麦格理签订《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天津港集团以181,205,290.42 元收购麦格理持有的汇盛公司40%股权。

2020 年6月15 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次变更下发了《外资转内资变更登记通知书》。

本次股权转让后,汇盛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天津港集团95,50095,500100%
合计95,50095,500100%

(6)2022 年7月,第二次增资

2021 年12 月13 日,天津港集团召开2021 年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汇盛码头公司委贷转增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天津港集团以委托贷款转增汇盛公司注册资本 59,200 万元。

2022 年7月11 日,汇盛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95,500 万元增加至154,7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9,200 万元以货币认缴。同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次变更下发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本次增资后,汇盛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天津港集团154,700154,700100%
合计154,700154,700100%

(7)2023 年6月,第三次增资

2023 年 5月22 日,汇盛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154,700 万元增加至 206,225 万元。

天津港集团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2023 年 11 月 28 日、2023 年 12 月26 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向汇盛公司支付了增资款 12,000 万元、10,000 万元、9,383 万元及 20,142 万元,合计 51,525 万元。

2023 年6月15 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次变更下发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本次增资后,汇盛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天津港集团206,225206,225100%
合计206,225206,225100%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汇盛公司为根据法律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相关评估或估值的情况

汇盛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情况。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汇盛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产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汇盛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实缴资本(万元)认缴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天津港集团206,225206,225100.00%
合计206,225206,225100.00%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天津港集团持有汇盛公司 100%股权,为汇盛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国资委为汇盛公司实际控制人。汇盛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图6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汇盛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汇盛公司为根据法律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标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汇盛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4、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对汇盛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

5、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不存在影响汇盛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1)自有物业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汇盛公司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房屋共4 处,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号坐落地址建筑/规划用途面积( $m^{2}$ )权利限制
1汇盛公司房地证津字第107011500367号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铁大道1888号港口码头用地/非居住宗地面积 $351,548.5\ m^{2}$ /建筑面积 $48,071.45\ m^{2}$ -
2津(2026)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不动产权第009165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北港路3998号港口码头用地/非居住宗地面积 $170,761.90\ m^{2}$ /建筑面积 $46,200.79\ m^{2}$ -
3津(2026)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0390416号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北港西路712号仓储用地/候工楼,设备用房宗地面积 $87,994.0\ m^{2}$ /建筑面积 $1,234.55\ m^{2}$ -
4津(2026)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0382789号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北港西路162号仓储用地/设备用房,候工楼宗地面积 $187,361.23\ m^{2}$ /建筑面积 $2,056.00\ m^{2}$ -

(2)租赁物业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汇盛公司共有1处对外出租物业、3处承租物业,具体如下:

①出租物业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坐落地址租赁期限租赁面积(m2)租赁用途
1汇盛公司天津港青鸟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东东疆保税港区海铁大道与北港路交口北侧2024年7月25日-2034年7月24日43,522.12光伏电站建设

②承租物业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坐落地址租赁期限租赁面积(m2)租赁用途
1汇盛天津港地天津市东疆港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11个房间员工宿舍
2公司产发展有限公司宁夏道666号2025年7月2日-2026年7月1日7个房间员工宿舍
3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美洲路4988号东疆建设发展大厦2025年7月18日-2026年7月17日246.2供东疆边检站联合调处办公

(3)主要知识产权情况

①专利

截至 2026年6月30 日,汇盛公司拥有31 境内专利,具体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
1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具有可自动摘钩功能的长形货类吊具ZL202521099503.92025-05-30
2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具有可自动摘钩功能的集袋吊具ZL202521099506.22025-05-30
3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切板抓取装置ZL202521099512.82025-05-30
4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集装箱倾斜吊具ZL202423276133.X2024-12-30
5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牵引车气路教学模型ZL202422943015.32024-12-01
6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矿料堆场用路面清扫机ZL202422951429.02024-12-02
7汇盛公司;哈尔滨工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明专利一种伸缩臂履带码垛机ZL202211429122.32022-11-15
8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钢丝绳收绳装置ZL202422943017.22024-12-01
9汇盛公司发明专利两瓣式防漏抓斗ZL202111005195.52021-08-30
10汇盛公司发明专利门机抓斗抓取量控制系统及其控制方法ZL202111647523.12021-12-30
11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六氟化硫监控系统ZL202323532372.22023-12-25
12汇盛公司发明专利一种码头门机抗风测试装置及测试方法ZL202410806093.02024-06-21
13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多功能六瓣抓斗ZL202323532376.02023-12-25
14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六瓣防漏抓斗ZL202323532379.42023-12-25
15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远程遥控挖掘系统ZL202322650437.72023-09-28
16汇盛公司发明专利发动机转速固定装置ZL201910978229.52019-10-15
17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卸牛台ZL202223493440.42022-12-27
18汇盛公司;哈尔滨工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伸缩臂履带码垛机ZL202223039523.62022-11-15
19汇盛公司;哈尔滨工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伸缩腿拼焊平台装置ZL202222366363.X2022-09-06
20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门机抓斗抓取量控制系统ZL202123393780.52021-12-30
21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两瓣式防漏抓斗ZL202122063392.42021-08-30
22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叉车下舱抬吊专用工具ZL202022341645.52020-10-20
23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双动力吊车发动机作业安全保护装置ZL202022528395.62020-11-05
24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发动机转速固定装置ZL201921725079.92019-10-15
25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成卷矽钢片吊装吊具ZL201921570277.22019-09-20
26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码头装卸车辆用吊架ZL201821371880.32018-08-24
27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抓斗卸料抑尘装置ZL201820980315.02018-06-25
28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集装箱底侧吊钩ZL201721183548.X2017-09-15
29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轮胎充装安全装置ZL201720554832.72017-05-18
30汇盛公司发明专利牵引车鹅颈摘放机构ZL201610272788.02016-04-27
31汇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装载机车体保护架ZL201621177688.12016-11-03

②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6年6月30 日,汇盛公司拥有9项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权利取得方式登记日期
1汇盛公司作业绩效统计分析2.0系统[简称:汇盛码头绩效系统]V2.02026SR0201805原始取得2026-1-30
2汇盛公司作业现场时空电子沙盘系统V1.02026SR0059815原始取得2026-1-09
3汇盛公司作业现场图形化与视频监控拟合系统V1.02024SR2194095原始取得2024-12-25
4汇盛公司汇盛对外仓库管理系统[简称:外协库管理系统]V1.02024SR1716170原始取得2024-11-07
5汇盛公司智能云卡口集中管控平台V1.02024SR1622451原始取得2024-10-28
6汇盛公司智能地磅系统V1.02024SR0882605原始取得2024-06-27
7汇盛公司网上综合业务大厅系统V1.02023SR1712619原始取得2023-12-21
8汇盛公司天津港汇盛码头设备设施检查管理系统[简称:设备设施检查管理系统]V1.02017SR073601原始取得2017-03-09
9汇盛公司天津港汇盛码头单船绩效统计分析系统[简称:单船绩效系统]V1.02015SR171938原始取得2015-09-06

③商标

截至 2026年6月30 日,汇盛公司拥有1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注册人注册证号商标图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汇盛公司80894374392025-03-21 至 2035-03-20

④域名

截至 2026年6月30 日,汇盛公司拥有1项域名,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人域名注册时间到期时间网站备案
1汇盛公司tjghsmt.com2012-8-302031-8-30津 ICP 备 20006245号-1

(4)海域使用权情况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汇盛公司未拥有海域使用权。根据2026 年9月30日天津港集团与汇盛公司签署的《海域使用权转让协议》,汇盛公司有权使用登记在天津港集团名下的 1宗海域,且天津港集团将在相关评估和审批程序完成后将该等海域的海域使用权转让给汇盛公司。该等海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海域使用权人海域使用权证坐落使用期限面积用海类型他项权利
1天津港集团国海证091200023号天津市塘沽区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跃进路1号(航运服务区6号楼)自2009年4月28日起至取得权证止35.5078公顷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无

2、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负债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汇盛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占比
短期借款14,608.1519.93%
应付账款11,111.4015.16%
合同负债485.400.66%
应付职工薪酬543.390.74%
应交税费1,928.812.63%
其他应付款556.870.7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780.839.25%
其他流动负债29.120.04%
流动负债合计36,043.9849.17%
长期借款6,109.338.33%
长期应付款19,751.2326.9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424.470.58%
递延收益10,980.1114.98%
非流动负债合计37,265.1550.83%
负债合计73,309.14100.00%

(2)或有负债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汇盛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况。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6年6月30 日,汇盛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

4、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汇盛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主要资产,

或者作为被许可方正在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五)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汇盛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2、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序号被处罚对象处罚机构处罚文号时间处罚原因和结果
1汇盛公司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津交(港航)罚[2024]01020号)2024-07-24汇盛公司在2024年4月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被发现存在超过车辆载货定额装载货物行为,共计12辆次违法超载车辆,依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汇盛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根据汇盛公司提供的缴款凭证及确认,汇盛公司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
2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津滨东疆交罚[2025]1号2025-11-20汇盛公司于2025年7月8日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据《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2024)》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汇盛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5万元。根据汇盛公司提供的缴款凭证及确认,汇盛公司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
3津滨东疆交罚[2025]2号2025-11-20汇盛公司于2025年7月8日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据《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2024)》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汇盛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5万元。根据汇盛公司提供的缴款凭证及确认,汇盛公司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
4津滨东疆交罚[2025]3号2025-11-20汇盛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据《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2024)》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汇盛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根据汇盛公司提供的缴款凭证及确认,汇盛公司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
5津滨东疆交罚[2025]4号2025-11-20汇盛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据《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2024)》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汇盛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5万元。根据汇盛公司提供的缴款凭证及确认,汇盛公司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
6津滨东疆交罚[2025]5号2025-11-20汇盛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据《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2024)》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汇盛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5万元。根据汇盛公司提供的缴款凭证及确认,汇盛公司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
7津滨东疆交罚[2025]6号2025-11-20汇盛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据《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2024)》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汇盛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5万元。根据汇盛公司提供的缴款凭证及确认,汇盛公司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

根据汇盛公司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报告期内汇盛公司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

3、刑事处罚

最近三年内,汇盛公司未受到刑事处罚。

4、其他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汇盛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六)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汇盛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号资质名称证书编号/备案号颁发机构签发日期有效期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津)港经证(MZC-408-01)号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4年6月27日2027年6月26日许可经营范围包括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及仓储服务,经营地域为码头N33、N34、N35、N36泊位及后方堆场、仓库、西货场,泊位靠泊等级为2个10万吨级和2个4万吨级杂货泊位,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批复,N33、N34泊位可以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N35、N36泊位可以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靠泊15万DWT(载重吨)散货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津)港经证(C-408-01)号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5年1月16日2027年6月26日许可经营范围为货物仓储,经营地域为南货场
3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登记证书021720242300500002天津东疆海关2024年8月30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东疆汇盛通用杂货码头,面积497,110.4平方米
4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Z03010922-2021-0165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2026年12月16日北港池杂货码头N33、N34、N35、N36泊位可以为散货船、其他货船提供服务
5排污许可证91120116697424881F001U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2023年6月9日2028年6月17日-
6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No.CCSC24CMMS6396R0M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7日2027年12月16日-
7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No.00525E3879R1L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2025年8月21日2028年8月22日-
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No.00525Q3878R1L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2025年8月21日2028年8月22日-
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No.00525S3880R1L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2025年8月21日2028年8月22日-
10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No.00525En3881R1L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2025年8月21日2028年11月21日-
11《关于天津港北港池杂货码头(东侧2个10万吨级泊位)靠泊能力的批复》津交港发〔2012〕147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2012年10月9日原则上竣工验收后15年内(至2027年2月)同意汇盛公司的N35、N36泊位可以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靠泊15万DWT(载重吨)散货船
12《关于天津港北港池部分码头靠泊等级及限定条件的批复》津交港发〔2014〕102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2014年7月16日原则上竣工验收后15年内(至2027年2月)同意汇盛公司的N33、N34泊位可以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
13《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津地面〔2026〕00046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9月29日2031年9月28日批准频率416.9375MHz、416.9750MHz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地面无线电业务)2021S1200ML013605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11月4日2026年10月14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地面无线电业务)2023S1200ML000000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1日2026年10月14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地面无线电业务)2024S1200ML0308237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1月20日2026年10月14日-

(七)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一期汇盛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54,323.4050,052.1945,661.37
非流动资产合计201,720.27202,203.07195,679.17
资产总计256,043.66252,255.26241,340.54
流动负债合计36,043.9832,014.7032,868.02
非流动负债合计37,265.1542,680.6640,691.74
负债合计73,309.1474,695.3673,559.76
所有者权益合计182,734.53177,559.90167,780.78
利润表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32,327.1762,153.0158,203.74
营业利润7,084.9913,224.4712,150.62
利润总额6,801.6913,189.5211,696.63
净利润4,963.399,779.118,646.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246.779,809.369,102.83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33.2917,657.3426,219.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82.25-17,118.65-31,668.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3.841,242.4223,467.9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87.201,781.1118,018.57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1-6月/2026年6月30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511.561.39
速动比率(倍)1.511.561.36
资产负债率28.63%29.61%30.4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10,444.8020,262.4518,050.69
利息保障倍数(倍)32.4624.4015.5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045.356.79
存货周转率(次)791.82692.071,169.83
总资产周转率(次)0.250.250.27
毛利率38.70%38.70%38.95%
净利率15.35%15.73%14.86%

(八)标的资产转让是否已经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根据汇盛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天津港集团持有汇盛公司 100%股权,除上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外,汇盛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汇盛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意。

(九)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及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评估事项外,汇盛公司最近三年不涉及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十)关于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情况

汇盛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许可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汇盛公司”之“(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1、主要资产情况”。除前述情况外,汇盛公司不涉及其他资源类权利许可。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汇盛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汇盛公司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十三)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主要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汇盛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汇盛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汇盛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汇盛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汇盛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汇盛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汇盛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汇盛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汇盛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汇盛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A.客户在汇盛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汇盛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B.客户能够控制汇盛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C.汇盛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汇盛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汇盛公司对于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的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汇盛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A.汇盛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B.汇盛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C.汇盛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D.汇盛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E.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对于汇盛公司自第三方取得贸易类商品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汇盛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即汇盛公司在向客户转让贸易类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因此汇盛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汇盛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3)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汇盛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4)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汇盛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汇盛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汇盛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汇盛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5)具体方法

汇盛公司下列类型的业务,相应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装卸业务收入及其他收入于提供服务时确认;

各类货物的堆存业务收入于堆存期间内按时间段确认。

(2)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汇盛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汇盛公司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A.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车辆及装卸机械年限平均法10-205.004.75-9.5
港务设施年限平均法505.001.9
库场设施年限平均法25-405.002.38-3.8
通信设备年限平均法85.0011.88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45.006.79-19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5-405.002.38-6.33
其他年限平均法8-155.006.33-11.88

(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照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成本按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竣工决算或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估价结转固定资产,并停止利息资本化。

(4)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汇盛公司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无形资产于取得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并于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A.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的使用期限或企业经营期限摊销。

B.软件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的使用年限摊销,没有合同和法律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 5-10 年摊销。

C.其他无形资产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的使用年限摊销,没有合同和法律规定使用年限的,在预计使用寿命期限内摊销。

(5)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汇盛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在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的,则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

汇盛公司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5)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化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金额。

(6)长期资产减值

汇盛公司对除存货、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证据表明资产被闲置、有终止使用计划或市价大幅下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汇盛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集装箱码头集团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汇盛公司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汇盛公司对自 2026 年6月 30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4、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5、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汇盛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港口投资、码头建设及港区运营,主要提供件杂货、散货等多品类货物装卸、堆存、仓储保管、中转一体化港口综合服务。汇盛公司码头配备 2个10 万吨级泊位、2个15 万吨级泊位。

2、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汇盛公司所处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主要受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管。港口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之“(一)行业概况”之“2、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3、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汇盛公司主要提供散杂货港口装卸相关业务,散杂货港口装卸相关业务流程如下:

(1)货物出港

图7

货物先通过车辆集港备货,完成后进行货物分类堆存与仓储保管;收到船舶到港预报信息后,由调度中心统筹泊位安排,船舶完成靠泊系缆,开展门机装卸作业;作业结束后进行单据核对及作业结算,最后完成客户售后及台账归档。

(2)货物进港

图8

首先接收船舶到港预报,调度中心统筹安排泊位,船舶进行靠泊系缆,随后开展门机装卸作业;卸船后的货物完成分类堆存、仓储保管,再由车辆集港出货;之后开展单据核对、作业结算,最终完成客户售后及台账归档。

4、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

(1)采购模式

汇盛公司采购业务由采购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配备专职采购人员,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作业服务、仓储服务、设备购置与维修、工程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汇盛公司自有资产相关的物资和服务。汇盛公司按照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对采购申请、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验收入库及款项支付等环节予以规范。

汇盛公司根据采购类别和金额规模,分别采用招标、询比采购等方式,并按金额分级履行审批程序。设备采购由需求部门提出、技术管理部门调研估算并组织验收,采购前开展安全、环保、节能等可行性分析。汇盛公司采购物资以装卸机械及设备维修备品配件为主,服务采购以装卸作业外包为主,并包括维修保障、仓储堆场租赁和咨询等内容。

汇盛公司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实施准入审核和动态维护,并根据合作情况开展评价,保障采购过程规范、供应来源稳定。

(2)生产模式

汇盛公司主要提供散杂货港口装卸相关业务,主要业务流程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汇盛公司”之“(十四)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之“3、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3)销售模式

汇盛公司销售业务由货运部统一负责,其职责涵盖市场开发、业务操作、计费管理及货运质量处理。汇盛公司客户主要为货运代理和物流公司。

汇盛公司实行散杂结合的经营策略,可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调整各类货物的业务开拓重点,以保持吞吐量和收入的稳定。散杂货运输航线无固定班期,汇盛公司结合码头产能及客户需求变化统筹安排作业。汇盛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客户接洽及物流方案设计等方式开展业务开拓和客户维护,相关客户信息纳入统一管理。

(4)盈利和结算模式

汇盛公司主营业务为散杂货装卸与堆存等服务,向客户计收的经营性收费项目按照现行有效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执行。汇盛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装卸与堆存业务收入构成,其中装卸业务收入即港口作业包干费,是营业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港口作业包干费和堆存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汇盛公司各项收费标准统一制定并嵌入计费系统自动计算,对外公示价格以汇盛公司主体身份发布。港口作业包干费按照吞吐量与单价计收,单价根据货物品类、内外贸及航线类型、作业内容等因素确定;堆存费根据货物种类、堆存时间及占用资源情况计收。

汇盛公司依据业务单证及计费数据与客户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具电子发票,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款项。汇盛公司建立客户信用管理机制,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依据信用等级确定相应的账期和结算方式。

汇盛公司与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结算,物资及服务经验收并取得发票后履行付款审批程序,结算流程规范、可追溯。

5、主要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服务的销量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汇盛公司运营2个10 万吨级泊位、2 个15 万吨级泊位。报告期内,汇盛公司货物吞吐量分别为1,419.82 万吨、1,487.61 万吨和785.17万吨。

(2)主要服务的销售收入及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2024年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32,254.6162,088.7758,150.19
作业量(万吨)785.171,487.611,419.82
收入单价(元/吨)41.0841.7440.96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主营业务为散杂货港口装卸相关业务,分别实现港口装卸相关业务收入 58,150.19 万元、62,088.77 万元和 32,254.61 万元,收入单价分别为40.96 元/吨、41.74 元/吨和 41.08 元/吨。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收入单价变动较小。

(3)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6年1-6月天津荣信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2,421.817.49%
天津港集团港口装卸相关服务2,392.667.40%
五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2,340.467.24%
天津华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2,327.417.20%
天津振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2,130.556.59%
合计-11,612.8935.92%
2025年度天津港集团港口装卸相关服务5,090.108.19%
天津瑞达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4,942.677.95%
天津云盛物流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3,670.935.91%
天津华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3,533.465.69%
五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3,533.355.68%
合计-20,770.5233.42%
2024年度天津港集团港口装卸相关服务5,331.209.16%
天津瑞达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4,973.338.54%
天津云盛物流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4,062.086.98%
天津华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4,038.806.94%
天津振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相关服务3,371.495.79%
合计-21,776.9037.41%

注:以上数据均对同一控制下合并企业进行合并计算。其中天津港集团包括:天津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天津港商业保税仓库有限公司等。天津振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天津振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振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德意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振赫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五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五矿船务代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当期营业收入 50%的情形。

6、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汇盛公司主要提供散杂货装卸与堆存等服务,对原材料的需求较少,主要系采购维修保养相关备件等。汇盛公司生产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电、燃油、水等,报告期内汇盛公司主要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电419.102.11%665.501.75%482.961.36%
燃油136.940.69%680.161.79%1,022.292.88%
水48.370.24%90.100.24%99.810.28%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的电、燃油、水等主要能源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相对较低。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的电、燃油、水等主要能源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电(元/度)0.710.670.68
燃油(元/升)6.806.336.94
水(元/吨)7.907.907.80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采购的水、电价格保持基本稳定,采购的燃油价格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主要系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3)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2026年1-6月天津港集团劳务服务、供电、后勤服务等6,712.4138.90%
山东汇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装卸作业、现场生产管理劳务4,032.3723.37%
天津玖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仓储服务585.243.39%
天津晟港物流有限公司理货服务566.523.28%
天津鑫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合计仓储服务-532.5412,429.073.09%72.04%
2025年度天津港集团劳务服务、供电、后勤服务等12,227.7836.72%
山东汇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装卸作业、现场生产管理劳务8,826.8426.51%
天津顺宏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辅助作业服务1,254.623.77%
天津玖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仓储服务1,022.043.07%
天津市国顺斌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仓储服务920.632.76%
合计-24,251.9272.83%
2024年度天津港集团劳务服务、供电、后勤服务等9,107.8429.26%
山东汇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装卸作业、现场生产管理劳务8,705.4627.97%
天津玖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散货仓储保管服务等1,262.264.06%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燃油976.763.14%
天津市飚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散杂货倒运748.412.40%
合计-20,800.7466.83%

注:以上数据均对同一控制下合并企业进行合并计算。其中天津港集团包括:天津益港物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港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当期采购总额 50%的情形。报告期内,汇盛公司向天津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9.26%、36.72%和38.90%,主要采购内容为港口劳务及电力、维修、工程施工等港口辅助服务。汇盛公司主营散杂货装卸业务,天津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作为天津港口资源的主要持有主体,以自身地理优势和业内实力优势向汇盛公司提供上述港口辅助服务,符合行业特征。该类关联采购能够有效提高汇盛公司的作业效率和服务体验,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7、拟购买资产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或供应商中所占权益情况

除天津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外,汇盛公司与前五大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汇盛公司与天津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请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二/(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天津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外,不存在汇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汇盛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在前五大客户或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若供应商为上市公司,非为前十大股东)。

8、境外生产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未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境外不拥有任何资产。

9、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

汇盛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汇盛公司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汇盛公司定期核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地成效,检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定期组织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履职汇报,并统筹部署后续安全管理工作。汇盛公司统一编制安全培训方案,围绕重点内容组织专项培训。同时,汇盛公司将安全指标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通过考核约束机制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执行。

(2)污染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汇盛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制定了污染治理的制度文件。

汇盛公司定期开展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污水、废气处置及达标排放相关要求,并建立扬尘污染常态化长效管控机制。汇盛公司定期组织环保专题工作会议,了解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同步部署下一阶段生态环保相关工作;统筹制定环保专项培训计划,面向内部人员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现场管控要点等相关知识培训。此外,汇盛公司将环境等相关工作成效设置为专项考核指标,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以考核机制保障绿色发展与生态环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地执行。

(3)环保节能设施运行情况

汇盛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间等,该等设施正常运行。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10、主要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已建立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事前控制、现场管理等环节对装卸、堆存等服务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提供服务的质量。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未受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而与客户发生重大法律纠纷。

11、主要服务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汇盛公司已形成标准化、规模化的装卸、堆存及集疏运作业体系,硬件装备配置完备、作业工艺成熟可靠;同时持续通过工艺创新、设备优化及全流程协同提效,巩固细分货类作业的技术与质量优势。汇盛公司已完成传统港口机械化升级,现阶段正由传统散杂货作业模式向精细化、高效化、绿色化、智慧化的现代港口运营模式转型升级。

12、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第五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天津港集团。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一)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4.463.57
前 60 个交易日4.583.66
前 120 个交易日4.633.70

注:“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 80%”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4.6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自本次交易补充协议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mathtt P l = mathtt P 0 / mathtt ( 1 + n ) ;配股: mathrm P l = ( mathrm P 0 + mathrm A times k ) / left( 1 + k right)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l } { = } ( \mathrm { P 0 } { + } \mathrm { A } { \times } \mathrm { k } ) / \left( 1 { + } \mathrm { n } { + } \mathrm { k } \right)$ ;

派送现金股利: mathrm Delta P l = P 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l } { = } ( \mathrm { P 0 } { - } \mathrm { D } { + } \mathrm { A } { \times } \mathrm { k } ) / \left( 1 { + } \mathrm { n } { + } \mathrm { k } \right)$ o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总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4.63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1,344,215,896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31.72%。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天津港集团二集司 100%股权、汇盛公司 100%股权622,371.961,344,215,896
合计622,371.961,344,215,896

在本次交易补充协议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天津港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的,天津港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天津港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天津港集团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天津港集团转让和交易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显创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 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显创公司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显创公司转让和交易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因盈利、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均由天津港集团享有或承担。

八、减值测试安排

本次交易以2026 年 6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其中,标的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存在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并定价(以下简称“市场法评估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资产会计科目证载权利人权证编号坐落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交易作价(万元)
1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铁大道1888号(主货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房地证津字第107011500367号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铁大道1888号47,482.1758,823.5058,823.50
2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北港路3998号(西货场)津(2026)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不动产权第009165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北港路3998号
3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北港西路712号(南堆场北侧)津(2026)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0390416号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北港西路712号
4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北港西路162号(南堆场南侧)津(2026)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0382789号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北港西路162号
5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海路1772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津(2026)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0022573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海路1772号44,781.7757,017.7157,017.71

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方天津港集团已出具《关于减值补偿的承诺函》,就上述市场法评估资产的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进行承诺,

具体如下:

1、减值测试

减值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

补偿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末,上市公司将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上述市场法评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资产减值测试结果以减值测试报告为准。

市场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市场法评估资产评估价值-补偿期间市场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需扣除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使用年限自然减少对市场法评估资产的影响)。

2、补偿安排

若市场法评估资产存在期末减值额,天津港集团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市场法评估资产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市场法评估资产当期期末减值额-本企业减值补偿期间就市场法评估资产已补偿的金额。本承诺人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本承诺人所转让市场法评估资产对应的本次交易对价。

天津港集团优先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向天津港集团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则以现金补偿。

如使用股份补偿:天津港集团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如为小数则向上取整)=天津港集团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如在承诺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用于补偿的股份数或价格相应调整。

如以股份进行补偿,上市公司有权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方案后以总对价 1元回购并注销本企业应补偿股份。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天津港集团采取现金补偿方式。

九、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显创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165,597.3557.22%300,018.9470.79%
其中:显创公司164,421.3656.81%164,421.3638.79%
天津港集团1,175.990.41%135,597.5831.99%
其他股东123,802.7542.78%123,802.7529.21%
合计289,400.10100.00%423,821.69100.0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显创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天津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率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率
总资产3,607,763.624,340,571.8620.31%3,576,047.064,290,732.3619.99%
总负债883,671.911,091,234.3323.49%901,857.671,115,266.8923.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45,177.882,570,423.6925.68%2,010,429.402,511,705.4824.93%
营业收入536,350.05613,274.9214.34%1,279,168.021,415,442.6110.65%
净利润102,718.73126,309.3822.97%153,550.68187,611.3922.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7,714.2291,304.8834.84%98,069.81132,130.5334.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22-4.35%0.340.31-8.82%
资产负债率24.49%25.14%0.65%25.22%25.99%0.77%

注:资产负债率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二集司、汇盛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将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总体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6 年6月30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中通诚出具中通评报字(2026)第 132085 号、中通评报字(2026)第 132086 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评估报告已经天津港集团备案。根据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二集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6,482.69 万元、汇盛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5,889.2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100%股权价值)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100%股权价值)增值额增值率采用的评估方法
二集司342,511.29386,482.6943,971.4012.84%资产基础法
汇盛公司182,734.53235,889.2753,154.7429.09%资产基础法
合计525,245.82622,371.9697,126.1418.49%

(二)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说明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企业价值评估中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在运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各项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该方法评估的技术路线是通过将被评估企业未来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

2、评估方法选择

由于标的公司属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标的公司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近期同一行业与标的公司在盈利能力、资产规模、企业成长阶段等方面具有可比性企业的交易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由于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和负债可以识别,可识别的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单独评估;标的公司不存在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和负债,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对资产的基本定义。该方法评估的技术路线是通过将被评估企业未来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

标的公司整体业务链稳定,公司收入、成本和费用之间存在比较稳定的配比关系,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并量化,与获得收益相对应的风险也能预测并量化,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评估方法的选择

(1)二集司

在评估基准日2026 年6 月30 日,二集司评估前经审计确认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342,511.29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所有者权益即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86,482.69 万元,比账面值增值 43,971.40 万元,增值率 12.84%;采用收益法评估后,所有者权益即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85,219.53 万元,比账面值增值 42,708.24 万元,增值率 12.47%。

上述评估结果差异原因主要在于:

收益法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角度衡量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价值的大小,关注企业的盈利潜力,以企业的经营资产作为一个整体,预测其未来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充分体现各单项资产组相互配合和有机结合产生的整合效应。而资产基础法是对可识别的各单项资产进行逐项评估并加和汇总。

二集司属于典型重资产经营主体,存量资产包含专用泊位、堆场、装卸设备、土地等核心项目。资产基础法下按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逐项测算重置成本,水工工程、定制化装卸设备等,资产建设成本较高,推高了整体评估值。另外,码头资产专用性强,仅适配港口装卸情形,难以通过业态转型快速变现为对等现金流。二集司虽成立时间不长,但业务增长迅速,货物吞吐量已超过设计吞吐量上限,营收增长空间有限,故收益法折现后的价值低于资产基础法的重置结果。

资产基础法是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的现实价值并考虑有关负债情况来评估企业价值,而收益法是从企业预期收益的角度估算企业价值,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企业所有有效资产价值的综合反映,包括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

收益法预测存在固有不确定性,被评估单位业务受国际局势、下游客户影响较大,企业未来收益的收入、成本、费用、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等每一个数据都是预测或在预测基础上的测算得出,其受政策因素、人为因素以及市场变化等影响容易出现偏差,远期盈利预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被评估单位存在较多存量固定资产、土地、房屋等实物资产,资产基础法能够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逐项核实,资产清查资料完整,参数可验证性更强。

因此,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汇盛公司

在评估基准日2026 年6 月30 日,汇盛公司评估前经审计确认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82,734.53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

235,889.27 万元,比账面值增值 53,154.74 万元,增值率为 29.09%;采用收益法评估后,所有者权益即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30,980.38 万元,比账面值增值48,245.85 万元,增值率 26.40%。

上述评估结果差异原因主要在于: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价值。而以收益法为基础的价值评估是从资产的未来综合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企业未来的效益好,综合获利能力高,按收益法评估得出的价值则高,反之则低。

汇盛公司属于典型重资产经营主体,存量资产包含专用泊位、堆场、装卸设备、土地等核心项目。资产基础法下按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逐项测算重置成本,水工工程、定制化装卸设备等,资产建设成本较高,推高了整体评估值。另外,码头资产专用性强,仅适配港口装卸情形,难以通过业态转型快速变现为对等现金流。汇盛公司作为成熟运营的码头,货物吞吐量已超过设计吞吐量上限,营收增长空间有限,故收益法折现后的价值低于资产基础法的重置结果。

资产基础法是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的现实价值并考虑有关负债情况来评估企业价值,而收益法是从企业预期收益的角度估算企业价值,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企业所有有效资产价值的综合反映,包括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

汇盛公司作为经营存续多年的成熟重资产主体,各项资产权属清晰、边界明确,可通过全面盘点核实完成全量资产负债的逐项计量,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范围可完整覆盖表内可识别资产与负债,测算过程具备充分的可验证性。同时,汇盛公司核心资产以临港泊位、定制化装卸设施、港区土地使用权等专用性强的实物资产为主,收益法难以完整体现所有存量资产的重置价值与实物权益属性。

汇盛公司核心业务为钢材、设备、化肥等件杂货以及有色矿等散货的装卸服务,客户群体以钢厂、设备制造企业、进出口贸易商及港口代理为主,主营货类涵盖航天及大件设备、钢材、有色矿石、工程车、活畜、化肥等多个品类。近年来,汇盛公司通过加大货源拓展力度、优化货类结构、持续引入钢材、镍铁、工程车辆等高附加值货种,实现了收入的稳步增长。但截至评估基准日,泊位实际吞吐量已超过设计吞吐能力,不具备持续扩量的运营条件;同时,汇盛公司货类结构经近年优化调整已趋于稳定,预计未来年度无大幅调整空间,对应装卸服务单价亦无明显波动基础,收益增长方面存在刚性约束。

汇盛公司减载靠泊资质将于 2027 年 2月到期,收益法核心预测假设包含该资质可正常续期的前提,但资质续期尚在审核阶段,存在审核不确定性,影响收益预测的可靠性与稳健性。

因此,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三)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价值的判断。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4)在用续用假设

在用续用假设是假定处于使用中的待评估资产在产权变动发生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时的使用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2、具体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6)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采用期中折现的方式计算折现值。

3、特殊假设

(1)二集司

1)假设二集司适用 25%企业所得税率在预测期内保持不变。

2)二集司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津)港经证(MZC-729-01)号),证书有效期至 2027 年10 月07 日;持有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证书有效期至 2027 年 10 月07 日。假设上述港口经营许可证及其附证到期后可在经营期限内续期不受限制。

(2)汇盛公司

1)汇盛公司当前持有的码头减载靠泊核定资质,将于2027 年2月正式到期。假设资质到期后可续期,未来年度的生产经营预测,统一按“续期论证通过、新资质顺利取得”的前提预测。

2)假设汇盛公司适用25%企业所得税率在预测期内保持不变。

3)汇盛公司持有 2个经营许可证,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津)港经证(MZC-408-01)号),证书有效期至2027 年6月 26 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津)港经证(C-408-01)号),证书有效期至2027 年 6月26 日,假设上述港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可在经营期限内续期不受限制。

二、二集司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二集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中通诚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26)第 132085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二集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342,511.29 万元,评估价值为386,482.69 万元,比账面值增值 43,971.40 万元,增值率 12.84%。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模型的选取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法和股利折现法。

本次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具体方法为,以加权资本成本(WeightedAverageCostofCapital,WACC)作为折现率,将未来各年的预计企业自由现金流(FreeCashFlowofFirm,FCFF)折现加总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再加上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并减去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得到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基本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溢余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具体计算公式为:

公式
公式

式中: P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P'<sub>—企业整体收益折现值;</sub>

A'<sub>—非经营性净资产价值;</sub>

D'<sub>—溢余资产价值;</sub>

D<sub>—付息债务;</sub>

R _ i —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

i<sub>—收益年期;</sub>

r—折现率;

n—预测期。

2、预测期及收益期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做出的,因此,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期,根据二集司经营历史及发展分析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评估基准日后5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预测,第6年以后各年与第5 年持平。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采用永续年限,2026年7-12月至2030年在历史年度收入与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详细预测,2031 年以后各年与2030 年持平。

3、未来收益的确定

基于评估对象的业务特点和运营模式,评估人员获取企业提供的预测数据,对其提供的预测进行了独立、客观分析,分析工作包括充分理解编制预测的依据及其说明,分析预测的支持证据、预测的基本假设、预测选用的会计政策以及预测数据的计算方法等,预测企业的未来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所得税等变量确定企业未来的净利润,并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计划、资产购置计划和资金管理计划,预测相应的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情况后,最终确定企业自由现金流。

本次预测数据由被评估单位提供,我们对其提供的预测进行了独立、客观分析,分析工作包括充分理解编制预测的依据及其说明,分析预测的支持证据、预测的基本假设、预测选用的会计政策以及预测数据的计算方法等。

4、营业收入的预测

二集司主要从事港口经营、货物装卸、堆存等业务。业务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港口装卸服务以及货物堆存服务,并按照一定的价格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在未来可预测年度内,其盈利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对经营收入以现有经营业务考虑。

二集司营业收入包括装卸相关货物产生的装卸业务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业务收入、装卸辅助业务收入、其他服务业务收入、销售业务收入。

(1)装卸业务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

1)吞吐量的预测

港口吞吐量是指一年内经由水运输出、输入港区并经过装卸作业的货物总量。二集司经营码头为天津港北港池集装箱码头,码头位于天津港北港池欧亚集装箱码头北侧,新建 3 个集装箱泊位,岸壁式结构,占用岸线长度 1100 米,可同时停靠2艘 20 万吨级集装箱船舶,或同时停靠 1艘7万吨级和2艘10 万吨级集装箱船舶,码头等级为20 万吨级。

受地缘冲突与贸易政策变动叠加影响,集装箱航运市场短期内因船舶绕行、港口拥堵及“抢运潮”等因素,将面临较大波动与不确定性。但中长期来看,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化及全球产业链向东南亚、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转移,区域货源增长势头强劲。

在航线结构方面,尽管欧洲等传统干线受宏观经济承压影响失去增长动力,但非洲、南美及东南亚等优势航线展现出巨大潜力,其增量将有效对冲传统干线业务量的下行风险。综合研判二集司的航线布局,未来整体货量仍将保持稳健增长趋势。

当前公司实际吞吐量已超越设计吞吐量,考虑到设计吞吐量在项目建设前期已然确定,设备选型、场地布局以及工艺设计等硬件方面均围绕该设计标准展开配置,受此硬件条件制约,即便市场需求强劲,运营团队提升吞吐量的动力十足,也难以突破既有限制以实现吞吐量的持续增长。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与业务量发展状况,预测期二集司吞吐量渐趋稳定,不再增长。

2)经营收入及经营单价

装卸业务收入是指港口经营人为船舶运输的集装箱提供港口装卸等服务,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综合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定价策略主要是按照各货类的装卸作业工艺、作业效率等进行综合考量。同时结合不同时期的市场情况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针对主要客户结合其全港作业量统一进行核算并给与相应价格优惠。

港口作业包干费=吞吐量×港口作业包干费单价

(2)堆存业务收入

堆存业务收入是指堆场、仓库等存储场所的经营主体,通过为客户的货物提供存储服务而收取的相关费用所构成的收入。

堆存业务收入主要受货物种类和客户需求影响。从存储时间方面看,货物存储的时间越长,所占用的存储资源就越多,相应的堆存费用也会越高。而不同货物在种类、体积、重量以及危险性等特性方面存在差异,也会使堆存费有所不同。

综合以上情况,同时结合历史年度收入情况进行预测。

(3)装卸辅助业务收入

装卸辅助业务收入主要指验箱收入,根据海关要求对相关指定的集装箱进行查验,由天津市商务局提供相关验箱补贴。该业务结合历史年度收入情况及吞吐量情况进行预测。

(4)服务业务收入

服务业务收入包括其他服务收入、租赁服务收入。

1)其他服务收入是二集司提供泊位、场地等设施进行货物物流辅助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非经常性的业务收入,未来不予考虑。

2)租赁服务收入

二集司将场区北边线绿化带提供给相关公司建设电站,每年租金60 万元(含税),起租日为2021 年12 月15 日起至2041 年12 月14 日止。故预测期以已签订协议约定价格作为租赁服务收入预测。

预测期内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永续期
2026年7-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及以后
营业收入35,291.0578,532.5579,316.8580,101.1581,669.7581,669.7581,669.75

5、营业成本的预测

营业成本主要为装卸业务产生的主营业务成本。具体包括人工成本、安全生产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作业外包费等。

主要营业成本预测情况如下:

(1)人工成本预测

二集司人员人数及各科目核算人数基本维持在历史平均水平,预计不会有较大变化。预测期吞吐量饱和后,预计装卸业务人工成本、研发费用人工成本保持在历史年度水平基本不会有大变化。

(2)安全生产费预测

安全生产费是企业为保障生产安全投入的费用,通常包括安全设施、培训、防护用品等支出,二集司根据相关政策计提安全生产费。

(3)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预测见下述《折旧摊销预测表》。

(4)作业外包费预测

作业外包费用:二集司委托相关公司负责现场业务。2026 年以合同签订金额预测;2027 年及以后按照 2026 年数据预测。

(5)材料费、能源动力费用为随收入变动的费用,故均以历史年度所用成本继续预测。

营业成本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永续期
2026年7-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及以后
营业成本18,332.7037,928.5037,948.1538,130.4838,317.6238,503.9038,952.91

6、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二集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9%、1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的 7%缴纳,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的 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的2%缴纳。预测应交增值税时,未来考虑进项税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 号)的规定,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二集司于2024 年-2026 年适用应纳税所得额减半优惠。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5 号)的规定,自2023 年1月1日起至 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及二集司实际作业水平统计,二集司免征增值税收入占到 80%以上,且拥有4.1 亿元留抵退税可抵扣相关增值税附加税,故预测期不对相关增值税赋税进行预测。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参照历史年度预测。

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永续期
2026年7-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及以后
税金及附加171.76297.62297.62297.62297.62297.62297.62

7、销售费用的预测

历史年度未单独核算销售费用,预测不予考虑。

8、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包括人工成本、设备设施修理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保险费等。主要管理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1)人工成本的预测见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预测。

(2)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预测见“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二、二集司的评估情况”之“(二)收益法评估情况”之“11、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3)租赁费的预测

租赁费包括班车租赁费、大学生公寓租赁费和车位租赁费三部分。

班车租赁费:二集司承租车辆用于解决员工上下班交通问题及解决组织或参加各类活动临时用车需求。2026 年7-12 月参考上半年发生情况预测。2027 年结合历史发生情况进行预测。

大学生公寓租赁费:为大学生、青年员工提供住宿支付租赁费,参考历史发生额进行预测。

车位租赁费:参考历史发生额进行预测。

(4)物业服务费的预测

二集司将物业服务项目委托给相关公司服务,服务内容为前台客服、会议服务、楼宇内公共区域及楼宇周边卫生保洁等工作,2026 年根据已签订合同预测,2027 年及以后结合历史数据发生情况进行预测。

(5)对于保险费、电费、水费、差旅费、宣传费等维护正常经营的固定发生费用,结合历史年度发生及当前实际情况预测。

(6)对于防疫支出、财务委派服务费、董监事服务费等不再发生的费用,预测不再考虑。

管理费用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永续期
2026年7-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及以后
管理费用4,619.268,522.818,681.868,853.849,019.049,199.209,218.09

9、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包括研发项目人工成本及折旧。由于负责研发的工作人员不仅负责研发工作,故研发投入的直接人工按基准日的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研发费用在预测期涉及的设备折旧包含在营业成本中,不再单独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永续期
2026年7-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及以后
研发费用923.631,675.361,675.361,675.361,675.361,675.361,675.36

10、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是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等。考虑存款已确认为溢余资金,且银行手续费较少可与利息收入相抵,故预测期利息收入和银行手续费按零确认。对于存量借款利息支出参照适用利率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永续期
2026年7-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及以后
财务费用2,169.854,322.414,295.244,244.564,206.233,913.003,800.38

11、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对现有折旧、摊销费用进行预测时,遵循企业执行会计政策,更新资产依据更新资本性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永续期
2026年7-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及以后
资产折旧摊销10,661.5621,322.8321,323.1121,353.4521,322.9621,382.9821,850.89

12、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存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重置支出)、增量资产的资本性支出(新增支出)。考虑被评估单位现有固定资产规模能够满足未来经营需要,无需大规模扩大,因此本次仅对存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永续期
2026年7-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及以后
资本性支出合计0.0016.040.008,330.790.0047,542.1218,212.32

13、营运资金预测、营运资金增加额的确定

(1)营运资金的预测

根据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营运资金。

公式

本次评估基于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假设为保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量为1个月。

年付现成本总额=销售成本总额+税金+期间费用总额+企业所得税-非付现成本总额。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应收款项周转率(2025 年)。

预付账款参考基准日数据预测。

存货=营业成本/存货周转率(2025 年)。

应付账款=营业成本/应付款项周转率(2025 年)。

合同负债=营业收入/合同负债周转率(2025 年)。

应付职工薪酬=营业成本/应付职工薪酬周转率(2025 年)。

应交税费按留存一个季度所得税、一个月税金及附加预测。

其他应付款参考基准日数据预测。

(2)营运资金增加额的计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是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账款等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

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及时支付。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预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年份历史数据预测期永续期
2026 年1-6 月2026 年7-12 月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及以后
营运资金增加0.00-6,744.52-779.2496.7984.50168.71-30.930.00

14、所得税及税后净利润的预测

根据上述一系列的预测,可以得出被评估单位未来各年度的利润总额,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应执行的法定所得税率25%,对未来各年的所得税和净利润予以估算。由于纳税调整事项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评估以企业利润总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基础,未考虑纳税调整事项。

15、企业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根据上述相关预测以及企业自由现金流公式,计算得出企业自由现金流。

企业自由现金流=税后净利润+税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16、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是将未来有期限的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收益率,说明资产取得该项收益的收益率水平。本次评估选取的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相对应的折现率口径应为加权平均投资回报率,在实际确定折现率时,评估人员采用了通常所用的WACC 模型确定折现率数值。

(1)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

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收益额口径相对应,采用加权平均投资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

K _ e :股权资本成本;

K _ d :债务成本;

E :股权资本的市场价值;

D<sub>:有息债务的市场价值。</sub>

K _ e 是 采 用 资 本 资 产 定 价 模 型 ( CAPM ) 计 算 确 定 , 即 :K _ e = R _ f + beta times ( R _ m - R _ f ) + 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 _ f :无风险报酬率;

R _ m – R _ f :市场风险溢价;

beta :被评估企业的风险系数;

T :企业所得税税率。

(2)计算过程

1)无风险报酬率 R _ f

无风险收益率参照当前已发行的中长期国债收益率的平均值确定,即

公式

2)市场风险溢价 R _ scriptscriptstyle m cdot R _ f

市场风险溢价 ERP(EquityRiskPremium),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报酬率的回报率。股票交易市场通常被认为是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因此,市场风险溢价也可以理解为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报酬率的部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数发布之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计算月收益率几何平均数的年化值,再以沪、深两市对应的市值为基础加权平均,扣除无风险报酬率后,参考市场数据进行比较和综合分析,最终确定市场风险溢价ERP 为6.72%。

3)债务成本

债务成本利率按评估基准日执行的最近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考虑。

4)<sup>b</sup>系数

评估人员通过同花顺iFinD 终端查询,在新证监会行业板块—水上运输业板块所有上市公司当中,选择3家可比上市公司作为被评估单位的参比公司。

根据查询到的数据,选取的可比公司数据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Beta(剔除财务杠杆)带息债务/股权价值
600018.SH上港集团0.491045.72%
601018.SH宁波港0.545932.77%
002040.SZ南京港0.665322.83%
平均值0.567433.78%

上表中可比公司剔除财务杠杆的调整 mathrm B e t a ( beta _ u ) 平均值为 0.5674。

5)估算被评估企业在上述确定的资本结构比率下的 mathsf L e v e r e d B e t a ( beta _ L Lambda ) 参照新证监会行业类板块—交通运输业的平均系数 beta _ u _ 0.56 74 作为二集司的无财务杠杆系数 beta _ u ,计算二集司有财务杠杆的系数 beta _ iota 。

资本结构以可比公司资本结构计算,D/E=33.78%

公式

6)特定风险系数

采用资本定价模型一般被认为是估算一个投资组合(Portfolio)的组合收益,对于单个公司的投资风险一般认为要高于一个投资组合的风险,因此,在考虑一个单个公司或股票的投资收益时应该考虑该公司的特有风险所产生的超额收益。公司的特有风险目前国际上比较多的是考虑公司的规模对投资风险大小的影响。公司资产规模小、投资风险就会增加,反之,公司资产规模大,投资风险就会相对减小,企业资产规模与投资风险这种关系已广泛被投资者接受。

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鉴于被评估单位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和资产规模存在一定差异,并存在部分的附加经营风险,本次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取 2.00%。

7)计算结果

公式
计算指标参数
股权资本成本8.52%
无风险报酬率 Rf1.73%
市场风险溢价 (Rm-Rf)6.72%
βU(无财务杠杆)0.5674
βL(有财务杠杆)0.7112
α系数(个别风险)2.00%
T 企业所得税25%
D/E33.78%
债务资本成本3.50%
权益比例 E74.75%
债务比例 D25.25%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7.02%

17、评估值测算过程与结论

根据上述一系列的预测及估算,评估人员在确定企业自由现金流和折现率后,根据 DCF 模型测算企业整体收益折现值。经过计算后,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基准日折现值合计446,283.79 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预测期永续期
2026 年 7-12 月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及以后
一、营业总收入35,291.0578,532.5579,316.8580,101.1581,669.7581,669.7581,669.75
其中:营业收入35,291.0578,532.5579,316.8580,101.1581,669.7581,669.7581,669.75
二、营业总成本26,217.2152,746.7052,898.2353,201.8653,515.8753,589.0753,944.37
其中:营业成本18,332.7037,928.5037,948.1538,130.4838,317.6238,503.9038,952.91
税金及附加171.76297.62297.62297.62297.62297.62297.62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4,619.268,522.818,681.868,853.849,019.049,199.209,218.09
研发费用923.631,675.361,675.361,675.361,675.361,675.361,675.36
财务费用2,169.854,322.414,295.244,244.564,206.233,913.003,800.3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9,073.8425,785.8426,418.6226,899.2928,153.8828,080.6827,725.38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9,073.8425,785.8426,418.6226,899.2928,153.8828,080.6827,725.38
企业所得税税率25.00%25.00%25.00%25.00%25.00%25.00%25.00%
减:所得税费用1,134.236,446.466,604.656,724.827,038.477,020.176,931.35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939.6119,339.3819,813.9620,174.4621,115.4121,060.5120,794.04
加:税后利息支出1,627.393,241.813,221.433,183.423,154.672,934.752,850.29
加:折旧和摊销10,661.5621,322.8321,323.1121,353.4521,322.9621,382.9821,850.89
减:资本性支出-16.04-8,330.79-47,542.1218,212.32
减:营运资本增加-6,744.52-779.2496.7984.50168.71-30.93-0.00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26,973.0744,667.2344,261.7136,296.0545,424.33-2,132.9627,282.89
折现率7.02%7.02%7.02%7.02%7.02%7.02%7.02%
七、折现值26,519.2341,736.0138,643.1329,609.1134,623.94-1,519.12276,671.49
八、折现值合计446,283.79

18、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本次对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非经营性负债价值单独评估。经营性资产主要指企业因盈利目的而持有且实际也具有盈利能力的资产;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形成没有做出贡献,甚至削弱了企业的盈利能力的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可以理解为企业持续运营中并不必需的资产,如多余设备、现金、有价证券、与预测收益现金流不直接相关的其他资产。

经评估,溢余资产评估值 61,647.23 万元,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 1,966.02 万元,非经营性负债评估值3,757.86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编号科目名称结算对象业务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溢余资产货币资金货币资金61,647.2361,647.23
溢余资产小计61,647.2361,647.23
非经营性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_坏账准备0.810.81
递延所得税资产资本性政府补助1,566.611,566.61
在建工程岸桥船型扫描改造2.832.83
在建工程网络安全零信任设备及云内东西向流量威胁监测与分析采购项目55.0755.07
在建工程工具库及附属用房信息化设备配套项目56.2256.22
在建工程闸口缓冲区人员行为管控项目57.5957.59
在建工程ART端多发选收网络接收设备采购项目2.362.36
在建工程JTOS码头本地配套系统研发224.53224.53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1,966.021,966.02
非经营性负债递延收益通讯导航设备-智能闸口系统-一期政府补助1,374.11318.99
递延收益通讯导航设备-电缆系统-一期政府补助
递延收益生产用其他设备-机房系统(智控中心)-二期政府补助1,658.20395.71
递延收益通讯导航设备-智慧楼宇(智控中心)-三期政府补助453.89105.37
递延收益生产用车辆-ART(二期)政府补助443.74105.89
递延收益生产用车辆-ART(二期)政府补助715.00170.63
递延收益生产用车辆-ART(一期)政府补助149.6835.72
递延收益生产用车辆-ART(一期)政府补助507.59121.13
递延收益港务设施-天津港北疆港区C段智能化集装箱码头港池疏浚工程政府补助1,175.15292.24
递延收益临时冷藏箱支架及供电设备政府补助85.6220.94
应付账款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127.36127.36
应付账款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2.50162.50
其他应付款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暂收款322.22322.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天津市财政局利息1,579.171,579.17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8,754.223,757.86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6,788.21-1,791.84
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合计54,859.0259,855.39

19、付息债务价值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有的付息债务为 120,919.66 万元。

单位:万元

所在科目放款银行(或机构)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年利率借款余额
一年内到期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本金2021/3/302031/3/292.65%921.21
一年内到期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本金2021/5/282031/5/272.65%547.64
长期借款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本金2021/3/302031/3/292.65%10,962.42
长期借款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本金2021/5/282031/5/272.65%8,488.39
长期借款天津市财政局-本金2019/8/52039/8/53.79%100,000.00
合计120,919.66

20、评估结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净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446,283.79 -1,791.84 + 61,647.23 -120,919.66= 385,219.53 万元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在评估基准日2026 年6 月30 日,二集司评估前经审计确认的总资产账面值477,191.19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134,679.90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42,511.29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资产评估价值为516,166.21 万元,比账面值增值 38,975.02 万元,增值率 8.17%。负债评估价值为 129,683.53 万元,比账面值减值4,996.37 万元,减值率3.71%。所有者权益即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86,482.69 万元,比账面值增值 43,971.40 万元,增值率 12.84%。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80,277.1280,277.12--
2非流动资产396,914.07435,889.0938,975.029.82
3其中:固定资产342,868.41369,180.2926,311.887.67
4在建工程398.59398.59--
5无形资产52,079.6564,742.7912,663.1424.31
6递延所得税资产1,567.421,567.42--
7资产总计477,191.19516,166.2138,975.028.17
8流动负债8,666.118,666.11--
9非流动负债126,013.79121,017.42-4,996.37-3.96
10负债合计134,679.90129,683.53-4,996.37-3.71
11净资产(所有者权益)342,511.29386,482.6943,971.4012.84

1、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账面价值 691,851,373.37 元,为7 个人民币存款账户,开户行为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海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天保支行、中国银行海关大楼支行。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将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银行日记账、总账,各开户行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取得第三方审计机构函证,并对回函情况进行分析。

对人民币账户,以核实后的审计确认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最终,确认银行存款评估值为691,851,373.37 元,评估无增减值。

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08,206,100.29 元,坏账准备 32,461.83 元,账面价值108,173,638.46 元,为应收港口装卸费、租金。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在核对总账、明细账和报表一致后,核实了应收款发生的时间、内容,详细询问了应收未收的原因,确认基准日账面价值真实、准确。取得第三方审计机构函证,并对回函情况进行分析。

在对应收账款评估时,采用账龄分析法,与其财务、业务相关人员进行逐笔核实,了解发生原因及目前催收情况。按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根据账龄风险组合,32,461.83 元纳入账龄风险组合,并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坏账计提政策,计提确认了坏账准备32,461.83 元,作为其抵减项目评估风险损失,故同时确认的评估风险损失为32,461.83 元。

经评估,应收账款评估值108,173,638.46 元,评估无增减值。

3、存货

(1)评估范围

原材料账面值2,746,191.45 元,为玻璃胶、继电器、电磁换向阀等修理设备等资产使用的配件,共计475 项,5,700 个,存放在二集司仓库,状态正常。

(2)评估程序及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根据企业提供的存货清单,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核实有关购置发票和会计凭证,盘点存货,现场勘察存货的仓储情况,了解仓库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待估资产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由于原材料均为对外采购的修理配件,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较小,因此本次评估以核实无误的最新采购价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

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为2,746,191.45 元,评估无增减值。

4、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共计27 项,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账面原值 2,149,754,280.96 元,账面净值为1,942,672,141.64 元,减值准备为 0.00 元。资产账面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资产名称项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1225,317.1923,103.77
2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它辅助设施15189,658.23171,163.44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27214,975.43194,267.21

(2)评估方法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有重置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的条件是存在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能够相对准确的获得市场交易价格;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是未来收益及风险能够较准确地预测与量化;在无法获得市场交易价格,未来收益及风险又不能够准确预测与量化时,采用重置成本法。

由于委估资产为港务设施,同区域市场上无法收集到足够的市场成交案例和租赁价格资料,且可收集历史建成的档案资料,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A.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预决算调整法:以待估建筑物竣工决算工程量,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和取费程序将其调整为按现价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价格指数法:根据典型案例计算同类型物业的价格指数。

B.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工程项目的前期及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安全评价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1 号令,国家已取消原环境影响咨询费、安全评价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本次评估综合考虑工程历史前期费水平并参考类似工程前期费取费标准,从重建角度考虑测算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项目及费率表

序号费用名称计费基础含税费率除税费率依据
1建设单位管理费建安工程造价0.890%0.890%交通运输部2019第57号
2前期费用建安工程造价0.076%0.076%参照计委价格[1999]1283号
3环评费用建安工程造价0.026%0.026%参照计价格[2002]125号
4安全评估费建安工程造价0.017%0.017%参照天津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5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造价3.390%3.390%交通运输部2019第57号
6招投标代理费建安工程造价0.017%0.017%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
7监理费建安工程造价1.479%1.479%交通运输部2019第57号
小计5.90%5.61%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正常建设工期、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6 年6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贷款利率计算。假定建设期间工程投资为均匀投入,其计算公式为: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工期÷2。

②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对建筑物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和现场勘察法综合判定成新率。

A.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依据建筑物已使用年限、使用状况和维修情况来综合考虑其尚可使用年限,最后判断其成新率。

公式

B.现场勘察法

现场勘察法依据其评估对象的建造特点、设计水平、施工质量、使用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各部位在该评估对象所占的比重,通过评估人员现场鉴定勘察与了解判断其成新率。

C.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法成新率×40%+现场勘察法成新率×60%

D.对以下情况,采用合理方法确定成新率:

a.对于能够基本正常、安全使用的建筑物,其成新率一般不应低于30%;

b.如果现场勘察法和使用年限法计算成新率的差距较大,经评估人员分析原因后,凭经验判断,取两者中相对合理的一种;

c.对于条件所限无法实施观察鉴定的项目,一般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3)评估结果

经评估后,委估固定资产类房屋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2026 年6月30 日的评估 值 为 2,056,625,090.00 元 , 评 估 值 较 账 面 值 1,942,672,141.64 元 增 值113,952,948.36 元,增值率为 5.87%。

(4)评估结果分析

评估增值原因:

①物价上涨的影响。委估建筑物主要建成于 2021 年,评估基准日建造成本(人工、地方材料、钢材等市场价格)较建成时高。

②折旧政策的影响。会计折旧年限较资产经济耐用年限短。

5、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

(1)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是二集司申报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委估设备的数量和账面价值如下:机器设备196 项;车辆11 项,共11 辆;电子(办公)设备 288 项,共288 台套。

科目名称申报数量账面价值(人民币元)
(项数)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1961,843,372,338.701,329,911,862.69
车辆112,385,249.521,535,792.15
电子设备288260,832,415.76154,564,260.60
合计4952,106,590,003.981,486,011,915.44

(2)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并恰当选择。

本次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以资产按照现行用途继续使用为假设前提,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原因如下:第一,对于市场法而言(车辆除外),由于在选取参照物方面具有极大难度,且由于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故本次评估不采纳市场法进行评估;第二,对于收益法而言,委估设备均不具有独立运营能力或者独立获利能力,故也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第三,由于能取得委估机器设备重置成本资料和成新率情况,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1)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成本法

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机器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对于超期服役的电子办公设备,采用二手电子办公设备的市场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

A.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设备,根据分析选定的现行市价,考虑其运杂费及安装调试费等费用确定重置全价;不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设备,选取功能相近的替代产品市场价格并相应调整作为设备购置价,再加上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其他合理费用确定重置全价,计算公式为: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合理费用-可抵扣进项税

主要取价参数的确定

a.设备购置价

在确定设备购置价时主要依据设备生产厂家报价、该公司最近购置的同类机器设备的成交价和“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网”(www.mepprice.com)等资料。

b.设备运杂费费率

设备运杂费主要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用等,评估中一般按大数法则(在随机事件的大量出现中往往呈现几乎一致的规律)按设备的价值、重量、体积以及距离等的一定比率计算。评估中选用的运杂费率如下表:

设备运杂费率表
生产地费率(按设备购置价计算)
当地生产1%~2.5%
运输距离 100~1,000 公里1.5%~3.5%
运输距离 1,000~2,000 公里2%~5.5%
运输距离 2,000~2,800 公里2.5%~6.5%
运输距离 2,800 公里以上3%~7.5%

评估中根据设备单价及体积重量及所处地区交通条件选定具体费率。单价高、体积小、重量轻且处于交通方便地区的设备取下限,反之取上限。若报价中已含运杂费则不再重复计算。

c.设备安装调试费

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2011 版所规定的费率标准确定。

d.前期及其他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相关规定计取,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可研费和招投标代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见下表:

序号费用名称取费基数费率含税费率不含税取费依据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建安工程造价0.890%0.890%交通运输部2019第57号
二前期费用建安工程造价0.076%0.072%参照计委价格[1999]1283号
三环评费用建安工程造价0.026%0.025%参照计价格[2002]125号
四安全评估费建安工程造价0.017%0.016%参照天津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五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造价3.390%3.198%交通运输部2019第57号
六招投标代理费建安工程造价0.017%0.016%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
七监理费建安工程造价1.479%1.395%交通运输部2019第57号
八联合试运转建安工程造价0.3%0.3%交通运输部2019第57号
合计6.20%5.91%

前期及其他费用=建安工程费×费率

e.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的整体合理工期计算,按照评估基准日执行的相应期限贷款利率,测算出土建及设备安装合理的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基准日贷款利率×合理工期×0.5

基准日贷款年利率依据 2026 年06 月20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期限LPR(%)
一年3.0
五年3.5

B.电子设备

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电子设备,根据分析选定的现行市价直接确定重置全价;不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选取功能相近的替代产品市场价格并相应调整作为其重置全价。

2)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是反映资产新旧程度的指标。

①对机器设备采用综合成新率的方法,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权重 40%+勘察成新率×权重60%。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逾龄设备或存在大修周期设备,按尚可使用年限法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勘察成新率是评估人员对委估设备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其工作环境、外观及完整性、技术状况、利用率与负荷率、维护保养及技术改造情况等后,对其主要价值组成部分设定权重并对各组成部分的状况进行打分确定总体设备的成新率的一种方式。

②对电子、办公设备,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③对以下情况的处理:

a.在用超期服役设备,其精度能满足工艺要求时,成新率一般不低于15%;

b.若观察法成新率和使用年限法成新率的差异较大,经分析原因后,凭经验判断,选取两者中相对合理的一种;

3)市场法

市场法是利用参照物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对象的某一或若干特征与参照物的同一及若干特征直接进行比较,得到两者的特征修正系数或特征差额,在参照物交易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修正,从而得到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对于车辆,修正因素主要包括车辆型号、交易时间、车辆配置、购置时间、已行驶里程、外观保养、内饰保养、使用性质、车辆状况等。

具体评估技术路线如下:

①现场勘评被评估车辆

收集被评估车辆的资料,包括车辆的类别、名称、型号等。了解车辆的用途、目前的使用情况,并对车辆的性能、新旧程度等作必要的技术鉴定,以获得被评估车辆的主要参数,为市场数据资料的搜集及参照物的选择提供依据。

②选择交易案例

按照可比性原则选取交易案例。

车辆的可比性因素主要包括:类别、型号、车况、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参照物的选择一般应在三个以上。

③对被评估车辆和参照物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量化和调整

被评估车辆与参照物之间的各种可比因素,尽可能地予以量化、调整。

④汇总各因素差异量化值,求出车辆的评估值

对上述各差异因素量化值进行汇总,给出车辆的评估值。以数学表达式表示为:

评估价值=∑(参照物现行市价+∑差异量)/交易案例数量

(3)评估结果

经评估后,二集司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6 年6 月30 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评估原值评估净值增值额净值增值率(%)
机械设备184,337.23132,991.19195,710.83145,669.3912,678.219.53
车辆238.52153.5889.7889.78-63.80-41.54
电子设备26,083.2415,456.4325,136.9917,758.612,302.1814.89
合计210,659.00148,601.19220,937.59163,517.7814,916.5910.04

(4)评估结果分析

评估后,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149,165,905.56 元,增值率为10.04%。其中,机器设备评估增值 126,782,057.31 元,增值率 9.53%;车辆评估后减值637,992.15 元,减值率为 41.54%;电子办公设备评估后增值 23,021,840.40 元,增值率为 14.89%。

从总体上讲,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所发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机器设备方面,虽然国内专用设备价格指数为降低趋势,但企业实际发生前期费等二类费用低于评估测算情况下发生的二类费用,使重置价格增加,且企业机器设备的财务折旧年限短于被评估设备经济寿命年限;综合以上原因导致机器设备产生增值。

②车辆方面,二手车市场价格降低速度大于企业财务折旧速度,导致车辆评估减值。

③电子办公设备方面,电子办公设备更新换代较快,购置价格有所下降,但企业设备的财务折旧年限短于被评估设备经济寿命年限;综合以上原因导致机器设备产生增值。

6、在建工程

(1)评估范围

二集司列报评估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在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合计3,985,930.71 元,共计 6 项在建工程项目。

(2)评估方法

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1)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内的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

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的支出,余值作为评估值。

2)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外的在建工程项目,将实际支付的工程款项中不合理支出剔除,付款进度与形象进度相匹配,再按照各类费用的价格变动幅度进行调整,得出在建工程评估值。

3)对于为工程建设支付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对于为工程建设支付的资金成本,采用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建设期贷款利率计算,设定投资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

(3)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建工程——其他工程评估值为3,985,930.71 元,评估无增减值。

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 1 项,为二集司的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740,489.80 平方米,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海路 1772 号。至评估基准日,原始入账价值为 515,721,000.00 元,账面价值为 447,817,735.00 元。

(2)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交通运输用地价格,宜选择市场比较法,并至少辅以另一种适宜的估价方法;如缺少市场可比案例,可酌情选用成本逼近法与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

经现场调查,可以取得待估宗地所在区域近三年来以公开出让方式成交的同用途土地案例,故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待估宗地的使用权由二集司持有和使用,在正常营业的情况下,无法区分企业为生产所投入不同生产要素收益的贡献比例、成本分摊等,且不动产价值及建设成本不易取得,二集司的整体收益难以准确分摊到房产土地上,因此无法采用收益还原法以及剩余法进行估价。

经现场调查,待估宗地为港口码头用地,天津市于 2022 年发布的基准地价虽未对港口码头用地进行分类,但可参考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及修正方法,且能够收集到该区域内取得土地的客观成本,故本次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土地的市场价值。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确定评估价格。

2)估价技术路线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待估宗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与在邻近的近期时间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宗地于估价期日地价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

式中:P—待估宗地价格;

P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使用年期修正指数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宗地地价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公式

式中,Pj—宗地经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年期、估计期日修正后的土地单价;

P0—宗地所在土地级别(区片)基准地价;

Kin—宗地所在土地级别(区片)的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Kjn—宗地个别因素、年期、估价期日修正系数;

∆P—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3)评估结果

经评估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于2026 年6 月30 日的评估结果如表所示: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宗地名称面积( $m^{2}$ )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1滨海新区塘沽临海路 1772 号740,489.8051,572.1044,781.7757,017.7112,235.9427.32

(4)评估结果分析

截止评估基准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账面价值447,817,735.00 元,本次评估值 570,177,146.00 元,增值 122,359,411.00 元,增值率 27.32%。

原因:待估宗地受当时土地供给政策,土地市场交易情况,以及基础设施水平,入账值较低。另由于政府对待估宗地周边的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的整体发展,造成地价上涨,故评估增值。

8、无形资产——海域使用权

(1)评估范围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二集司有1宗海域使用权,证载海域使用权面积29.9356 公顷,权利人为二集司,具体坐落为滨海新区天津港北港池西侧岸线,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5#-7#泊位)北侧,无账面价值。详情介绍如下:

1)登记状况

待估宗海的权利人为二集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津(2020)滨海新区不动产权第1000021 号,待估宗海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北港池西侧岸线,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5#-7#泊位)北侧,其四至为:东至海域,南至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用海,西至二集司堆场,北至环球滚装码头公司用海。土地登记状况如下:

权属证书编号津(2020)滨海新区不动产权第1000021号
权利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滨海新区天津港北港池西侧岸线,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5#-7#泊位)北侧
不动产单元号120116000000GH00686W00000000
权利类型海域使用权
权利性质审批
用途港口用海
面积29.9356公顷
使用期限2020年01月22日至2070年01月21日
权利其他状况项目名称:天津港北疆港区C段智能化集装箱码头工程用海方式:透水构筑物宗海面积:7.9329公顷用海方式:港池、蓄水宗海面积:22.0027公顷

2)权利状况

海域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权利人为二集司,按年缴纳海域使用金,截止评估基准日,未设定抵押权、担保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其权属状况清楚,无纠纷。对于本次经济行为没有权利限制。

3)利用状况

海域现由二集司使用,实际开发程度为宗海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

(2)评估方法

对于按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每缴纳一年的海域使用金,即取得海域一年的使用权益,其价值体现在权利人有权利正常缴纳剩余年期的海域使用金并以此获得使用带来的收益。因此,对于该类型海域使用权价值,可将使用该海域取得的投资利润进行年金化计算,其基本公式为:

P=A/r×K

式中:P——海域价格;

A——投资利润;

r——海域还原率;

K——海域使用年期调整系数。

其中:K=1-1/(1+r)^m

M——海域剩余使用年限

(3)评估结果

经评估后,无形资产-海域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于2026 年6 月30 日的评估结果如表所示:

无形资产-海域使用权评估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土地位置面积(公顷)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1滨海新区天津港北港池西侧岸线,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5#-7#泊位)北侧29.9356296,691.00296,691.00

(4)评估结果分析

截止评估基准日,无形资产—海域使用权无账面价值,本次评估值296,691.00元,增值 296,691.00 元。

增减值原因:海域使用权无账面值,故造成评估增值。

9、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1)评估范围

账面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办公软件 15 项,包括外购软件和委外开发定制软件。原始入账价值 130,993,481.68 元,账面价值 72,978,730.50 元,减值准备为0.00 元。明细如下: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取得日期备注
1智能化集装箱操作系统2021-12-19正常使用
2智能闸口管理系统2021-12-19正常使用
3智能化集装箱核心系统2021-12-19正常使用
4外集卡导航系统2021-12-19正常使用
5单证平台系统2021-12-19正常使用
6设备接口系统2021-12-19正常使用
7陆运协同系统2021-12-19正常使用
8泊位计划系统2021-12-19正常使用
9高精度模拟仿真系统2021-12-19正常使用
10无线终端系统2021-12-19正常使用
11统计分析系统2021-12-19正常使用
12客户服务平台/费收系统2021-12-19正常使用
13交接班系统2021-12-19正常使用
14智能水平运输系统(车队管理系统)2021-12-19正常使用
15综合数智系统2026-06-30正常使用

账面未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商标权4项、专利权65 项、软件著作权8 项、域名1项。明细如下:

商标权明细表

序号商标名称商标图案注册日期注册有效期商标注册号证载权利人注册地国际分类
1七彩智港七彩智港2022-2-72032-2-657999573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中国37
2青韵码头青韵码头2022-5-72032-5-658023655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中国35
3青韵码头青韵码头2022-5-82032-5-758023656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中国37
4智响中心2024-5-72034-5-674862836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中国39

专利权明细表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类型
1基于序列生成和搜索的海运集装箱装配方法ZL202510542929.52025/4/282025/7/22发明
2无人驾驶平板车引导控制装置ZL202221538777.X2022/6/202022/9/13实用新型
3一种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生产业务云湖架构管理方法ZL202210034846.12022/1/132025/6/20发明
4一种防水防雨门禁主机ZL202121260266.12021/6/72021/1/23实用新型
5车辆域控制器ZL202230190274.72022/4/72022/9/6外观设计
6一种港机轨道吊上架调节装置及港机轨道吊ZL202220161150.02022/1/202022/8/12实用新型
7考虑车辆运动学特征的智能化集装箱码头停车调度方法ZL202210228059.02022/3/102022/7/1发明
8一种电动平板车电池散热系统ZL202221334712.32022/5/312022/1/29实用新型
9一种顺岸式边装卸自动化码头动态同步泊位计划方法ZL202210189048.62022/3/12022/6/28发明
10一种用于集装箱自动化卡车运行的轨道及其轨道铺设方法ZL202310948343.X2023/7/312026/4/24发明
11一种门座式起重机可视化安全防护系统及门座式起重机ZL202322499114.22023/9/142024/4/12实用新型
12能够对集装箱箱门开关状态检测的吊具及港口装卸设备ZL202220105062.92022/1/142022/6/24实用新型
13一种集卡防吊起传感器及起吊系统ZL202120867697.82021/4/252021/1/30实用新型
14车辆远程操作控制器ZL202230190566.02022/4/72022/9/6外观设计
15一种适应ART堆场边装卸的堆场箱位动态指派方法ZL202210308746.32022/3/282022/7/22发明
16一种电动平板车电机冷却系统ZL202221335637.22022/5/312022/8/30实用新型
17一种自动化码头全局系统与ART自主作业的协同调控方法ZL202210034974.62022/1/132023/12/5发明
18一种码头无人值守智慧边检亭装置及其作业管控方法ZL202210034973.12022/1/132024/1/26发明
19LOADING/UNLOADINGSYSTEMAND METHODFORQUAYTYPEFULL-AUTOMATICCONTAINERTERMINALUS12503323B22022/10/72025/12/23
20一种水运工程大面积复杂场地地基动力固结施工系统ZL202021085251.12020/6/122021/5/11实用新型
21一种适配智能化集装箱码头水平运输设备的信息传输方法ZL202210034970.82022/1/132024/4/12发明
22集装箱港口自动驾驶车辆的路径规划及控制方法及系统ZL202510266387.32025/3/72025/8/19发明
23一种应用于自动化轨道桥的光伏节能系统ZL202120562032.62021/3/182021/12/7实用新型
24一种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的地面锁站系统ZL202111046881.72021/9/82021/12/3发明
25一种带限位结构的集装箱平板运输车ZL202221292814.32022/5/272022/8/30实用新型
26全自动化边装卸集装箱码头的智能水平运输系统及方法ZL202111046886.X2021/9/82021/12/3发明
27水平运输机器人自动实现冷箱调箱门的路径规划方法ZL202411807837.72024/12/102025/6/24发明
28一种板簧悬挂系统ZL202221251513.62022/5/242022/8/30实用新型
29一种平板运输车的安全支撑结构ZL202221490534.32022/6/152022/11/4实用新型
30一种岸桥平台侧直接装配式的投光灯支架ZL202121260249.82021/6/72021/11/23实用新型
31一种顺岸式自动化码头智能充电系统及充电管控方法ZL202110976063.02021/8/242024/5/28发明
32一种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用的走道平台装置ZL202121259370.92021/6/72021/11/23实用新型
33一种带起升装置的集装箱平板运输车ZL202221489840.52022/6/152022/11/4实用新型
34一种可拆卸式栏杆ZL202121259372.82021/6/72022/1/18实用新型
35一种小型电气设备支架ZL202121242238.72021/6/42021/11/23实用新型
36集装箱搬运车的变加速控制方法、装置、系统、设备ZL202210697346.62022/6/202024/7/16发明
37适配人工智能运输机器人实时作业任务的充电桩动态调度方法ZL202210376585.12022/4/122022/7/22发明
38一种纯电动平板车电池箱ZL202221968336.32022/7/282023/1/10实用新型
39一种制动器防护装置及起升制动器ZL202220161191.X2022/1/202022/5/24实用新型
40一种多传感器联合支架及检测系统ZL202420733681.12024/4/102025/3/7实用新型
41顺岸式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装卸系统及其装卸工艺ZL202111168335.02021/10/82021/12/24发明
42一种用于起重机大梁走道与小车架间的安全装置ZL202121243286.82021/6/42021/11/16实用新型
43一种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用的通气结构ZL202121243321.62021/6/42021/11/12实用新型
44车辆姿态平衡系统、方法、设备及存储介质ZL202210704598.72022/6/212025/7/8发明
45自动驾驶感知数据的自动采集方法、装置、介质及设备ZL202210350488.52022/4/22024/8/13发明
46氢能源混合动力平板车ZL202221540407.X2022/6/202022/9/13实用新型
47一种岸桥自动化无人集卡引导系统及方法ZL202110670136.32021/6/172023/1/17发明
48电动平板车ZL202221554834.32022/6/212022/9/6实用新型
49顺岸式边装卸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数字孪生系统ZL202210034018.82022/1/122024/4/30发明
50一种吊具上架微动调节装置及吊具上架组件ZL202120327050.62021/2/42021/9/24实用新型
51一种考虑前置和后置缓冲区的地面锁站智能动态布置方法ZL202110976082.32021/8/242024/3/29发明
52集装箱码头 ART 和有人集卡的智能协同组织方法ZL202110974642.12021/8/242024/5/28发明
53一种钢垫板施工工艺ZL202310703035.02023/6/142025/8/12发明
54一种刷卡器ZL202121260284.X2021/6/72021/11/23实用新型
55一种考虑无人集卡侧方位充电的智能充电桩动态分配方法ZL202110975573.62021/8/242024/1/12发明
56一种顺岸式边装卸全自动化码头生产故障应急恢复方法ZL202110975574.02021/8/242024/3/5发明
57一种堆场箱区打散分配混合堆垛管理方法ZL202210495924.82022/5/92022/8/30发明
58一种顺岸式边装卸自动化码头 ART 动态调度方法ZL202210109680.52022/1/292022/6/28发明
59一种适配装船模式的智能化码头 ART动态调序方法ZL202210335854.X2022/4/12022/7/22发明
60一种轨道吊小车行走机构底座焊接定位工装ZL202220052696.22022/1/102022/5/24实用新型
61考虑 ART 前置和后置缓冲区的地面锁站动态调度方法ZL202210274648.22022/3/212022/7/1发明
62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锁站连接锁检测系统及方法ZL202110689566.X2021/6/222023/4/7发明
63一种用于集装箱自动化卡车的通道装置ZL202222246512.92022/8/252022/11/29实用新型
64一种运输船体加宽结构ZL202123276427.92021/12/232022/5/13实用新型
65用于起重机大梁走道与小车架间的安全装置及其判断方法ZL202110623410.12021/6/42025/1/28发明

软件著作权明细表

序号软件全称登记号版本号开发完成日首次发表日期取得方式法律状态软件著作权人
1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可视化零碳能源管理平台2025SR1217110V1.02025/7/10未发表原始取得有效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基于Openlayers框架的Web端水平运输AI可视化应用平台2025SR1217085V1.02025/7/10未发表原始取得有效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3集装箱码头智能水平运输效率分析系统2022SR0984120V2.02022/8/1未发表原始取得有效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4集装箱码头智能水平运输车队管理系统2022SR0983882V1.02022/5/162022/5/16原始取得有效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集装箱码头智能锁站管理系统2022SR0983879V2.02021/12/302022/1/17原始取得有效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集装箱码头智能交通管理系统2022SR0983847V5.22021/6/232022/1/13原始取得有效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7集装箱码头智能水平运输监控系统2022SR0983846V2.02021/12/302022/1/17原始取得有效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8集装箱码头智能水平运输自动充电管理系统2022SR0983397V1.02022/5/162022/5/16原始取得有效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域名明细表

序号域名名称域名注册日域名到期日注册机构域名持有人法律状态
1tptsct.com2019/9/302026/9/30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有效

(2)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对于外购软件和委外开发定制软件,按照评估程序核实原始入账价值的合理性及准确性,了解使用情况并查询软件市场价格,对于已无法找到市场价格的软件,参考企业原始购置成本考虑一定的经济性贬值后确定评估值。

对于商标权,由于商标具有独特性,市场上缺乏同类商标的可比交易案例,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商标权由被评估单位自行申请注册取得,仅作为标识使用,不直接产生收益,也无单独成本支出,因此不宜采用收益法;商标权的成本列支清晰,重置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故采用成本法评估。

商标权评估公式

V=C\_r\*(1-D\_p-D\_e)

式中:V:商标权评估值

C\_r:商标资产更新重置成本

D\_p:商标功能性贬值,指因商标设计老旧、识别性弱化、近似冲突、适配 性不足等自身功能缺陷导致的价值损耗

D\_e:商标经济性贬值,指因行业衰退、市场竞争加剧、政策调整、品牌负面舆情、市场占有率下滑等外部环境因素导致的价值损耗

对于专利权,为自行研发和与外部共同研发并申请注册的专利以及正在申请中的专利,用于生产当中,在市场上无法找到类似专利的销售案例,难以采用市场法;作为日常工作及生产实施当中的一部分,在使用中产生的直接收益及成本节约难以与其他各类有形、无形资产贡献明确区分并量化,也无法采用收益法;但因专利权为自主研发和与外部共同研发,研发费用列支明确,其重置成本能够明晰,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公式

式中:V:专利资产评估值

C\_r:专利资产更新重置成本

D\_f:专利实体性贬值,指专利依托的研发设备、试验载体、配套软硬件等实物损耗,以及专利长期使用产生的有形损耗价值

D\_p:专利功能性贬值,指因技术迭代、工艺落后、性能指标不达标、研发设计缺陷、适配性不足等自身技术功能缺陷导致的价值损耗

D\_e:专利经济性贬值,指因行业政策调整、市场需求萎缩、竞品技术替代、产业标准更新、市场竞争加剧等外部环境因素导致的价值损耗

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研发项目中申请取得的,专业性较强,在市场上无法找到类似软件著作权的销售案例,难以采用市场法;由于软件著作权对应所研发项目完成后用于办公使用,在使用中产生的直接收益及成本节约难以与其他各类有形、无形资产贡献明确区分并量化,也无法采用收益法;因无形资产成本明晰,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软件著作权评估公式:

公式

式中:P—评估值

C1—投入成本

C2—注册登记费

C3—代理服务费

C4—合理利润

贬值率=资产已使用年限/(资产已使用年限+资产尚可使用年限)×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 月31 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 月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对于未发表的软件著作权,以下列方式计算贬值率:

①已使用年限:软件著作权自开发完成年份至评估基准日的年份。

②尚可使用年限:50 年减去软件著作权自开发完成日期至评估基准日的年限的余值。

对于域名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 76,954,040.58 元,评估增值 3,975,310.08 元,增值率 5.45%。

(4)评估结果分析

增值原因:商标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域名的取得成本已费用化,账面值为零,评估考虑了该资产市场价值,造成评估增值。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15,674,224.89 元,核算内容为因计提坏账、资本性政府补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造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核算内容为因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与税法规定不同,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差异。评估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账簿、凭证,了解差异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并核实金额的准确性。经核实,该科目核算的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相关规定,评估时根据对应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确定相对应的评估值。

最终,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15,674,224.89 元,评估无增减值。

11、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1)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为7,429,744.23 元,核算内容为客户预付的款项。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合同负债形成的原因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以经审计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最终,确定的合同负债评估值为7,429,744.23 元,评估无增减值。

(2)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24,337,594.78 元,核算内容为资产购置、购货款和其他等。

对应付账款,评估人员抽查了部分采购发票和会计凭证,审查核实了评估基准日收到但尚未处理的所有发票,以防止漏记或多记应付账款。评估人员通过确认被评估单位记账的真实准确性,以经审计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其评估值。

最终,确定的应付账款评估值为24,337,594.78 元,评估无增减值。

(3)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3,431,021.73 元,主要为押金、暂收款和其他。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借助有关资料,具体了解款项的发生额、债权人、经济内容、发生时间、账面结存等情况,并进一步核实有无不需要支付的款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最终,确定的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3,431,021.73 元,评估无增减值。

12、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7,278,911.21 元,为应支付的职工薪酬。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获取企业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报表数核对相符,与相关会计科目的应付职工薪酬核对一致。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评估,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7,278,911.21 元,评估无增减值。

13、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 13,258,007.87 元,是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了解适用税费征收规定,如适用税种、计税基础、税率,以及征、免、减税的范围与期限,并对有关账目、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等进行了检查和核实,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应交税费评估值为13,258,007.87 元,评估无增减值。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30,480,167.01 元,内容为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的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部分。评估程序同长期借款。

经评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30,480,167.01 元,评估无增减值。

15、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445,617.86 元,为待转销项税税额。评估人员在核对总账、明细账和报表一致后,核实了其他流动负债发生的时间、内容,以审定后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经评估,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445,617.86 元,评估无增减值。

16、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价值为 1,194,508,118.78 元,共 3 笔,为向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借款、天津市财政局发行的政府专项债。按照评估程序,核查长期借款的借款合同,抽查借款的入账凭证、还息记录等原始资料,核查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尚未按期支付或预提的利息。经核实,借款本金发生真实,在借款期内企业已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付息。

经评估,长期借款评估值为1,194,508,118.78 元,评估无增减值。

17、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值为 65,629,801.24 元,主要为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评估人员查阅政府补助项目文件,掌握补助摊销状况,通过查阅记账凭证核实补贴详情,以此验证其完整性。鉴于政府补助在期后无需偿还,评估仅考虑企业需承担的企业所得税。

评估值为 15,666,109.43 元,减值额为 49,963,691.81 元,减值率为 76.13%。减值原因为考虑递延收益均为政府补助资金,无偿还义务,评估值按未来年度递延收益结转损益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确认。

三、汇盛公司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汇盛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中通诚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26)第 132086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汇盛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82,734.53 万元,评估价值为235,889.27 万元,比账面值增值 53,154.74 万元,增值率为 29.09%。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模型的选取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法和股利折现法。

本次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具体方法为,以加权资本成本(WeightedAverageCostofCapital,WACC)作为折现率,将未来各年的预计企业自由现金流(FreeCashFlowofFirm,FCFF)折现加总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再加上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并减去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得到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基本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溢余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具体计算公式为:

公式 公式

式中: P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P prime —企业整体收益折现值;

A'<sub>—非经营性净资产价值;</sub>

D —溢余资产价值;

D<sub>—付息债务;</sub>

R _ i —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

i<sub>—收益年期;</sub>

r—折现率;

n<sub>—预测期。</sub>

2、预测期及收益期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做出的,因此,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期,根据汇盛公司经营历史及发展分析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评估基准日后 6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预测,第7年以后各年与第6年持平。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采用永续年限,2026年7-12月至2032

年采用详细预测,2033 年以后各年与2032 年持平。

3、未来收益的确定

基于评估对象的业务特点和运营模式,评估人员获取企业提供的预测数据,对其提供的预测进行了独立、客观分析,分析工作包括充分理解编制预测的依据及其说明,分析预测的支持证据、预测的基本假设、预测选用的会计政策以及预测数据的计算方法等,预测企业的未来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所得税等变量确定企业未来的净利润,并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计划、资产购置计划和资金管理计划,预测相应的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情况后,最终确定企业自由现金流。

本次预测数据由被评估单位提供,评估师对其提供的预测进行了独立、客观分析,分析工作包括充分理解编制预测的依据及其说明,分析预测的支持证据、预测的基本假设、预测选用的会计政策以及预测数据的计算方法等。

4、营业收入的预测

汇盛公司主要从事港口经营、货物装卸、堆存等业务。业务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港口装卸服务以及货物堆存服务,并按照一定的价格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在未来可预测年度内,其盈利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对经营收入以现有经营业务考虑。

汇盛公司营业收入包括装卸相关货物产生的装卸业务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业务收入、港口设施保安费、其他服务业务收入、销售业务收入。

(1)装卸业务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

1)吞吐量的预测

港口吞吐量是指一年内经由水运输出、输入港区并经过装卸作业的货物总量。汇盛公司经营码头为天津港北港池杂货码头,码头位于天津港北港池第二分支港池北岸线东部,共建设4个专业化通用泊位,其中2个泊位竣工验收确定的设计靠泊等级为4万吨级,剩余2个泊位竣工验收确定的设计靠泊等级为10 万吨级,码头总岸线长度1075 米,设计年吞吐能力1100 万吨。

所有泊位已完成结构检测与能力论证,经省级港口管理部门联合多单位及专家复核:原2 个4 万吨级泊位满足上浮 1 个等级要求,可减载靠泊 10 万吨级船舶;原2个 10 万吨级泊位满足上浮1个等级全部条件,可减载靠泊15 万吨级船舶。最终码头形成2个 10 万吨级、2 个15 万吨级泊位的靠泊配置。

汇盛公司主要从事钢材、设备、化肥等件杂货以及有色矿等散货的装卸作业。主营货类涵盖航天及大件设备、钢材、有色矿石、工程车、活畜和化肥等多个品类。

近年来,受国内外市场环境的作用,汇盛公司积极推进货源市场开发策略,大力挖掘高附加值货源,调度室更是加强争船揽货工作,故货物吞吐量持续上升。当前汇盛公司实际吞吐量已超越设计吞吐量,考虑到设计吞吐量在项目建设前期已然确定,设备选型、场地布局以及工艺设计等硬件方面均围绕该设计标准展开配置,受此硬件条件制约,即便市场需求强劲,运营团队提升吞吐量的动力十足,也难以突破既有限制以实现吞吐量的持续增长。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与业务量发展状况,预测期汇盛公司吞吐量渐趋稳定,不再增长。

2)经营收入及经营单价

装卸业务收入是指港口经营人为船舶运输的货物提供港口装卸等服务,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综合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定价策略主要是按照各货类的装卸作业工艺、作业效率等进行综合考量。同时结合不同时期的市场情况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针对主要客户结合其全港作业量统一进行核算并给予相应价格优惠。

汇盛公司坚持“散杂结合”的市场战略,兼顾散杂货作业,确保在市场变化时可以通过及时调整不同货类的货源争揽力度,保证整体吞吐量和收入的稳定。

港口作业包干费=吞吐量×港口作业包干费单价

(2)堆存业务收入

堆存业务收入是指港口、仓库等存储场所的经营主体,通过为客户的货物提供存储服务而收取的相关费用所构成的收入。

堆存业务收入主要受货物种类和客户需求影响。从存储时间方面看,货物存储的时间越长,所占用的存储资源就越多,相应的堆存费用也会越高。而不同货物在种类、体积、重量以及危险性等特性方面存在差异,也会使堆存费有所不同。

另外,码头建设初期,汇盛公司仅拥有码头后方主堆场用于货物的堆存,存储空间相对有限,2023 年-2024 年期间,汇盛公司陆续建设了南堆场和西货场用于货物存储,堆存场地扩大。

综合以上情况同时结合历史年度收入情况预测堆存收入。

(3)港口设施保安费

港口设施保安费是为保障港口安全、履行国际海事安全义务而设立的政府定价收费项目,专项用于港口安保设施建设与管理,实行政府定价。费率表如下:

序号分类计费单位费率(元)
1集装箱重箱箱(20英尺)8.00
箱(40英尺)12.00
2货物重量吨或体积吨0.20

注:1.20 英尺重箱和 40 英尺重箱以外的其它非标准集装箱按相近箱型的费率计费。2.集装箱拼箱货物按货物的实际重量吨或体积吨分摊港口设施保安费。 汇盛公司为散杂货码头,港口设施保安费=吞吐量×0.2。

(4)其他服务业务收入

其他服务业务收入包括物流服务收入、租赁服务收入和排管补偿款。

1)物流服务收入是汇盛公司提供泊位、场地等设施进行货物物流辅助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非经常性的业务收入,未来不予考虑。

2)租赁服务收入

汇盛公司将所属汇盛西货场库房屋顶区域(2\*182.04m\*119.54m),面积43,522.12 ㎡,库房西侧预制舱预留区域(40m\*4m)和预制舱圈围面积,面积以实际圈围面积为准,及设备用房屋顶区域提供给相关公司建设光伏电站。每年租金 30 万元(含税)。

电站运营期限:自光伏电站全部装机容量投产之日起二十五年,即光伏电站并网、经电网公司验收合格及装表发电之日起即为电站投产日期。

双方合作期为 10 年,自2025 年7 月25 日起计算。双方约定在已签订协议期限届满前12 个月完成合同续约签署,重新确认合作条件。有效期届满,双方未能完成合同续签的,相关公司继续使用。故预测期以已签订协议约定金额作为

租赁服务收入预测。

3)排管补偿款

相关公司占用汇盛公司位于吉运五道约 600 米长电力排管,使用期限 25 年并一次性支付补偿费,含税40 万元。收入已计入,预测不再考虑。

(5)销售业务收入

销售业务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班车费、水费。

废旧物资处置收入是企业处理已使用过、失去了原有使用价值的物资,通过出售、报废处理等方式所获得的收入。参考历史年度发生情况进行预测。

班车费、水费为偶发性质,预测不再考虑。

营业收入预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永续期
2026年7-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及以后
营业收入34,684.0166,965.5466,965.5466,965.5466,965.5466,965.5466,965.5466,965.54

5、营业成本的预测

营业成本分为三大类,分别为装卸业务成本、堆存业务成本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具体包括人工成本、安全生产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作业外包费、仓储保管费等。

主要营业成本预测情况如下:

(1)人工成本预测

汇盛公司人员人数及各科目核算人数基本维持在历史平均水平,预计不会有较大变化。

预测期吞吐量饱和后,预计堆存业务人工成本、港口设施保安费人工成本、研发费用人工成本保持在历史年度水平基本不会有大变化,装卸业务人工成本随业务收入上升略有增长。

(2)安全生产费预测

安全生产费是企业为保障生产安全投入的费用,通常包括安全设施、培训、防护用品等支出。汇盛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计提安全生产费。

(3)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预测见《折旧摊销预测表》。

(4)作业外包费预测

作业外包费包括作业外包费(劳务基地)、作业外包费(劳务公司)和警卫消防费(保安服务外包费)。其中作业外包费(劳务基地)包括装卸业务外包费、现场生产作业外包费和理货业务外包费。

作业外包费(劳务公司):汇盛公司委托相关公司负责机械操作及维保、理货、司磅、现场调度等业务。2026 年以合同签订金额预测;2027 年及以后按照2026 年数据预测。

警卫消防费(保安服务外包费):汇盛公司将单位保安服务项目发包给相关公司,项目工作内容包括门卫、巡逻、秩序维护、消防及安全设备监控等。2025年 4 月起新增南堆场保安费,故保安费较以前年度高。根据新签订合同,2026年 2季度平均每月支出为不含税38.8 万元,预测期以新签合同数据预测。

(5)能源动力费用:主要为装卸作业所用门机及其他机械设备耗用的柴油费和电费。近年来,汇盛公司响应国家节能政策,大力推进设备“油改电”升级改造,因此电费支出逐年上升,油费支出逐年下降。考虑到电能相较于燃油更为环保,能源动力费用整体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本次以更贴合实际经营情况的评估基准日数据为基础,按照能源动力费用占装卸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6)其他装卸及辅助作业费、材料费、能源动力费用为随收入变动的费用,以 2025 年占装卸业务收入的比例预测。

(7)仓储保管费、设备租赁费、铁路使用费、设备设施修理费、机器设备保险费、海域使用费等费用受收入变动影响不大,结合历史年度发生及当前企业实际情况预测。

(8)差旅费为设备采购调研费等,主要在管理费用-差旅费中核算,统一在管理费用-差旅费预测。

营业成本预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永续期
2026年7-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及以后
营业成本19,150.4738,624.5638,518.2938,650.3338,718.3038,990.5539,631.6339,631.63

6、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汇盛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6%、9%、1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的 7%缴纳,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的 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的 2%缴纳。预测应交增值税时,未来考虑进项税抵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5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年 12 月31 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汇盛公司适用该税收优惠。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6 年7-12月、2027 年根据考虑税收优惠减免预测,2028 年及以后不再减免,以现有土地正常缴税预测。

对于房产税以现有房产正常缴税预测;对于车船税,结合历史年度发生及当前企业实际情况预测。对于印花税,以占营业收入比例预测。

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永续期
2026年7-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及以后
税金及附加323.86566.35663.92695.30688.77543.90594.94594.94

7、销售费用的预测

历史年度未单独核算销售费用,预测不予考虑。

8、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包括人工成本、设备设施修理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租赁费、保险费等。主要管理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1)人工成本的预测见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预测。

(2)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预测见“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二、二集司的评估情况”之“(二)收益法评估情况”之“11、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3)租赁费的预测

租赁费包括班车租赁费、大学生公寓租赁费和大厦租赁费三部分。

班车租赁费:汇盛公司承租车辆用于解决员工上下班交通问题及解决组织或参加各类活动临时用车需求。2026 年7-12 月参考上半年发生情况预测。2027 年结合历史发生情况,预计每年150 万元(不含税)。

大学生公寓租赁费:为大学生、青年员工提供住宿支付租赁费,参考历史发生预测。

大厦租赁费:汇盛公司承租房屋,结合历史数据以现有合同金额预测。

(4)物业服务费的预测

汇盛公司将公司物业服务项目委托给相关公司,服务内容为前台客服、会议服务、楼宇内公共区域及楼宇周边卫生保洁等工作,2026 年根据已签订合同预测,2027 年及以后结合历史数据发生情况预测。

(5)对于保险费、电费、水费、差旅费、宣传费等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的固定发生费用,结合历史年度发生及当前企业实际情况预测。

(6)对于防疫支出、财务委派服务费、董监事服务费等不再发生的费用,预测不再考虑。

管理费用预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永续期
2026年7-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及以后
管理费用4,771.419,310.269,292.119,280.459,282.229,284.539,285.399,285.39

9、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包括研发项目人工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修理、专利费。人工成本的预测见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预测。

汇盛公司研发需求主要来自生产一线,计划研发部门只负责研发,其他部门到落地阶段再介入进行实际应用。除了人工成本外的研发费用,参考历史年度数据预测。

研发费用预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永续期
2026年7-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及以后
研发费用245.34461.05461.05461.05461.05461.05461.05461.05

10、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是在经营过程中因银行存款而产生的利息收入和银行手续费、借款形成的借款利息支出等。考虑存款已确认为溢余资金,且银行手续费较少可与利息收入相抵,故预测期利息收入和银行手续费按零确认。对于存量借款利息支出参照适用利率预测,经测算分析,预测期企业现金流可保证正常经营,无需借款,故未考虑新增借款。其他-未确认融资费用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形成,在营运资金测算应付职工薪酬时合并考虑,此处不再预测。

财务费用预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永续期
2026年7-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及以后
财务费用277.17248.04150.15133.85117.9785.15--

11、其他收益的预测

其他收益主要是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按照年限摊销转入其他收益形成。对于递延收益已确认非经营性资产,此处不再预测。

12、信用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信用减值损失是对应收账款等资产因对方信用恶化、预计无法全额收回而计提的损失。经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并未发生实际坏账,预测不再考虑。

13、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为偶发性业务形成,预测不再考虑。

14、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折旧与摊销预测期根据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固定资产以及未来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按照公司折旧政策进行计算确定。

折旧摊销预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永续期
2026年7-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及以后
折旧摊销4,120.268,036.127,852.167,912.547,922.288,136.848,778.788,778.78

15、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是为了保证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可以正常发展的情况下,汇盛公司每年需要进行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资产正常更新支出及新增投资支出。

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期永续期
2026年7-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及以后
资本性支出-4,971.082,136.22124.21542.839,829.706,557.736,557.73

16、营运资金预测、营运资金增加额的确定

(1)营运资金的预测

根据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应付款项

本次评估基于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假设为保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量为1个月。

年付现成本总额=销售成本总额+税金+期间费用总额+企业所得税-非付现成本总额。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应收款项周转率(2025 年)。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参考基准日数据预测。

存货=营业成本/存货周转率(2025 年)。

应付账款=营业成本/应付款项周转率(2025 年)。

合同负债(含其他流动负债)=营业收入/合同负债(含其他流动负债)周转率(2025 年)

应付职工薪酬=总人工成本/职工薪酬占总人工成本比(2025 年)。

应交税费按留存一个季度所得税、一个月税金及附加预测。

其他应付款参考基准日数据预测。

(2)营运资金增加额的计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是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账款等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

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及时支付。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预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年份预测期永续期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及以后
营运资金增加额-1,042.28206.3430.28-40.16-22.30-88.88-190.08-

17、所得税及税后净利润的预测

根据上述一系列的预测,可以得出被评估单位未来各年度的利润总额,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应执行的法定所得税率25%,对未来各年的所得税和净利润予以估算。由于纳税调整事项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评估以企业利润总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基础,未考虑纳税调整事项。

18、企业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根据上述相关预测以及企业自由现金流公式,计算得出企业自由现金流。

企业自由现金流=税后净利润+税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19、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是将未来有期限的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收益率,说明资产取得该项收益的收益率水平。本次评估选取的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相对应的折现率口径应为加权平均投资回报率,在实际确定折现率时,评估人员采用了通常所用的WACC 模型确定折现率数值。

(1)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

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收益额口径相对应,采用加权平均投资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

K _ e :股权资本成本;

K _ d :债务成本;

E:股权资本的市场价值;

D:有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K _ e 是 采 用 资 本 资 产 定 价 模 型 ( CAPM ) 计 算 确 定 , 即 :K _ e = R _ f + beta times ( R _ m - R _ f ) + 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 _ f :无风险报酬率;

R _ scriptscriptstyle m - R _ f :市场风险溢价;

beta _ vdots 被评估企业的风险系数;

T:企业所得税税率。

(2)计算过程

1)无风险报酬率 R _ f

无风险收益率参照当前已发行的中长期国债收益率的平均值确定,即R _ f = 1.73% 0

2)市场风险溢价 R _ scriptscriptstyle m - R _ scriptscriptstyle f

市场风险溢价 ERP(EquityRiskPremium),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报酬率的回报率。股票交易市场通常被认为是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因此,市场风险溢价也可以理解为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报酬率的部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数发布之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计算月收益率几何平均数的年化值,再以沪、深两市对应的市值为基础加权平均,扣除无风险报酬率后,参考市场数据进行比较和综合分析,最终确定市场风险溢价ERP 为6.72%。

3)债务成本

债务成本利率按评估基准日执行的最近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考虑。

4)<sup>b</sup>系数

评估人员通过同花顺iFinD 终端查询,在新证监会行业板块—水上运输业板块所有上市公司当中,选择3家可比上市公司作为被评估单位的参比公司。

根据查询到的数据,选取的可比公司数据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Beta(剔除财务杠杆)带息债务/股权价值
600018.SH上港集团0.491045.72%
601326.SH秦港股份0.647424.48%
601880.SH辽港股份0.726035.39%
平均值0.621535.20%

上表中可比公司剔除财务杠杆的调整 mathrm B e t a ( beta _ u ) 平均值为 0.6215。

5)估算被评估企业在上述确定的资本结构比率下的LeveredBeta ( beta _ L )

参照新证监会行业类板块—交通运输业的平均系数 beta _ u _ 0.62 15 作为汇盛公司的无财务杠杆系数 beta _ u ,计算汇盛公司有财务杠杆的系数 beta _ L 。

资本结构以可比公司资本结构计算, mathrm D / mathrm E = 35.20%

公式

6)特定风险系数

采用资本定价模型一般被认为是估算一个投资组合(Portfolio)的组合收益,对于单个公司的投资风险一般认为要高于一个投资组合的风险,因此,在考虑一个单个公司或股票的投资收益时应该考虑该公司的特有风险所产生的超额收益。公司的特有风险目前国际上比较多的是考虑公司的规模对投资风险大小的影响。公司资产规模小、投资风险就会增加,反之,公司资产规模大,投资风险就会相对减小,企业资产规模与投资风险这种关系已广泛被投资者接受。

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鉴于被评估单位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和资产规模存在一定差异,并存在部分的附加经营风险,本次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取 2.00%。

7)计算结果

公式
计算指标参数
股权资本成本9.01%
无风险报酬率 Rf1.73%
市场风险溢价(Rm-Rf)6.72%
βU(无财务杠杆)0.6215
βL(有财务杠杆)0.7856
α系数(个别风险)2.00%
T企业所得税25%
D/E35.20%
债务资本成本3.50%
权益比例E73.96%
债务比例D26.04%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7.35%

20、评估值测算过程与结论

根据上述一系列的预测及估算,评估人员在确定企业自由现金流和折现率后,根据 DCF 模型测算企业整体收益折现值。经过计算后,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基准日折现值合计228,498.94 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预测期永续期
2026 年7-12 月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2033 年及以后
营业总收入34,684.0166,965.5466,965.5466,965.5466,965.5466,965.5466,965.5466,965.54
其中:营业收入34,684.0166,965.5466,965.5466,965.5466,965.5466,965.5466,965.5466,965.54
营业总成本24,768.2449,180.2649,085.5249,220.9849,268.3149,365.1849,973.0149,973.01
其中:营业成本19,150.4738,624.5638,518.2938,650.3338,718.3038,990.5539,631.6339,631.63
税金及附加323.86566.35663.92695.30688.77543.90594.94594.94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4,771.419,310.269,292.119,280.459,282.229,284.539,285.399,285.39
研发费用245.34461.05461.05461.05461.05461.05461.05461.05
财务费用277.17218.04150.15133.85117.9785.15--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9,915.7717,785.2717,880.0217,744.5617,697.2217,600.3516,992.5216,992.52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9,915.7717,785.2717,880.0217,744.5617,697.2217,600.3516,992.5216,992.52
企业所得税税率25%25%25%25%25%25%25%25%
所得税费用2,478.944,446.324,470.004,436.144,424.314,400.094,248.134,248.13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436.8213,338.9513,410.0113,308.4213,272.9213,200.2612,744.3912,744.39
税后利息支出207.87163.53112.61100.3988.4863.86--
折旧和摊销4,120.268,036.127,852.167,912.547,922.288,136.848,778.788,778.78
资本性支出-4,971.082,136.22124.21542.839,829.706,557.736,557.73
营运资本增加-1,042.28206.3430.28-40.16-22.30-88.88-190.08-
企业自由现金流12,807.2416,361.2019,208.2821,237.2920,763.1411,660.1515,155.5214,965.44
折现率7.35%7.35%7.35%7.35%7.35%7.35%7.35%7.35%
折现值12,582.2415,241.4016,668.9517,168.3515,636.248,180.009,904.44133,117.32
折现值合计228,498.94

21、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本次对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非经营性负债价值单独评估。经营性资产主要指企业因盈利目的而持有且实际也具有盈利能力的资产;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形成没有做出贡献,甚至削弱了企业的盈利能力的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可以理解为企业持续运营中并不必需的资产,如多余设备、现金、有价证券、与预测收益现金流不直接相关的其他资产。

经评估,溢余资产评估值 38,241.28 万元,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 1,570.26 万元,非经营性负债评估值9,848.7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编号科目名称结算对象业务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溢余资产货币资金溢余资金38,241.2838,241.28
溢余资产小计38,241.2838,241.28
非经营性资产固定资产停用设备停用328.11367.46
在建工程多用途泊位工程957.37957.37
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形成28.4028.40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40.8240.82
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职工薪酬形成176.21176.21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1,530.921,570.26
非经营性负债短期借款应付利息8.158.15
应付账款建设项目应付款2,148.952,148.9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利息8.808.80
递延收益双降系统政府补助163.3040.82
递延收益西货场补链强链政府补助4,469.281,117.32
递延收益南堆场补链强链政府补助6,347.541,586.88
长期应付款超长期国债19,751.234,937.81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32,897.259,848.74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31,366.33-8,278.48
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合计6,874.9529,962.80

22、付息债务价值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付息债务:

单位:万元

所在科目放款银行(或机构)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年利率借款余额
短期借款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本金2025-8-272026-8-262.01%4,000.00
短期借款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本金2025-11-242026-11-232.01%2,000.00
短期借款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本金2025-12-232026-12-222.01%4,400.00
短期借款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本金2026-2-252027-2-242.01%4,200.00
一年内到期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本金2024-4-302027-4-292.24%5,300.00
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本金2023-10-302031-10-292.61%6,709.33
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本金2024-3-282034-3-272.65%872.03
合计27,481.36

经评估,付息债务评估值为27,481.36 万元。

23、评估结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净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228,498.94+(-8,278.48)+38,241.28-27,481.36=230,980.38 万元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在评估基准日2026 年6 月30 日,汇盛公司评估前经审计确认的总资产账面值 256,043.66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73,309.14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82,734.53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资产评估价值为286,149.90 万元,比账面值增值 30,106.24 万元,增值率为 11.76%;负债评估价值为 50,260.63 万元,评估减值 23,048.51 万元,减值率 31.44%;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 235,889.27 万元,比账面值增值53,154.74 万元,增值率为29.09%。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54,323.4054,323.40--
2非流动资产201,720.27231,826.5030,106.2314.92
3其中:固定资产152,805.05170,748.0817,943.0311.74
4在建工程957.37957.37--
5无形资产47,712.4159,875.6212,163.2125.49
6递延所得税资产245.44245.44--
7资产总计256,043.66286,149.9030,106.2411.76
8流动负债36,043.9836,043.98--
9非流动负债37,265.1514,216.65-23,048.51-61.85
10负债合计73,309.1450,260.63-23,048.51-31.44
11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82,734.53235,889.2753,154.7429.09

1、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账面价值 421,918,500.07 元,共6 个人民币存款账户,开户单位为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关大楼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运中心支行。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将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银行日记账、总账,各开户行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并对银行账户进行函证,经确认回函金额相符。

最终,确认银行存款评估值为421,918,500.07 元,评估无增减值。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21,212,378.51 元,坏账准备 1,136,033.71 元,账面价值120,076,344.80 元,为应收港口装卸费和排管补偿款等。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在核对总账、明细账和报表一致后,核实了应收款发生的时间、内容,详细询问了应收未收的原因,确认基准日账面价值真实、准确。并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并对回函金额进行分析。对应收账款以审定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根据可收回可能性估算风险损失,作为其抵减项目评估风险损失,确认的坏账准备为零。

经评估,应收账款评估值120,076,344.80 元,评估无增减值。

3、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700,000.00 元,为应收客户港口装卸费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均为不带息票据。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查阅了被评估单位的应收票据,核对结算对象、票据种类、出票日、到期日、票面利率等情况,对不带息票据以其票面金额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应收款项融资评估值为700,000.00 元,评估无增减值。

4、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价值 18,742.70 元,主要为预付防暑降温药品费和银行手续费。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核对总账、明细账和报表一致后,核实预付账款发生的时间、内容,详细询问了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确认基准日账面价值真实、准确。以审定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评估,预付账款评估值18,742.70 元,评估无增减值。

5、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2,850.00 元,坏账准备 0.00 元,账面价值 12,850.00元,为应收事故结算费用。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在核对总账、明细账和报表一致后,核实了其他应收款发生的时间、内容,详细询问了应收未收的原因,确认基准日账面价值真实、准确,以审定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评估,其他应收款评估值12,850.00 元,评估无增减值。

6、存货-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值507,521.25 元,共28 项,259 个/台/套/件,为变幅马达、PPR双活接铜球阀、滑轮等修理设备等资产使用的配件,存放在汇盛公司仓库,状态正常。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根据企业提供的存货清单,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核实有关购置发票和会计凭证,盘点存货,现场勘察存货的仓储情况,了解仓库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待估资产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由于原材料均为对外采购的修理配件,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

化较小,因此本次评估以核实无误的最新采购价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为507,521.25 元,评估无增减值。

7、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共计56 项,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账面原值 1,739,362,491.80 元,账面净值为1,310,133,001.81 元,减值准备为 0.00 元。资产账面组成如下表:

序号资产名称项数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561,739,362,491.801,310,133,001.81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21217,377,939.09170,974,242.93
2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它辅助设施351,521,984,552.711,139,158,758.88

(2)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第十六条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的条件是存在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能够相对准确的获得市场交易价格;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是未来收益及风险能够较准确地预测与量化;在无法获得市场交易价格,未来收益及风险又不能够准确预测与量化时,采用成本法。

由于委估资产为港务设施,同区域市场上无法收集到足够的市场成交案例和租赁价格资料,且可收集历史建成的档案资料,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预决算调整法:以待估建筑物竣工决算工程量,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和取费程序将其调整为按现价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价格指数法:根据典型案例计算同类型物业的价格指数。

②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工程项目的前期及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安全评价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1 号令,国家已取消原环境影响咨询费、安全评价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本次评估综合考虑工程历史前期费水平并参考类似工程前期费取费标准,从重建角度考虑测算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项目及费率表

序号费用名称计费基础含税费率除税费用依据
1建设单位管理费建安工程造价1.350%1.350%交通运输部2019第57号
2前期费用建安工程造价0.140%0.132%参照计委价格[1999]1283号
3环评费用建安工程造价0.044%0.042%参照计价格[2002]125号
4安全评估费建安工程造价0.023%0.022%参照天津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5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造价3.569%3.367%交通运输部2019第57号
6招投标代理费建安工程造价0.025%0.024%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
7监理费建安工程造价1.613%1.522%交通运输部2019第57号
小计6.76%6.46%

③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正常建设工期、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6 年6月20日公布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确定贷款利率计算。假定建设期间工程投资为均匀投入。其计算公式为: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工期÷2

2)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对建筑物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和现场勘察法综合判定成新率。

①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依据建筑物已使用年限、使用状况和维修情况来综合考虑其尚可使用年限,最后判断其成新率。

公式

②现场勘察法

现场勘察法依据其评估对象的建造特点、设计水平、施工质量、使用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各部位在该评估对象所占的比重,通过评估人员现场鉴定勘察与了解判断其成新率。

③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法成新率×40%+现场勘察法成新率×60%

④对以下情况,采用合理方法确定成新率:

对于能够基本正常、安全使用的建筑物,其成新率一般不应低于30%;

如果现场勘察法和使用年限法计算成新率的差距较大,经评估人员分析原因后,凭经验判断,取两者中相对合理的一种;

对于条件所限无法实施观察鉴定的项目,一般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3)评估结果

经评估,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1,406,563,947.00 元,评估增值96,430,945.19 元,增值率为 7.36%。

(4)评估结果分析

增值原因主要为物价上涨的影响:委估建筑物主要建成于2011\~2024 年,评估基准日建造成本(人工、地方材料、钢材等市场价格)较建成时高。

8、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

(1)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是汇盛公司的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委估设备的数量和账面价值如下:机器设备435 项;车辆20 项,共20 辆;电子设备280 项,共591 台/套。

科目名称申报数量账面价值(人民币元)
(项数)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435490,576,107.89183,425,460.80
车辆207,657,990.845,334,229.65
电子设备28055,625,454.7929,157,852.53
合计735553,859,553.52217,917,542.98

(2)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并恰当选择。

本次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以资产按照现行用途继续使用为假设前提,选用适用的评估方法。由于委估设备均不具有独立运营能力或者独立获利能力,故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对于选取参照物具有极大难度且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的设备,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对于有参照物或者可取得市场公开资料的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对于能取得委估设备重置成本资料和成新率情况的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

1)成本法

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机器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对于超期服役的电子设备,采用二手电子设备的市场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

①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设备,根据分析选定的现行市价,考虑其运杂费及安装调试费等费用确定重置全价。

不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设备,选取功能相近的替代产品市场价格并相应调整作为设备购置价,再加上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其他合理费用确定重置全价。

计算公式为: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进项税

主要取价参数的确定:

A.设备购置价

在确定设备购置价时主要依据设备生产厂家报价、该公司最近购置的同类机器设备的成交价和“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网”(www.mepprice.com)等资料。

B.设备运杂费费率

设备运杂费主要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用等,评估中一般按大数法则(在随机事件的大量出现中往往呈现几乎一致的规律)按设备的价值、重量、体积以及距离等的一定比率计算。评估中选用的运杂费率如下表:

设备运杂费率表
生产地费率(按设备购置价计算)
当地生产1%~2.5%
运输距离 100~1000 公里1.5%~3.5%
运输距离 1000~2000 公里2%~5.5%
运输距离 2000~2800 公里2.5%~6.5%
运输距离 2800 公里以上3%~7.5%

评估中根据设备单价及体积重量及所处地区交通条件选定具体费率。单价高、体积小、重量轻且处于交通方便地区的设备取下限,反之取上限。若报价中已含运杂费则不再重复计算。

C.设备安装调试费

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2011 版所规定的费率标准确定。

D.前期及其他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相关规定计取,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可研费和招投标代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见下表:

前期及其他费用=建安工程费×费率

序号费用名称取费基数含税费率不含税费率取费依据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建安工程造价1.350%1.350%交通运输部2019第57号
二前期费用建安工程造价0.140%0.132%参照计委价格[1999]1283号
三环评费用建安工程造价0.044%0.042%参照计价格[2002]125号
四安全评估费建安工程造价0.023%0.022%参照天津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五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造价3.569%3.367%交通运输部2019第57号
六招投标代理费建安工程造价0.025%0.024%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
七监理费建安工程造价1.613%1.522%交通运输部2019第57号
八联合试运转建安工程造价0.3%0.3%交通运输部2019第57号
合计7.06%6.76%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的整体合理工期计算,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 2026 年6 月20 日公布的 1 年期和 5年期以上 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确定贷款利率计算。假定建设期间工程投资为均匀投入。

其计算公式为:资金成本=(建安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合理工期×0.5

②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按照现行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等合理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确定重置全价。车辆购置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 年12 月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开始天津实施无偿摇号与有偿竞价相结合的限牌措施,牌照费无法准确量化,故车辆重置价未考虑牌照费用,仅考虑了上牌手续费。

③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电子设备,根据分析选定的现行市价直接确定重置全价;不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选取功能相近的替代产品市场价格并相应调整作为其重置全价。

部分金额较大的系统性设备参照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方法评估。

④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是反映资产新旧程度的指标。

A.对机器设备采用综合成新率的方法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权重40%+勘察成新率×权重60%。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逾龄设备或存在大修周期设备,按尚可使用年限法。

勘察成新率是评估人员对委估设备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其工作环境、外观及完整性、技术状况、利用率与负荷率、维护保养及技术改造情况等后,对其主要价值组成部分设定权重并对各组成部分的状况进行打分确定总体设备的成新率的一种方式。

B.对车辆采用理论成新率(孰低法),即在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二者中选取最低者确定理论成新率,并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观察法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

年限法计算公式为: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计算公式为:

公式

C.对电子设备,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D.对以下情况的处理:若观察法成新率和使用年限法成新率的差异较大,经分析原因后,凭经验判断,选取两者中相对合理的一种。

2)市场法

市场法是利用参照物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对象的某一或若干特征与参照物的同一及若干特征直接进行比较,得到两者的特征修正系数或特征差额,在参照物交易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修正,从而得到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对于车辆,修正因素主要包括车辆型号、交易时间、车辆配置、购置时间、已行驶里程、外观保养、内饰保养、使用性质、车辆状况等。

具体评估技术路线如下:

A.现场勘评被评估车辆

收集被评估车辆的资料,包括车辆的类别、名称、型号等。了解车辆的用途、目前的使用情况,并对车辆的性能、新旧程度等作必要的技术鉴定,以获得被评估车辆的主要参数,为市场数据资料的搜集及参照物的选择提供依据。

B.选择交易案例

按照可比性原则选取交易案例。

车辆的可比性因素主要包括:类别、型号、车况、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参照物的选择一般应在三个以上。

C.对被评估车辆和参照物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量化和调整

被评估车辆与参照物之间的各种可比因素,尽可能地予以量化、调整。

D.汇总各因素差异量化值,求出车辆的评估值

对上述各差异因素量化值进行汇总,给出车辆的评估值。以数学表达式表示为:

评估价值=∑(参照物现行市价+∑差异量)/交易案例数量。

(3)评估结果

经评估后,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6年 6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49,057.6118,342.5564,492.6626,329.8315,435.057,987.2931.4643.55
车辆765.80533.42720.59573.51-45.2140.09-5.907.52
电子设备5,562.552,915.795,523.883,188.34-38.66272.55-0.709.35
合计55,385.9621,791.7570,737.1330,091.6815,351.188,299.9327.7238.09

评估后,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82,999,279.49 元,增值率为38.09%。其中,机器设备评估增值 79,872,863.67 元,增值率 43.55%;车辆评估后增值400,884.35 元,增值率为 7.52%;电子设备评估增值 2,725,531.47 元,增值率 9.35%。

(4)评估结果分析

增值原因:①机器设备方面,由于部分主要设备账面原值并非原始入账价值,导致重置价明显增加,且企业机器设备的财务折旧年限短于被评估设备经济寿命年限,综上原因机器设备评估增值;②车辆方面,二手车价格下降速度小于企业财务折旧速度,导致车辆评估增值;③虽然电子设备更新换代较快,购置价格有所下降,但是企业电子设备的财务折旧年限短于被评估设备经济寿命年限,折旧速度相对较快,故电子设备评估增值。

9、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为土建工程-多用途泊位工程,账面价值9,573,679.25 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工程尚未开工,账面仅为前期费用。

工程建设地址位于天津港北疆港区北港池根部,拟新建 1 个 10 万吨级和 1个 3万吨级多用途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 15 万吨级集装箱船舶设计),码头岸线长度为650 米,泊位长度兼顾2艘7 万吨级船舶同时停靠,设计年通过能力655 万吨。码头拟接卸的货类包括集装箱(包含第8类、第9类危险货物集装箱,只装卸不存储)、钢材、机械设备、工程车以及其他杂货(包含部分第5类、第8 类、第 9类危险货物件杂货,只装卸不存储)。主要建设内容:码头结构及相关水域,同步进行门机采购、疏浚、供电、给排水、消防以及应急处理场地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总投资148,388.86 万元,拟开工时间 2026 年12 月,拟竣工时间 2028 年5月。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核查了在建工程的项目备案文件、内部决策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付款凭证及会计账簿等资料,对企业账面价值的构成明细、入账依据进行了全面核实,与工程信息部了解在建工程的实际开工情况等。

经核查,在建工程项目尚未正式开工建设,账面仅核算了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费用支出。该部分费用发生真实、计价公允,以审定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评估,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值9,573,679.25 元,评估无增减值。

1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4 项,为4 宗土地使用权,均已取得产权证书,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797,665.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均为汇盛公司。4 宗地均位于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东疆港区),分别为主货场、西货场和南堆场所在地,主货场和西货场相邻,南堆场被东排明渠分隔为南北两块场地。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原始入账价值 562,685,567.03 元,账面价值为474,821,673.72 元,减值准备为 0.00 元。

(2)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及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及评估目的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待估宗地均位于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东疆港区),可收集到近三年来以公开出让方式成交的同用途土地或类似用途土地,故可采用市场比较法。

待估宗地均在天津市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可以查询到相应的基准地价,故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由于成本逼近法一般适用于新开发土地或土地市场欠发育、少有交易的地区或类型的土地价格评估,但委估宗地同一供应圈该类型土地市场发达,有充足可比实例的地区,故未采用成本逼近法。

由于待估宗地的收益难以从经营收益中有效剥离,故未采用收益还原法。

由于待估宗地为已开发建设的土地,不具有再开发的潜力,故未采用剩余法。

综上,本次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土地使用权评估。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待估宗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与在邻近的近期时间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宗地于评估基准日地价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

式中:P—待估宗地价格;

P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使用年期修正指数。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对各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或同一区域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

其中:Pj—宗地经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年期、评估基准日修正后的土地单价;

P0—宗地所在土地级别(区片)基准地价;

Kin—宗地所在土地级别(区片)的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Kjn—宗地个别因素、年期、评估基准日修正系数;

∆P—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3)评估结果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值 588,234,990.00 元,评估增值 113,413,316.28元,增值率 23.89%。

(4)评估结果分析

增值原因:部分土地取得时间较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较取得时已有所上涨;同时,土地使用权按会计政策逐年摊销后账面价值较低。综合以上原因评估增值。

11、无形资产——其他

(1)评估范围

账面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办公软件 26 项,包括外购软件和委外开发定制软件。原始入账价值 4,801,489.06 元,账面价值 2,302,405.56 元,减值准备为 0.00元。截至评估基准日,部分软件由于更新替代已不再使用,其他软件均正常使用中。明细如下: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取得日期备注
1亿海蓝船讯网信息服务系统2010-5-25正常使用
2费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费2010-9-2不再使用
3生产调度等系统软件开发费2010-9-2正常使用
4cad 制图软件2011-11-2正常使用
5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应用系统开发费2011-12-23正常使用
6对外服务系统软件开发费2012-5-3不再使用
7营改增软件2012-12-21不再使用
8生产管理系统计费接口软件2013-12-16正常使用
9单船绩效统计分析系统2014-12-5不再使用
10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平台系统2017-1-17正常使用
11IC 卡管理系统2017-4-11正常使用
12生产管理系统与集团智能调度指挥系统接口2019-8-21正常使用
13终端检测与响应系统2021-4-6正常使用
14外来人员车辆管理系统2022-12-28正常使用
15正版化软件2022-12-28正常使用
16外协库管理系统软件2023-12-28正常使用
17线上服务手机端应用软件2023-12-28正常使用
18智能地磅系统软件2023-12-27正常使用
19智华计算机终端检查系统2024-8-12正常使用
20纪检文件无纸化申报系统2024-10-16正常使用
21智能云卡口集中管控平台2024-12-23正常使用
22设备管理一体化平台对接开发2024-12-23正常使用
23作业现场时空电子沙盘系统2025-12-19正常使用
24信息化资产运维管理系统2025-12-11正常使用
25作业绩效统计分析2.0系统2025-12-25正常使用
26装载机单车计量系统2025-12-25正常使用

账面未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商标权1项、专利权31 项、软件著作权9 项、域名1项。明细如下:

商标权明细表

序号商标名称商标图案注册日期注册有效期商标注册号证载权利人注册地国际分类
1汇盛码头2025-3-212035-3-2080894374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中国39

专利权明细表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类型法律状态专利权人
1牵引车鹅颈摘放机构ZL201610272788.02016-4-272017-11-28发明专利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2装载机车体保护架ZL201621177688.12016-11-32017-10-1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3轮胎充装安全装置ZL201720554832.72017-5-182018-1-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4一种集装箱底侧吊钩ZL201721183548.X2017-9-152018-5-4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5抓斗卸料抑尘装置ZL201820980315.02018-6-252019-1-15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6码头装卸车辆用吊架ZL201821371880.32018-8-242019-5-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7发动机转速固定装置ZL201910978229.52019-10-152024-2-20发明专利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8发动机转速固定装置ZL201921725079.92019-10-152020-6-2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9成卷矽钢片吊装吊具ZL201921570277.22019-9-202020-6-2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10叉车下舱抬吊专用工具ZL202022341645.52020-10-202021-8-24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11双动力吊车发动机作业安全保护装置ZL202022528395.62020-11-52021-6-25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12两瓣式防漏抓斗ZL202122063392.42021-8-302022-2-18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13两瓣式防漏抓斗ZL202111005195.52021-8-302025-5-23发明专利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14门机抓斗抓取量控制系统及其控制方法ZL202111647523.12021-12-302025-3-4发明专利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15门机抓斗抓取量控制系统ZL202123393780.52021-12-302022-5-10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16一种伸缩腿拼焊平台装置ZL202222366363.X2022-9-62022-12-6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哈尔滨工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7一种伸缩臂履带码垛机ZL202223039523.62022-11-152023-3-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哈尔滨工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8一种伸缩臂履带码垛机ZL202211429122.32022-11-152025-10-10发明专利专利授权汇盛公司、哈尔滨工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9卸牛台ZL202223493440.42022-12-272023-5-16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20远程遥控挖掘系统ZL202322650437.72023-9-282024-5-14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21六瓣防漏抓斗ZL202323532379.42023-12-252024-7-16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22多功能六瓣抓斗ZL202323532376.02023-12-252024-8-20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23六氟化硫监控系统ZL202323532372.22023-12-252024-12-10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24一种码头门机抗风测试装置及测试方法ZL202410806093.02024-6-212024-10-11发明专利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25牵引车气路教学模型ZL202422943015.32024-12-12025-10-17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26矿料堆场用路面清扫机ZL202422951429.02024-12-22025-10-10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27一种钢丝绳收绳装置ZL202422943017.22024-12-12025-9-26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28集装箱倾斜吊具ZL202423276133.X2024-12-302025-11-21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29一种切板抓取装置ZL202521099512.82025-5-302026-4-21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30一种具有可自动摘钩功能的长形货类吊具ZL202521099503.92025-5-302026-4-28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31一种具有可自动摘钩功能的集袋吊具ZL202521099506.22025-5-302026-4-21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盛公司

软件著作权明细表

序号软件全称登记号版本号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批准日期取得方式法律状态软件著作权人
1作业绩效统计分析2.0系统2026SR0201805V2.0未发表2026/1/30原始取得有效汇盛公司
2作业现场时空电子沙盘系统2026SR0059815V1.0未发表2026/1/9原始取得有效汇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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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津港汇盛码头单船绩效统计分析系统V1.02015SR171938V1.02014/10/82015/9/6原始取得有效汇盛公司
9天津港汇盛码头设备设施检查管理系统V1.02017SR073601V1.0未发表2017/3/9原始取得有效汇盛公司

(2)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对于外购软件和委外开发定制软件,按照评估程序核实原始入账价值的合理性及准确性,了解使用情况并查询软件市场价格,对于已无法找到市场价格的软件,参考企业原始购置成本,采用价格指数对原始购置成本做修正并考虑一定的经济性贬值后确定评估值。

对于商标权,由于商标具有独特性,市场上缺乏同类商标的可比交易案例,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商标权由被评估单位自行申请注册取得,仅作为标识使用,不直接产生收益,也无单独成本支出,因此不宜采用收益法;商标权的成本列支清晰,重置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故采用成本法评估。

对于软件著作权,考虑为项目开发及技术开发过程中申请注册的,专项应用于客户需求,专业性较强,在市场上无法找到类似软件著作权的销售案例,难以采用市场法。同时,作为项目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在使用中产生的直接收益或成本节约难以与其他各类有形、无形资产贡献明确区分并量化,也无法采用收益法。因无形资产成本明晰,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于专利权,为自行研发和与外部共同研发并申请注册的专利以及正在申请中的专利,用于生产当中,在市场上无法找到类似专利的销售案例,难以采用市场法;作为日常工作及生产实施当中的一部分,在使用中产生的直接收益及成本节约难以与其他各类有形、无形资产贡献明确区分并量化,也无法采用收益法;但因专利权为自主研发和与外部共同研发,研发费用列支明确,其重置成本能够明晰,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研发项目中申请取得的,专业性较强,在市场上无法找到类似软件著作权的销售案例,难以采用市场法;由于软件著作权对应所研发项目完成后用于办公使用,在使用中产生的直接收益及成本节约难以与其他各类有形、无形资产贡献明确区分并量化,也无法采用收益法;因无形资产成本明晰,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域名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 10,521,229.00 元,评估增值 8,218,823.44 元,增值率 356.97%。

(4)评估结果分析

增值原因:商标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域名等资产取得成本已费用化,账面值为零,评估考虑了该资产价值,造成评估增值。

12、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2,454,351.24 元,核算内容为计提坏账准备、资本性政府补助、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形成的税会差异。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根据企业提供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表,以审查核实后的数据作为评估基础,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分析其形成依据和形成过程,做好相应清查核实记录。以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经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2,454,351.24 元,评估无增减值。

13、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账面价值为146,081,516.67 元,为向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借入的短期借款本金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短期借款应计未付的利息。

评估人员收集短期借款合同,了解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并对借款本金进行函证,经确认回函金额相符。对于短期借款以审定后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经评估,短期借款的评估值为146,081,516.67 元,评估无增减值。

14、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价值为4,853,969.45 元,为收取的港口装卸费。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查看明细账,抽查了原始凭证、合同,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并对部分业务进行了函证,并对回函金额进行分析。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评估,合同负债评估值为4,853,969.45 元,评估无增减值。

15、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111,114,043.77 元,为应付修理费、材料费、仓储费等。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了解款项形成的原因,抽查了采购合同等资料。并对部分业务进行了函证,并对回函金额进行分析。以经审计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应付账款评估值为111,114,043.77 元,评估无增减值。

16、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5,433,919.91 元,为应支付的短期职工薪酬、一年内到期的辞退福利和计提的工会经费。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获取企业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报表数核对相符,与相关会计科目的应付职工薪酬核对一致。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评估,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5,433,919.91 元,评估无增减值。

17、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19,288,067.79 元,是企业应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了解适用税费征收规定,如适用税种、计税基础、税率,以及征、免、减税的范围与期限,并对有关账目、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等进行了检查和核实,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应交税费评估值为19,288,067.79 元,评估无增减值。

18、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5,568,719.06 元,为应付港务费、押金、保证金等。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借助有关资料,具体了解款项的发生额、债权人、经济内容、发生时间、账面结存等情况,并进一步核实有无不需要支付的款项,对部分业务进行了函证,经确认回函金额相符。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评估,其他应付款评估值5,568,719.06 元,评估无增减值。

1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值 67,808,339.66 元,为向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借款本金及截至评估基准日一年内到期借款以及长期借款应计未付的利息。

评估人员收集借款合同,了解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并对借款本金进行函证,经确认回函金额相符。对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以审定后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经评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67,808,339.66 元,评估无增减值。

20、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291,238.17 元,为合同负债对应的待转销项税。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了解业务内容、形成原因等情况,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评估,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291,238.17 元,评估无增减值。

21、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价值 61,093,344.27 元,为向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借入的长期借款本金。

评估人员收集长期借款合同,了解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检查相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核实还款数额,复核已计借款利息是否正确。并对借款本金进行函证,经确认回函金额相符。以审定后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经评估,长期借款评估值为61,093,344.27 元,评估无增减值。

22、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账面值为197,512,332.71 元,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经济改革和运行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拨付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借助有关资料,具体了解款项的发生额、债权人、经济内容、发生时间、账面结存等情况。超长期国债为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资金补贴和西南堆场建设项目国债资金,资金已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对应资产现已经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天津港集团已出具承诺函,若后续如需偿还,还款责任由股权转让方天津港集团全额承担。本次评估考虑该事项对企业的纳税影响,按照应负担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保留。

经评估,长期应付款评估值 49,378,083.18 元,评估减值 148,134,249.53 元,减值率 75.00%。减值原因:本次评估考虑该事项对企业的纳税影响,按照应负担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保留,故评估减值。

23、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4,244,744.05 元,为计提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2025年度未兑现部分和内退员工辞退福利。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了解款项形成的原因,查阅形成资料,核实事项的真实性,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4,244,744.05 元,评估无增减值。

24、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值109,801,120.88 元,为政府补助。

对政府补助,评估人员查阅政府补助项目文件,掌握补助摊销状况,通过查阅记账凭证核实补贴详情,以此验证其完整性。对于政府补助,在期后无需偿还,已于收到补助当期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评估为零,于收到补助当期未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评估仅考虑企业需承担的企业所得税。

经评估,递延收益评估值为 27,450,280.22 元,评估减值 82,350,840.66 元,减值率 75.00%。减值原因:对于政府补助,评估仅考虑企业需承担的企业所得税,故评估减值。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评估报告引用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编号为 XYZH/2026TJAA1B0247、XYZH/2026TJAA1B0248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一)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事项

截至2026年6月末,汇盛公司收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规模为1.98亿元。该笔资金系汇盛公司向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经济改革和运行局申请取得,相关批复文件未明确其是否需要偿还,基于谨慎性原则,审计机构将其列为长期应付款。

天津港集团已出具承诺函,若根据国家政策或地方政府机构要求等,汇盛码头公司需要偿还该等超长期国债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的,天津港集团将为汇盛码头公司承担该等超长期国债本金偿还及利息支付责任。本次评估考虑该事项对企业的纳税影响,按照应负担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保留。

(二)减载靠泊资质续期事项

汇盛公司现持有的码头减载靠泊核定资质将于 2027 年2 月到期。该资质是码头在原设计靠泊等级基础上依规上浮接靠更大吨位船舶的法定许可。若到期前未完成续期并取得新的核定批复,码头将不再具备超原设计等级船舶的接靠权限,可能出现部分长期合作的大型客户转向周边码头的情形,对吞吐量、营业收入及客户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汇盛公司已依据《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及天津属地港航管理部门的办理要求,按照先检测论证、后核定批复的流程办理续期,目前已完成码头水工结构安全性检测、系泊设施性能核验及港池航道水深扫测等前置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满足续期的法定安全要求。基于上述情况,本次评估以汇盛公司在资质到期前完成续期并取得新的核定批复为前提,对未来年度生产经营进行预测。

六、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一)期后取得权属证书情况

汇盛公司南侧集装箱堆场工程项目地块包括南货场5号土地和南货场6号土地。其中,南货场5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已于2026 年8月17 日取得两证合一证书,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津(2026)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0390416号;南货场6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已于2026 年8月10 日取得两证合一证书,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津(2026)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0382789 号。汇盛公司申报面积为证载建筑面积,本次以证载建筑面积评估。

(二)期后签订《海域使用权转让协议》情况

汇盛公司使用天津港集团持有的编号为“国海证091200023 号”海域使用权证项下的海域,用于汇盛公司的码头经营和相关工程。汇盛公司使用上述海域的面积和方式,以“国海证091200023 号”海域使用权证所载明的登记内容为准。使用期限自 2009 年 4月 28 日起至 2059 年04 月27 日止。上述海域的海域使用金,由天津港集团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代为收取并转付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除上述代收代缴的海域使用金外,天津港集团不就上述海域的使用向汇盛公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评估师在预测时已在营业成本考虑每年应支付的海域使用金。

2026 年9月30 日,天津港集团与汇盛公司签订《海域使用权转让协议》,汇盛公司受让上述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以第三方评估报告为依据,价款、支付、税费等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价款协议约定。截至评估报告日,涉及转让价款的协议尚未签订。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七、董事会关于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有关评估事项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 性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通诚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除正常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可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依据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重要评估参数具有合理性,选取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二)评估合理性的分析

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评估主要根据经济行为、国家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资产权属依据,以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综合分析确定。在此基础上,本次交易作价综合考虑了所在行业发展前景、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经营业绩、行业竞争地位和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竞争优势等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及“三、本次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标的资产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及“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二集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及“五、汇盛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三)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标的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体系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现有市场情况对标的资产、负债价值以及未来收益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此外,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行业趋势等方面的变化,未来相关因素正常发展变化,预计上述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上市公司在完成本次交易后将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经营,适应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经营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重要参数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标的资产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对标的资产的估值具有重要影响,相关指标与评估值并无直接线性变动关系。

(五)协同效应分析

标的公司为集装箱码头和散杂货码头,通过本次交易,优质港口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装卸、物流和港口综合配套服务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决策执行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助推企业高质量稳健发展。

考虑到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且协同效应受到市场环境以及后续整合效果的影响,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因此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并未考虑上述因素。本次交易的评估和定价中均未考虑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

(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

根据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22,371.96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此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 622,371.96 万元。

2、本次交易定价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选取 12 家与标的公司可比的上市公司,其估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市盈率市净率
600017.SH日照港15.540.54
600018.SH上港集团8.100.75
600717.SH天津港11.480.55
601000.SH唐山港12.311.15
601008.SH连云港29.231.19
601018.SH宁波港11.860.75
601228.SH广州港25.890.98
601298.SH青岛港9.371.05
601326.SH秦港股份10.450.81
601880.SH辽港股份21.780.70
000582.SZ北部湾港26.021.31
000905.SZ厦门港务58.171.29
最小值8.100.54
最大值58.171.31
平均数20.020.92
中位数13.920.90
二集司15.921.13
汇盛公司24.121.29

注 1:市盈率=2026 年 6 月 30 日收盘市值/2025 年度归母净利润 注 2:市净率=2026 年 6 月 30 日收盘市值/2026年 6月 30 日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 注 3:根据中通诚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26)第 132085 号评估报告和中通评报字(2026)第 132086 号评估报告

上述可比公司2026 年6 月30 日市盈率均值为20.02 倍,市净率均值为0.92倍。二集司2026 年6月 30 日的市盈率为15.92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中位数,具备合理性。二集司市净率为 1.13 倍,相较可比公司对应的估值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具备合理性。汇盛公司2026 年6月30 日的市盈率为 24.12 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最大值,与连云港、广州港、辽港股份、北部湾港接近,具备合理性。汇盛公司市净率为1.29 倍,高于可比公司对应的估值水平,主要系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负债评估安排所致。汇盛公司账面列示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1.98 亿元,天津港集团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该笔资金后续如需偿还时的还款责任由天津港集团承担,本次评估据此按照无须偿还处理,相应负债的评估值减少,净资产评估值随之增加,市净率指标相应高于可比公司。上述差异成因明确,汇盛公司的估值水平具备合理性。

3、本次交易定价与可比交易比较情况

本次交易的可比交易选取原则是可比交易中的标的公司和二集司及汇盛公司主营业务类似,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上市公司评估基准日收购资产名称市净率
000905.SZ厦门港务2025/3/31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1.18
601008.SH连云港2023/6/30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29
601008.SH连云港2023/6/30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32
600017.SH日照港2023/1/31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1.21
601880.SH辽港股份2021/8/31营口港散货码头有限公司1.32
000582.SZ北部湾港2021/7/31防城港东湾港油码头有限公司1.37
000507.SZ珠海港2021/6/30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1.37
平均数1.29
二集司1.13
汇盛公司1.29

数据来源:相关上市公司公告

如上表所示,二集司和汇盛公司的市净率较可比交易市净率的平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综上,从相对估值角度分析,本次交易定价处于市场合理水平,具有公允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分析

自评估基准日2026 年6 月30 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未发生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及其合理性分析

根据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22,371.96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均以该评估结果为依据,以此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622,371.96 万元,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八、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分析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并充分了解相关材料之后,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通诚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除正常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可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依据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重要评估参数具有合理性,选取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6月22 日,天津港与天津港集团签订《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方案

1、交易方案

经各方同意,天津港以发行新增 A 股股份的方式收购天津港集团持有的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港将成为标的公司的唯一股东。

2、交易价格

各方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天津港和天津港集团共同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股权于基准日的评估值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由各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确定。

3、支付方式

天津港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支付全部交易对价,不涉及现金支付。

(三)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1、发行价格

经各方协商,天津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4.36 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2、发行股份数量

天津港向天津港集团发行的股份数量=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天津港向天津港集团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如果计算结果附带小数的,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3、除权除息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天津港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的,在交易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发行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4、上市安排

天津港本次发行之 A股股票将于发行完成后申请在上交所上市。

(四)标的股权和发行股份的交割

1、标的股权的交割

(1)经各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予以注册的批复之日后30 日内,天津港与天津港集团应启动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股权交割手续由标的公司和天津港集团负责办理,天津港应提供必要协助。

(2)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基于标的股权的一切权利义务由天津港享有和承担。

2、发行股份的交割

(1)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30 日内或各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天津港完成向天津港集团发行股份的交割,并在中证登将发行的股份登记至天津港集团名下。

(2)发行股份交割手续由天津港负责办理,天津港集团应为天津港办理发行股份的交割提供必要协助。

(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经各方同意及确认,天津港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天津港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的,天津港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天津港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天津港集团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天津港集团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天津港集团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天津港集团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相关事项及利润分配

1、经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标的公司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均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标的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本次交易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2、本次发行完成后,天津港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天津港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天津港集团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转天津港集团向天津港出具陈述、保证及承诺如下:

1、天津港集团具有并已获得签订和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2、天津港集团签署并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天津港集团在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前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主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

3、天津港集团对于向天津港转让的标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无任何限制的权利,该股权没有被设置任何质押、查封或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代持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4、天津港集团保证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天津港集团将尽最大努力办理及协助天津港获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以及本次交易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

6、天津港集团承诺,将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声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天津港及标的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

(八)天津港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天津港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天津港签署并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天津港在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前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主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

3、天津港将尽最大努力办理及协助获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以及本次交易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

4、天津港承诺,将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声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天津港集团造成的任何损失。

(九)过渡期安排

1、天津港集团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协助标的公司按照正常经营的惯例保持运行,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未经天津港事先书面同意,天津港集团不得质押、抵押或以任何方式处分标的股权或标的公司的重大资产。

2、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天津港和天津港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意见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终止、解除

1、如有权监管机构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时的商业目的,则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

2、于本次交易完成日之前,经各方协商一致,各方可以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3、如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未获得天津港董事会批准,或未获得天津港股东会批准,或未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或未满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其他先决条件,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可经各方协商解除或终止。在此情形下,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所作出的陈述、保证与事实不符,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和费用(含实现赔偿的全部支出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

2、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本次交易支出的各项费用。

(十二)效力及其他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部分条款自天津港董事会批准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各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时生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其他条款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生效:

(1)天津港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天津港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天津港集团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4)本次交易取得国有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

(5)本次交易遵守所有联交所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包括取得联交所对股东通函无异议,并经天津港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

(7)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证券发行申请作出同意予以注册的批复;

(8)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有权机构的审批、许可或同意(如适用)。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无法履行或因其他原因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并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履行。

3、各方可以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10 月 22 日,天津港股份与天津港集团签订《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二)发行价格和交易价格

1、发行价格

经各方协商,天津港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每股4.63 元。

2、交易价格

根据中通诚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26)第 132085 号评估报告和中通评报字(2026)第132086 号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如下:

标的股权评估结果(万元)交易价格(万元)
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386,482.69386,482.69
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235,889.27235,889.27
合计622,371.96622,371.96

(三)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向天津港集团发行的股份数量=交易价格÷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向天津港集团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如果计算结果附带小数的,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天津港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4.63 元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344,215,896 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2、除权除息调整。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的,在交易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发行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四)过渡期损益

1、上市公司和天津港集团同意,标的公司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于天津港集团。前述损益指标的公司合计在过渡期内因盈利、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

2、过渡期损益按照如下方式确定: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过渡期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交割审计报告,审计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如果交割日在当月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之前,则以上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如交割日在当月十五日之后,则以当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或采取上市公司和天津港集团届时认可的其他处理方式。

3、上市公司和天津港集团于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渡期损益的支付,即标的公司对应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增加部分由天津港股份以现金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支付、标的公司对应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减少部分由天津港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

4、如本协议约定的过渡期损益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天津港股份和天津港集团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其他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其他事项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为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有效补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相关事项重新约定或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就同一事项的约定相冲突或矛盾时,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不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明确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为准。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下的部分条款同样适用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定义条款及其他条款在自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以及各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时生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交易价格条款及过渡期损益条款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效力条款约定的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生效。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二集司100%股权、汇盛公司100%股权。

二集司的主营业务为集装箱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口衍生业务,提供集装箱装卸、搬运、堆存(危险货物除外)、船舶岸电等服务,汇盛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港口投资、码头建设及港区运营,主要提供件杂货、散货等多品类货物装卸、堆存、仓储保管、中转一体化港口综合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项下的“G55 水上运输业”之“553 水上运输辅助活动”,经核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该行业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二集司 100%股权、汇盛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高污染行业,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亦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有权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而被有权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均为天津港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为天津港集团内部的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最终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根据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商谈确认,本次交易无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5、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事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事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数增加,股本总额仍超过4 亿元,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数量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仍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并经国有资产有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公允。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资产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在交易对方切实履行承诺的前提下,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对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的转移,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继续由其享有和承担,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汇盛公司有权使用登记在天津港集团名下的1宗海域,且天津港集团将在相关评估和审批程序完成后将该等海域的海域使用权转让给汇盛公司,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6.2 汇盛公司”之“6.2.4.6 海域使用权”;该等海域使用权转让不影响汇盛公司100%的股权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汇盛公司”之“(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1、主要资产情况”之“(4)海域使用权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交易对方切实履行承诺的前提下,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二集司和汇盛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将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收入来源,分散整体经营风险。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本次交易不会对现有的管理体制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后,天津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显创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显创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本次交易后,预计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显创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的 上 市 公 司 2025 年 度 《 审 计 报 告 》(XYZH/2026TJAA1B0065),信永中和已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已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安排。

本次交易不存在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情形。

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4 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第五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1-1 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率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率
总资产3,607,763.624,340,571.8620.31%3,576,047.064,290,732.3619.99%
总负债883,671.911,091,234.3323.49%901,857.671,115,266.8923.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45,177.882,570,423.6925.68%2,010,429.402,511,705.4824.93%
营业收入536,350.05613,274.9214.34%1,279,168.021,415,442.6110.65%
净利润102,718.73126,309.3822.97%153,550.68187,611.3922.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7,714.2291,304.8834.84%98,069.81132,130.5334.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22-4.35%0.340.31-8.82%
资产负债率24.49%25.14%0.65%25.22%25.99%0.77%

注:资产负债率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二集司、汇盛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将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为天津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最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会产生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消除与避免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天津港集团、天津港发展、显创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情况”之“(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2)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管理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确认标准及要求、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因标的资产注入公司后导致合并范围扩大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将新增部分关联交易。前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将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二集司 100%股权、汇盛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资产产权权属清晰,在交易对方切实履行承诺的前提下,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二)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二集司的主营业务为集装箱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口衍生业务,提供集装箱装卸、搬运、堆存(危险货物除外)、船舶岸电等服务,汇盛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港口投资、码头建设及港区运营,主要提供件杂货、散货等多品类货物装卸、堆存、仓储保管、中转一体化港口综合服务,与上市公司现有装卸、物流和港口综合配套服务等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通过本次交易,天津港集团下属优质港口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集装箱、散杂货码头装卸与堆存、港口物流及综合配套服务等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完善主营业务结构,进一步整合客户资源,优化港区功能布局,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提升港口通过能力和作业效率,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建成服务京津冀、辐射东北亚的领先港口物流运营上市平台。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况

本次交易未设置上市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条款。

(四)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是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战略举措。公司长期深耕港口装卸物流主业,已形成覆盖集装箱、散杂货等多货类的综合性港口服务体系。二集司专注于集装箱码头装卸与堆存服务,汇盛公司则为核心散杂货运营枢纽,标的公司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有助于公司完善结构布局,推动主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集司与汇盛公司是天津港集团旗下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港口资产,本次交易将其注入公司,可有效提升公司资产规模与盈利水平,增强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天津港作为京津冀及“三北”地区海上门户和国际枢纽港的优势地位。

本次交易也是天津港集团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深化港口一体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可有效解决相关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实现港口岸线资源的统一调度与集约化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决策执行力。在国家持续推动港口智慧化、绿色化发展的政策背景下,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全面对接国家战略要求,加快培育港口新质生产力,落实打造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港口的建设目标。

综上,本次交易立足于公司现有主业基础,发展战略明确、可行性强。

2、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公司业绩、市值作出超出相关规定的承诺和保证,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3、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出具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4、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真实、合法地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参考相关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的结果,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和投资者带来更加稳定和可观的回报。

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4 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第五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1-1 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天津港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区间市场参考价市场参考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4.463.57
前60个交易日4.583.66
前 120 个交易日4.633.70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4.6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的80%。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本次交易中,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已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1、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本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预计将得到改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律师意见

律师的核查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之“三、法律顾问意见”。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6年1-6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的主要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564,757.9515.65%538,698.4515.06%556,287.3815.44%
应收票据----309.610.01%
应收账款189,235.855.25%161,928.364.53%159,727.284.43%
应收款项融资14,883.400.41%1,635.520.05%13,212.050.37%
预付款项3,975.770.11%4,107.370.11%25,635.720.71%
其他应收款12,735.020.35%3,432.680.10%2,674.700.07%
存货6,395.980.18%5,886.940.16%4,819.970.13%
持有待售资产916.190.03%650.640.02%--
其他流动资产19,798.370.55%21,035.580.59%15,019.260.42%
流动资产合计812,698.5422.53%737,375.5520.62%777,685.9821.59%
长期股权投资439,435.8512.18%435,640.2912.18%432,449.0312.0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7,214.001.03%51,697.221.45%54,881.231.52%
投资性房地产59,740.991.66%60,585.271.69%62,273.821.73%
固定资产1,562,861.4043.32%1,592,834.8644.54%1,664,998.1246.23%
在建工程136,616.563.79%123,240.883.45%59,609.761.65%
使用权资产14,536.620.40%22,745.230.64%38,590.021.07%
无形资产524,505.7214.54%501,268.4914.02%498,595.9113.84%
商誉1,794.010.05%1,967.800.06%2,340.770.06%
长期待摊费用1,927.260.05%1,650.330.05%543.05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15,112.670.42%16,031.150.45%9,883.610.27%
其他非流动资产1,320.000.04%31,010.000.87%--
非流动资产合计2,795,065.0877.47%2,838,671.5179.38%2,824,165.3278.41%
资产总计3,607,763.62100.00%3,576,047.06100.00%3,601,851.3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3,601,851.30 万元、3,576,047.06 万元和 3,607,763.62 万元,总体保持稳定。其中,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777,685.98 万元、737,375.55 万元和 812,698.54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 21.59%、20.62%和 22.53%。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2,824,165.32 万元、2,838,671.51 万元和2,795,065.08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 78.41%、79.38%和 77.47%。

公司的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为主,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两项流动资产的总金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2.07%、95.02%和92.78%。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项非流动资产的总金额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1.92%、89.12%和 90.40%。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

2、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105,954.6711.99%98,094.6710.88%77,404.678.15%
应付票据13,108.701.48%15,335.801.70%19,376.992.04%
应付账款178,979.0520.25%189,606.5521.02%207,549.0321.84%
预收款项68,957.807.80%73,234.748.12%63,754.416.71%
合同负债12,233.301.38%10,880.471.21%35,478.563.73%
应付职工薪酬29,648.513.36%15,866.431.76%14,464.501.52%
应交税费14,881.991.68%16,038.521.78%10,358.131.09%
其他应付款92,826.0410.50%70,474.997.81%49,164.715.17%
持有待售负债382.610.04%269.640.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2,509.615.94%65,943.197.31%112,310.7611.82%
其他流动负债3,386.850.38%1,612.780.18%4,494.900.47%
流动负债合计572,869.1264.83%557,357.7661.80%594,356.6562.54%
长期借款229,931.2526.02%255,528.7028.33%278,106.1529.27%
租赁负债5,007.670.57%6,768.000.75%22,154.062.33%
长期应付款14,150.711.60%13,943.111.55%--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3,834.980.43%4,861.490.54%1,908.570.20%
递延收益43,846.584.96%45,424.725.04%38,959.044.10%
递延所得税负债12,754.501.44%16,696.781.85%14,763.321.55%
其他非流动负债1,277.100.14%1,277.100.14%47.820.01%
非流动负债合计310,802.7935.17%344,499.9038.20%355,938.9537.46%
负债合计883,671.91100.00%901,857.67100.00%950,295.6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950,295.60 万元、901,857.67 万元和883,671.91 万元,2026 年6月末负债规模有所下降,主要是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下降所致。其中,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594,356.65 万元、557,357.76 万元和572,869.12 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 62.54%、61.80%和 64.83%。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355,938.95 万元、344,499.90 万元和 310,802.79 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 37.46%、38.20%和 35.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以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主,上述四项流动负债的总金额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5.11%、76.08%和75.11%。非流动负债主要以长期借款为主,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8.13%、74.17%和73.98%,上市公司负债结构保持稳定。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偿债能力指标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421.321.31
速动比率(倍)1.371.271.23
资产负债率24.49%25.22%26.38%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1 倍、1.32 倍和 1.42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1.23 倍、1.27 倍和 1.37 倍;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6.38%、25.22%和 24.49%。总体来看,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稳健,资本结构持续优化。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营运能力指标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6.117.958.00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300.360.34
存货周转率(次/年)108.25172.47182.61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2、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4、2026 年 1-6 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8.00 次/年、7.95 次/年和 6.11 次/年;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34 次/年、0.36 次/年和 0.30 次/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82.61 次/年、172.47 次/年和 108.25 次/年。

为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主业,防范运营管理风险,2025 年末,公司子公司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60%股权,挂牌价格为2,252.43 万元,最终股权转让价格2,252.43万元。中铁储运主营业务为煤炭贸易,转让其股权有助于公司聚焦核心主业港口装卸及物流业务,提升运营效率和竞争力;规避煤炭贸易行业因能源转型带来的投资风险。中铁储运2024 年度营业收入25.48 亿元,占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的 21.11%;利润总额 30.8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的 0.02%,占比较低。

中铁储运所经营的煤炭贸易业务,具有快周转、低毛利的特点,剥离中铁储运导致公司 2026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有所下滑。总体而言,公司营运能力保持稳健。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536,350.051,279,168.021,206,995.71
其中:营业收入536,350.051,279,168.021,206,995.71
二、营业总成本424,468.441,109,375.651,057,809.04
其中:营业成本332,420.59923,294.21861,789.16
税金及附加3,225.076,474.766,238.11
管理费用79,302.69162,466.58164,812.69
研发费用4,442.359,734.889,507.07
财务费用5,077.757,405.2115,462.02
其中:利息费用6,164.6615,289.4122,543.46
利息收入2,627.828,925.856,908.85
加:其他收益1,634.755,489.023,413.6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0,907.8436,029.2636,987.7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9,691.7832,990.8434,167.0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38.56-644.13-290.0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85.88-431.53-572.3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4.89-7,288.67-27.6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34,452.00202,946.32188,697.94
加:营业外收入913.294,605.585,635.18
减:营业外支出113.332,175.223,317.2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35,251.96205,376.68191,015.89
减:所得税费用32,533.2351,826.0140,740.9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2,718.73153,550.68150,274.98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7,714.2298,069.8199,362.89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35,004.5155,480.8750,912.10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206,995.71 万元、1,279,168.02 万元和 536,350.05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9,362.89 万元、98,069.81 万元和 67,714.22 万元。

剥离中铁储运导致公司202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3.18%。2025 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 4.57 亿吨,同比增长 0.88%;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 2.34 亿吨,同比增长2.18%,其中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增长5.75%,货物吞吐量的增长带动公司核心主业港口装卸及物流业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体呈增长态势。

2、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毛利率38.02%27.82%28.60%
净利率19.15%12.00%12.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340.34

注: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3、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普通股股数。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8.60%、27.82%和 38.02%,净利率分别为12.45%、12.00%和 19.15%,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34 元/股、0.34 元/股和 0.23元/股。公司2025 年末剥离中铁储运、聚焦核心主业港口装卸及物流业务,显著改善了毛利率和净利率,推动公司盈利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

(一)行业概况

1、所处行业概况分析

港口作为资源配置枢纽,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占据关键地位。港口行业是支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承担国家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运输保障职能,对推动经贸发展、改善民生、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意义重大。

(1)全球港口行业概况

2025 年,全球货物吞吐量排名前十名的沿海港口中,亚洲港口占据 9 席,其中中国港口占据 8席,按照总货物吞吐量计算,2024-2025 年度全球前十大主要港口排名和吞吐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排名2025年2024年
港口吞吐量港口吞吐量
1宁波舟山143,192宁波舟山137,709
2上海89,185唐山86,216
3唐山88,399上海86,133
4青岛74,130青岛71,227
5广州66,961广州65,755
6日照64,452日照62,270
7新加坡61,434新加坡62,291
8苏州61,262苏州59,781
9天津59,485天津57,931
10黑德兰58,395黑德兰57,717

数据来源: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2025 年,全球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十名的沿海港口中,全部为亚洲港口,其中中国港口占据 6席,按照集装箱吞吐量计算,2024-2025 年度全球前十大主要港口排名和吞吐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 TEU

排名2025年2024年
港口吞吐量港口吞吐量
1上海5,506上海5,151
2新加坡4,466新加坡4,112
3宁波舟山4,387宁波舟山3,930
4深圳3,541深圳3,340
5青岛3,289青岛3,087
6广州2,768广州2,607
7釜山2,487釜山2,440
8天津2,403天津2,329
9迪拜1,555迪拜1,554
10巴生港1,514巴生港1,464

数据来源: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2)中国港口行业概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2026 年上半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90.74 亿吨,同比增长 2.0%;集装箱吞吐量约1.83 亿标准箱,同比增长5.9%,保持稳步增长态势。2025 年全年,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 183.38 亿吨,同比增长4.2%,稳居世界第一;完成港口集装箱吞吐量3.54 亿标准箱,同比增长 6.8%。

港口行业属于大型基础设施行业,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特征,行业集中度较高,进入壁垒较高,要求具备良好的自然地理条件、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需符合国家宏观港口规划的产业政策。经过长期发展,国内港口已构建层次清晰的布局体系,以主枢纽港为核心骨干,区域性中型港口为重要支撑,小型港口作为配套补充。我国货物及集装箱港口吞吐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首位,在世界港口格局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特点、区域内港口现状及港口间运输关系和主要货类运输的经济合理性,将全国沿海港口划分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5个港口群体。各港群情况如下:

区域主要港口建设重点
环渤海地区大连港、营口港、秦皇岛港、天津港、青岛港、日照港、烟台港布局集装箱干线港及支线港;专业化煤炭装船港;石油、液化天然气、铁矿石、粮食等大宗散货中转储运设施;陆岛滚装、旅客运输及商品汽车中转储运设施
长江三角洲地区上海港、宁波港、连云港布局集装箱干线港及支线港;进口石油、天然气接卸中转储运系统;进口铁矿石中转运输系统;煤炭接卸及转运系统;粮食中转储运系统;商品汽车运输系统;陆岛滚装运输系统;旅客中转及邮轮运输设施;适当布局进口原油接卸设施
东南沿海地区福州港、厦门港布局集装箱干线港及支线港;进口石油、天然气接卸储运系统;粮食中转储运设施;陆岛滚装运输系统;旅客中转运输设施。
珠江三角洲地区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汕头港布局集装箱干线港及支线港;煤炭接卸及转运系统;进口石油、天然气接卸中转储运系统;进口铁矿石中转运输系统;粮食中转储运系统;商品汽车运输系统;旅客中转及邮轮运输设施
西南沿海地区湛江港、防城港、海口港布局集装箱支线港系统;进口石油、天然气中转储运系统;进出口矿石中转运输系统;粮食中转储运系统;旅客中转及邮轮运输系统

2、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港口行业受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等国家机构的监管。港口业务经营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其中包括港口及相关规划、项目投资建设、港口码头经营、海洋生态、安全、环保、运输及代理、报关、报检、保险、理货等范围。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和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岸线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港口深水岸线使用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的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时间制定机关名称主要内容
2025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一港一策”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深度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到2027年年均增长15%左右;加快集疏港铁路建设,支持铁路专用线进港区
2025年5月交通运输部《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规范沿海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推动绿色港口发展
2024年6月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强化水运战略研究和规划,推进多层级的国家港口枢纽体系建设,加快打造世界级港口群
2023年11月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到2027年全面提升港口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国际枢纽海港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基本建成智能感知网
2023年11月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港口功能优化提升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公布首批14个港口功能优化提升试点项目,推动存量港口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202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23年8月交通运输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海港危险货物作业及安全管理
2022年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
2021年1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头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应当依法开展岸线使用审批。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的港口岸线工作,同国家发改委实施对港口深水岸线的使用审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具体实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的相关工作。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设施项目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或者交通运输部关于使用港口岸线的意见,不予批准港口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许可。
202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范海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进出港航行安全
2020年12月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范海港经营许可、资质、经营行为及监督管理
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行业基本法,规定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安全与监督管理
2008年12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加强航道管理,改善通航条件,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
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对海域功能区划、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使用权、使用金、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个人或单位使用海域,必须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海域使用权,且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港口用海最高期限为50年。

(二)行业竞争格局

1、行业竞争情况分析

(1)行业竞争格局

标的公司所处的天津港地处渤海湾西端,海河入海口,辐射东北、华北、西北等内陆腹地,连接东北亚与中西亚,是京津冀及“三北”地区的海上门户,也是“一带一路”海陆交汇枢纽、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关键节点,战略地位非常重要。

环渤海港口群作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与经济发展的关键枢纽,其地理范围与功能定位构成了区域竞争格局的基石。港口群以辽宁、津冀、山东三大子群为主体,是我国北方规模最大、功能最全、战略地位最突出的港口集群。从地理分布看,辽宁港口群以大连港、营口港为核心,辐射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是东北地区重要的海上门户;津冀港口群以天津港、唐山港、黄骅港等为代表,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山东港口群则以青岛港、日照港为龙头,腹地覆盖山东及部分华北、中原地区。在功能定位上,各港口群依托其核心腹地形成了差异化的货种结构,例如营口港以内贸海铁联运与重箱下水见长,而青岛港、天津港等则被定位为国际枢纽海港,承担着大量外贸集装箱与能源物资的转运任务。

环渤海港口群主要竞争对手有:

①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15 日,为联交所、上交所上市公司。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大港、黄岛油港、前湾、董家口、威海五大港区,建成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等专业化码头集群,并建有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业务覆盖货物装卸及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和港口配套服务,是我国重要的沿海港口和外贸口岸。

②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11 月 16 日,为上交所上市公司。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统筹管理大连、营口两大港区,建成油品及液体化工品、集装箱、汽车、散杂货、散粮、客运滚装等专业化码头集群,业务覆盖货物装卸、堆存仓储、陆路转运及港口增值与支持服务,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海上门户。

③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 年3月31 日,为联交所、上交所上市公司。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统筹运营秦皇岛、曹妃甸、黄骅三处港区,建成煤炭、矿石、油品及液体化工、集装箱和杂货等专业化码头集群,业务覆盖货物装卸、堆存仓储和陆路转运,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转运枢纽。

④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月 3 日,为上交所上市公司。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成以矿石、煤炭、钢材、砂石料、水渣等散杂货运输为主、兼顾粮食、化肥、液化品及机械设备等货种的专业化码头集群,业务覆盖货物装卸堆存、运输物流、保税仓储和港口综合服务,是我国重要的进口铁矿石和焦煤接卸港、钢材输出港及北煤南运主要下水港口之一。

⑤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 年7月 15 日,为上交所上市公司。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石臼、岚山两大港区,建成以金属矿石、煤炭、粮食、木材、原油等为主的专业化码头集群和顺岸式全自动集装箱码头,并拥有瓦日、新菏兖日两条直通码头前沿的干线铁路,业务覆盖金属矿石、煤炭及其制品、集装箱、粮食、木材、钢铁等大宗散杂货和件杂货的装卸、堆存及中转,是我国主要的铁矿石中转港之一。

⑥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12 月 31 日。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运营芝罘湾、西港、龙口、蓬莱、雷州五大港区,地处渤海湾出入口,建成液体化工、铝土矿、能源煤炭、海陆客滚运输等专业化码头集群,业务覆盖矿石、能源、粮油、化工和滚装运输等货类,并承担环渤海地区海上客运和车辆滚装运输功能。

2、市场规模情况

我国港口行业已形成以货物吞吐量与集装箱吞吐量为核心的庞大市场体量,并展现出稳健的增长韧性。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数据,2025 年我国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 116.34 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 3.12 亿标箱,稳居世界第一。2026 年,市场增长势头得以延续:2026 年 1-6 月,全国沿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累计实现58.67 亿吨,同比增长 3.0%;同期,全国进出口总额实现25.47 万亿元,同比增长 24.2%,为港口吞吐提供了坚实的货量基础。从货种结构分析,集装箱业务作为高附加值货种,其市场表现尤为亮眼。2026 年1-6 月,全国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累计完成1.61 亿标准箱,同比增长 5.9%。综合来看,我国港口市场规模庞大且结构多元,行业增长稳定。

(三)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宏观外贸基本面持续修复,港口货源支撑力度充足

宏观经济与外贸稳步回暖,为港口行业货量上行筑牢基本面支撑。根据海关总署 2026 年上半年统计数据,2026 年 1-6 月全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 25.4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6.9%;其中出口 14.73 万亿元,同比增长 13.4%,进口 10.74万亿元,同比增长 22.1%,进口增速显著高于出口,内外需求双向改善,6月单月进出口 4.78 万亿元,同比增长24.2%,外贸连续17 个月保持增长。

外贸高景气直接带动港口吞吐量同步扩容,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2026年 1-6 月全国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58.67 亿吨,同比增长3.0%;集装箱吞吐量 1.61 亿标准箱,同比增长 5.9%。

(2)“一带一路”红利持续释放

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RCEP 协议红利持续释放,为国内港口开辟广阔外贸增长空间。2026 年上半年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总额达12.9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4.8%,占全国外贸总值比重超 50%,区域转口贸易、跨境大宗商品贸易活跃度持续走高,成为环渤海、山东沿海港口中长期吞吐量增长重要支撑。内需层面,国内消费与制造业投资稳步发力,内贸煤炭、矿石、粮食、建材等基础物资运输需求保持稳定,为港口吞吐量提供持续内生支撑。

(3)国家顶层政策持续加码,指引港口行业高质量转型

国家层面将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定位为畅通国内大循环、链接全球产业链的核心大动脉,政策资金、顶层规划持续向港口、物流枢纽倾斜。2026 年国家分批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专项支持国家综合物流枢纽、港口集疏运配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核心目标为降低全社会综合物流成本,提升海陆联运整体效率。

港口行业配套顶层规划体系完善,形成多层级政策支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要求持续优化综合运输结构,全面落地“公转铁、公转水”专项工程,引导煤炭、矿石、砂石等大宗散货由公路运输向水路、铁路有序转移,持续提升港口铁水联运占比;《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智能航运 2030 行动计划》同步落地实施,明确以世界级港口群、高能级国际枢纽海港建设为核心目标,持续升级码头专业化、大型化设施,强化港口临港产业配套服务能力,推动港口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

系列政策不仅明确港口中长期投资建设方向,更通过完善铁路进港专用线、内河高等级航道、集装箱多式联运综合枢纽等配套设施,打通港口内外运输堵点,全面提升港口辐射腹地范围与综合服务效率。

(4)政府积极引导行业资源整合

近年来,港口行业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岸线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与区域港口的协同发展日益成为行业共识。近年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港口布局规划,通过行政、经济及市场化多重方式推动港口资源整合,盘活存量港口资产、优化新增资源配置,引导行业实现转型升级与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

2、不利因素

(1)全球贸易放缓、地缘冲突持续压制港口外需增长

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地缘博弈持续发酵影响,港口外贸需求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全球贸易增速下行、欧美贸易保护政策调整、中东地缘冲突带来的能源价格及通胀波动,将持续对国内港口外贸吞吐量形成压制。

(2)港口配套设施及岸线资源约束

港口铁路、公路等集疏运配套体系的转运能力直接决定港口的承载规模,现阶段部分港口对外配套交通建设相对滞后,对港口运营发展形成一定制约。另一方面,伴随社会经济发展,航运船舶大型化、码头泊位深水化趋势愈发明显,优质岸线资源供给趋紧,也日渐成为限制港口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行业主要壁垒

港口行业作为典型的重资产与高壁垒行业,其进入门槛由资本、资源、政策及技术等多重维度共同构筑,形成了新竞争者难以逾越的护城河。从行业本质来看,港口是连接陆运与海运的关键物流节点,其商业模式依赖于前期巨额资本支出构建固定资产,以换取后期吞吐量带来的稳定现金流变现。这种重资产属性决定了行业具有极高的初始投资门槛与漫长的回报周期,是构成行业准入壁垒的基石。在此基础上,稀缺的自然资源、严格的政府监管以及日益复杂的技术与运营体系,进一步强化了行业的垄断竞争格局,使得市场结构呈现出高集中度与高稳定性的特征。

1、资本壁垒

港口属于典型重资产行业,码头、航道、堆场及大型装卸设备等固定资产建设投入规模巨大,深水泊位及大型枢纽港口项目投资金额高,建设周期长、资金沉淀明显,投资回收存在一定风险,对投资者资金实力提出很高要求。同时港口在经营阶段还需持续开展设备更新、自动化及绿色化改造,形成持续性资本支出压力。由于行业固定成本与沉没成本较高,规模经济特征突出,因此有较高的资本壁垒。

2、资源与区位壁垒

港口建设对优良深水岸线依赖性极强,该类资源具备不可再生属性,直接决定港口发展空间,优越的地理位置可缩短航运里程、保障航行安全并对接广阔经济腹地,赋予先发港口较强的自然垄断特性。同时港口后方陆域土地资源供给有限,港口与辐射腹地深度共生,腹地产业基础与货运规模决定港口需求基础,港口发展又反向带动区域经济,形成较为稳固的区域垄断格局。除此之外,铁路、公路、内河组成的集疏运体系是港口枢纽功能发挥的重要保障,该网络的搭建完善需要大额资金投入与长期规划协调,进一步抬高行业准入门槛。

3、政策与监管壁垒

政策与监管壁垒为港口行业设置了严格的行政法律准入门槛,体现了其国家战略性基础设施的行业属性。港口规划、建设到运营全流程均接受全方位政府监管,开展港口经营业务需向港口主管部门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项目建设阶段除岸线审批外,还需履行立项、环评、海域使用审批、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多项程序,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较长,抬升项目时间成本与不确定性。同时国家产业政策深刻影响行业格局,“一省一港”资源整合政策推动多数沿海省份组建省级港口集团,优化区域港口资源配置、化解恶性竞争,客观上抬高新进入者的行政准入门槛,后续政策将推动跨省市港口群协同发展,进一步巩固现有行业竞争格局。

4、技术与运营壁垒

现代港口逐步向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全自动码头、智慧管理系统的落地运行需要融合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多项技术,对技术集成、研发投入及专业人才均有较高要求。同时港口高效运营涉及船舶调度、堆场管理、多式联运、安全管控等复杂业务,依赖长期沉淀的管理经验与成熟运营体系。新进入者缺乏相应的技术储备和运营经验,难以在短期内达到与既有港口相当的服务效率与可靠性水平,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五)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经营模式以及行业在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经营模式

我国港口行业技术已经完成从传统机械化向自动化、智能化的系统性升级,推动智慧港口及装备智能化建设成为港口企业强化核心竞争力、压降物流成本、提升作业效率的关键抓手。在国家各部委政策引导扶持下,物联网、5G、北斗导航、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与港航业务深度融合,行业逐步由劳动资源密集型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

2、行业技术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港口装卸作业的技术应用已由单机自动化向系统协同方向发展,作业效率与安全水平相应提高。集装箱码头是技术升级的重点领域,作业体系呈现高度集成化特征,岸侧装卸、水平转运和堆场作业等环节已形成多种智能化装备配置,各环节设备通过码头生产管理系统集中控制、统一调度。除集装箱业务外,散杂货码头的智能化改造亦稳步推进,相关技术的应用范围由标准化作业向工艺复杂度较高的非标准化货种延伸,并借助专用智能装备解决相应作业难点。与此同时,港口信息系统建设由单一环节应用向系统集成发展,生产组织方式相应调整。新一代生产管理系统可整合港区各作业环节信息,为生产调度和作业决策提供支持,并支撑自动化作业运行;闸口、理货等口岸服务环节经改造后,车辆和货物通行效率有所提高,业务单证实现电子化流转,船舶辅助作业等环节亦开始应用智能装备,港口运营各环节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综观当前港口行业的技术特点,其呈现出鲜明的资本与技术双密集、系统高度集成化、以及绿色智能融合发展的特征,共同构筑了行业较高的技术壁垒与发展路径。这些技术特点共同决定了港口行业的竞争已从单纯的地理位置和规模优势,转向以技术驱动下的运营效率、服务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的综合实力比拼。

3、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港口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泊位大型化程度持续提升

根据《2025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5 年末,全国港口生产用码头泊位 22,346 个,较上年末增加 127 个,其中沿海港口生产用码头泊位5,806 个,增加76 个。泊位大型化特征持续显现,全国万吨级及以上码头泊位合计 3,061 个,较上年末增加90 个,其中沿海港口万吨级及以上码头泊位2,558 个,增加 74 个。从泊位用途结构分析,专业化万吨级及以上码头泊位 1,610 个,增加 31 个,通用散货万吨级及以上码头泊位735 个,增加37 个,通用件杂货、客货类万吨级及以上码头泊位数量保持不变,多用途万吨级及以上码头泊位216 个,增加23 个,泊位供给结构持续优化。

2025 年末我国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数量

单位:个

泊位吨级全国港口年末数比上年末增加沿海港口年末数比上年末增加
合计3,061902,55874
3万吨级以下9862377113
3~5(不含)万吨级477735010
5~10(不含)万吨级1,0443189727
10万吨级及以上5542954024

资料来源:《2025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2)港口数字化、智慧化发展

2023年11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提出全面提升港口数字化、智慧化发展水平,实现国际枢纽海港 10 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基本建成智能感知网。数字化与智慧化建设能够有效提升港口作业效率、运营安全性与港口通过能力,降低码头人力成本,同时助力塑造港口品牌优势。绿色港口建设则围绕能源结构调整、装备电动化、作业工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多维度推进。智慧化、数字化与绿色化深度融合、互为赋能,既是港口构筑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也是行业实现产业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路径。

(六)行业周期性、区域性特征

1、行业周期性

港口行业具备显著周期性,行业景气度与宏观经济、国际贸易高度相关,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货物吞吐量直接决定港口经营收入,其波动受国内宏观经济以及全球贸易双重周期共同驱动,国内宏观经济主要参考 GDP 增速、工业增加值,全球贸易则体现在贸易总量、进出口规模与航运运价水平。港口吞吐需求根植于贸易活动,同时受国内及海外经济环境共同驱动。全球经济扩张阶段,货运运输需求抬升,港口业务量随之增长;全球经济下行阶段,贸易运输需求收缩,港口业务规模相应回落。

2、行业区域性

货运港口对自然禀赋、经济腹地以及集疏运配套条件均有着较高要求,国内沿海港口形成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西南沿海五大港口群体,内河港口多布局在长江等水运条件优越的水系,整体空间布局地域性显著。

(七)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该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货运港口行业上游涵盖信息技术、机械设备制造、运输等行业,下游则以物流服务、贸易等行业为主。

港口作为我国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与上下游诸多行业发展深度关联。运输行业的发展能够拓展港口辐射边界,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与此同时,港口行业的发展也为物流商贸高效运转、国民经济持续运行筑牢基础。物流与贸易行业作为港口的直接下游,其供需格局与发展态势,将直接影响港口的业务规模及货种业务结构。

三、本次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一)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

1、区域环境优势

标的公司地处天津港,位于环渤海国际航运主通道、东北亚与欧亚大陆陆海衔接关键枢纽,远洋航线通达欧洲、美洲、澳洲、中东、东南亚、日韩、南美、非洲及国内全部主要干线港,全年深水通航不受季节气象制约,可全天候接纳全球最大型船舶靠泊,港区背靠京津冀、华北、西北、东北广阔内陆腹地,紧邻新港北铁路中心站,配套完善铁路、高速路网,搭建起高密度海铁联运通道,中欧(亚)班列稳定开行,联动内陆无水港运营,堆场配套条件充足,集疏运体系四通八达,是国内国际双循环陆海联通核心支点。

2、政策优势

标的公司隶属天津港国家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布局范畴,享受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建“一带一路”顶层战略配套扶持;地处天津自贸试验区政策辐射范围,可充分享受自贸区相关政策红利。天津港为国家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及全国主要港口,设有独立关区,落实“津关 24 条”及跨境贸易便利化相关专项举措,实施船舶快速通关、跨区域保税互认等便利化措施,口岸营商环境优势显著。

3、资源优势

二集司拥有3个20 万吨级超大型集装箱泊位,码头岸线总长1100米,可同时停靠多艘全球最大吨位集装箱船,2025 年实际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21 万TEU,后方陆域占地 75 万平方米。业务覆盖集装箱装卸堆存、冷箱运维、内外贸干线中转、海铁联运等全链条港航服务,搭建起对接内陆无水港网络、联通全球远洋干线的现代化智慧零碳集装箱综合物流服务平台。

汇盛公司拥有2个 10 万吨级、2个 15 万吨级深水泊位,现有码头岸线总长1075 米;西侧预留 650 米规划岸线,泊位扩容潜力充足。配套超百万平米露天堆场与四座专业仓库,一次性堆存能力达240 万吨,装卸堆存硬件规模行业领先。海铁联运网络贯通国内内陆,远洋航线直达南美、非洲等地,是“三北”地区有色矿石海铁联运关键节点、精品钢材海陆中转枢纽,构建起连通内陆腹地与全球航运市场的大宗散货综合物流服务平台。

(二)交易标的行业地位

本次收购的港口业务标的公司包括二集司和汇盛公司。

二集司为采用顺岸式边装卸工艺的智慧零碳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承担天津港集装箱核心作业功能,码头深水泊位条件能够适配大型集装箱船舶全天候靠泊,形成成套自动化作业方案,搭建云网一体物联管控平台,作业效率优于传统码头,配套风电光伏设施,实现绿电生产,开展集装箱装卸堆存全链条港航服务,是京津冀地区自动化集装箱枢纽港。

汇盛公司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片区天津港北港池,属于天津港核心散杂货作业枢纽,也是三北地区相关货类海铁联运重要节点,具备深水泊位、大规模堆场及专业仓库,临近新港北铁路中心站,海铁联运集疏运条件突出,同时留有岸线及泊位储备,具备后续发展空间。业务辐射国内内陆及海外多个区域,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工艺创新搭建高效作业体系,优化船舶在泊作业效率,同步推进绿色智慧港口建设,凭借作业能力与多式联运体系形成综合性散杂货中转港。

四、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一)二集司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80,277.1216.82%56,759.3912.23%44,311.179.42%
非流动资产396,914.0783.18%407,480.7587.77%426,228.3190.58%
资产总计477,191.19100.00%464,240.14100.00%470,539.4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9.42%、12.23%和16.82%,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90.58%、87.77%和 83.18%,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系二集司主营业务为装卸业务及港口堆存业务,码头泊位、自动化设备等非流动资产投入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70,539.48 万元、464,240.14 万元和 477,191.19 万元,资产结构相对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69,185.1486.18%49,699.2687.56%37,570.5084.79%
应收账款10,817.3613.48%6,705.0311.81%6,728.1815.18%
预付账款--219.190.39%--
存货274.620.34%135.910.24%--
其他流动资产----12.490.03%
流动资产合计80,277.12100.00%56,759.39100.00%44,311.17100.00%

二集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为主,上述资产占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99.97%、99.37%和 99.66%。

①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7,570.50 万元、49,699.26 万元和 69,185.14 万元,主要是存放在银行及财务公司的存款,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84.79%、87.56%和 86.18%。2026 年 6 月末较 2025 年末增加 39.21%,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增加,同时公司部分建设项目进入收尾阶段,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相应减少所致。

②应收账款

A.应收账款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820.616,706.376,732.90
减:坏账准备3.251.344.71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0,817.366,705.036,728.18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728.18 万元、6,705.03 万元和 10,817.36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5.18%、11.81%和 13.48%。2026年 6月末应收账款价值较2025 年末增长61.33%,2026 年6 月末应收账款系半年末时点数,而营业收入为半年度累计数,年末应收账款通常于年末集中清收,故半年末应收账款占半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天然高于年末占比,具有阶段性特征。

B.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10,820.616,706.376,732.90
1至2年---
2至3年---
3年以上---
小计10,820.616,706.376,732.90
减:坏账准备3.251.344.71
合计10,817.366,705.036,728.18

二集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 年以内,账龄结构良好。 C.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应收账款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6月30日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820.61100.003.250.0310,817.36
其中:账龄组合10,820.61100.003.250.0310,817.36
合计10,820.61100.003.250.0310,817.36
2025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706.37100.001.340.026,705.03
其中:账龄组合6,706.37100.001.340.026,705.03
合计6,706.37100.001.340.026,705.03
2024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732.90100.004.710.076,728.18
其中:账龄组合6,732.90100.004.710.076,728.18
合计6,732.90100.004.710.076,728.18

D.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序号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026年6月30日1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3,704.1434.23%
2法国达飞海运集团1,567.6114.49%
3海洋网联船务有限公司1,164.3310.76%
4长荣香港有限公司992.669.17%
5马士基有限公司901.048.33%
合计8,329.7976.98%
2025年12月31日1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1,695.5325.28%
2海洋网联船务有限公司989.1814.75%
3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968.8214.45%
4长荣香港有限公司823.4012.28%
5马士基有限公司780.1111.63%
合计5,257.0478.39%
2024年12月31日1赫伯罗特股份公司1,118.1516.61%
2中集世联达国际船舶代理(天津)有限公司1,014.8615.07%
3马士基有限公司830.3712.33%
4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703.1710.44%
5长锦商船株式会社696.0310.34%
合计4,362.5964.80%

2)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固定资产342,868.4186.38%352,381.1286.48%364,636.2185.55%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在建工程398.590.10%671.880.16%4,401.581.03%
无形资产52,079.6513.12%52,786.6712.95%55,083.8912.92%
递延所得税资产1,567.420.39%1,641.080.40%2,106.640.49%
非流动资产合计396,914.07100.00%407,480.75100.00%426,228.3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主,上述资产占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8.47%、99.43%和99.50%。

①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的固定资产合计分别为364,636.21 万元、352,381.12万元和 342,868.4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5.55%、86.48%和 86.38%。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一、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26,022.7326,022.7320,238.32
机器设备20,905.1520,905.1520,749.68
港务设施76,372.3776,372.3776,372.37
车辆及装卸机械161,141.27161,141.27161,093.57
库场设施112,580.33112,580.33112,580.33
通讯设备6,382.876,382.876,382.87
其他22,229.7222,229.7221,563.30
合计425,634.43425,634.43418,980.43
二、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2,334.072,020.021,472.14
机器设备6,097.905,388.623,975.46
港务设施6,342.125,616.594,165.51
车辆及装卸机械44,066.7139,070.7629,080.00
库场设施12,032.0210,695.138,021.35
通讯设备3,401.663,022.682,264.71
其他8,491.537,439.515,365.05
合计82,766.0273,253.3154,344.23
三、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23,688.6624,002.7118,766.18
机器设备14,807.2415,516.5216,774.22
港务设施70,030.2570,755.7872,206.86
车辆及装卸机械117,074.56122,070.50132,013.57
库场设施100,548.31101,885.20104,558.98
通讯设备2,981.203,360.194,118.15
其他13,738.1914,790.2216,198.25
合计342,868.41352,381.12364,636.21

报告期内,二集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港务设施、车辆及装卸机械、库场设施等构成,公司生产经营良好,不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②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一、账面原值
土地使用权51,572.1051,572.1051,572.10
软件13,099.3512,657.7612,657.76
合计64,671.4564,229.8664,229.86
二、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6,790.336,274.615,243.16
软件5,801.485,168.593,902.81
合计12,591.8011,443.199,145.97
三、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44,781.7745,297.4946,328.94
软件7,297.877,489.188,754.95
合计52,079.6552,786.6755,083.89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的无形资产合计分别为55,083.89 万元、52,786.67 万元和 52,079.6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92%、12.95%和 13.12%,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金额占比金额
流动负债8,666.116.43%8,436.346.00%13,727.638.02%
非流动负债126,013.7993.57%132,087.6294.00%157,467.4091.98%
负债总计134,679.90100.00%140,523.96100.00%171,195.0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8.02%、6.00%和 6.43%,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91.98%、94.00%和93.57%。报告期内负债总额呈下降趋势。

1)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账款2,433.7628.08%3,335.4839.54%6,287.8645.80%
合同负债742.978.57%520.956.18%587.654.28%
应付职工薪酬727.898.40%121.951.45%48.580.35%
应交税费1,325.8015.30%384.114.55%34.870.25%
其他应付款343.103.96%301.943.58%354.932.5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48.0235.17%3,740.6444.34%6,382.0746.49%
其他流动负债44.560.51%31.260.37%31.670.23%
流动负债合计8,666.11100.00%8,436.34100.00%13,727.6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流动负债以应付账款、应交税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主,上述负债占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92.55%、88.43%和78.55%。

①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6,287.86 万元、3,335.48 万元和2,433.76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5.80%、39.54%和 28.08%。应付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主要为项目质保金,该类款项尚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

②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34.87 万元、384.11 万元和1,325.80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25%、4.55%和 15.30%,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和应交企业所得税。

③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6,382.07 万元、3,740.64 万元和 3,048.02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49%、44.34%和 35.17%,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借款119,450.8194.79%124,879.2894.54%149,125.2094.7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52.290.04%--
递延收益6,562.985.21%7,156.055.42%8,342.205.30%
非流动负债合计126,013.79100.00%132,087.62100.00%157,467.4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49,125.20 万元、124,879.28 万元和 119,450.81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70%、94.54%和94.79%,均为信用借款。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 8,342.20 万元、7,156.05 万元和 6,562.98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30%、5.42%和 5.21%,均为政府补助。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二集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偿债能力指标2026年 6月30日2025年 12月31日2024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9.266.733.23
速动比率(倍)9.236.693.23
资产负债率28.22%30.27%36.3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4,263.6553,853.4637,702.45
利息保障倍数(倍)15.4010.906.36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财务费用+折旧+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二集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23 倍、6.73 倍和 9.26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3.23 倍、6.69 倍、9.23 倍;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6.38%、30.27%和 28.22%。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37,702.45 万元、53,853.46 万元、34,263.65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6.36 倍、10.90 倍和15.41 倍。二集司总体偿债能力不断优化。

二集司偿债能力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
日照港0.360.360.29
上港集团2.221.702.11
天津港1.421.321.31
唐山港5.855.753.15
连云港0.760.860.83
宁波港0.880.980.88
广州港0.981.020.77
青岛港1.932.301.98
秦港股份1.221.461.67
辽港股份3.193.591.80
北部湾港0.740.720.83
厦门港务0.881.261.18
平均值1.701.781.40
二集司9.266.733.23
速动比率
日照港0.250.240.20
上港集团1.821.331.65
天津港1.371.271.23
唐山港5.735.633.07
连云港0.500.560.56
宁波港0.530.530.61
广州港0.910.910.71
青岛港1.882.201.92
秦港股份1.151.341.56
辽港股份3.113.441.69
北部湾港0.620.610.72
厦门港务0.330.560.55
平均值1.521.551.21
二集司9.236.693.23
资产负债率
日照港60.98%59.87%60.32%
上港集团31.55%29.68%30.49%
天津港24.49%25.22%26.38%
唐山港8.88%9.01%9.86%
连云港57.74%56.66%58.00%
宁波港26.78%26.99%24.22%
广州港53.31%53.58%53.04%
青岛港26.92%24.73%25.43%
秦港股份22.66%22.97%27.29%
辽港股份23.15%23.52%27.40%
北部湾港43.52%45.95%44.60%
厦门港务47.44%50.52%50.92%
平均值35.62%35.73%36.50%
二集司28.22%30.27%36.38%

报告期各期,二集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整体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良好。2026 年 6 月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前期大幅提升,主要系本期收入规模有所增长,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规模有所增加。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二集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营运能力指标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0.7211.6110.00
存货周转率(次/年)187.31534.24-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200.170.12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4)2026 年 1-6 月财务指标已年化计算。

报告期各期,二集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0.00 次/年、11.61 次/年和10.72次/年;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34.24 次/年、187.31 次/年;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12 次/年、0.17 次/年和 0.20 次/年。总体来看,二集司营运能力稳定,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集司资产周转能力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周转率
日照港8.1211.2915.40
上港集团9.2610.8912.08
天津港6.117.958.00
唐山港20.7923.0922.41
连云港10.4711.0112.60
宁波港7.738.318.66
广州港7.9310.6113.59
青岛港8.969.309.38
秦港股份30.3857.4586.33
辽港股份8.294.793.51
北部湾港12.3614.6912.38
厦门港务19.4519.4017.45
平均值12.4915.7318.48
二集司10.7211.6110.00
总资产周转率
日照港0.190.190.21
上港集团0.190.180.18
天津港0.300.360.34
唐山港0.230.230.24
连云港0.190.190.20
宁波港0.270.260.25
广州港0.240.260.28
青岛港0.300.290.31
秦港股份0.260.250.25
辽港股份0.190.190.19
北部湾港0.180.200.20
厦门港务1.101.681.68
平均值0.300.360.36
二集司0.200.170.12
存货周转率
日照港24.6727.2733.61
上港集团4.153.612.77
天津港108.25172.47182.61
唐山港27.5930.2235.21
连云港120.32137.82117.93
宁波港31.1027.1820.41
广州港16.9315.5618.15
青岛港193.29244.40264.96
秦港股份30.2729.1929.70
辽港股份60.2064.7567.19
北部湾港119.63131.78113.17
厦门港务6.828.488.22
平均值61.9374.3974.49
二集司187.31534.24-

报告期内,二集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不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业务结构不同所致。部分上市公司包含大宗商品贸易等业务,账面库存商品占比较高。二集司主要以装卸与堆存业务为主,不开展大宗商品贸易等业务,存货主要为备品备件及维修物料为主,存货余额整体规模较小,因此存货周转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偏高。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二集司经审计的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收入46,948.2277,947.8659,340.38
减:营业成本19,223.9836,303.8435,361.70
税金及附加154.67297.62246.01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3,752.368,205.337,795.85
研发费用931.921,997.07832.33
财务费用2,103.134,650.105,515.61
其中:利息费用2,224.884,939.915,926.03
利息收入123.34293.48414.07
加:其他收益595.581,208.381,182.4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903.37-2.6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1,375.8427,705.6510,768.65
加:营业外收入1.601.600.50
减:营业外支出--1.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1,377.4427,707.2510,768.15
减:所得税费用2,750.183,425.641,378.2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627.2624,281.619,389.93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二集司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港口装卸相关业务46,910.8899.92%77,871.0099.90%59,238.3899.83%
其他业务收入37.330.08%76.860.10%102.000.17%
合计46,948.22100.00%77,947.86100.00%59,340.38100.00%

报告期内,二集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港口装卸相关业务收入,港口

装卸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9.83%、99.90%及99.92%,主营业务 突出。随着报告期内二集司码头吞吐量、单位标箱收入有所提升,主营业务收入 整体而言呈稳步上升趋势。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二集司的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港口装卸相关业务19,223.98100.00%36,303.84100.00%35,361.70100.00%
合计19,223.98100.00%36,303.84100.00%35,361.70100.00%

报告期内,二集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公司提供港口装卸相关业务所对应的成本,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保持一致。

(3)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二集司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港口装卸相关业务27,686.9159.02%41,567.1553.38%23,876.6840.31%
其他业务37.33100.00%76.86100.00%102.00100.00%
合计27,724.2459.05%41,644.0253.43%23,978.6740.41%

报告期各期,二集司综合毛利分别为 23,978.67 万元、41,644.02 万元和27,724.24 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0.41%、53.43%和 59.05%,呈逐期上升趋势。报告期内毛利率的提升主要系业务结构优化与规模效应共同驱动:一是平均单价较高的外贸集装箱占比持续提升,带动整体单箱收入水平提高;二是 2026 年对外公示作业单价上调;三是吞吐量增长形成规模效应,摊薄单位固定成本使单位标箱成本下降。收入端结构改善与成本端摊薄共同作用,推动毛利率逐期提升。

二集司主营业务为集装箱港口装卸相关业务。为增强可比性,选取 A 股货运港口上市公司中单独披露集装箱业务板块数据的公司进行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业务板块2026年1-6月2025年2024年
上港集团集装箱板块-44.25%41.70%
宁波港集装箱装卸及相关业务-38.88%37.28%
辽港股份集装箱-37.20%27.91%
南京港集装箱装卸及服务48.41%45.94%41.77%
青岛港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75.19%77.07%
平均值48.41%48.29%45.15%
二集司59.05%53.43%40.41%

由上表可见,二集司毛利率在可比上市公司集装箱业务毛利率区间范围内,且显著低于青岛港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毛利率,反映出集装箱港口装卸业务本身即具有毛利率较高的行业特征,二集司毛利率水平处于可比公司中游,不存在显著异常。

(4)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二集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管理费用3,752.367.99%8,205.3310.53%7,795.8513.14%
研发费用931.921.98%1,997.072.56%832.331.40%
财务费用2,103.134.48%4,650.105.97%5,515.619.29%
合计6,787.4014.46%14,852.5019.05%14,143.7923.84%

报告期内,二集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14,143.79 万元、14,852.50 万元和 6,787.4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23.84%、19.05%和 14.46%。

报告期内,二集司期间费用之管理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1,722.5845.91%3,478.0842.39%2,931.1037.60%
无形资产摊销515.7213.74%1,031.4412.57%1,031.4413.23%
固定资产折旧409.7210.92%778.639.49%722.299.27%
警卫消防费356.089.49%720.258.78%687.788.82%
物业服务费152.994.08%300.823.67%291.053.73%
信息技术费147.293.93%399.384.87%385.624.95%
电费121.483.24%289.623.53%270.063.46%
修理费99.402.65%421.285.13%346.314.44%
财务共享服务费72.241.93%74.800.91%85.591.10%
外付租费49.531.32%95.241.16%94.921.22%
办公费31.680.84%210.442.56%214.342.75%
咨询费28.220.75%146.211.78%248.943.19%
其他费用45.421.21%259.133.16%486.396.24%
合计3,752.36100.00%8,205.33100.00%7,795.85100.00%

报告期内,二集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7,795.85 万元、8,205.33 万元和 3,752.3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3.14%、10.53%和 7.99%,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等费用,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二集司期间费用之研发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751.7280.66%1,480.6774.14%790.3794.96%
折旧与摊销180.2019.34%516.4025.86%41.975.04%
合计931.92100.00%1,997.07100.00%832.33100.00%

报告期内,二集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832.33 万元、1,997.07 万元和931.9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0%、2.56%和 1.98%,2025 年研发费用率上升主要系当期研发项目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二集司期间费用之财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利息费用2,224.88105.79%4,939.91106.23%5,926.03107.44%
减: 利息收入123.345.86%293.486.31%414.077.51%
加: 汇兑损失------
其他支出1.590.08%3.670.08%3.650.07%
合计2,103.13100.00%4,650.10100.00%5,515.61100.00%

报告期内,二集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9%、5.97%和4.48%,主要由利息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二集司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费用类型可比公司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研发费用率日照港1.79%0.97%0.77%
上港集团0.16%0.47%0.45%
天津港0.83%0.76%0.79%
唐山港1.68%1.39%1.40%
连云港0.00%0.00%0.00%
宁波港1.00%1.26%1.40%
广州港0.29%0.37%0.28%
青岛港0.84%0.60%0.55%
秦港股份1.45%2.59%2.53%
辽港股份0.16%0.22%0.18%
北部湾港0.74%0.60%0.44%
厦门港务0.01%0.01%0.04%
平均值0.75%0.77%0.74%
二集司1.98%2.56%1.40%
财务费用率日照港5.97%6.56%6.74%
上港集团1.78%1.59%1.32%
天津港0.95%0.58%1.28%
唐山港-1.60%-2.98%-2.87%
连云港4.73%4.95%5.65%
宁波港0.69%0.34%0.71%
广州港3.16%3.15%2.83%
青岛港0.46%0.26%0.32%
秦港股份0.07%0.22%0.82%
辽港股份3.06%3.41%3.46%
北部湾港3.99%3.80%4.18%
厦门港务0.71%0.35%0.62%
平均值2.00%1.85%2.09%
二集司4.48%5.97%9.29%
管理费用率日照港2.82%3.46%4.18%
上港集团7.41%8.15%8.49%
天津港14.79%12.70%13.65%
唐山港6.86%8.10%8.83%
连云港8.26%7.88%7.72%
宁波港9.28%10.07%9.83%
广州港10.62%9.69%9.31%
青岛港5.25%6.18%5.63%
秦港股份9.86%14.02%12.74%
辽港股份6.72%6.65%7.44%
北部湾港7.53%7.68%8.44%
厦门港务2.11%1.36%1.31%
平均值7.63%8.00%8.13%
二集司7.99%10.53%13.14%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二集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1.40%、2.56%和 1.99%,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 0.74%、0.77%和 0.75%。二集司重视“智慧零碳”码头建设,2025 年度申请相关发明专利20 项,研发投入保持较高水平。因此,二集司研发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

报告期内二集司财务费用率分别为 9.29%、5.97%和 4.48%,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 2.09%、1.85%和 2.00%,二集司财务费用率呈现下降趋势。二集司包括长期借款在内的有息负债规模较大,报告期内占总负债的规模均达到90%左右,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因此,二集司财务费用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平均值。

报告期内二集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13.14%、10.53%和 7.99%,管理费用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8.13%、8.00%和 7.63%,二集司管理费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5)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二集司的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个税手续费返还2.512.232.49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转入593.071,186.151,179.94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0.00-
合计595.581,208.381,182.43

报告期内二集司其他收益分别为1,182.43万元、1,208.38万元和595.58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

(6)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2024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601.60-0.50
小计1.6021.60-0.50
减:所得税影响额0.202.700.06
合计1.4018.90-0.56

报告期内,二集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0.56 万元、18.90 万元和 1.40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二集司的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099.1250,579.3735,651.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7.26-6,623.34-13,258.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45.98-31,827.26-19,448.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485.8712,128.772,944.78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各期,二集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5,651.86 万元、50,579.37 万元和28,099.1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有所提升。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二集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258.92 万元、-6,623.34 万元和-267.26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二集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上升主要系建设项目进入后期,现金支出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二集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448.16 万元、-31,827.26 万元和-8,345.98 万元,主要系偿还债务及债务利息支付的现金。

(二)汇盛公司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54,323.4021.22%50,052.1919.84%45,661.3718.92%
非流动资产201,720.2778.78%202,203.0780.16%195,679.1781.08%
资产总计256,043.66100.00%252,255.26100.00%241,340.5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8.92%、19.84%和21.22%,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81.08%、80.16%和 78.78%,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系汇盛公司主营业务的港口装卸相关业务为重资产业务,生产经营资产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主。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41,340.54 万元、252,255.26 万元和 256,043.66 万元,整体稳定。

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42,191.8577.67%36,304.6572.53%34,523.5475.61%
应收账款12,007.6322.10%13,630.1327.23%9,597.9221.02%
其他流动资产123.910.23%117.410.23%1,539.913.37%
流动资产合计54,323.40100.00%50,052.19100.00%45,661.37100.00%

①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4,523.54 万元、36,304.65 万元和42,191.85 万元,主要是存放财务公司存款,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75.61%、72.53%和 77.67%。

②应收账款

A.应收账款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2,121.2413,752.869,653.58
减:坏账准备113.60122.7355.66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2,007.6313,630.139,597.92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597.92 万元、13,630.13万元和 12,007.63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1.02%、27.23%和 22.10%。报告期各期末,受实际业务情况、结算时间等影响,汇盛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存在一定波动,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B.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应收账款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6年6月30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2,121.24100.00%113.600.94%12,007.63
其中:账龄组合12,121.24100.00%113.600.94%12,007.63
合计12,121.24100.00%113.600.94%12,007.63
类别202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3,752.86100.00%122.730.89%13,630.13
其中:账龄组合13,752.86100.00%122.730.89%13,630.13
合计13,752.86100.00%122.730.89%13,630.13
类别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9,653.58100.00%55.660.58%9,597.92
其中:账龄组合9,653.58100.00%55.660.58%9,597.92
合计9,653.58100.00%55.660.58%9,597.92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为账龄组合。

C.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1年以内(含1年)12,011.2499.09%13,632.8699.13%9,513.5898.55%
2至3年----140.001.45%
3至4年110.000.91%120.000.87%--
合计12,121.24100.00%13,752.86100.00%9,653.58100.00%

从应收账款账龄看,汇盛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 年以内,报告期内,账

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8.55%、99.13%和99.09%,基本保持稳定。D.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2026年6月30日
1天津荣信船务代理有限公司1,842.0615.20%
2天津云盛物流有限公司1,002.698.27%
3天津瑞达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842.326.95%
4天津鑫和盛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780.816.44%
5天津华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763.886.30%
合计5,231.7743.16%
2025年12月31日
1天津瑞达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2,126.1615.46%
2天津云盛物流有限公司1,018.837.41%
3天津鑫和盛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16.787.39%
4天津帝垚物流有限公司840.406.11%
5天津荣信船务代理有限公司774.225.63%
合计5,776.3942.00%
2024年12月31日
1天津云盛物流有限公司1,177.5812.20%
2天津瑞达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980.4210.16%
3天津荣信船务代理有限公司581.806.03%
4天津振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517.765.36%
5天津新里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51.204.67%
合计3,708.7638.42%

③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539.91 万元、117.41 万元和 123.91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37%、0.23%和0.23%。主要是应收款项融资、留抵增值税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收款项融资70.00-730.20
预付款项1.8767.570.09
其他应收款1.290.49-
存货50.7549.3660.75
其他流动资产--748.88
其中:留抵增值税--748.88
合计123.91117.411,539.91

2)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固定资产152,805.0575.75%152,662.1575.50%118,505.8160.56%
无形资产47,712.4123.65%48,288.4923.88%49,325.0325.21%
在建工程957.370.47%957.370.47%25,260.3012.91%
递延所得税资产245.440.12%295.060.15%2,588.041.32%
非流动资产合计201,720.27100.00%202,203.07100.00%195,679.1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95,679.17 万元、202,203.07 万元和 201,720.27 万元,分别占同期资产总额的 81.08%、80.16%和 78.78%,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构成。

①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的固定资产(含固定资产清理)分别为118,505.81万元、152,662.15 万元和 152,805.0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0.56%、75.50%和 75.7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152,805.05152,660.04118,484.86
固定资产清理-2.1020.95
合计152,805.05152,662.15118,505.81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的固定资产分别为118,484.86 万元、152,660.04 万元和152,805.05 万元,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一、账面原值
港务设施112,828.63112,828.63110,340.92
库场设施51,261.0651,261.0630,214.39
车辆及装卸机械31,549.0328,658.4119,960.10
机器设备13,439.2513,439.2512,109.96
房屋及建筑物10,995.2610,995.269,152.38
通讯设备791.84791.84771.13
其他8,457.148,463.404,865.58
合计229,322.20226,437.84187,414.45
二、累计折旧
港务设施31,112.6430,040.4527,900.02
库场设施8,786.708,182.257,015.54
车辆及装卸机械18,851.7518,321.2418,173.41
机器设备10,689.8010,603.1510,007.37
房屋及建筑物3,176.903,039.872,768.91
通讯设备725.43723.40721.76
其他3,173.932,867.442,342.58
合计76,517.1573,777.8068,929.60
三、账面价值
港务设施81,715.9982,788.1782,440.90
库场设施42,474.3543,078.8123,198.85
车辆及装卸机械12,697.2810,337.171,786.69
机器设备2,749.452,836.102,102.59
房屋及建筑物7,818.367,955.396,383.47
通讯设备66.4168.4449.37
其他5,283.215,595.962,523.00
合计152,805.05152,660.04118,484.86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港务设施、库场设施、车辆及装卸机械、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等构成,汇盛公司生产经营良好,不存在计提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的情况。

②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一、账面原值
土地使用权56,268.5656,268.5656,268.56
软件480.15480.15374.23
合计56,748.7156,748.7156,642.79
二、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8,786.398,225.317,103.14
软件249.91234.91214.61
合计9,036.308,460.217,317.75
三、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47,482.1748,043.2549,165.42
软件230.24245.24159.62
合计47,712.4148,288.4949,325.03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的无形资产合计分别为49,325.03 万元、48,288.49万元和 47,712.41 万元,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

③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 25,260.30 万元、957.37 万元和 957.37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91%、0.47%和0.47%,主要为货场等改造工程和新建码头工程。

④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2,588.04 万元、295.06万元和 245.4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2%、0.15%和 0.12%,主要是由可抵扣亏损、预提应付职工薪酬和资产减值准备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36,043.9849.17%32,014.7042.86%32,868.0244.68%
非流动负债37,265.1550.83%42,680.6657.14%40,691.7455.32%
负债合计73,309.14100.00%74,695.36100.00%73,559.7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44.68%、42.86%和49.17%,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55.32%、57.14%和50.83%。报告期内,汇盛公司负债总额变化趋势较为平稳。

1)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14,608.1540.53%10,405.9032.50%10,007.9130.45%
应付账款11,111.4030.83%12,851.0540.14%14,391.4043.79%
合同负债485.401.35%426.071.33%382.941.17%
应付职工薪酬543.391.51%359.741.12%365.261.11%
应交税费1,928.815.35%1,220.113.81%26.500.08%
其他应付款556.871.54%112.790.35%245.510.7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780.8318.81%6,613.4820.66%7,425.5222.59%
其他流动负债29.120.08%25.560.08%22.980.07%
流动负债合计36,043.98100.00%32,014.70100.00%32,868.02100.00%

①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0,007.91 万元、10,405.90 万元和 14,608.15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45%、32.50%和 40.53%,为信用借款。

②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14,391.40 万元、12,851.05 万元和 11,111.40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3.79%、40.14%和 30.83%。

应付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形成的原因主要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

③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合同负债金额分别为 382.94 万元、426.07 万元和485.40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7%、1.33%和 1.35%,为预收合同款。

④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365.26 万元、359.74 万元和 543.39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1%、1.12%和 1.51%,主要为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

⑤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应交税费金额分别为26.50 万元、1,220.11 万元和1,928.81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8%、3.81%和 5.35%,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⑥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 245.51 万元、112.79 万元和 556.87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75%、0.35%和1.54%,主要为代收的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押金、税务滞纳金等。

⑦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7,425.52 万元、6,613.48 万元和 6,780.83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59%、20.66%和 18.81%,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借款6,109.3316.39%11,681.3627.37%18,281.3644.93%
长期应付款19,751.2353.00%19,301.2345.22%10,257.2725.21%
递延收益10,980.1129.46%11,135.3826.09%11,432.1928.0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424.471.14%562.681.32%720.911.77%
非流动负债合计37,265.15100.00%42,680.66100.00%40,691.7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收益。

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18,281.36 万元、11,681.36 万元和 6,109.33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93%、27.37%和16.39%,报告期内,汇盛公司长期借款规模呈不断下降趋势。

长期应付款金额分别为 10,257.27 万元、19,301.23 万元和 19,751.23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21%、45.22%和53.00%,为汇盛公司申请的超长期特别国债。

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 11,432.19 万元、11,135.38 万元和 10,980.11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09%、26.09%和29.46%,为汇盛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偿债能力指标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511.561.39
速动比率(倍)1.511.561.36
资产负债率28.63%29.61%30.4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0,444.8020,262.4518,050.69
利息保障倍数(倍)32.4624.4015.59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财务费用+折旧+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9 倍、1.56 倍和 1.51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1.36 倍、1.56 倍和 1.51 倍;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0.48%、29.61%和28.6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8,050.69 万元、20,262.45 万元和 10,444.80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5.59 倍、24.40 倍和32.46 倍,报告期内总体偿债能力稳步提升。

汇盛公司偿债能力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日照港0.360.360.29
上港集团2.221.702.11
天津港1.421.321.31
唐山港5.855.753.15
连云港0.760.860.83
宁波港0.880.980.88
广州港0.981.020.77
青岛港1.932.301.98
秦港股份1.221.461.67
辽港股份3.193.591.80
北部湾港0.740.720.83
厦门港务0.881.261.18
平均数1.701.781.40
中位数1.101.291.24
汇盛公司1.511.561.39
速动比率(倍)
日照港0.250.240.20
上港集团1.821.331.65
天津港1.371.271.23
唐山港5.735.633.07
连云港0.500.560.56
宁波港0.530.530.61
广州港0.910.910.71
青岛港1.882.201.92
秦港股份1.151.341.56
辽港股份3.113.441.69
北部湾港0.620.610.72
厦门港务0.330.560.55
平均数1.521.551.21
中位数1.031.090.98
汇盛公司1.511.561.36
资产负债率
日照港60.98%59.87%60.32%
上港集团31.55%29.68%30.49%
天津港24.49%25.22%26.38%
唐山港8.88%9.01%9.86%
连云港57.74%56.66%58.00%
宁波港26.78%26.99%24.22%
广州港53.31%53.58%53.04%
青岛港26.92%24.73%25.43%
秦港股份22.66%22.97%27.29%
辽港股份23.15%23.52%27.40%
北部湾港43.52%45.95%44.60%
厦门港务47.44%50.52%50.92%
平均值35.62%35.72%36.50%
中位数29.23%28.33%28.94%
汇盛公司28.63%29.61%30.48%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无显著差异。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营运能力指标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5.045.356.79
存货周转率(次/年)791.82692.071,169.83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250.250.27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2)存货周转率(次/年)=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3)总资产周转率(次/年)=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4)2026 年 1-6 月财务指标已年化计算。

报告期各期末,汇盛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79次/年、5.35次/年和5.04次/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169.83 次/年、692.07 次/年和 791.82 次/年;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27 次/年、0.25 次/年和 0.25 次/年。总体来看,汇盛公司营运能力稳定,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汇盛公司资产周转能力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日照港8.1211.2915.40
上港集团9.2610.8912.08
天津港6.117.958.00
唐山港20.7923.0922.41
连云港10.4711.0112.60
宁波港7.738.318.66
广州港7.9310.6113.59
青岛港8.969.309.38
秦港股份30.3857.4586.33
辽港股份8.294.793.51
北部湾港12.3614.6912.38
厦门港务19.4519.4017.45
平均数12.4915.7318.48
中位数9.1110.9512.49
汇盛公司5.045.356.79
存货周转率(次/年)
日照港24.6727.2733.61
上港集团4.153.612.77
天津港108.25172.47182.61
唐山港27.5930.2235.21
连云港120.32137.82117.93
宁波港31.1027.1820.41
广州港16.9315.5618.15
青岛港193.29244.40264.96
秦港股份30.2729.1929.70
辽港股份60.2064.7567.19
北部湾港119.63131.78113.17
厦门港务6.828.488.22
平均数61.9374.3974.50
中位数30.6829.7134.41
汇盛公司791.82692.071,169.83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日照港0.190.190.21
上港集团0.190.180.18
天津港0.300.360.34
唐山港0.230.230.24
连云港0.190.190.20
宁波港0.270.260.25
广州港0.240.260.28
青岛港0.300.290.31
秦港股份0.260.250.25
辽港股份0.190.190.19
北部湾港0.180.200.20
厦门港务1.101.681.68
平均值0.300.360.36
中位数0.240.240.24
汇盛公司0.250.250.27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存货周转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水平,总资产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处于同一水平。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经审计的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2,327.1762,153.0158,203.74
其中:营业收入32,327.1762,153.0158,203.74
二、营业总成本25,410.6749,162.2646,111.90
其中:营业成本19,816.8738,100.3235,533.15
税金及附加222.67407.11361.76
管理费用4,931.619,451.138,726.00
研发费用215.33460.47420.10
财务费用224.19743.221,070.90
其中:利息费用321.74830.271,158.09
利息收入97.8987.7887.98
加:其他收益159.36300.7990.4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12-67.07-31.6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084.9913,224.4712,150.62
加:营业外收入2.7111.5110.88
减:营业外支出286.0146.47464.8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6,801.6913,189.5211,696.63
减:所得税费用1,838.293,410.403,049.9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963.399,779.118,646.72

(1)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港口装卸相关业务32,254.6199.78%62,088.7799.90%58,150.1999.91%
其他业务72.560.22%64.240.10%53.550.09%
合计32,327.17100.00%62,153.01100.00%58,203.74100.00%

汇盛公司营业收入为散杂货港口装卸相关业务和其他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收入均为境内收入,其中,港口装卸相关业务为汇盛公司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港口装卸相关业务占比均在99.5%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向客户出售使用过的备品备件形成的收入。报告期各期,汇盛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8,203.74 万元、62,153.01 万元和 32,327.17 万元,呈现稳定增长趋势。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的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港口装卸相关业务19,816.87100.00%38,100.32100.00%35,533.15100.00%
合计19,816.87100.00%38,100.32100.00%35,533.15100.00%

报告期各期,汇盛公司营业成本为港口装卸相关业务对应的成本。报告期各期,汇盛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35,533.15 万元、38,100.32 万元和 19,816.87 万元,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基本保持一致。

(3)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港口装卸相关业务12,437.7438.56%23,988.4538.64%22,617.0438.89%
其他业务72.56100.00%64.24100.00%53.55100.00%
合计12,510.3038.70%24,052.6938.70%22,670.5938.95%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毛利额分别为 22,670.59 万元、24,052.69 万元和 12,510.30万元,毛利额呈稳步增长趋势,毛利率分别为38.95%、38.70%和38.70%,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不断增长,汇盛公司毛利总额稳步增长,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

可比公司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日照港23.99%20.18%23.65%
上港集团36.73%36.12%35.50%
天津港38.02%27.82%28.60%
唐山港49.75%48.60%46.65%
连云港23.44%23.30%24.35%
宁波港28.20%28.86%29.33%
广州港24.18%22.95%21.79%
青岛港41.28%36.66%35.45%
秦港股份43.28%41.67%38.09%
辽港股份30.40%28.62%21.50%
北部湾港31.56%30.26%32.07%
厦门港务8.04%3.19%2.84%
平均值31.57%29.02%28.32%
中位数30.98%28.74%28.96%
汇盛公司38.70%38.70%38.95%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汇盛公司主营散杂货港口装卸相关业务,可比公司中,日照港、唐山港、连云港和秦港股份以散杂货业务为主,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毛利率水平与上述4 家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更为接近。

(4)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管理费用4,931.6115.26%9,451.1315.21%8,726.0014.99%
研发费用215.330.67%460.470.74%420.100.72%
财务费用224.190.69%743.221.20%1,070.901.84%
合计5,371.1416.61%10,654.8217.14%10,216.9917.55%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10,216.99 万元、10,654.82 万元和5,371.14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7.55%、17.14%和 16.61%,期间费用规模较为稳定,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随着营业收入规模增长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期间费用之管理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3,008.7361.01%5,988.0163.36%6,030.8769.11%
折旧与摊销457.399.27%913.069.66%730.268.37%
修理费282.985.74%347.143.67%217.762.50%
咨询费270.225.48%227.232.40%24.380.28%
物业服务费214.824.36%441.954.68%400.824.59%
电费143.132.90%229.242.43%182.612.09%
信息技术费106.182.15%276.432.92%206.092.36%
租赁费98.392.00%191.372.02%215.792.47%
办公费56.211.14%244.802.59%167.341.92%
其他293.565.95%591.906.26%550.086.30%
合计4,931.61100.00%9,451.13100.00%8,726.00100.00%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8,726.00 万元、9,451.13 万元和 4,931.6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4.99%、15.21%和15.26%,汇盛公司管理费用的主要构成为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费用、修理费等。报告期内,汇盛公司积极主动开展费用管理,各期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保持在15%左右,报告期内总体管理费用构成无明显变化。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期间费用之研发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215.33100.00%433.4794.14%395.5794.16%
材料费-0.00%19.344.20%15.223.62%
其他-0.00%7.661.66%9.322.22%
合计215.33100.00%460.47100.00%420.10100.00%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420.10 万元、460.47 万元和215.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72%、0.74%和 0.67%,主要为职工薪酬,各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保持在0.70%左右。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070.90 万元、743.22 万元和 224.1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4%、1.20%和 0.69%,主要由利息支出、存款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构成。报告期内,汇盛公司借款规模下降,使得财务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呈不断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日照港10.58%10.99%11.69%
上港集团9.53%10.41%10.56%
天津港16.56%14.04%15.72%
唐山港6.95%6.52%7.37%
连云港12.98%12.84%13.37%
宁波港10.97%11.67%11.94%
广州港14.31%13.52%12.64%
青岛港6.82%7.50%6.85%
秦港股份11.38%16.83%16.09%
辽港股份9.94%10.28%11.11%
北部湾港12.12%12.08%13.06%
厦门港务2.89%1.82%2.09%
平均值10.42%10.71%11.04%
中位数10.78%11.33%11.82%
汇盛公司16.61%17.14%17.55%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期间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具体情况如下:

费用类型可比公司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管理费用率日照港2.82%3.46%4.18%
上港集团7.41%8.15%8.49%
天津港14.79%12.70%13.65%
唐山港6.86%8.10%8.83%
连云港8.26%7.88%7.72%
宁波港9.28%10.07%9.83%
广州港10.62%9.69%9.31%
青岛港5.25%6.18%5.63%
秦港股份9.86%14.02%12.74%
辽港股份6.72%6.65%7.44%
北部湾港7.53%7.68%8.44%
厦门港务2.11%1.36%1.31%
平均值7.62%8.00%8.13%
中位数7.47%7.99%8.47%
汇盛公司15.26%15.21%14.99%
研发费用率日照港1.79%0.97%0.77%
上港集团0.16%0.47%0.45%
天津港0.83%0.76%0.79%
唐山港1.68%1.39%1.40%
连云港0.00%0.00%0.00%
宁波港1.00%1.26%1.40%
广州港0.29%0.37%0.28%
青岛港0.84%0.60%0.55%
秦港股份1.45%2.59%2.53%
辽港股份0.16%0.22%0.18%
北部湾港0.61%0.60%0.44%
厦门港务0.01%0.01%0.04%
平均值0.73%0.77%0.74%
中位数0.72%0.60%0.50%
汇盛公司0.67%0.74%0.72%
财务费用率日照港5.97%6.56%6.74%
上港集团1.78%1.59%1.32%
天津港0.95%0.58%1.28%
唐山港-1.60%-2.98%-2.87%
连云港4.73%4.95%5.65%
宁波港0.69%0.34%0.71%
广州港3.16%3.15%2.83%
青岛港0.46%0.26%0.32%
秦港股份0.07%0.22%0.82%
辽港股份3.06%3.41%3.46%
北部湾港3.99%3.80%4.18%
厦门港务0.71%0.35%0.62%
平均值2.00%1.85%2.09%
中位数1.36%1.09%1.30%
汇盛公司0.69%1.20%1.84%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汇盛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14.99%、15.21%和15.26%,高于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汇盛公司管理费用率保持在15%左右。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0.72%、0.75%和 0.66%,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财务费用率分别为 1.84%、1.20%和 0.69%,财务费用率水平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5)营业外收入及支出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营业外收入为 10.88 万元、11.51 万元和 2.71 万元,主要为违约金及罚款收入,发生额较小;营业外支出为464.88 万元、46.47 万元和286.01 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其他长期资产处置损失、税收滞纳金等。

(6)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42-30.34-459.2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0.8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80.88-4.625.24
小计-283.30-34.96-453.20
减:所得税影响额0.07-4.712.92
合计-283.37-30.25-456.12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的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33.2917,657.3426,219.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82.25-17,118.65-31,668.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3.841,242.4223,467.9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87.201,781.1118,018.57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报告期内,汇盛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6,219.06 万元、17,657.34 万元和 11,333.29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从净利润推算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补充资料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净利润4,963.399,779.118,646.72
加:信用减值损失-9.1267.0731.64
固定资产折旧2,745.295,100.203,917.64
无形资产摊销576.081,142.461,139.6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38.65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填列)2.4230.34459.23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321.74830.271,158.0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49.622,292.983,049.91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4011.39-60.7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48.22-5,315.96-2,763.5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437.053,719.4710,501.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33.2917,657.3426,219.06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668.47 万元、-17,118.65 万元和-4,382.25 万元,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汇盛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3,467.98 万元、1,242.42万元和-1,063.84 万元,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投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偿还债务、偿付利息所致。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二集司、汇盛公司经营情况稳中向好,盈利能力较强。通过本次重组,天津港集团将盈利能力较强的港口优质资产注入公司,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切实提升公司价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的分析

假设本次交易已在 2025 年 1月 1日完成,且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此假定的公司架构为会计主体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信永中和对之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

1、主要资产、负债及构成分析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资产构成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率交易前备考数变动率
流动资产812,698.54946,872.4516.51%737,375.55842,377.0314.24%
非流动资产2,795,065.083,393,699.4121.42%2,838,671.513,448,355.3321.48%
资产总计3,607,763.624,340,571.8620.31%3,576,047.064,290,732.3619.99%
流动负债572,869.12617,152.607.73%557,357.76595,998.716.93%
非流动负债310,802.79474,081.7352.53%344,499.90519,268.1850.73%
负债合计883,671.911,091,234.3323.49%901,857.671,115,266.8923.66%

2、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交易前备考数交易前备考数
资产负债率24.49%25.14%25.22%25.99%
流动比率(倍)1.421.531.321.41
速动比率(倍)1.371.481.271.36

(三)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对标的资产进行合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商誉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收购,本次交易不新增商誉。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率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率
总资产3,607,763.624,340,571.8620.31%3,576,047.064,290,732.3619.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45,177.882,570,423.6925.68%2,010,429.402,511,705.4824.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7,714.2291,304.8834.84%98,069.81132,130.5334.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22-4.35%0.340.31-8.82%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继续利用资本平台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再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影响标的公司与员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等相关事宜。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为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及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信息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二集司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 6月30日2025年 12月31日2024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9,185.1449,699.2637,570.50
应收账款10,817.366,705.036,728.18
预付款项-219.19-
存货274.62135.91-
其他流动资产--12.49
流动资产合计80,277.1256,759.3944,311.1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342,868.41352,381.12364,636.21
在建工程398.59671.884,401.58
无形资产52,079.6552,786.6755,083.89
递延所得税资产1,567.421,641.082,106.64
非流动资产合计396,914.07407,480.75426,228.31
资产总计477,191.19464,240.14470,539.48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2,433.763,335.486,287.86
合同负债742.97520.95587.65
应付职工薪酬727.89121.9548.58
应交税费1,325.80384.1134.87
其他应付款343.10301.94354.9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48.023,740.646,382.07
其他流动负债44.5631.2631.67
流动负债合计8,666.118,436.3413,727.6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19,450.81124,879.28149,125.2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52.29-
递延收益6,562.987,156.058,342.20
非流动负债合计126,013.79132,087.62157,467.40
负债合计134,679.90140,523.96171,195.04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300,000.00300,000.00300,000.00
专项储备257.9890.13-
盈余公积3,543.913,543.91-
未分配利润38,709.4020,082.14-655.56
所有者权益合计342,511.29323,716.18299,344.4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77,191.19464,240.14470,539.48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一、营业收入46,948.2277,947.8659,340.38
减:营业成本19,223.9836,303.8435,361.70
税金及附加154.67297.62246.01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3,752.368,205.337,795.85
研发费用931.921,997.07832.33
财务费用2,103.134,650.105,515.61
其中:利息费用2,224.884,939.915,926.03
利息收入123.34293.48414.07
加:其他收益595.581,208.381,182.4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903.37-2.6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1,375.8427,705.6510,768.65
加:营业外收入1.601.600.50
减:营业外支出--1.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1,377.4427,707.2510,768.15
减:所得税费用2,750.183,425.641,378.2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627.2624,281.619,389.93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627.2624,281.619,389.93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18,627.2624,281.619,389.93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5,600.2683,257.1662,510.68
收到的税费返还-58.081,411.2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6.95437.01672.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5,777.2183,752.2664,594.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152.7115,114.6813,292.9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274.057,118.586,506.54
支付的各项税费2,306.023,775.83555.3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945.327,163.798,587.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678.1033,172.8928,942.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099.1250,579.3735,651.8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67.266,623.3413,258.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7.26-6,623.34-13,258.9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121.1026,887.3513,522.1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224.884,939.915,926.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45.98-31,827.26-19,448.1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485.8712,128.772,944.7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9,699.2637,570.5034,625.7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9,185.1449,699.2637,570.50

(二)汇盛公司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2,191.8536,304.6534,523.54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12,007.6313,630.139,597.92
应收款项融资70.00-730.20
预付款项1.8767.570.09
其他应收款1.290.49-
存货50.7549.3660.75
其他流动资产--748.88
流动资产合计54,323.4050,052.1945,661.3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152,805.05152,662.15118,505.81
在建工程957.37957.3725,260.30
无形资产47,712.4148,288.4949,325.03
递延所得税资产245.44295.062,588.04
非流动资产合计201,720.27202,203.07195,679.17
资产总计256,043.66252,255.26241,340.5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4,608.1510,405.9010,007.91
应付账款11,111.4012,851.0514,391.40
合同负债485.40426.07382.94
应付职工薪酬543.39359.74365.26
应交税费1,928.811,220.1126.50
其他应付款556.87112.79245.5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780.836,613.487,425.52
其他流动负债29.1225.5622.98
流动负债合计36,043.9832,014.7032,868.0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6,109.3311,681.3618,281.36
长期应付款19,751.2319,301.2310,257.2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424.47562.68720.91
递延收益10,980.1111,135.3811,432.19
非流动负债合计37,265.1542,680.6640,691.74
负债合计73,309.1474,695.3673,559.76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206,225.00206,225.00206,225.00
资本公积0.060.060.06
专项储备211.24--
未分配利润-23,701.77-28,665.16-38,444.27
所有者权益合计182,734.53177,559.90167,780.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56,043.66252,255.26241,340.54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2,327.1762,153.0158,203.74
其中:营业收入32,327.1762,153.0158,203.74
二、营业总成本25,410.6749,162.2646,111.90
其中:营业成本19,816.8738,100.3235,533.15
税金及附加222.67407.11361.76
管理费用4,931.619,451.138,726.00
研发费用215.33460.47420.10
财务费用224.19743.221,070.90
其中:利息费用321.74830.271,158.09
利息收入97.8987.7887.98
加:其他收益159.36300.7990.4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12-67.07-31.6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084.9913,224.4712,150.62
加:营业外收入2.7111.5110.88
减:营业外支出286.0146.47464.8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6,801.6913,189.5211,696.63
减:所得税费用1,838.293,410.403,049.9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963.399,779.118,646.72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963.399,779.118,646.72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4,963.399,779.118,646.72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0,197.3652,414.1648,634.01
收到的税费返还-1,439.541,311.9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87.28128.398,889.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684.6453,982.0958,835.3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253.0320,969.6818,570.8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346.509,099.878,991.15
支付的各项税费1,823.68754.48365.6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928.145,500.724,688.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351.3536,324.7532,616.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33.2917,657.3426,219.0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382.2517,120.6531,668.47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382.2517,120.6531,668.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82.25-17,118.65-31,668.4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142.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200.0010,400.0023,749.9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50.009,043.9710,257.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650.0019,443.9754,149.2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400.0017,400.0029,4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13.84801.551,281.2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713.8418,201.5530,681.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3.841,242.4223,467.9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87.201,781.1118,018.5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6,304.6534,523.5416,504.9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2,191.8536,304.6534,523.54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在 2025 年1月 1日完成,且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此假定的公司架构为会计主体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的财务信息如下: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76,134.94624,702.36
应收账款211,665.07180,484.21
应收款项融资14,953.401,635.52
预付款项3,947.284,363.81
其他应收款12,735.843,432.70
存货6,721.356,072.20
持有待售资产916.19650.64
其他流动资产19,798.3721,035.58
流动资产合计946,872.45842,377.0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439,435.85435,640.2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7,214.0051,697.22
投资性房地产59,740.9960,585.27
固定资产2,058,534.862,097,878.12
在建工程137,972.52124,870.13
使用权资产14,536.6222,745.23
无形资产624,297.77602,343.65
商誉1,794.011,967.80
长期待摊费用1,927.261,650.33
递延所得税资产16,925.5217,967.29
其他非流动资产1,320.0031,01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3,393,699.413,448,355.33
资产总计4,340,571.864,290,732.3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20,562.82108,500.56
应付票据13,108.7015,335.80
应付账款192,128.43204,013.77
预收款项68,957.8073,234.74
合同负债13,430.8411,796.71
应付职工薪酬30,919.7916,348.13
应交税费18,136.5917,642.73
其他应付款93,726.0170,889.71
持有待售负债382.61269.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2,338.4676,297.31
其他流动负债3,460.541,669.60
流动负债合计617,152.60595,998.7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55,491.40392,089.35
租赁负债5,007.676,768.00
长期应付款33,901.9433,244.3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4,259.455,476.47
递延收益61,389.6763,716.15
递延所得税负债12,754.5016,696.78
其他非流动负债1,277.101,277.10
非流动负债合计474,081.73519,268.18
负债合计1,091,234.331,115,266.89
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570,423.692,511,705.48
少数股东权益678,913.84663,759.99
所有者权益合计3,249,337.533,175,465.4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340,571.864,290,732.36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
一、营业收入613,274.921,415,442.61
减:营业成本369,114.16993,899.50
税金及附加3,602.407,179.5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87,983.42180,095.64
研发费用5,589.6012,192.42
财务费用7,405.0712,798.53
其中:利息费用8,711.2821,059.59
利息收入2,849.059,307.10
加:其他收益2,389.696,998.1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0,907.8436,029.2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9,691.7832,990.8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45.78-707.8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85.88-431.5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4.89-7,288.67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62,912.82243,876.44
加:营业外收入917.614,618.70
减:营业外支出399.342,221.6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63,431.09246,273.45
减:所得税费用37,121.7058,662.0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26,309.38187,611.3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26,309.38187,278.66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32.73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1,304.88132,130.53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35,004.5155,480.8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0,689.209,256.0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417.875,998.77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6,716.046,270.89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31.76455.25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6,584.285,815.64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98.17-272.12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98.17-272.1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271.323,257.31
六、综合收益总额115,620.18196,867.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84,887.00138,129.3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0,733.1858,738.17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31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0.31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装卸、物流和港口综合配套服务,拥有集装箱、矿石、煤炭、原油及制品、钢材、焦炭、滚装汽车、粮食、化肥、大型设备等各类泊位,港口功能齐全。上市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为天津港集团,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部分子公司实际开展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所从事的装卸与物流主营业务存在相同或相近情形。为妥善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天津港集团于 2014 年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未来新建、开发和运营码头项目时,天津港股份拥有优先投资权,如天津港股份未履行该等优先投资权,则集团公司可视整个天津港乃至天津市的发展需要先行投资,同时赋予天津港股份对该等项目的收购选择权。一旦天津港股份提出书面要求,集团公司承诺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无条件转让予天津港股份。集团公司对于与港口装卸业务紧密度不高且尚未成熟的港口服务类资产,集团公司承诺将积极提升该类资产的盈利水平,一旦天津港股份提出书面要求,集团公司承诺无条件将拥有的该类资产或权益,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转让予天津港股份。”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1、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二集司 100%股权、汇盛公司 100%股权。二集司主营业务为集装箱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口衍生业务,提供集装箱装卸、搬运、堆存(危险货物除外)、船舶岸电等服务。汇盛公司主营业务为港口投资、码头建设及港区运营,主要提供件杂货、散货等多品类货物装卸、堆存、仓储保管、中转一体化港口综合服务。

本次交易将减少上市公司与天津港集团在装卸及配套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主要从事装卸、物流和港口综合配套服务,基于本次交易前天津港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的业务布局,部分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仍存在相同或相近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港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最终控股股东,除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外,天津港集团控制的以下 12 家企业实际开展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所从事的装卸与物流主营业务存在相同或相近情形,其实际开展的同类业务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实际开展的同类业务
1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直接持75.86%滚装装卸、仓储业务。
2天津港新兴建材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间接持72.29%散杂货装卸、堆存业务。
3天津港中化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间接持51%液体散货装卸业务。
4天津港东港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直接持100%保税加工仓库业务。
5天津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直接持100%存在代理业务。
6天津港商业保税仓库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间接持100%保税仓库及堆存业务。
7天津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间接持80%存在代理业务。
8中蒙国际物流园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间接持51%存在代理业务。
9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间接持60%为海关查验提供服务及仓储业务。
10天津港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间接持60%为海关查验提供服务及仓储业务。
11新疆天都陆港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港集团间接持51%存在代理业务。
12西安陆港津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间接持51%存在代理业务。

以上 12 家企业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合计同类业务收入毛利与上市公司收入毛利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收入毛利
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12家同类业务合计1.993.423.370.380.220.26
上市公司53.64127.92120.7020.3935.5934.52
12家同类业务占上市公司的比例3.70%2.67%2.79%1.85%0.63%0.75%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上述 12 家企业合计同类业务收入金额占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79%、2.67%和 3.70%,合计同类业务毛利金额占上市公司毛利比例分别为 0.75%、0.63%和 1.85%,收入毛利占比均较低,且从单个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来看,现阶段各企业盈利能力普遍偏弱,较上市公司存在明显差距。因此,上述企业在装卸与物流领域与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显创公司、天津港发展、天津港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如下:

显创公司、天津港发展承诺内容如下: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

1、不从事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者相近业务;

2、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则,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津港集团承诺内容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者相近业务。如果根据整个天津港乃至天津市的发展需要,本企业先行培育、开发或投资相关业务的项目,上市公司对该等项目拥有收购选择权。一旦上市公司提出书面要求,本企业承诺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无条件转让予上市公司。

1、不从事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者相近业务;

2、本企业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以及确保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尽最大努力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稳妥推进解决现有的同业竞争:

(1)就目前尚未稳定盈利或尚有不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事项的资产,本企业承诺将积极提升该类资产的盈利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一旦上市公司提出书面要求,本企业承诺无条件将拥有的该类资产或权益,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转让予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收购的,以相关资产连续稳定盈利3年,且相关资产权属清晰、资产合规完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偿债风险、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并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为前提。

(2)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调整或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使上市公司与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互不竞争。

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上市公司与本企业协商一致,并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国资监管、上市公司审议程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等程序为前提。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资产、主要人员、财务、资金严格分开并独立经营。本企业将继续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公平地对待本企业控制的各企业,不会利用控制地位促使本企业控制的各企业作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由其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区域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开展业务。

4、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则,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二集司

(1)关联方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截至报告期末,二集司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集司的控股股东为天津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

2)其他发生交易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二集司发生交易或前期与二集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关联方如下:

其他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天津东疆外代物流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电力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港口服务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海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海湾职业技能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口机械设备进口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商业保税仓库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泰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津港基础设施养护运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津港建设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随行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益港物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口医院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滨海中远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天津港首农食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天津港远达物流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天津港中谷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天津金港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天津津港汇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天津盛港集装箱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天津远海金风智港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2)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天津盛港集装箱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服务2,330.624,386.664,066.78
天津港电力有限公司供电1,406.422,536.862,062.70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服务780.20808.77682.86
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劳务服务631.431,356.331,108.9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服务436.05775.93550.72
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集装箱倒运服务314.85645.92119.42
天津港电力有限公司劳务服务218.84477.94446.00
天津津港汇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服务218.73479.82463.30
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服务210.33390.52355.85
天津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后勤服务159.44302.23291.05
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服务152.14367.80294.01
天津金港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后勤服务144.05288.29277.58
天津港口机械设备进口有限公司燃材料84.83316.35315.14
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通讯服务83.60173.29179.41
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服务49.39122.8599.80
天津益港物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服务47.1794.3423.58
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服务11.79450.23253.74
天津港海湾职业技能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服务10.9959.9789.84
天津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服务8.96113.71375.88
天津津港基础设施养护运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服务8.8727.7452.26
天津津港基础设施养护运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水6.8143.9721.07
天津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务服务3.2554.15111.31
天津津港建设有限公司劳务服务2.83226.96236.05
天津随行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服务-5.72-
天津港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燃材料-8.454.03
天津港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服务-9.480.98
天津港口医院劳务服务-26.5323.58
天津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劳务服务-75.47-
天津港海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后勤服务--52.89
天津港港口服务公司供水-0.300.69
天津港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后勤服务--0.56
合计7,321.5714,626.5912,560.07

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劳务服务3,544.608,239.973,246.54
天津港远达物流有限公司劳务服务106.02225.31192.91
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劳务服务34.8162.3226.06
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服务21.8387.34117.15
天津滨海中远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劳务服务0.331.5418.00
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服务0.21--
天津港中谷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服务0.100.920.04
天津东疆外代物流有限公司劳务服务-0.170.32
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劳务服务-0.050.32
合计3,707.908,617.623,601.34

③关联租赁情况

A.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天津远海金风智港新能源有限公司土地27.5255.0555.05

B.承租情况

a.2026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支付的租金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天津港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施216.00-244.08--
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车位租赁4.40-4.80--
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人才公寓21.93-0.33--
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设备租赁6.90-7.80--

b.2025 年度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支付的租金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天津港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施432.00-488.16--
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车位租赁4.40-4.80--
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人才公寓41.44-41.44--
天津港泰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人才公寓0.51-0.51--
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设备租赁10.21-11.54--
天津津港基础设施养护运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寓租赁1.12-1.92--

c.2024 年度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支付的租金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天津港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施432.00-488.16--
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车位租赁4.40-4.80--
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人才公寓35.60-35.60--
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集卡租赁382.30-468.00--
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设备租赁265.00-333.30--
天津津港基础设施养护运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寓租赁12.05-16.96--

④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购置设备-53.7192.18
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购置设备55.07-829.73
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购置设备-115.9338.27
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购置设备-2,057.952,911.61
天津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购置设备--418.23
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购置设备-73.63-

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薪酬合计440.68646.13492.50

⑥关联方利息收入及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服务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利息收入123.33293.03413.93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利息支出290.59618.52808.32

(3)关联方应收应付余额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8.000.00--
应收账款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628.120.19968.820.19703.170.49
应收账款天津港远达物流有限公司35.110.0130.410.0118.910.01
应收账款天津远海金风智港新能源有限公司30.000.0160.000.01--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608.63608.63655.25
应付账款天津盛港集装箱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337.07230.19321.06
应付账款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208.04128.7741.19
应付账款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162.50273.21-
应付账款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127.36--
应付账款天津津港汇安科技有限公司88.3287.8311.27
应付账款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8.508.24196.19
应付账款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1.60--
应付账款天津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9420.94168.10
应付账款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2.5084.82227.10
应付账款天津港口机械设备进口有限公司--58.59
应付账款天津津港基础设施养护运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0.80
应付账款天津津港建设有限公司-2.579.25
应付账款天津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23.79
应付账款天津金港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8.58
应付账款天津港海湾职业技能开发服务有限公司-5.20-
应付账款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1,326.65550.72
其他应付款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322.22300.22293.97
合同负债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50.5750.5750.57
合同负债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30.0029.9620.00
合同负债天津港首农食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2.012.01
合同负债天津港远达物流有限公司1.501.6513.86
合同负债天津东疆外代物流有限公司0.460.460.65
合同负债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0.200.20-
合同负债天津港中谷物流发展有限公司0.200.090.10
合同负债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0.110.110.11
合同负债天津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0.050.050.05
合同负债天津港商业保税仓库有限公司0.020.020.02
合同负债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0.010.010.79
合同负债天津滨海中远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0.000.170.32

3)关联方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69,183.1149,695.2237,566.41

4)关联方借款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1,468.851,468.851,468.85
长期借款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19,450.8120,185.2421,654.09

2、汇盛公司

(1)关联方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截至报告期末,汇盛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汇盛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天津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

2)其他发生交易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汇盛公司发生交易或前期与汇盛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关联方如下:

其他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天津益港物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电力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航桩业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兴洋机械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津港基础设施养护运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口机械设备进口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海湾职业技能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青鸟新能源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津港建设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泰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口医院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商业保税仓库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港东港物流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同受天津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德海石油制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关联方
天津津港汇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天津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德港石油制品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天津港远达物流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2)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天津益港物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服务2,568.915,039.674,692.11
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散杂货倒运服务1,402.572,364.74330.45
天津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服务995.47383.304.92
天津港电力有限公司供电345.75568.59480.35
天津港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后勤服务216.67371.27344.75
天津港航桩业有限公司劳务服务216.38564.00334.93
天津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服务214.82441.95400.82
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燃材料131.99523.72-
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通讯服务123.21254.20244.77
天津港兴洋机械有限公司劳务服务108.39244.9735.04
天津津港汇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服务78.18206.48157.45
天津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劳务服务75.39221.85205.15
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服务73.60178.12126.48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服务68.68110.38217.84
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劳务服务63.22145.82102.68
天津港口医院劳务服务56.6349.011.00
天津津港基础设施养护运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水39.40130.24140.65
天津港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劳务服务19.06334.89826.15
天津港口机械设备进口有限公司燃材料15.73-2.94
天津港海湾职业技能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服务10.8656.9273.62
天津港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服务7.5517.120.37
天津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务服务6.7653.9246.78
天津港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燃材料3.13-63.00
天津港青鸟新能源有限公司供电1.5043.55-
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劳务服务0.9913.65-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德港石油制品服务有限公司燃材料-119.62874.88
天津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劳务服务-75.47-
天津津港建设有限公司劳务服务-48.946.23
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劳务服务-28.53-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服务-19.8119.81
天津港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服务-9.145.54
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服务-2.9917.63
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服务--513.82
天津德海石油制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燃材料--22.91
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服务--6.43
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劳务服务--0.08
合计6,844.8512,622.8610,299.56

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天津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劳务服务2,243.734,416.924,630.78
天津港商业保税仓库有限公司劳务服务104.66482.72670.63
天津港东港物流有限公司劳务服务3.48149.02-
天津港远达物流有限公司劳务服务94.6811.54-
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劳务服务2.705.197.97
天津港航桩业有限公司劳务服务-14.718.43
天津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劳务服务--1.51
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0.9011.89
合计2,449.255,081.005,331.20

③关联资产购置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6,026.2226,145.59
天津津港建设有限公司-866.80649.73
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315.04228.94271.86
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30.73106.97
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115.12191.58
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5.73-
天津港口机械设备进口有限公司-14.76-
天津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494.19
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82.84
天津港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40.43
合计315.047,488.3128,083.19

④关联租赁情况

A.出租情况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确认的租赁收入
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天津港青鸟新能源有限公司场地租赁13.7620.64-
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排管设施38.10--

单位:万元

B.承租情况

a.2026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支付的租金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天津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公寓18.3618.36--
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7.427.42--

b.2025 年度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支付的租金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天津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公寓37.9637.96--
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7.427.42--
天津港泰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寓0.600.60--
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公寓0.340.34--

c.2024 年度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支付的租金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天津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公寓46.3146.31--
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22.2622.26--

⑤关联担保情况

A.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方名称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1,789.192023-08-292024-07-31是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2,873.852023-12-012024-12-31是

⑥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薪酬合计325.60624.20481.22

⑦关联方利息收入及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项目名称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利息收入97.8987.7887.98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利息支出311.43787.481,098.84

(3)关联方应收应付余额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天津港商业保税仓库有限公司107.310.03176.070.04171.680.12
应收账款天津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50.760.02--168.390.12
应收账款天津港远达物流有限公司36.580.01----
应收账款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2.860.00--0.820.00
应收账款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0.000.01----
应收账款天津港青鸟新能源有限公司15.000.00----
应收账款天津港东港物流有限公司--48.490.01--
应收账款天津港航桩业有限公司----8.930.01
预付账款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7.42---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1,143.601,143.604,867.28
应付账款天津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29.65418.86196.37
应付账款天津益港物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88.40476.00499.91
应付账款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351.5946.76363.38
应付账款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309.24313.53151.92
应付账款天津港航桩业有限公司276.34302.06197.61
应付账款天津津港建设有限公司234.291,153.10240.45
应付账款天津港兴洋机械有限公司100.5737.9339.60
应付账款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61.20104.33102.59
应付账款天津港电力有限公司54.6554.8857.68
应付账款天津港青鸟新能源有限公司49.2149.21-
应付账款天津津港汇安科技有限公司40.8226.0043.67
应付账款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7.8037.8093.71
应付账款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21.2925.94-
应付账款天津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20.55-25.50
应付账款天津港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40--
应付账款天津港通达物流有限公司20.21-110.80
应付账款天津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1.22--
应付账款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5.63132.90205.29
应付账款天津港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1.781.7832.32
应付账款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0.740.74-
应付账款天津港口机械设备进口有限公司0.659.40-
应付账款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57-
应付账款天津德海石油制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152.78
应付账款天津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6.77
合同负债天津港东港物流有限公司43.22--
合同负债天津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0.010.010.01
合同负债天津港远达物流有限公司-16.76-
合同负债天津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10.32-
其他应付款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181.0387.55217.68

3)关联方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42,190.6536,303.4534,522.34

4)关联方借款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14,600.0010,400.0010,000.00
长期借款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6,109.3311,681.3618,281.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6,772.036,600.007,400.00

(二)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25 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关联销售金额6,428.294,130.5618,122.2214,450.38
营业收入536,350.05613,274.921,279,168.021,415,442.61
关联销售占比1.20%0.67%1.42%1.02%
关联采购金额111,193.98122,960.05255,164.78277,958.01
营业成本332,420.59369,114.16923,294.21993,899.50
关联采购占比33.45%33.31%27.64%27.97%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占比较交易前降低,关联采购占比小幅波动。本次交易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因业务需要,仍需要向天津港集团下属部分单位采购部分水、电、劳务服务、后勤服务、租赁资产等日常业务经营所必须的产品及服务。前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且定价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开展业务。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重组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显创公司、天津港集团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有合理理由发生或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三、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企业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企业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和后果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该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消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而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2、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3、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几种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条件可能需要重新调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取得前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并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了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并结合市场环境、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情况选取了合理的评估参数后,但由于评估过程的各种假设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最终评估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四)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对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而未采用基于未来预期的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因此,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中未设置业绩补偿安排。若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等不利情形,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后续方案调整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不排除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各自诉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可能性。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若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天津港 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合并后公司的当期每股收益略有下降。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天津港已制定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但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整合管控力度,加快实现协同效应,提升盈利水平,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考虑到未来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仍面临一定不确定性,且后续不排除标的资产因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问题,致使净利润波动甚至下滑的情形,从而存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从事的港口行业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其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近年来,地缘政治博弈复杂激烈,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多变,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国内外贸易规模的波动与进出口商品的需求高度相关,进而影响港口经营和运输需求。此外,港口货物吞吐量与腹地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腹地经济增长速度、贸易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状况等都会对标的公司业务产生重要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港口的经营依赖于国内整体经济和所在地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内各大港口的建设投产,以及各大港口的整合经营,面对国内国际经济增长放缓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未来港口行业将可能面临竞争加剧的压力。若未来标的公司不能保持自身竞争优势,其经营业绩可能受到来自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

(三)国家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港口运输作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行业,长期以来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公司也由此获得了快速发展。同时,港口运输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包括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国家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智慧绿色港口转型、国家进出口政策调整等政策变化,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经营带来影响。如果宏观经济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国家对行业的支持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标的公司将面临产业政策变化从而影响业务发展的风险。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二集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分别为64.72%、69.41%和75.59%,超过 50%,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二集司客户主要为全球航运公司,全球集装箱航运市场呈现较高的集中度,若二集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将对二集司未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税收优惠到期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 号)规定: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取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且同时满足政策所列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单独核算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二集司于2024 年至2026 年处于优惠期减半征收阶段。若二集司无法维持当前所享有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或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所得税费用将有所增加,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影响。

(六)减载靠泊资质续期风险

汇盛公司现持有的码头减载靠泊核定资质将于 2027 年2 月到期。该资质是码头在原设计靠泊等级基础上依规上浮接靠更大吨位船舶的法定许可。汇盛公司已依据《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及天津属地港航管理部门的办理要求,按照先检测论证、后核定批复的流程办理续期。若汇盛公司减载靠泊资质届时未能续期,码头将不再具备超原设计等级船舶的接靠权限,可能对吞吐量、营业收入及客户稳定性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的股价不仅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决定,还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等众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报告书对本次交易的阐述和分析不能完全揭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所将面临的全部风险,上市公司的股价存在波动的可能。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作出判断。

(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所载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拟”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

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理性判断所作出的,但由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除非法律协议所载,本报告书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为公司对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及结果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应在完整阅读本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判断,且不应依赖于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信息和数据,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提供担保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上升。

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重组管理办法》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持上市公司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一)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1、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满足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满足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保证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已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已尽合理商业努力提醒和督促已知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重组信息透露或者泄露给包括但不限于其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同时,公司积极促使各相关方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已尽合理提醒义务,要求各方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将各方提供的登记信息进行汇总后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已在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对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同时,交易对方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标的公司相关人员已签署保密承诺函,明确约定了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自本次交易停牌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即自 2025 年 12 月 9 日起至2026 年 10 月22 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经办人员;其他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四)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将于本报告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八、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20%的说明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6 年6 月9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5 月 12日至 2026 年 6 月 8 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6 年 5月 11 日)。天津港股票(600717.SH)、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以及万得港口行业指数(886031.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停牌前21个交易日(2026年5月11日)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6年6月8日)涨跌幅
天津港股票收盘价(元/股)4.614.31-6.51%
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4,225.023,959.34-6.29%
万得港口行业指数(886031.WI)5,474.625,079.17-7.22%
剔除大盘因素(上证综合指数)影响涨跌幅-0.22%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0.72%

注:公司在本次股票停牌期间实施 2025 年度现金分红,该分红除息事项发生于本次波动测算区间结束之后,不影响本次股价波动测算结果;考虑该分红除息事项后的公司 2026 年 6月 8 日股票收盘价为 4.21 元/股。

2026 年 5月11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4.61 元/股;2026 年 6月 8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4.31 元/股。停牌前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6.51%;剔除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后涨跌幅为-0.22%,剔除万得港口行业指数(886031.WI)后涨跌幅为0.72%,均未超过20%。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显创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港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显创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港集团已承诺: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本企业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十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四)网络投票安排

网络投票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四)网络投票安排”。

(五)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五)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六)锁定期安排

锁定期安排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六)锁定期安排”。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一)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上市公司2026 年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方案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及风险因素,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公司拟与交易对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36 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6、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显创投资有限公司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8、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9、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0、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公司股票停牌前20 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时间区间为2026 年5月12 日至 2026 年6月8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停牌前第21 个交易日(2026 年5 月11 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

12、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13、公司在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相关保密措施及制度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4、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有序、高效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相关事宜。相关授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本次交易实施效率,保障交易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上市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方案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及风险因素,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公司拟与交易对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根据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本次交易对价金额,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36 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6、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显创投资有限公司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8、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9、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0、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公司股票停牌前20 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时间区间为2026 年5月12 日至 2026 年6月8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停牌前第21 个交易日(2026 年5 月11 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

12、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13、公司在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相关保密措施及制度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4、同意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前述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15、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其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选取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6、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具有合理性,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显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合法有效。

17、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8、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提出的承诺变更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要求,同意公司最终控股股东提出的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函事项。”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招商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6 号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5、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6、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7、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重要评估参数具备合理性;

8、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9、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10、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存在摊薄 2025 年度、2026 年1-6 月每股收益的情况,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显创公司、天津港集团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1、本次交易中,招商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招商证券,同时聘请环球律师、信永中和、中通诚之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前述相关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12、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三、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的全部授权和批准后,依法可以实施。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相应主体资格。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外,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或授权程序,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或授权均为合法有效。

4、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该等协议各自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该等协议生效并对相关签署方具有约束力。

5、本次重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9号监管指引》《第7号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6、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亦不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7、本次交易不涉及对标的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的处理,不涉及人员安置。

8、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天津港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港《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天津港集团、显创公司已作出关于规范及减少与天津港之间关联交易的承诺,该等承诺的履行将有利于天津港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

9、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天津港集团、天津港发展、显创公司已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承诺的履行将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

10、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其他相关各方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11、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已履行《证券法》规定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具备必要的执业资格。

12、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按照该制度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报备。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江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电话010-57601802
传真010-57601802
项目主办人张松、李金洋、王萌、何元标
项目协办人冯金玲、李頔祎、周堃、徐万泽、李阔
项目组成员景艳、张琦、宗超、张悦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刘劲容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5层
电话010-65846688
传真010-65846666
经办律师刘劲容、刘淑珺、湛晶心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谭小青、宋朝学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2288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菁、陈秋霞

四、审阅机构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宋朝学、谭小青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菁、陈秋霞

五、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靖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北里27号楼一层
电话010-64410537
传真010-64410537
签字资产评估师杨云华、吴冠华

第十六节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庆顺

迟德芳

运 波

杨志新

娄占山

侯欣一

张玉利

曹 强

吴津喆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2 日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曹 强

侯欣一

张玉利

吴津喆

杨志新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2 日

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方 胜

吴 强

闫 武

王宝明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2 日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冯金玲

李頔祎

周 堃

徐万泽

李 阔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松

李金洋

王 萌

何元标

法定代表人:

朱江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刘劲容

经办律师:

刘劲容

刘淑珺

湛晶心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6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的审计报告(报告号:XYZH/2026TJAA1B0245)、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2026 年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的审计报告(报告号:XYZH/2026TJAA1B0246)、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6 月、2025年度备考审阅报告(报告号:XYZH/2026TJAA1B0251)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 菁

陈秋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六、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周 靖

签字资产评估师

杨云华

吴冠华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六)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

(七)审阅机构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报告;

(八)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

(九)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 号

联系人:方胜、齐立巍

电话:022-25706615

传真:022-25706615

另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查阅《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盖章页)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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