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6-05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2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星期四)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孔德良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4人,代表股份902,475,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8.4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874,536,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218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27,939,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8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2人,代表股份27,940,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8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27,939,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89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并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1.01 | 选举祝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89,998,677 | 98.6175%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463,894 | 55.3458% | |||
| 1.02 | 选举孔德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890,044,78415,510,001 | 98.6226%55.5108% | 通过 |
| 1.03 | 选举邓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89,994,578 | 98.6171%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459,795 | 55.3311% | |||
| 1.04 | 选举封晓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89,964,574 | 98.6137%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429,791 | 55.2237% | |||
| 1.05 | 选举张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89,944,773 | 98.6115%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409,990 | 55.1529%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2.01 | 选举姜哲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89,932,964 | 98.6102%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398,181 | 55.1106% | |||
| 2.02 | 选举吴盛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90,004,655 | 98.6182%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469,872 | 55.3672% | |||
| 2.03 | 选举李红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89,944,622 | 98.6115%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409,839 | 55.1523% |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鑫律师、王丽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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