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杰智能
股票代码:300486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永光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六路兴业家园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城里街65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间接方式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签署及履行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违反任何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承诺或法律规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8
第四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11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12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4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5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6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17
第十节 备查文件....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9
附表....20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上市公司/东杰智能 | 指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永光 | 指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 孙新 | 指 | 电科祥云原股东、上海泓屹原股东 |
| 电科祥云 | 指 | 电科祥云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上海泓屹 | 指 | 上海泓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天德永润山东 | 指 | 天德永润(山东)控股有限公司 |
| 淄博天德永润 | 指 | 更名后:淄博天德永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更名前:淄博展恒鸿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海南鹤平 | 指 | 海南鹤平投资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孙新将其持有的电科祥云所占20%的股权转让给韩永光;孙新通过上海泓屹定向减资方式退出上海泓屹。齐信私募基金管理(淄博)有限公司通过天德永润山东减资退出天德永润山东。齐信私募基金管理(淄博)有限公司退出合伙企业淄博天德永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因四舍五入及小数点保留位数不同,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可能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姓名 | 韩永光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身份证号码 | 370********** |
| 国籍 | 中国 |
| 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六路兴业家园 |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城里街65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任职及兼职情况 | 目前担任东杰智能(300486)董事长;遨博(北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经理;遨博(山东)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经理;晏和扶光(北京)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经理;电科北方电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经理;山东晏和扶光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淄博天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天德永润(山东)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经理;上海泓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山东南工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1 | 电科祥云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维修;包装装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器件及元件、办公用机械、仪器仪表、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家用电器、工艺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2 | 海南鹤平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3 | 天德永润(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400 | 100%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4 | 电科北方电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 6800 | 100% |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5 | 晏和扶光(北京)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 50 | 100%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6 | 山东晏和扶光投资有限公司 | 300 | 100%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7 | 淄博天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1 | 67.0827%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具用品批发;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8 | 山东天德工贸有限公司 | 1,000 | 87.5% | 纺织制品加工、销售,服装及饰品、保健内衣、办公设备、文体用品、五金交电、土产杂品(不含烟花爆竹)、印染助剂、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销售(以上二项范围均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及持有金融机构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东杰智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及持有金融机构权益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公司上层股权结构调整需要,实际控制人韩永光先生与孙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孙新将其持有的电科祥云20%的股权转让给韩永光先生。另,孙新退出上海泓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泓屹同步完成减资。减资后,电科祥云持有上海泓屹 100%的股权。上述股权调整使韩永光先生间接持有的海南鹤平的股权比例由 66.24%上升为100%。齐信私募基金管理(淄博)有限公司退出淄博天德永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齐信私募基金管理(淄博)有限公司退出天德永润(山东)控股有限公司,天德永润(山东)控股有限公司同步完成减资。上述事项导致韩永光先生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增加9.5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直接/间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韩永光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9,065,701 股,占公司总股本 477,148,936 股的 18.6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韩永光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34,465,58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77,148,936 股的 28.1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孙新与实控人韩永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孙新将其持有的电科祥云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韩永光先生,该股权转让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孙新退出上海泓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泓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步完成减资。减资后,电科祥云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泓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泓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公示及工商变更登记。
齐信私募基金管理(淄博)有限公司以退伙方式退出淄博天德永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山东晏和扶光投资有限公司入伙加入淄博天德永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淄博天德永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齐信私募基金管理(淄博)有限公司通过天德永润(山东)控股有限公司减资退出天德永润(山东)控股有限公司。天德永润(山东)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公示及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孙新 身份证号:370\*\*\*\*\*\*\*\*\*\*\*
受让方:韩永光 身份证号:370\*\*\*\*\*\*\*\*\*\*
根据电科祥云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就出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孙新共持有电科祥云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的股权,愿意将在电科祥云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所占 20%的股权,即认缴出资额 200 万元(其中实缴出资额 200 万元,待缴出资额0万元)以人民币200 万元转让给韩永光。
2、韩永光愿意以人民币 200 万元,接收孙新在电科祥云电子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所占20%股权。
3、于 2025 年10 月15 日正式转让。自转让之日起,转让方对已转让的出资不再享有出资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受让方以其出资额在企业内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
转让价格:200 万元。
付款时间:2025 年10 月24 日,受让方承诺在付款前不再将受让的股份转出。
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孙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人民币200 万元的交易价格受让孙新持有电科祥云20%的股权。
上海泓屹减少注册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资金支付。
根据合伙人签署的《退伙协议》约定,齐信私募基金管理(淄博)有限公司退出淄博天德永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持有的该合伙企业0.0005%的份额按评估价值人民币 1.05 万元由淄博天德永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进行退伙结算,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资金支付。
天德永润山东减少注册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资金支付。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需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 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韩永光就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说明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自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受让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对其资产、业务进行优化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其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排除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置换资产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提议实施资产购买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若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若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进行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重组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增加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规范关联交易相关的承诺。如果以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允的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承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相关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原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四)《股权转让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的《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或说明;
(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韩永光
2026 年 10 月 21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西省太原市 |
| 股票简称 | 东杰智能 | 股票代码 | 30048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韩永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六路兴业家园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减资)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持股数量:89,065,701股持股比例:18.67%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变动数量:45,399,882股变动比例:9.51%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韩永光
202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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