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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10 月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相关要求,并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现有经营范围变更为“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变更后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限本企业自产)粉针剂,片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含激素类),胶囊剂(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说明:本次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的需要,同时因公司新设立董事会合规委员会,需在《公司章程》中同步增加董事会合规委员会相关条款,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限本企业自产)粉针剂,片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含激素类),胶囊剂(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除审计委员会外,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合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二条新增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说明:因条款增减导致后续序号调整而不涉及条款内容修改的,不再逐条列示,相应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将作同步调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全文。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订涉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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