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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经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 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对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78,800股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注销股份数量(股)注销日期
478,800478,8002026年10月28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8,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8)。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1-2023年度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且 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鉴于以 2021-2023 年度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 36%,且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2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30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78,800股,回购价格为 4.0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共 3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78,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638,4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7618714),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年 10月 28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

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变动前变动数量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17,200-478,800638,4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7,904,800—237,904,800
合计239,022,000-478,800238,543,200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人员、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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