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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关于补选职工董事的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职工董事补选情况

鉴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原职工董事已离任,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需补选职工董事一名。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选举章士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章士良先生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章士良先生具备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职工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备查文件

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附件:章士良先生简历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至2002年,就职于浙江明牌首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2002年至2013年,就职于公司生产管理部,2013年至今先后任公司生产管理部黄金车间生产厂长、公司生产中心一车间负责人,2018年5月至2025年11月曾任本公司监事。

章士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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