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原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2025年度审计工作,聘期已满。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开展了选聘工作。根据招标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拟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57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799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0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56 亿元
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64 亿元
2025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01 亿元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0 家
前五大主要行业:
|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C26 |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C34 | 制造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前五大主要行业:
|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 C | 制造业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A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78 亿元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48亿元
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家
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毕强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景林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艳秋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项目合伙人于2024年9月4日和2025年3月14日共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自律监管措施2次。
|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 1 | 毕强 | 2024年9月4日 | 监督管理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因在执行赛克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计项目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给予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监管函措施的决定。 |
| 2 | 毕强 | 2025年3月14日 | 监督管理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因在执行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计项目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给予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监管函措施的决定。 |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确定。2026年审计费用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服务2年,执业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2025年,中审华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审华已完成2025年度审计工作,聘期已满。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后,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招标文件,以质量管理水平、审计费用报价、事务所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工作方案、人力及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评价要素,对各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投标文件进行单独评价、独立打分、汇总排序。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公开选聘,依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华和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与独立性,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