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9
债券代码:127082
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3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二)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4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12)。
(三)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4月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四)2026年4月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五)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4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037)。
(六)2026年4月3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039)
(七)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10元/份调整为6.98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55元/股调整为3.43元/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1,144,062.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1,251,144,0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0000元人民币(含税),向全体股东派现金红利100,091,524.96元人民币(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6日。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发布《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7,574,0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00000元人民币(含税),向全体股东派现金红利49,902,962.48元人民币(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月12日。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将针对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本次对于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的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P0-V=7.10-0.08-0.04=6.98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0-V=3.55-0.08-0.04=3.4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将本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10元/份调整为6.98元/份,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55元股调整为3.43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将在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调整业务后生效。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实施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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