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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价格和募集资金金额

1、发行数量:144,020,247 股

2、发行价格:7.12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25,424,158.64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11,305,156.48 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的 144,020,247股股份已于 2026 年10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44,020,24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372,303,047 股(发行完成后)的 10.49%。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5 年10 月31 日,发行人召开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6 年 1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6 年4月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综上,本次发行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6 年5月26 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6月1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144,020,247 股,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且发行股数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 年 9 月 2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人民币 7.12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12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25,424,158.6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119,002.1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305,156.4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5、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甬兴证券”)。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或“国泰海通”)。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6 年 10 月 1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6-51 号)。经审验,截至2026 年10 月9 日止,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特定对象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壹拾亿零贰仟伍佰肆拾贰万肆仟壹佰伍拾捌元陆角肆分(¥1,025,424,158.64)。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货币形式汇入。

2026 年 10 月 12 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含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26 年 10 月 1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6-52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10 月12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020,247 股,发行价格7.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5,424,158.64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印花税、材料制作费用、证券登记费等其他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4,119,002.1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1,305,156.48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144,020,24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67,284,909.4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6 年10 月22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144,020,247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 35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12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144,020,247股,募集资金总额 1,025,424,158.64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764,634318,724,194.08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530,898117,699,993.76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904,49498,999,997.286
4UBSAG8,988,76463,999,999.686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707,86561,999,998.806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303,37051,999,994.406
7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7,303,37051,999,994.406
8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22,47149,999,993.526
9吴秀芳4,213,48329,999,998.966
10陈蓓文4,213,48329,999,998.966
11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行9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213,48329,999,998.966
12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安16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213,48329,999,998.966
13戴先琼4,213,48329,999,998.966
14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213,48329,999,998.966
15张光伟4,213,48329,999,998.966
合计144,020,2471,025,424,158.64-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吴秀芳

姓名吴秀芳
身份证号码34010419**********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
认购数量(股)4,213,483
股份限售期(月)6

2、UBS AG

机构名称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F2003EUS001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出资额385,840,847 瑞士法郎
住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股)8,988,764
股份限售期(月)6

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出资额6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法定代表人唐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认购数量(股)7,303,370
股份限售期(月)6

4、陈蓓文

姓名陈蓓文
身份证号码31010919**********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认购数量(股)4,213,483
股份限售期(月)6

5、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行9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名称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69806375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出资额1,001 万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层510室
法定代表人许传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4,213,483
股份限售期(月)6

6、戴先琼

姓名戴先琼
身份证号码42010219**********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
认购数量(股)4,213,483
股份限售期(月)6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1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6,530,898
股份限售期(月)6

8、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安16 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名称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69806375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出资额1,001万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层510室
法定代表人许传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4,213,483
股份限售期(月)6

8、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安16 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名称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5569806375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出资额 1,001 万元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 号5 层510 室 法定代表人 许传华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2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3,904,494
股份限售期(月)6

10、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35106822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出资额33,333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刘鸿鹏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4,213,483
股份限售期(月)6

11、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85U71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出资额2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88号3幢3564室
法定代表人宁雪帆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7,022,471
股份限售期(月)6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出资额7,824,845,511元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认购数量(股)8,707,865
股份限售期(月)6

13、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58575400X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出资额16亿元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5幢2单元12层4号
法定代表人张奥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7,303,370
股份限售期(月)6

14、张光伟

姓名张光伟
身份证号码35010219**********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认购数量(股)4,213,483
股份限售期(月)6

1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70788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出资额15,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认购数量(股)44,764,634
股份限售期(月)6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 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28,282,800 股,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限售股份数(股)
1均胜集团有限公司552,617,06144.99%无限售流通股-
2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00,00013.03%无限售流通股-
3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378,6455.00%无限售流通股-
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4,375,0291.17%无限售流通股-
5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793,5510.80%无限售流通股-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9,134,1740.74%无限售流通股-
7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7,582,9390.62%无限售流通股-
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313,1760.43%无限售流通股-
9应京圆4,457,3570.36%无限售流通股-
10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天弘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285,7550.27%无限售流通股-
合计827,937,68767.41%--

注: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持股比例为 4.9971%,表格中的5%为四舍五入结果。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72,303,047 股,截至 2026 年10 月22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限售股份数(股)
1均胜集团有限公司552,617,06140.27%无限售流通股-
2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00,00011.66%无限售流通股-
3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378,6454.47%无限售流通股-
4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19,347,0631.41%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19,184,843
5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4,375,0291.05%无限售流通股-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789,8950.93%限售流通股12,789,895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0,908,0960.79%无限售流通股-
8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793,5510.71%无限售流通股-
9UBS AG9,712,1020.71%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8,988,764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744,5550.64%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8,707,865
合计859,665,99762.64%-49,671,367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6 年6月30 日,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控制,为一致行动人,三者合计持有公司58.81%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 2026 年10 月22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 58.81%被动稀释至52.64%,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跨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前持股数量(股)变动前持股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股)变动后持股比例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552,617,06144.99%552,617,06140.27%
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00,00013.03%160,000,00011.6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793,5510.80%9,793,5510.71%
小计722,410,61258.81%722,410,61252.64%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4,020,24710.4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8,282,800100.00%1,228,282,80089.51%
总股本1,228,282,800100.00%1,372,303,047100.0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44,020,24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王剑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和补充,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持续提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层

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保荐代表人:喻鑫、应夏瑜

项目协办人:王安宁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 号国泰海通大厦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经办人:许小松、邬凯丞、杨明明、陈煜睿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徐晨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 号苏河湾中心25-28楼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签字律师:孙立、李彦玢

(四)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翁伟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 号

联系电话:021-61069295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晨、陈建兵、曹智春、钟英才

(五)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翁伟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 号

联系电话:021-61069295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智春、钟英才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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