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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股份: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捷股份”)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新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月”)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确保其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新月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成都新月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期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编号为“07800BY2600167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成都新月向宁波银行于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800BY26001679)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保证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成都新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textcircled 1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textcircled 2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textcircled 3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textcircled 4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textcircled 5 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textcircled 6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5% ,均系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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