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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6年付息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524494.SZ债券简称:25 山路 0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债券付息日:2026 年 10 月27 日债券除息日:2026 年 10 月 27 日

凡在 2026 年 10 月 2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 10 月 26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 2025年 10 月 27 日发行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至 2026 年 10 月 27 日将期满 1 年。根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支付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5山路01。

3、债券代码:524494.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保持不变。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6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8 年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无担保。

12、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5 年11 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的本年度付息方案

“25 山路01”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2.13% ,每张“25山路01”(面值 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1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 1.70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

2、除息日:2026 年 10 月 27 日

3、付息日:2026 年 10 月 27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10 月 27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2.13%

四、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5 山路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 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 2026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联系人:孙鑫

联系电话:0531-68906107 邮政编码:250014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赵宇驰、朱雅各、王翱鹏、赵帅淇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 层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3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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