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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6)第1664号

(共1册,第1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PAN-CHINAASSETS APPRAISAL CO .,LTD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本报告仅供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使用

目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委托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4

二、评估目的....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1

四、价值类型....12

五、评估基准日....13

六、评估依据....13

七、评估方法....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1

九、评估假设....23

十、评估结论....2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5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2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9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拟增资扩股涉及的

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26)第1664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6年 7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聚合支付等金融服务相关业务整体迁移至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接运营。根据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党委(扩大)会会议纪要》,拟以承接聚合支付等金融服务相关业务后的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主体进行增资扩股,需对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31日。

六、评估方法:收益法、市场法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54.66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72.71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81.95万元。

经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3,256.51万元,评估增值103,174.56万元,增值率为125,894.76%。

报使用老在使用大报告报案办使用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委托人进行增资扩股的价值参考依据。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31日起,至2027年7月30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拟增资扩股涉及的

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6)第1664 号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之概况

企业名称: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225774774

法人代表:李鹏

注册资本:16,107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2000-10-17

营业期限:2000-10-17 至 无固定期限

住 所: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基地玉兰路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通用航空服务;测绘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通讯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通信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士特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基地湘邮科技园五楼

法人代表:易岚

注册资本:800.5 万(元)

实收资本:800.5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8-05-28

营业期限:1998-05-28 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430100707210386K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5 月 28 日,系由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星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50 万元,其中: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938,292.00 元,占 99.17%;湖南星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66,708.00 元,占0.83%。

2020年 12月 24 日,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星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湖南星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波士特公司 66,708.00元股份,以零对价转让给湖南湘邮。过户完成后,湖南湘邮持有波士100%股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7 月 31 日,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50800.50100.00
合计800.50800.50100.00

3.公司业务

依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聚合支付平台,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微邮付平台运营业务,该业务系通过技术手段将多家支付机构、银行、清算组织的支付接口整合到一个平台上,为商户提供统一收款、对账、结算、营销、会员管理、SaaS 工具等综合服务。在开展平台运营业务的基础上,湘邮科技还开展了微邮付平台营销补贴、派券及场景搭建业务、支付广告运营、生态金融服务平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台搭建、集团金融科技系统开发以及集团供应链金融服务。

2026年 7月,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金融服务事业部主要业务体系、软硬件系统、合作商户、合作合同、账务资金、运营权责整体迁移至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接运营。

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接运营后,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聚合支付为数据底座与场景入口,协同微邮付生态金融服务平台、数字媒体营销服务、“友新领”平台、供应链金融服务、集团金融科技开发与运营服务五大增长极,形成“基础引流—增值变现—生态闭环”的递进式发展路径,推动各项业务在规划期内聚焦规模化放量、价值升级与协同共振,各业务板块的定位与价值如下:

业务板块功能定位核心价值
聚合支付以“微邮付”自研平台整合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数字人民币等支付方式,为邮政商贸客群提供统一收款、对账、结算、营销及SaaS工具等技术服务聚合支付作为金融数智化转型的“数据枢纽”与“场景入口”,整合多维交易数据实现精准风控与小微授信,同时降本增效、深耕场景,推动普惠金融与生态协同,核心在于将支付流量转化为数据资产与业务增量。
生态金融服务平台面向个人消费者、商贸客群及邮政网点管理人员,提供邮商联盟BC端联动营销、场景商户开发、商户精细化经营的数智化解决方案打通“支付—营销—管理”全链路,是核心增值服务载体
支付广告依托支付完成页与商户查账页的黄金注意力窗口,为邮政各专业板块及外部广告主提供流量分发与精准触达服务挖掘支付场景流量商业价值,打造高毛利流量变现通道,实现流量价值二次释放
“友新领”平台打造“代发+用工管理”一体化平台,为邮政人力资源部门及外包服务商提供数智化用工管理工具实现外包人员全生命周期数智化管控,降本增效,释放邮政外包业务规模化价值
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托自研“邮信”平台(已与邮储银行总行“U信”保理融资平台直连),为邮政体系供应商提供保理业务前端运营技术服务深化邮银协同,填补内部空白,赋能产业生态
集团金融科技系统开发承接集团金融板块专项领域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与开发、运营,金融系统开发聚焦集团代理金融板块核心项目,包括商贸客群输出金融科技工程能力,支撑集团数智化转型

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8页

业务板块功能定位核心价值
营销管理平台、丰收云智慧收购项目等,承担系统技术开发、全流程运维保障等工作。持续开展系统功能迭代升级、业务场景拓展、性能调优、缺陷故障治理、常态化运维管控等各项工作。

4.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表 单位:元 经营状况表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7月31日
货币资金207,244.51922,123.40903,402.50903,041.20
应收账款2,884,272.302,707,684.201,638,148.94561,550.16
其他应收款2,644,813.001,834,270.0411,228,186.121,082,015.00
流动资产合计5,736,329.815,464,077.6413,769,737.562,546,606.36
固定资产18,231.9916,771.74--
非流动资产合计18,231.9916,771.74--
资产总计5,754,561.805,480,849.3813,769,737.562,546,606.36
短期借款--9,980,000.00-
应付账款1,520,704.451,430,893.131,430,893.131,430,893.13
应付职工薪酬27,886.1427,886.1427,886.1427,886.14
应交税费34,492.2134,950.2432,346.1832,346.18
其他应付款401.8322,971.09409.23409.23
流动负债合计1,583,484.631,516,700.6011,471,534.681,491,534.68
其他非流动负债235,541.48235,541.48235,541.48235,541.48
非流动负债合计235,541.48235,541.48235,541.48235,541.48
负债合计1,819,026.111,752,242.0811,707,076.161,727,076.16
所有者权益合计3,935,535.693,728,607.302,062,661.40819,530.20

单位:元

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9页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7月
营业收入702,632.06848,982.9923,220.19-
营业成本446,001.32764,140.3320,898.17-
税金及附加2,529.481,001.4219.96-
销售费用237,950.7364,150.94-
管理费用3,245.006,351.442,938.76-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5,565.25828.501,092.14361.30
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37,861.16-282,129.44-1,596,370.24-1,242,769.90
资产处置收益-3,408.91
营业利润45,201.44-205,468.14-1,665,658.93-1,243,131.20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1,460.25
利润总额45,201.44-206,928.39-1,665,658.93-1,243,131.20
所得税286.97
净利润45,201.44-206,928.39-1,665,945.90-1,243,131.20

注:上述数据中,2023 年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职业字[2024]3051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数据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众环审字(2025)110012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及 2026 年1-7 月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职业字[2026]37378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拟整体迁移业务历史模拟经营状况

2026年7月前聚合支付相关业务具由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运营,2023年至2026年7月拟整体迁移业务历史模拟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7月
营业收入78,910,925.93128,331,634.34235,575,330.4188,801,627.58
营业成本72,138,747.47117,042,536.86225,792,321.6678,816,841.60
其中:外部采购成本64,837,431.20107,153,922.80215,838,008.6473,621,385.69
内部人力成本7,301,316.279,888,614.069,954,313.025,195,455.91
销售费用1,226,204.141,403,703.432,576,083.79955,944.74

注:上述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职业字天职业字[2026]3740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会计政策和税项

(1)金融工具的分类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 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 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 其他应收款

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3)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8312.13-19.40
电子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4-7313.86-24.25

(4)主要税项

企业执行的主要税项如下表所示:

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11页

项目名称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13%、6%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除委托人上级单位、相关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系被评估单位唯一股东。

二、评估目的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聚合支付等金融服务相关业务整体迁移至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接运营。根据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 月28日《党委(扩大)会会议纪要》,拟以承接聚合支付等金融服务相关业务后的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主体进行增资扩股,需对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54.66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72.71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81.95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12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254.66
非流动资产-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其他-
资产总计254.66
流动负债149.15
非流动负债23.55
负债总计172.70
净资产81.96

1.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职业字[2026]3737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天职业字[2026]3737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无。

3.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情况无。

4.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无。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等资产评估基本要素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要求时,一般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26 年7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8月28日《党委(扩大)会会议纪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 年5月28日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12月29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 年 10月28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 日起施行);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 年 91 号令,根据 2020 年 11 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 号);

8.《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 年378号令,根据2011年1 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 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10.《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

11.《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 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 年第41 号主席令);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国务院令第826 号);

16.《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1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8.《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 39 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12 月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

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1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5.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 《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 其他权属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预测表》;

2.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年度审计报告、未来年度经营规划、盈利预测等资料;

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6.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7.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省邮政广告有限公司、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移动支付平台业务调整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8.广东信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移动支付运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9.广东省邮政广告有限公司出具的“微邮付”品牌(包含商标,标志)《授权

委托书》。

(六)评估其他依据

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3.《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 月发布);

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2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 月发布)。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在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根据企业资产构成、经营特点和盈利模式,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聚合支付等金融服务相关业务整体迁移至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接运营,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评估数据直接来源于市场,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的特点。参考企业与目标企业的价值影响因素趋同,影响价值的因素和价值结论之间具有紧密联系,其关系可以运用一定方法获得,相关资料可以搜集。由于资本市场上可以选取出一定数量的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上市公司,其市场定价可以作为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的参考,因此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一)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计算模型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18页

公式 公式

上式中:

E colon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 ; 企业整体价值;

D :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 :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 _ 1 :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 _ 2 :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E '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P按如下公式求取:

公式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R _ mathrm t :明确预测期的第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2,3 ,··· ,n;

r:折现率;

R _ mathrm n +1 :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 g = 0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2.模型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1)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T)-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2)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 2026 年 8 月 1 日至2031年 12月 31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2032年1月 1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3)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4)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包括企业的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5)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二)市场法

1.市场法定义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根据替代原则,即利用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指标或可比公司的股权交易案例,通过与被评估单位与参照企业之间的对比分析,以及必要的调整,来估算被评估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评估结论应当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运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上市公司比较法与交易案例比较法相比,在评估实务中采用前者的案例更多。这主要是由于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市场交易价格数据源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对比公司均是上市公司,交易价格容易取得而且对比公司的财务数据资料也比较容易获得,因为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报都需要定期公告,且上市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项也需要披露,这就为评估师较全面地了解对比公司提供了保障。

相比较而言,交易案例法就没有如此条件,在产权交易市场的公开渠道只能取得一些交易案例的一些基本信息,而对于交易案例的财务数据一般则难以取得,而交易案例的财务数据对评估至关重要,对于一些非上市公司收集其财务数据对评估师来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上述原因使得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实际应用受到限制。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选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作为本次市场法评估的具体方法。

2.市场法适用前提条件

(1)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存在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

(3)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相关资料可以搜集;

(4)参考企业和被评估单位在经营指标、资产性能等方面必须相同或接近。

3.估算价值模型

对上市公司比较法,首先选择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行业且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然后通过交易股价计算对比公司的市场价值。其次再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收益性或资产类参数,如营业收入、净利润,或实收资本、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最后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之为比率乘数,将上述比率乘数应用到被评估企业的相应的分析参数中从而得到被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

具体步骤:

(1)根据总资产、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业务类型等比较因素选择对比上市公司。

(2)选择对比公司的收益性、资产类参数,如收入、净利润,实收资本、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

(3)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为比率乘数(Multiples)。

(4)将对比公司比率乘数的算术平均值乘以被评估企业相应的分析参数,再扣除缺少流通性折扣,从而得到被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9 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 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 2026年9月3 日-9月 4日。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准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房产、重要设备等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生产经营用设备。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4)企业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相关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为编制未来现金流预测作准备。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对被评估单位各项业务的市场环境、未来所面临的竞争、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6年9月5日-9月10 日。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市场法和收益现值法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上述三四两阶段工作时间为2026 年9月11日-9月23日。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2026年8月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金融服务事业部主要业务运营权责整体迁移至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接运营,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事业部相关人员整体迁移至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十、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54.66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72.71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81.95万元。

经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3,256.51万元,评估增值103,报4.56万元增俱率办125理 .76%。核准(备案)手续使用

图1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54.66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72.71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81.95万元。

经市场法评估,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4,127.00 万元,评估增值 74,045.05 万元,增值率为 90,350.60%。

(三)评估结果的最终确定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3,256.51 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1271.00 万元,两者相差 29,129.51 万元,差异率为 28.21%。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可比上市公司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准确量化和修正,因此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较难准确考量,而且市场法基于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影响进行估值而未考虑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估市场法仅仅作为对评估结果的验证。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被评估单位承接运营的金融服务类业务依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聚合支付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业务未来成长性及盈利能力较强,收益法从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能够更完整地反映业务置入后企业作为经营整体的价值,所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03,256.51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评估人员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二) 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 在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五) 2026年7月,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金融服务事业部主要业务体系、软硬件系统、合作商户、合作合同、账务资金、运营权责整体迁移至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接运营,未来将由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聚合支付平台开展了微邮付平台运营业务、微邮付平台营销补贴、派券及场景搭建业务、支付广告运营、生态金融服务平台搭建、集团金融科技系统开发以及集团供应链金融服务。本次收益法盈利预测主要依据《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五年发展规划》进行测算,若未来实际净利润与规划目标差异较大,评估结果会相应发生变化,提醒报告使用人关注。

(六) 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七) 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无。

(八)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委托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

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委托除外;

(七)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7 月 31 日至2027年7月30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6年9月23日。

(本页无正文)

图2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刘溪

资产评估师:召伟伟

正式执业会员资产评估师刘之昊11180079

正式执业会员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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