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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中天[2026]资估字第80002号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了解价值涉及的 JAESE Energy Co., Ltd. 拟派生分立后 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价值项目 估值报告 金开中天[2026]资估字第80002号

北京金开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目录

估值报告摘要....1

估值报告....3

一、委托人、被估值单位概况....3

二、估值目的....5

三、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5

四、价值类型....7

五、估值基准日....7

六、估值依据....8

七、估值方法说明....8

八、估值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0

九、估值假设及特殊事项说明....12

十、估值结论....13

十一、估值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4

十二、估值报告日....14

十三、盖章....14

估值报告附件....1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了解价值涉及的

JAESE Energy Co., Ltd. 拟派生分立后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价值项目

估值报告摘要

金开中天[2026]资估字第80002号

北京金开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参考相关估值方法,按照必要的估值程序,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拟了解价值涉及的 JAESE Energy Co., Ltd. 拟派生分立后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JAESE Energy Co., Ltd. 分立后的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在估值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值。

估值目的:容百科技全资孙公司 JAESE Energy Co., Ltd. 拟进行派生分立,根据拟实施的派生分立方案,原法人主体继续存续,部分资产、负债及业务划出至新设主体,委托人拟了解分立后保留在存续主体的原法人主体资产、负债价值,为此需对涉及的 JAESE Energy Co., Ltd. 拟派生分立后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价值进行估算,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估值仅用于 JAESE Energy Co., Ltd. 拟派生分立情形下,确定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价值参考,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估值对象:容百科技拟了解价值涉及的JAESE Energy Co., Ltd. 拟派生分立后于估值基准日归属于JAESE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价值。

估值范围:JAESE Energy Co., Ltd. 于估值基准日拟派生分立后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由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申报的资产和负债,核心资产主要包括一期一工厂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以及4项发明专利;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本次估值不对分立方案的合法合规性等内容发表意见;具体以容百科技及 JAESE Energy Co., Ltd. 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准。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估值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参考估值方法:资产基础法。

经估值,JAESE Energy Co., Ltd. 拟派生分立后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资产、负债的估值结果具体为:资产估值结果 411,182,594.39 千韩元,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中银行汇率为 1 元人民币兑 205.75 韩元,按照该汇率转换后的估值结果 199,845.73 万元人民币;负债估值结果 273,524,669.71 千韩元,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中银行汇率为 1 元人民币兑 205.75 韩元,按照该汇率转换后的估值结果 132,940.30 万元人民币。

本次估值是基于委托人提供的分立方案、分立边界、资产、负债、业务划分方案进行的,评估机构不对分立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可行性、公允性、审批风险发表意见。若未来分立方案调整、审批未通过、实际划分与本次假设不一致,估值结果失效、需重新估值。

以上内容摘自估值报告正文,欲了解本估值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估值结果,请估值报告使用者在征得估值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估值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了解价值涉及的

JAESE Energy Co., Ltd. 拟派生分立后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价值项目

估值报告

金开中天[2026]资估字第80002号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开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参考相关估值方法,按照必要的估值程序,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拟了解价值涉及的 JAESE Energy Co., Ltd. 拟派生分立后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公司分立后的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在估值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值。现将估值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估值单位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估值单位为 JAESE Energy Co., Ltd.。估值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估值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及简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

股票代码:688005

注册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316800928L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白厚善

注册资本:48422.35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09-18

营业期限:2014-09-18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锂电池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动力电池的研发及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估值单位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及简称:JAESE Energy Co., Ltd.(以下简称:JS ENERGY)

法人登记编号:110111-5115567

住所:首尔特别市瑞草区瑞草中央路69号,2层206室(瑞草洞,文艺复兴大厦)

法定代表人: Bai Haoshan

注册资本:1747.85亿韩元

成立日期:2013-04-17

2. 企业近年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

(1) 企业经营状况

JS ENERGY 自 2013 年 4 月在首尔成立以来,实施了电池三角战略,以完成正极材料-前驱体-资源再生的价值链。2020 年 12 月 11 日,与忠清北道和忠州市签署了投资协议,目前正在进行三元正极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到 2025 年底,第三期工艺将完成。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分立计划书,JS ENERGY 拟进行派生分立,主要分立内容如下:

①分立目的

1) 通过事业部门和事业部门的分离,使各事业部门能够进行独立的经营及客观的绩效评价,从而建立责任经营体制。

2) 建立符合各事业部门事业特性的快速、专业决策的结构体制, 强化竞争力, 使企业力量集中于专业化事业领域。

②分立方法

采用派生分立方式,将JS分立为两家公司,其中新设公司(("JSNew")承接固定资产(2车间、3车间以及锂盐破碎车间资产及部分公辅设施和检测设备)、无形资产(检测软件及部分公辅软件),对外投资,以及全部的中国供应商应付款项和2期项目应付韩国供应商工程款项;存续公司("JSOld")主要承接1车间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检测设备、关联方债务及其他往来款项。人员方面JSOld保留约 70% 人员,JSNew承接 30% 人员。

JS ENERGY 分立后归属于原法人主体的资产主要为一期一工厂,具体资产清单以委托人提供的明细为准。

(2) 企业估值基准日简要财务数据

根据 JAESE Energy Co., Ltd. 拟派生分立后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的财务数据,截止估值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386,576,726.93 千韩元,负债总额 273,524,669.71 千韩元。

JAESE Energy Co., Ltd. 拟派生分立后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的财务数据由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管理层划分,并且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财务数据非法定审计数据。

(三)估值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

估值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估值报告使用人。

(四)委托人和被估值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估值单位为委托人全资孙公司。

二、估值目的

容百科技全资孙公司 JAESE Energy Co., Ltd. 拟进行派生分立,根据拟实施的派生分立方案,原法人主体继续存续,部分资产、负债及业务划出至新设主体,委托人拟了解分立后保留在存续主体的原法人主体资产、负债价值,为此需对涉及的 JAESE Energy Co., Ltd. 拟派生分立后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价值进行估算,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估值仅用于 JAESE Energy Co., Ltd. 拟派生分立情形下,确定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价值参考,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三、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

本次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由委托人提供并确认。

(一)估值对象

本估值项目的估值对象是容百科技拟了解价值涉及的 JAESE Energy Co., Ltd. 于估值基准日拟派生分立后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价值。

(二)估值范围

本估值项目的估值范围为 JAESE Energy Co., Ltd. 于估值基准日拟派生分立后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由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申报的资产和负债,核心资产主要包括一期一工厂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以及 4 项发明专利;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本次估值不对分立方案的合法合规性等内容发表意见。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千韩元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
1.流动资产295,696,350.15
2.非流动资产90,880,376.77
3.固定资产85,419,101.11
4.在建工程1,741,085.35
5.使用权资产2,511,660.49
6.无形资产45,726.34
7.长期待摊费用126,509.03
8.其他非流动资产1,036,294.46
9.资产总计386,576,726.93
10.流动负债137,890,917.90
11.非流动负债135,633,751.82
12.负债合计273,524,669.71

1、委估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纳入本次估值范围中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其中主要资产和负债如下:

(1)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85,419,101.11 千韩元,主要为 1 栋建筑-1 车间厂房、3 栋建筑-消防泵房等 7 项房屋建筑物、2 项构筑物、253 项机器设备、693 项电子设备等内容。

(2)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1,741,085.35 千韩元,主要包括 Semi-automatic permanent magnet、电子防潮柜\_CTC240D 等 22 项设备安装工程。

(3)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2,511,660.49 千韩元,为土地租金。

(4) 负债:

负债主要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其他非流动负债。

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情况

纳入估值范围的账面未记录的资产包括4项发明专利。具体内容见下表:

序号专利号名称权利人类别申请日期取得日期
110-2025-0002511用于锂充电电池的正极活性材料、其生产方法以及包含其的锂充电电池JAESE ENERGY CO.,LTD;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25/1/82025/5/19
210-2025-0058086锂二次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其制造方法,包括该正极活性物质的正极以及包括该正极活性物质的锂二次电池JAESE ENERGY CO.,LTD;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25/5/22026/1/2
310-2025-0076446锂二次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其制造方法,包括该正极活性物质的正极以及包括该正极活性物质的锂二次电池JAESE ENERGY CO.,LTD;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25/6/11尚未取得
410-2025-0061778锂二次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其制造方法,包括该正极活性物质的正极以及包括该正极活性物质的锂二次电池JAESE ENERGY CO.,LTD;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2025/5/132026/2/9

注:上述对应序号为2、4的专利于估值基准日与报告日之间成功取得授权,序号3专利估值基准日前已申请,目前尚在等待最终授权中。

3、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估值引用的财务数据由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提供,并且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程序核验,但未就上述财务数据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

估值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一般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根据本次估值目的、市场条件和估值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以及与估值假设的相关性,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估值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估值对象在估值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估值基准日

本项目估值基准日是2025年12月31日。

估值基准日是根据估值目的,并尽可能地与相关经济行为的实现日接近且为会计期末等原则由委托人确定。估值基准日与估值委托合同载明日期一致。

六、估值依据

1. 专利证书、申请书;

2. 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3. 其他与资产的权利取得及使用有关的文件、凭证等资料;

4. 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提供的分立方案、报表及财务数据;

5. 被估值单位提供的《估值申报表》;

6. 被估值单位提供的收入预测资料;

7. 估值基准日韩国长期利率;

8. 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收集的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资料、参数资料、询价资料等。

9. 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提供的其他与估值测算相关的资料。

七、估值方法说明

本次估值对象为JAESE Energy Co., Ltd.于估值基准日拟派生分立后归属于JAESE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价值,被估值单位分立后资产、负债、业务范围均发生结构性调整,未来经营规模、收益水平及风险状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故收益法估值所需的未来收益、收益期限及折现率等关键参数难以可靠预测,因此不适用收益法。同时,由于难以获取与被估值单位在业务结构、资产规模、分立背景等方面充分可比的上市公司及交易案例,市场法缺乏适用前提。鉴于估值范围内资产、负债资料较为完整,可逐项核实并估算价值,可参考资产基础法进行估值。

根据本次估值目的、估值对象的特点及估值依据资料的获取情况,经综合分析,本次参考资产基础法对JAESE Energy Co., Ltd.拟派生分立后归属于JAESE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价值进行估值。

对各项资产的价值根据具体资产选用适当的具体方法得出。

1、流动资产

对于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外币流动资产科目,根据核实后的外币账面金额确定估值结果。

2、非流动资产

(1) 固定资产科目

成本法是指通过估算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其在使用过程中自然磨损、技术进步或外部经济环境导致的各种贬值,即固定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估测固定资产估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估值结果 = 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购置或购建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因资金占用所发生的资金成本。

②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 = 年限法成新率

(A) 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根据固定资产经济寿命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 left(text 经济寿命年限 -text 已使用的年限 right)/text 经济寿命年限 times100%

(2) 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

①对于技术类无形资产以外的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根据核实后的外币账面金额确定估值结果。

②技术类无形资产

纳入估值范围的 4 项专利权为企业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对生产运营及收益形成具有直接贡献,具备采用收益法估值的基础。结合该等专利可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收益期限及风险水平可合理量化,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估算。

估值基本模型选择收入分成折现模型,假设销售收入在年度内均匀流入企业,则收入分成折现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

式中:P—待估无形资产的估值结果

R_ i —预测第 i 年对应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

K—收入分成率

n—待估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期限

r—折现率

③其他无形资产

对于外购的软件等无形资产,通过网上调查相关报价后,确定其不含税重置价;结合软件产品的替代性、产品可升级性、软件使用行业的包容性等具体情况,考虑其成新率情况以确定估值结果。

3、负债

被估值单位基准日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各类负债根据核实后的外币账面金额确定估值结果。

八、估值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估值工作包括估值前期工作、现场调查及收集整理估值资料工作、评定估算工作、汇总分析撰写报告工作等,主要估值工作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1. 初步了解此次经济行为及委估资产的有关情况,明确估值业务相关当事人、估值报告的使用范围、估值目的、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和范围以及价值类型等估值业务基本事项。

2. 经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及评价业务风险,确定接受委托,签订估值委托合同。

3. 根据估值工作要求,布置估值资料清单。

4. 了解可能会影响估值业务和估值结果的估值假设和限制条件,按照本次委托估值的特点以及时间上的总体要求,拟定估值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估值工作团队。

(二)调查及收集整理估值资料阶段

1. 指导企业相关人员准备相关资料

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估值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进行登记填报,同时收集估值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资料。

2. 调查阶段

根据估值业务具体情况对估值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查,获取估值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估值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现状,关注估值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法律权属。在调查阶段,采用询问、访谈、核对、线上视频勘察等手段对资产进行

核查。

(1) 估值对象真实性的核查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产明细,按照重要性原则采用抽样的方式针对重要资产进行核查,以确定资产的真实准确。

(2)对资产权属等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核查

对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所获得的涉及资产权属等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进行核查,按照需要核查的资料类别、来源、获取方式、对估值结果的影响程度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形式或实质核查程序及方法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采用了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检查记录或文件、实地调查、查询、分析、计算、复核等核查的方式。

(3) 业务情况调查

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通过调查了解和访谈等形式对其业务的历史及发展情况进行调查。

3. 收集整理估值资料

根据估值业务具体情况收集估值资料。收集的估值资料包括从委托人、被估值单位等相关当事人获取的内部资料;从相关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其他渠道获取的外部资料。同时对收集的估值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估值报告的依据。

(三)评定估算阶段

1. 在明确估值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根据资料收集及其他操作条件等情况,分析估值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估值方法。

2. 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价格信息等估值有关资料。

3. 根据所采用的估值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估值结果。

(四)估值汇总、提交估值报告阶段

1. 进行估值结果分析,对形成的初步估值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判断、调整、修改和完善,形成估值结果,编制初步估值报告。

2. 经内部逐级复核,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就估值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3. 最终由评估机构出具估值报告并按估值委托合同的要求提交估值报告。

4.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进行整理,与估值报告和其他材料一起形成估值档案。

九、估值假设及特殊事项说明

本估值报告及估值结果的成立,依赖于以下估值假设:

1. 本次估值为企业拟派生分立前提下,对分立后存续主体(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价值进行估值。估值范围、资产负债划分口径、业务边界均由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管理层提供并确认,评估机构未对分立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可行性及内部决策、外部审批程序发表意见。若未来分立方案发生调整、未能获批或实际实施情况与本次假设不一致,估值结果需重新测算。

2. 本次估值参考资产基础法,估值范围仅包含截至估值基准日、拟保留在原法人主体的资产与负债,不包含拟分立划出的资产、负债、业务、资质、合同及相关权益。评估机构依据管理层划分后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相关资料进行估值,不对资产负债划分的合理性、公允性承担责任。

3. 评估机构已对被估值单位提供的权属证明、合同、财务及法律等电子版资料进行审慎查阅,并通过线上访谈、视频连线勘查等方式执行了必要核查程序,未发现估值范围内资产存在明显权属异常、抵押、质押、查封、冻结、担保及未披露诉讼等情形。如存在未披露事项,其相关影响由被估值单位承担,不影响本次估值结果的公允性。

4. 本次估值假设派生分立实施完毕后,存续主体可正常持续经营,现有经营资质、业务许可、生产经营条件等能够合法延续,该等前提假设由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负责。若因分立导致资质失效、合同变更、经营受限等,估值结果需作相应调整。

5. 派生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滞纳金及附加费用,由相关方根据所在国家法律法规自行计缴,本次估值未考虑分立环节相关税费对资产、负债价值的影响。

6. 本估值报告仅为 JAESE Energy Co., Ltd. 拟派生分立之委托人了解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7. 本次对资产及负债采用相应估值方法计算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12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以估值基准日银行汇率为1元人民币兑205.75韩元,作为人民币估值结果的转换汇率。

8. 2024 年,LG 化学以 5 件韩国专利为由,将 JAESE Energy Co., Ltd. 诉至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指控其生产、销售的三元 NCM 正极材料侵犯自身相关电池材料专利,韩国贸委会同步介入调查,审查宁波容百是否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截至 2026 年 3 月,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尚未作出任何司法判决或阶段性裁定。同时,JAESE Energy Co., Ltd. 已针对 LG 化学涉案的 5 件专利向韩国专利厅提起无效申请,其中 1 件已成功被宣告无效,其余未获支持的专利存在保护范围模糊、被先行发明文件涵盖等问题,容百科技已准备就相关判决结果向韩国专利法院上诉。本次估值未考虑诉讼可能产生的影响。

9. 纳入本次估值范围的专利技术无形资产依据企业提供的专利证及权属声明表明权利人为 JAESE ENERGY CO.,LTD; 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属性为所有权共有,其他共有人均未放弃共有权利,且权利人均未许可他人使用。因此本次是按照派生分立后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拥有共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且仅以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对应技术产品系列收益为基础对该等(专利)技术估值,不涉及其它共有方对该等(专利)技术的共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本估值结果是以上述估值假设为前提得出的,在上述估值假设变化时,本估值结果无效。

十、估值结论

参考法律、行政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估值程序,对 JAESE Energy Co., Ltd. 拟派生分立后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价值进行了估值。根据以上估值工作,得出如下估值结果:

(一)估值结果

图1

经估值,JAESE Energy Co., Ltd. 拟派生分立后归属于 JAESE 原法人主体资产、负债的估值结果具体为:资产估值结果 411,182,594.39 千韩元,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中银行汇率为 1 元人民币兑 205.75 韩元,按照该汇率转换后的估值结果 199,845.73 万元人民币;负债估值结果 273,524,669.71 千韩元,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中银行汇率为 1 元人民币兑 205.75 韩元,按照该汇率转换后的估值结果 132,940.30 万元人民币。

本次估值是基于委托人提供的分立方案、分立边界、资产、负债、业务划分方案进行的,评估机构不对分立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可行性、公允性、审批风险发表意见。若未来分立方案调整、审批未通过、实际划分与本次假设不一致,估值结果失效、需重新估值。

十一、估值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委托人或者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估值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估值报告。本估值报告使用范围是指应按照本报告中列示的估值报告使用人、用途、估值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估值报告的摘抄、引用或披露各项目载明的内容使用。

2、委托人或者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估值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估值报告的,评估机构不承担责任。

3、除委托人、估值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估值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估值报告的使用人。

4、估值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估值结果,估值结果不等同于估值对象可实现价格,估值结果不应当被认为是对估值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未征得出具估值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估值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本估值报告对截止报告日涉及本估值项目的相关事项,已经知晓的均进行了披露;对不知晓的事项未能进行披露。请估值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相关披露事项。

7、本估值报告经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二、估值报告日

本估值报告日为2026年3月16日。

估值报告日为估值结果形成日。

十三、盖章

估值机构:北京金开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图2

《股份、汇丰、华信证券(2012)公告》(收付汇丰为1.8亿元,439.004亿元。 估值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资产估值结果411,182,594.39千韩元,负债估值结果273,524,669.71千韩元;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12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韩元兑人民币转换后的资产估值结果为199,845.73万元人民币,负债估值结果为132,940.30万元人民币。

项目账面价值(KRW)估值结果(KRW)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295,696,350.15297,911,494.402,215,144.250.75%
2非流动资产90,880,376.77113,271,100.0022,390,723.2324.64%
3固定资产85,419,101.1188,564,277.983,145,176.873.68%
4在建工程1,741,085.351,741,085.35
5使用权资产2,511,660.492,511,660.49
6无形资产45,726.3419,291,272.7019,245,546.3642088.53%
7长期待摊费用126,509.03126,509.03
8其他非流动资产1,036,294.461,036,294.46
9资产总计386,576,726.93411,182,594.3924,605,867.466.37%
10流动负债137,890,917.90137,890,917.90
11非流动负债135,633,751.82135,633,751.82
12负债总计273,524,669.71273,524,669.71

估值结果汇总表一资产基础法

估值基准日:2025-12-31

估值对象:JAESE Energy Co., Ltd. 归属于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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