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孙公司 10 0%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孙公司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本次交易尚未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龙电气”)于2026 年 10 月23 日与余姚市泰硕承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硕承远”)签署协议,拟向泰硕承远转让昊龙电气持有的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闯科技”) 10 0% 股权及债权,交易价格为4,266 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4,146 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 120 万元。转让完成后,昊龙电气不再持有毅闯科技股权,毅闯科技不再是公司孙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4、审批情况
2026 年10 月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转让孙公司 10 0% 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余姚市泰硕承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1MAKPCWMC7D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临山镇湖堤村同济路17 号 |
| 主要办公地点 |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临山镇湖堤村同济路17 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波 |
| 注册资本 | 1280万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吴波持股60%,王燕芳持股40% |
| 实际控制人 | 吴波 |
2、主要财务数据
泰硕承远成立于2026 年10 月12 日,无财务数据。
3、与上市公司关系
泰硕承远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硕承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04MAE3KLBL3E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工业园区晾网山路6号(住所申报) |
| 法定代表人 | 董剑刚 |
| 注册资本 | 4048.42万人民币 |
| 成立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昊龙电气持股100% |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毅闯科技成立于2024 年10 月30 日,由昊龙电气以非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毅闯科技设立后未进行实际业务经营,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9月30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0 | 43, 764,396. 04 |
| 负债总额 | 0 | 1,200,000.00 |
| 应收款项总额 | 0 | 0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 | 0 | 0 |
| 仲裁事项) | ||
| 净资产 | 0 | 42, 564, 396.04 |
| 项目 | 2025 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9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0 | 0 |
| 营业利润 | 0 | -74, 059. 29 |
| 净利润 | 0 | -74, 059.2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 | -9, 711. 22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天健审〔2026〕17545 号”的《审计报告》。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毅闯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因毅闯科技支付税款需要,昊龙电气向毅闯科技提供 120 万元形成往来款之外,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毅闯科技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标的公司理财等占用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资金以及经营性往来的情况。本次交易昊龙电气向泰硕承远同步转让该笔120 万元债权,不涉及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债权债务转移,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6、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毅闯科技2025 年度、2026 年1-9 月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天健审〔2026〕17545 号”的《审计报告》。
毅闯科技自设立后未进行实际业务经营,其主要资产为昊龙电气划拨的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晾网山路6号的房地产及机器设备。昊龙电气出资时,已聘请浙江同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涉及的房地产及机器设备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浙同单评字(2026)第 219 号)。根据浙同单评字(2026)第 219 号,截至 2026 年 8月 31 日,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价值合计40,484,200.00 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上述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4,146 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余姚市泰硕承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 10 0% 股权
2、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价格总价合计为人民币 4266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陆拾陆万元整。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146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肆拾陆万元整;甲方持有目标公司债权价格为人民币 1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
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支付预付款2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甲方及其母公司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董事会、股东会(如需)等有权机构依法审议通过后15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转让款4066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陆拾陆万元整),款项支付完毕后,甲乙双方立即配合进行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变更手续。
4、双方承诺
(1)甲方的保证:
1)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保证乙方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3)甲方保证目标公司没有向外提供担保,保证目标公司免遭第三人追索。
4)甲方保证股权交割日之前没有发生涉及目标公司的诉讼。
5)甲方保证此次股权转让将会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确保程序上无瑕疵。
6)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的45 天内,完成资产整理工作。
(2)乙方的保证:
1)同意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现状受让目标公司股权,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责任。
2)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价款。
(3)甲、乙双方共同保证,应于本协议项下所有交易价款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完毕之后 7 个工作日内,互相协助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5、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1)税款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税款,按照法规规定分别由甲方乙方 自行承担。
6、股权交割、公司财产及经营权交接
(1)甲方应于收到全部转让款后开始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目标公司股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并将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监事变更登记成乙方指定的人员;乙方对此进行配合;目标公司股权受让变更登记人员及其份额,可由乙方进行指定。甲乙双方确保高效配合,尽快完成上述转让和变更等工作。
(2)目标公司交接于工商变更登记日(以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日期为准)进行。甲方将公司内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档案、人事档案、合同等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全部许可证照及公章等交付乙方;甲方将公司内的货币资金、存货等交付乙方,由双方清点后确认;对于公司的其他财产(固定资产等),甲乙双方对此进行共同清点,由甲方将相关的权属凭证交付乙方。公司重要职能部门人员由乙方指派并担任工作。其他内容的交接,由双方共同清点后交付。交接后公司现存资产均归属乙方。以上内容列明清单,清点交接完成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7、债权债务的承担
(1)除另有约定外,对本次转让而言,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的基准日为:工商变更登记日(以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日期为准)。基准日之前的债权债务归甲方承担,基准日之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归乙方承担。
(2)甲方承诺: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债权债务情况外,目标公司无其他未经披露的债权债务。否则由此造成目标公司及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清偿。
(3)根据本条第(1)点所明确的债权债务基准日,基准日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基准日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但本条第(2)项甲方所披露的债权债务根据双方约定由乙方承受的除外。
(4)为避免疑义,目标公司对甲方的其他应付款,在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完成后,转为目标公司对乙方的其他应付款。乙方与目标公司应自行结算,与甲方无关,乙方及目标公司不得以该债务发生在基准日之前要求甲方承担。
8、协议签订的日期、地点和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 2026 年10 月 23 日在上虞签订,由甲乙双方盖章且经甲方及其母公司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如需)等有权机构依法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毅闯科技股权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闲置资产利用效率,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运营效率。本次交易预计将产生一定处置收益,已达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标准,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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