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HNYL 公司股权所涉及的 HNYL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 8460 号
(共1册,第1 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目 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3
四、价值类型....31
五、评估基准日....31
六、评估依据....32
七、评估方法....3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43
九、评估假设....45
十、评估结论....4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4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5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5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54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 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资产评估师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观察,了解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HNYL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HNYL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拟转让其持有的 HNYL 公司全部股权,为此需要对 HNYL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HNYL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HNYL 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HNYL公司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678,771.49万元;合并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849,902.42 万元;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28,869.07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70,120.44 万元,评估值增值 41,251.37 万元,增值率 4.98%。
HNYL 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10,809.46万元;母公司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87,059.54 万元;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23,749.92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70,120.44 万元,评估值增值 46,370.52 万元,增值率 5.63%。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HNYL公司股权所涉及的HNYL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HNYL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华能集团拟实施转让行为涉及的 HNYL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6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华能集团、HNYL公司,被评估单位为 HNYL公司,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简介
委托人一
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27,698.29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02XD
成立日期:1989-03-31
营业期限:2017-12-28至无固定期限
委托人二
名称:HNYL公司(以下简称:“被评估单位”)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力及热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和销售;配电网的建设和经营;与电力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与电力相关的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电力购销及电力贸易;房屋租售;从事信息、交通运输、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和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名称:HNYL公司(以下简称:“被评估单位”)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力及热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和销售;配电网的建设和经营;与电力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与电力相关的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电力购销及电力贸易;房屋租售;从事信息、交通运输、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和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 HNYL公司下设分公司及直属单位共14个、全资子公司 6个、控股子公司 2个、控股孙公司 1个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个。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HNYL 公司股权所涉及的 HNYL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公司名称 | 层级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情况 |
| HNYL 公司 | 母公司 | 979,241.65 | - | 管理职能 |
| JK 公司 | 直属单位 | - | - | 调度控制 |
| ZMC 公司 | 分公司 | - | - | 水电 |
| ZMF 公司 | 分公司 | - | - | 水电 |
| JCC 公司 | 分公司 | - | - | 水电 |
| JCF 公司 | 分公司 | - | - | 水电 |
| QC 公司 | 分公司 | - | - | 光伏 |
| PL 公司 | 分公司 | - | - | 光伏 |
| JXF 公司 | 分公司 | - | - | 水电 |
| ZB 公司 | 分公司 | - | - | 光伏 |
| MZ 公司 | 分公司 | - | - | 光伏 |
| QSF 公司 | 分公司 | - | - | 风电 |
| DX 公司 | 分公司 | - | - | 风电 |
| CDF 公司 | 分公司 | - | - | 无具体经营业务 |
| XNY 公司 | 分公司 | - | - | 新能源管理 |
| XS 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 | 100% | 营销 |
| JD 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6,000.00 | 100% | 光伏 |
| QJ 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8,000.00 | 100% | 光伏 |
| SN 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234.00 | 100% | 光伏 |
| ND 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0 | 100% | 风电 |
| QS 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33,100.00 | 86% | 光伏 |
| GK 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 | 100% | 无具体经营业务 |
| YS 公司 | 控股孙公司 | 500.00 | 70% | 无具体经营业务 |
| YY 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100.00 | 80% | 无具体经营业务 |
| 某省电力交易中心 | 参股子公司 | 4,565.22 | 5% | 交易平台 |
(1)分公司及直属单位概况: ①CDF 公司
CDF 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目前该分公司无人员,无具体经营业务。
②JK 公司
JK公司成立于2025年6月3日,主要负责HNYL公司所属水电、新能源等电源项目的生产监视、控制、调度管理,所属水电项目水情监测、水库调度、防洪度汛调度,电力生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电网调度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为被评估单位的直属单位。
③ZMC 公司
ZMC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1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该公司下设Z 水力发电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10月实现全容量并网。
④ZMF 公司
ZMF公司成立于 2009年4月17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该分公司为 Z 项目的建设公司,Z 项目投运后全部资产已移交至ZMC公司,目前无具体经营业务。
⑤JCC 公司
JCC 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5月 22 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该公司下设 J水力发电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实现全容量并网。
⑥JCF 公司
JCF 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该分公司为 J 项目的建设公司,目前J项目仍有部分收尾工作,待收尾工作全部完成后,其资产也将移交至JCC公司。
⑦QC 公司
QC公司成立于 2024年7月8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该公司下设 C项目。该项目于 2025年4月4日实现全容量并网。
⑧PL 公司
PL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9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该公司下设 P项目。该项目于 2022年12月27日实现全容量并网。
⑨JXF 公司
JXF 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8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该公司下设 X水力发电项目,目前该项目处于在建阶段,该项目计划于 2027 年 5 月首台机组投产,于2027年8月实现全容量并网。
⑩ZB 公司
ZB公司成立于 2022年11月7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该公司下设两个光伏发电项目,一是 Y 项目。该项目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现全容量并网。二是 H 项目。该项目于2025年4月4日实现全容量并网。
⑪MZ 公司
MZ 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该公司下设 G 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8月31日实现全容量并网。
⑫QSF 公司
QSF 公司成立于 2026 年 4 月 1 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该公司下设 HNYL公司W2项目。该项目目前处于在建阶段,拟定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实现全容量并网。
⑬DX 公司
DX 公司成立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DX公司负责建设运营 D1风电项目,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市发改委备案,项目取得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水土保持批复、环评批复、建设用地预审、安全预评价备案等文件。目前,D1 风电项目尚待被评估单位内部决策后报华能集团审批,待取得华能集团审批后正式开展。该项目截至目前发生的前期费用均在本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DX 公司尚未建账,账面值为零。
⑭XNY 公司
XNY公司成立于 2023年6月16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该公司为新能源集约化管理单位,成立后暂无账务发生,账面值为零。
(2)全资子公司概况:
①XS 公司
XS公司成立于 2017年5月3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为被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被评估单位各运营电站的电力销售工作。
②JD 公司
JD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14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注册资本 6,000.00万元,为被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下设S项目。该项目于 2022年12 月30日实现全容量并网。
③QJ 公司
QJ 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为被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下设两个光伏发电项目,一是 B 项目。该项目于 2024 年 8 月 12日实现全容量并网。二是D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4月1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
④SN 公司
SN公司成立于 2024年8月7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注册资本10,234.00万元,为被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下设E项目。该项目于 2024年12 月18日实现全容量并网。
⑤ND 公司
ND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2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为被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下设N项目。目前该项目处于在建阶段,计划于 2026年 9月30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
⑥GK 公司
GK公司成立于 2024年9月2日,主要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务。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为被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未实缴出资也未建账,未开展任何业务,账面值为零。
(3)控股子公司概况:
①YY 公司
YY 公司成立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该公司成立后未实缴出资也未建账,未开展任何业务,账面值为零。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 股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比例(%) |
| HNYL 公司 | 80.00 | 80.00 |
| XH 公司 | 20.00 | 20.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②QS 公司
QS公司成立于2024年2月29日,下设W1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于2025年3月 29 日实现全容量并网。
QS 公司注册资本为 33,100.00 万元,其中,被评估单位持有 QS公司86%股权,应认缴28,466.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实缴23,200.00万元;YT 公司持有 QS 公司 14%股权,应认缴 4,634.00 万元,实缴金额为零,上述出资期限为 2024年12 月31日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YT 公司仍未履行实缴义务,已向公司来函明确表示其退出股权出资。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 股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比例(%) |
| HNYL 公司 | 28,466.00 | 86.00 | 23,200.00 | 100.00 |
| YT 公司 | 4,634.00 | 14.00 | 0.00 | 0.00 |
| 合计 | 33,100.00 | 100.00 | 23,200.00 | 100.00 |
(4)控股孙公司概况:
①YS 公司
YS 公司成立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该公司成立后未实缴出资也未建账,未开展任何业务,账面值为零。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 股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比例(%) |
| GK 公司 | 350.00 | 70.00 |
| JN 公司 | 150.00 | 30.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概况:
①某省电力交易中心
某省电力交易中心成立于 2016年5月31日,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
4.近三年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5月31日 |
| 资产总计 | 1,613,217.53 | 1,508,495.69 | 1,652,046.42 | 1,678,771.49 |
| 负债总计 | 1,008,540.66 | 823,614.46 | 832,790.72 | 849,902.42 |
| 所有者权益 | 604,676.87 | 684,881.22 | 819,255.71 | 828,869.07 |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5月31日 |
| 资产总计 | 1,595,909.86 | 1,358,626.65 | 1,471,702.24 | 1,510,809.46 |
| 负债总计 | 993,265.59 | 676,531.15 | 657,852.08 | 687,059.54 |
| 所有者权益 | 602,644.27 | 682,095.50 | 813,850.16 | 823,749.92 |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如下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口径):
|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1-5月 |
| 营业收入 | 95,172.23 | 91,110.62 | 106,368.96 | 37,777.08 |
| 利润总额 | -124,710.80 | 30,917.08 | 35,601.64 | 9,935.19 |
| 净利润 | -124,754.07 | 30,014.63 | 33,889.68 | 9,107.86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HNYL 公司股权所涉及的 HNYL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1-5月 |
| 营业收入 | 93,804.08 | 89,180.16 | 99,087.59 | 33,878.82 |
| 利润总额 | -125,690.40 | 30,141.15 | 32,983.63 | 10,284.97 |
| 净利润 | -125,692.67 | 29,248.03 | 31,283.99 | 9,464.95 |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及 2025 年度的会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2024年度及2023年度的会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5.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二暨被评估单位 HNYL公司,是委托人一华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无。
二、评估目的
华能集团拟转让其持有的 HNYL公司全部股权,为此需要对 HNYL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就此事项,华能集团于2026年5月15 日形成了《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专题会会议纪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 HNYL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 HNYL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678,771.49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合并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49,902.42 万元;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 828,869.07 万元。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510,809.46 万元;母公司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87,059.54 万元;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23,749.92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层级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情况 |
| HNYL 公司 | 母公司 | 979,241.65 | - | 管理职能 |
| JK 公司 | 直属单位 | - | - | 调度控制 |
| ZMC 公司 | 分公司 | - | - | 水电 |
| ZMF 公司 | 分公司 | - | - | 水电 |
| JCC 公司 | 分公司 | - | - | 水电 |
| JCF 公司 | 分公司 | - | - | 水电 |
| QC 公司 | 分公司 | - | - | 光伏 |
| PL 公司 | 分公司 | - | - | 光伏 |
| JXF 公司 | 分公司 | - | - | 水电 |
| ZB 公司 | 分公司 | - | - | 光伏 |
| MZ 公司 | 分公司 | - | - | 光伏 |
| QSF 公司 | 分公司 | - | - | 风电 |
| DX 公司 | 分公司 | - | - | 风电 |
| CDF 公司 | 分公司 | - | - | 无具体经营业务 |
| XNY 公司 | 分公司 | - | - | 新能源管理单位 |
| XS 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 | 100% | 营销 |
| JD 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6,000.00 | 100% | 光伏 |
| QJ 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8,000.00 | 100% | 光伏 |
| SN 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234.00 | 100% | 光伏 |
| ND 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0 | 100% | 风电 |
| QS 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33,100.00 | 86% | 光伏 |
| GK 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 | 100% | 无具体经营业务 |
| YS 公司 | 控股孙公司 | 500.00 | 70% | 无具体经营业务 |
| YY 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100.00 | 80% | 无具体经营业务 |
估报告
| 公司名称 | 层级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情况 |
| 某省电力交易中心 | 参股子公司 | 4,565.22 | 5% | 交易平台 |
1.HNYL 公司
(1)运输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运输设备共计15辆,主要包括奥迪牌轿车1辆、大众牌小型轿车 7辆、别克牌商务车2辆、丰田越野车2辆、丰田柯斯达客车1辆和红旗牌轿车 2辆。截至评估基准日,申报车辆权属清晰、年检正常,使用正常。
(2)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 317 项,主要包括档案室消防设备、计算机外部设备-多点控制器、企业智慧屏、自动体外除颤仪、华为会议终端、海康威视人员通道翼闸、接触式红外测温仪、华为擎云 L540-011 和华为 HUAWEIBOX600 等。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电子设备均正常使用。
(3)专利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共计 259项,包括发明专利108项和实用新型专利 151项。上述专利权均为被评估单位自行研制或合作开发获得。
(4)软件著作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软件著作权共计16项。
上述软件著作权均为被评估单位自行研制或合作开发获得。
(5)其他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共计 95项,为被评估单位外购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移动办公平台和用友软件系统、移动OA平台软件、办公系统公文系统流程优化软件和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等外购软件。上述其他无形资产均为被评估单位外购获得。
2.CDF 公司
(1)域名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域名 1项。
3.JK 公司
(1)运输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运输设备共计 4 辆,主要包括三菱牌轿车 1 辆、丰田牌越野车2辆和海狮客车1辆。截至评估基准日,申报车辆权属清晰、年检正常,使用正常。
(2)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计 11项。其中包括华为笔记本电脑和防火门。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电子设备均正常使用。
(3)其他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共计 2项,为被评估单位外购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采购平台软件。上述其他无形资产均为被评估单位外购获得。
4.ZMC 公司
(1)存货
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为原材料,主要为生产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备品备件等,如螺栓、焊接三通、油混水信号器、振动传感器、进气阀总成、传动轴和多种气体检测仪等,主要存放于电厂库房、生产物资库房和应急物资库房。
(2)房屋建(构)筑物
①发电厂房工程
坝后式厂房由主机间、安装间、副厂房、尾水渠及进厂公路等建筑物组成。主机间采用“两机一缝”方式布置,安装 6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发电厂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Z 项目副厂房、主机间、安装间及厂外集水井、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绝缘油库、事故油池土建工程开挖回填、混凝土工程及建筑装修工程等项目,尾水渠挡墙、隔墙、底板、反坡、齿槽混凝土工程,主厂房屋面网架工程、厂房至消防水池供给水管道安装,尾水门机及尾水闸门安装工程。
②大坝
电站为重力坝,坝后式厂房。枢纽布置由左右岸挡水坝段、溢流坝段、厂房坝段、冲砂底孔坝段、坝后式地面厂房、消力池和海漫等组成。
③鱼道工程
Z 项目鱼道布置在河床左岸,主要由进口、尾水渠段、暗涵段、岸坡段、过坝段、出口明渠段、出口和鱼道观测研究室等部分组成,全长 3621.338m。鱼道进口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补水诱鱼方式,鱼道采用明渠形式,钢筋混凝土衬砌。
(3)机器设备
坝后式厂房内安装6台发电机组。电站 1#至3#水轮发电机组由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制造;4#至6#水轮发电机组由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制造;调速器由南京南瑞集团公司生产;6 台 SFP10-H-100000/220GY 主变均由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制造;6台主回路SF6断路器均由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制造;6台2×3200kN溢流坝液压启闭机均由浙江华东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制造;溢流坝工作闸门门叶弧门及门槽均由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生产制造;2台桥式起重机由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制造;
电站金属结构设备由泄水系统、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和导流系统四部分组成,主要包括钢管、拦污栅、事故及检修闸门、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等。
(4)运输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运输设备共计 22 辆,主要包括金杯大海狮小型客车、柯斯达大型普通客车、广汽传祺 SUV车辆、丰田陆地巡洋舰、和丰田柯斯达面包车等。截至评估基准日,申报车辆权属清晰、年检正常,使用正常。
(5)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计309项。其中包括语音软交换系统、防电弧服套装、会议室设备改造、联想笔记本电脑、正压式呼吸器和交换机等。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电子设备均正常使用。
(6)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安装工程共 2项,为SF6微水在线监测系统改造和资本性项目电子商城采购,上述设备安装工程至评估基准日均按计划正常建设、安装中。
(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 9宗,面积1,660,032.81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均为HNYL公司。
(8)专利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共计 7项,包括发明专利3项和实用新型专利 4项,均为被评估单位合作开发获得。
(9)其他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共计 50 项,为被评估单位外购的设备点检系统、继电保护故障分析整定管理及仿真系统软件、SAP BO平台、党建管理系统-智慧党建和网络态势安全平台等外购软件。上述其他无形资产均为被评估单位外购获得。
5.JCC 公司
(1)存货
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为原材料,主要为生产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备品备件等,如手提应急灯、排油阀、变频器、磨头组套、管道疏通机、中间继电器和多种气体检测仪等,主要存放于生产物资库房和应急物资库房。
(2)房屋建(构)筑物
①发电厂房工程
引水发电建筑物包括引水渠、进水口、压力流道、主厂房、副厂房、主变及GIS室、尾水渠、冲沙廊道、进厂交通公路等。
厂房坝段布置在左河床基岩上,位于左岸非溢流坝段和溢流坝段之间。一、二次副厂房、主变及GIS 室均布置于主厂房下游侧。
厂房坝段上游为引水渠,坝段下游为尾水渠。为减少泄洪闸泄洪时对机组发电的影响,在尾水渠与溢流坝段之间设置了尾水导墙。尾水渠左侧设重力式混凝土挡墙。
在安装间坝段左侧及左岸非溢流坝段下游侧,设一条水平进厂交通公路,厂前设回车场。
②大坝
挡水建筑物由左向右分别布置:左岸非溢流坝段、厂房及安装间坝段、冲沙底孔坝段、溢流坝段,右岸非溢流坝段。厂房坝段由主机间坝段及安装间坝段组成。主机间坝段上游为引水渠,下游为尾水渠。
厂房前段为进水口段,设有检修门及事故门。进水口与厂房之间为压力流道。厂内安装三台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厂房大件通过坝顶吊物孔运输至安装间。在主厂房后,利用尾水管上部空间布置副厂房和GIS开关站,主要布置主变、GIS及出线场等。
泄洪消能采用底流消能,在溢流坝和冲沙底孔下游布置消力池,消力池沿溢流坝和冲沙底孔坝段间的隔墙分为 2厢。消力池右侧边墙同明渠边墙结合,采用直墙,墙顶高程以导流明渠过流控制。消力池下游设海漫,海漫与下游河道相接。
导流明渠布置在河床右侧,左侧边墙与水工消力池右侧边墙结合。
③鱼道
鱼道由进口、尾水渠段、岸坡段、过坝段、出口明渠段、出口、鱼道观测室和诱鱼补水设施等组成。
鱼道全长(包含所有支渠)3,323.06m,鱼道平面上按之字形布置。鱼道1#\~3#进口布置在厂房下游,4#、5#进口布置在坝下游约800m处的左岸岸边;鱼道出口布置于库区左岸。
(3)机器设备
厂房内安装有 3 台轴流转桨机组,电站 1#至 3#水轮发电机组由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制造;调速器由南京南瑞集团公司生产;水电站励磁系统由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制造;3台SSP-H-138000/220 主变均由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制造;主回路SF6断路器均由天津开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制造;溢流坝液压启闭机由常州液压成套设备厂有限公司生产制造;固定卷扬式启闭机设备由浙江华东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制造;门式启闭机由新乡市起重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制造;水电站桥式起重机由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制造。
电站金属结构设备由泄水系统、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和导流系统四部分组成,主要包括钢管、拦污栅、事故及检修闸门、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等。
(4)运输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运输设备共计 14 辆,主要包括丰田普拉多、丰田柯斯达、三菱帕杰罗、帕萨特汽车和栏板货车等。截至评估基准日,申报车辆权属清晰、年检正常,使用正常。
(5)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计 192项。其中包括高清视频会议摄像机、笔记本电脑、中级复核打印机、扫描仪、打印机等。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电子设备均正常使用。
(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 2宗,面积1,988,541.99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均为HNYL公司。
(7)专利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共计 2项,无形资产类别为实用新型专利,均为被评估单位合作开发获得。
(8)其他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共计 8项,为被评估单位外购的办公信息化系统、SAP系统、微信安全平台、经济调度控制设备及软件系统、生产数据采集系统和继电保护故障分析整定软件及设备系统等外购软件。上述其他无形资产均为被评估单位外购获得。
6.JCF 公司
(1)运输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运输设备共计 14 辆,主要包括丰田普拉多、丰田柯斯达、三菱帕杰罗、帕萨特汽车和栏板货车等。截至评估基准日,申报车辆权属清晰、年检正常,使用正常。
(2)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计 192项。其中包括高清视频会议摄像机、笔记本电脑、中级复核打印机、扫描仪、打印机等。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电子设备均正常使用。
(3)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共 6 项,为右岸滑坡体治理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环保工程-鱼道及附属工程、厂区生产环境治理工程和挡水工程-溢流坝工程等工程,上述土建工程至评估基准日均按计划正常建设中。
(4)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清查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清查共 7 项,为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其他收益-南北山造林验收补助和项目建设利息收入等。
(5)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共18项,为成品混凝土、外加剂-引气剂、外加剂-减水剂和油料-汽油专库等物资。
(6)专利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共计 1项,无形资产类别为发明专利,证载权利人为 JCF 公司。
(7)其他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共计 2项,为被评估单位外购的保密检查工具和保密检查擦除工具。上述其他无形资产均为被评估单位外购获得。
7.QC 公司
(1)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分布于 C 项目厂区。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及生活用房、综合楼和水泵房共计3项,建筑面积合计为 885.86 平方米,委估的房屋建筑结构主要为预制舱和砖混结构,建成于2025年。截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成新状况良好,使用功能齐全。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场区大门、挡土墙、升压站储能站进站道路、场内新建道路和场区围挡等,共计15项,建成于2025年,截至评估基准日使用状况良好。
(2)机器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双面双玻单晶硅太阳能组件、箱变、中压电缆、低压电缆、光伏专用电缆、35kV开关柜系统和母线保护装置等共计 76 项。光伏组件采用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生产的580Wp(N型)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数量共计 86,840块,光伏组件安装方式为固定式安装;逆变器选用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 300kW 组串式逆变器,共计 167 台;箱变为 YBP-40.5/0.8-3000kVA型,明阳电气生产,共17台;主变压器为一台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的 SZ18-100000/220-NX3型升压变压器;电化学储能系统为阳光电源生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机器设备均正常使用。
(3)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计 15项。其中包括华为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华为笔记本电脑、数码复印机和自动吸油烟机等。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电子设备均正常使用。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 1宗,面积13,834.09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 QC公司。
(5)其他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共计 1项,为SAP系统。上述其他无形资产为被评估单位外购获得。
8.PL 公司
(1)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分布于 P 项目厂区。房屋建筑物为生活水泵房共计 1项,建筑面积合计为183.30平方米,委估的房屋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于2022年。截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成新状况良好,使用功能齐全。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围墙、大门、围栏、接地工程、厂区道路和场内道路等,共计22项,建成于2022年,截至评估基准日使用状况良好。
(2)机器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单晶硅双面545Wp电池组件、固定钢支架、组串式逆变器、35kV箱式变压器、站用变压器、35kV SVG无功补偿装置和一次设备预制舱体等共计 65 项。光伏组件采用英利能源(江西)有限公司生产的 545Wp(N型)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数量共计36,720块,光伏组件安装方式为固定式安装;逆变器选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 196kW 组串式逆变器,共计 108台;箱变为S18-3300/35型,青岛特锐德电气光伏有限公司生产,共 6台;电化学储能系统为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机器设备均正常使用。
(3)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计 1项。为P项目生产视频会议系统华为终端。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电子设备均正常使用。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 1宗,面积 8,639.71 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 PL公司。
(5)其他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共计 1项,为SAP系统。上述其他无形资产为被评估单位外购获得。
9.JXF 公司
(1)运输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运输设备共计6辆,主要包括丰田柯斯达大型客车、普拉多越野车、帕萨特小轿车等。截至评估基准日,申报车辆权属清晰、年检正常,使用正常。
(2)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计 193项。其中包括北斗三号短报文手持机、笔记本电脑、彩色激光数码工业级复合机、索尼 pxw-z90 摄像机、D2000S无人机等。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电子设备均正常使用。
(3)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共20项,主要包括乡村公路工程、JX导流隧洞工程施工工程、跨江交通项目工程、大坝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厂房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鱼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鱼类增殖站提升改造及野化训练基地工程和前方施工营地工程等工程。截至评估基准日,JX大坝处于大坝主体浇铸施工、主机设备采购实施、运输阶段。
(4)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安装工程共 36 项,主要包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生活净水设备和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高中低压厂用变压器安装工程、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工程等,上述设备安装工程至评估基准日均按计划正常建设、安装中。
(5)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清查
纳入评估范围的待摊投资共 11 项,主要包括机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项目建设利息支出、项目建设各项税费和项目建设电费等投资。该类投资不直接形成实物资产,为工程项目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必要的配套支出。
(6)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共 2 项,为水泥运输和工程物资预付账款。
10.ZB 公司
(1)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分布于 Y 项目区。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 Y 项目办公楼、物资库房及生活水泵房和综合楼共计 3 项,建筑面积合计为 452.93平方米,委估的房屋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主要建成时间为 2022-2024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成新状况良好,使用功能齐全。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围墙及大门、升压站、厂外交通工程、储能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等,共计 14 项,建成于 2022-2025年,截至评估基准日使用状况良好。
(2)机器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 Y 项目 1 号子阵太阳能组件、二次盘柜预制舱、PCS 逆变器、组串式逆变器、光伏支架和 35kV 母线电压互感器等共计 43项。项目光伏组件采用英利能源(江西)有限公司生产的YL545DF72e/2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数量共计52,320块,光伏组件安装方式为固定式安装;逆变器选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 SUN-320 型组串式逆变器,共计 100 台;箱变为 MY-WP-35/0.83300kVA型,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共 10台;储能系统为江苏远信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生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机器设备均正常使用。
(3)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计 28项。其中包括消防系统设备、惠普笔记本电脑、吸油烟机和 4K摄像机等。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电子设备均正常使用。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 2宗,面积14,265.64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 ZB公司。
(5)其他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共计 1项,为SAP系统。上述其他无形资产为被评估单位外购获得。
11.MZ 公司
(1)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分布于 G 项目厂区。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综合楼、危废品库、水泵房地上和水泵房地下共计 4 项,建筑面积合计为 1132.91 平方米,委估的房屋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建成时间为2025年。截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成新状况良好,使用功能齐全。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包括:接入系统对侧改造、厂区大门、场区围栏、围墙和避雷针塔等,共计23项,均建成于2025年,截至评估基准日使用状况良好。
(2)机器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光伏组件、二次盘柜预制舱、PCS逆变器、固定支架、300kW 组串式逆变器、光伏电缆、高压电缆、主变压器、35kV 开关柜预制舱和箱变等共计 88 项。项目光伏组件采用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生产的 JAM72D30-550/MB 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数量共计 200,024 块;逆变器选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SUN2000-300KTL-HO 型组串式逆变器,共计 372 台;箱变为 S-3300/35型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共 31 台;主变为 1 台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的 SZ18-120000/220-NX3型变压器;储能系统为华清能院生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机器设备均正常使用。
(3)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计 5项。为微机五防工作系统、远动通信及同步时钟屏、网络通信屏、中央控制台桌椅和网络激光打印机。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电子设备均正常使用。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 1宗,面积22,328.00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 MZ 公司。
(5)其他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共计 3项,为风险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和 SAP系统。上述其他无形资产为被评估单位外购获得。
12.QSF 公司
(1)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共1项,为W2风储项目道路施工。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土建工程均按计划正常建设中。
(2)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清查
纳入评估范围的待摊投资共 2 项,为法人管理费和预付工程款。该类投资不直接形成实物资产,为工程项目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必要的配套支出。
13.XS 公司
(1)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主要包括联想笔记本电脑、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无人机、数码相机、视频会议设备和保密设备等共计16项。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电子设备均正常使用。
(2)其他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共计 1项,具体为紫光档案系统。上述外购软件类无形资产为被评估单位外购获得。
14.JD 公司
(1)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分布于 S 项目厂区。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生活区建筑、GIS 室建筑、35kV开关柜室建筑和电池舱建筑,共计 4 项,建筑面积合计为 1125.64 平方米,委估的房屋建筑结构均为预制舱结构,建成于 2023 年。根据不动产权证附记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S项目110kV升压汇集站联合建设合作备忘录》,该 10kV升压汇集站由四家单位共同投资,产权比例依次为 22.22%、33.34%、22.22%、22.22%。截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成新状况良好,使用功能齐全。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包括:阵列区围栏、新建道路、发电场工程、交通工程、供水工程和供电工程等,共计 10项,建成于2023年,截至评估基准日使用状况良好。
(2)机器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太阳能组件、光伏支架、电力电缆、升压站工程、储能温控系统和预制舱等共计 65项。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机器设备均正常使用。
(3)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 1项,为华为高清视频会议终端。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电子设备均正常使用。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 1宗,面积 9,275.86 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 JY公司。
15.QJ 公司
(1)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位于QJ公司B项目光伏发电场地内。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配电楼、生活楼和辅楼,共计 3项,建筑面积合计为704.82平方米,委估的房屋建筑结构主要为预制舱和钢混结构,以上房屋建(构)筑物均于 2024 年建成投入使用,均为自建房。截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成新状况良好,使用功能齐全。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围栏、避雷针、电缆沟、集水池和化粪池等,共计 8 项,建成于 2024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使用状况良好。
(2)机器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 30kW 组串式逆变器、20kW 组串式逆变器、屋顶光伏组件、智慧运维自动化控制仪表仪器、110kV GIS配电装置和光纤熔接机等共计 181项。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机器设备均正常使用。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 1 宗,面积 8580.20 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 QJ公司。
(4)其他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共计 3项,包括风险软件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和SAP系统。上述外购软件类无形资产均为被评估单位外购获得。
16.SN 公司
(1)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 6项,包括综合楼、水泵房、危废库、附属用房、警卫室等,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和砖混结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计 44 项,主要为各类设备基础、道路、围墙、场平等。以上房屋建(构)筑物位于 E 项目 220kV 升压汇流站及光伏发电场地内,均于2025年建成投入使用,均为自建房,日常维护和管理正常,主要房屋建筑物基础稳定,未发现有明显不均匀沉降,主体承重构件节点牢固,未发现明显倾斜、变形、裂缝等现象,配套附属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总体状况较好,未发现有异常毁损。目前均由被评估单位自用。
(2)机器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共计 183项,主要是光伏发电及储能相关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主要机器设备包括由光伏组件、光伏支架、组串式逆变器、箱变、开关柜等光伏发电设备以及相应的配套储能设施,上述资产分布于SN公司的发电场区内。截至评估基准日维护保养正常,均可正常使用。
(3)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计 31项,主要是办公电子设备(如打印机、电脑)以及其他办公用品等。上述设备购置并启用于 2025年间,目前设备均可正常使用。
(4)其他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全财务网报线上系统,为被评估单位外购获得。
17.ND 公司
(1)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计 22 项,主要是会议系统、实验仪器等。以上电子设备购置并启用于 2025 年至 2026 年间,设备主要存放在N项目部,目前设备均可正常使用。
(2)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建工程共 3项,主要为主体建筑安装工程、道路工程与送出线路工程。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工程均按计划正常建设中。
(3)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安装工程共 15 项,主要为风电发电主机及附属设备、储能设备、塔筒设备、预制舱等设备工程,上述设备安装工程至评估基准日均按计划正常建设、安装中。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 1 宗,为N 项目用地,被评估单位已于 2025年10月23日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但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根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18.QS 公司
(1)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 4项,主要包括综合楼、附属用房、危废品库、车库,建筑结构均为钢混结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计10项,主要为各类设备基础、道路、围墙、场平等。以上房屋建(构)筑物位于 QS 公司 W1 项目场地内,大多数于 2024 年建成投入使用,均为企业自建房,日常维护和管理正常,主要房屋建筑物基础稳定,未发现有明显不均匀沉降,主体承重构件节点牢固,未发现明显倾斜、变形、裂缝等现象,配套附属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总体状况较好,未发现有异常毁损。目前均由被评估单位自用。
(2)机器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共计 15 项,主要是光伏发电及储能相关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主要机器设备包括由光伏组件、光伏支架、组串式逆变器、箱变、开关柜等光伏发电设备以及相应的配套储能设施,上述资产分布于 QS公司的发电场区内。截至评估基准日维护保养正常,均可正常使用。
(3)运输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运输设备共计3项,车辆属非营运车辆,主要是用于公务的小型客车。以上车辆启用于 2024 年,目前车辆均可正常使用。所有正常使用的车辆行驶证至评估基准日均在年检有效期内,证载所有人均为QS公司。
(4)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计 19项,主要是办公电子设备(如电脑、复印机等)以及办公家具等。以上电子设备购置并启用于 2025年,目前设备均可正常使用。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1宗,为W1项目用地,被评估单位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QS公司。
(6)其他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办公软件,具体为风险管理系统、全财务网报线上系统和档案管理软件,上述其他无形资产均为被评估单位外购获得。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 2026年5月31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因素。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专题会会议纪要》(2026 年 5 月 15 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 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 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 年 12 月 25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0.《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号,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7号,2019年3月2 日第四次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826 号);
1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 号,财政部令第97号修订);
1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号,2020年11月29日修订);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12号);
16.《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
1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8.《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19.《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2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2.《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 号);
2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年第23号);
25.《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2003〕26号);
26.《某省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暂行)》(某省政发〔202211 号);
27.某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某省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某省政发〔2026〕4号);
2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2号);
29.《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
3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76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权属依据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
4.专利证书;
5.著作权相关权属证明;
6.域名证书;
7.机动车行驶证;
8.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资料;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4.被评估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被评估单位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8.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9.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0.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8 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 号);
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 号);
5.《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交易类证券评估业务风险提示》(中国证监会会计司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6月);
6.《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自律监督管理办法》(中评协〔2025〕4号);
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8.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9.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10.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房产尽职调查报告》;
11.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本次采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可采用收益法的原因: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历史年度经营稳中有升,其未来收益具备预测条件、收益相关评估资料可充分获取,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可以进行合理估算,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本次评估可采用市场法的原因: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被评估单位属于水电、光伏、风力新能源发电行业,由于目前资本市场从事水电、光伏、风力新能源领域业务的上市公司较多,可以搜集到适量的与被评估单位可比的上市公司,以及将其与评估对象对比分析所需要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操作条件,因此本次评估能够采用市场法。
本次评估未采用资产基础法,主要原因如下: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上市公司现金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因此投资者更加看重的是标的公司能够带来的收益。资产基础法主要通过重置成本途径体现公司资产的价值和部分经营成果,但并不能因为投资成本高低而能决定未来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大小,在具备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条件下,应该优先选择上述两种方法更符合本次评估目的。
综上,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市场法。
(一)收益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
本次评估采用合并口径预测,纳入未来盈利预测范围的单位如下: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 定位 |
| 1 | 本部 | 是 | 本部为被评估单位职能管理部门。 |
| 2 | JK公司 | 是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HNYL公司所属水电、新能源等电源项目的生产监视、控制、调度管理,所属水电项目水情监测、水库调度、防洪度汛调度,电力生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电网调度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 |
| 3 | ZMC公司 | 是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公司下设Z水力发电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10月实现全容量并网。 |
| 4 | JCC公司 | 是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公司下设J水力发电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实现全容量并网。 |
| 5 | JCF公司 | 是 | 该分公司为J项目的建设公司,目前J项目仍有部分收尾工作,待收尾工作全部完成后,其资产也将移交至JCC公司。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HNYL 公司股权所涉及的 HNYL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 定位 |
| 6 | QC公司 | 是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公司下设C项目。该项目于2025年4月4日实现全容量并网。 |
| 7 | PL公司 | 是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公司下设P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12月27日实现全容量并网。 |
| 8 | JXF公司 | 是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公司下设X水力发电项目,目前该项目处于在建阶段,该项目拟定于2027年8月实现全容量并网。 |
| 9 | ZB公司 | 是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公司下设两个光伏发电项目,一是Y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12月31日实现全容量并网。二是H项目。该项目于2025年4月4日实现全容量并网。 |
| 10 | MZ公司 | 是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公司下设G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8月31日实现全容量并网。 |
| 11 | QSF公司 | 是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公司下设HNYL公司W2项目。该项目目前处于在建阶段,拟定于2027年12月31日实现全容量并网。 |
| 12 | XS公司 | 是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被评估单位各运营电站的电力销售工作。 |
| 13 | JD公司 | 是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下设S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12月30日实现全容量并网。 |
| 14 | QJ公司 | 是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下设两个光伏发电项目,一是B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8月12日实现全容量并网。二是D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4月1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 |
| 15 | SN公司 | 是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下设E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12月18日实现全容量并网。 |
| 16 | ND公司 | 是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下设N项目。目前该项目处于在建阶段,计划于2026年9月30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 |
| 17 | QS公司 | 是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下设W1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于2025年3月29日实现全容量并网。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HNYL 公司股权所涉及的 HNYL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 定位 |
| 根据《章程》约定,QS公司按照实缴比例分取红利,被评估单位实缴出资比例为100%,同时考虑YT公司未履行实缴义务并退出股权投资,本次评估QS公司其少数股东权益为零,可视为全资子公司处理。 |
分子公司各个电站均由母公司统一进行监测、调度、销售等管理,相应成本均由母公司承担,同时母子公司之间存在一定内部往来,同时,纳入预测范围的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因此,采用合并报表口径预测更为合理。
未纳入合并预测范围的单位如下: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具体情况 |
| 1 | CDF 公司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目前该分公司无人员,无具体经营业务,账面为零。 |
| 2 | ZMF 公司 | 该分公司为 Z 项目的建设公司,Z 项目投运后全部资产已移交至 ZMC 公司,账面为零。 |
| 3 | DX 公司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分公司,DX 公司负责建设运营 D1 风电项目,目前该项目仍在内部决策阶段。该项目截至目前发生的前期费用均在本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本次收益法评估识别为非经营性资产加回。DX 公司尚未建账,账面值为零。 |
| 4 | XNY 公司 | 该公司为新能源集约化管理单位,成立后暂无账务发生,账面值为零。 |
| 5 | GK 公司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未实缴出资也未建账,未开展任何业务,账面值为零。本次收益法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加回。 |
| 6 | YS 公司 | 该公司为 GK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 70%。该公司成立后未实缴出资也未建账,未开展任何业务,账面值为零。本次收益法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加回。 |
| 7 | YY 公司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控股子公司,持股 80%。该公司成立后未实缴出资也未建账,未开展任何业务,账面值为零。本次收益法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加回。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HNYL 公司股权所涉及的 HNYL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具体情况 |
| 8 | 某省电力交易中心 | 该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参股子公司,持股5%。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本次收益法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加回。 |
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sub>i</sub>:评估基准日后第 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 :详细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年。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mathsf k _ mathsf e colon 权益资本成本;
k<sub>d</sub>: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r: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sub>L</sub>: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部分其他流动资产中的一年内待抵扣进项税、部分在建工程中的前期费用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负债包括其他应付款、部分应交税费中的耕地占用税及库区基金、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4)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次收益法单独评估的长投为GK公司、YS公司、YY 公司及某省电力交易中心。
GK公司、YS 公司和YY公司为空壳公司,公司成立后未实缴出资也未建账,未开展任何业务,账面值为零,因此评估为零。
被评估单位对某省电力交易中心为参股投资,持股比例 5%,无控制权。受资料获取条件限制,难以对其进行展开评估,本次以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按持股比例确定其估值。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借款利息。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评估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被评估企业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较多,适宜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公司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评估结论应当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市场法常用的价值比率包括市盈率(P/E)、企业价值/盈利能力指标(例如,营业收入、息税前利润和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市净率(P/B)、市值/其他参数(通常是针对特定行业的经营指标如资源储量、产量等)。
被评估单位为水电及新能源发电运营企业,除存量已投产发电资产外,还包含在建的 1个水电项目、2个在建风电项目,在建项目投资规模大、尚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产生收益。PE、EV/EBITDA 均为收益类价值比率,仅能反映存量成熟资产价值,无法体现在建项目的价值;而 PB 指标分母净资产包含已投产资产和在建工程,完整覆盖全部资产投入,经综合分析,本次市场法评估价值比率选择市净率(P/B)。
市场法评估的公式如下:
被评估单位股权价值=被评估单位 P/B×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缺少流通性折扣率)
其中:被评估单位P/B=修正后可比公司 P/B的算术平均值
修正后可比公司 P/B=可比公司P/B×可比公司P/B修正系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 9月27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26年6月 18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特点以及时间计划,拟定了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拟定评估所需资料清单及申报表格。
(三)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 7月22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车辆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2)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3)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4)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5)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6)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7)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8)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人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完成内部审核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评估对象在未来预测期持续经营、评估范围内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
(三)假设和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四)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五)假设未来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预测期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六)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八)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九)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十)假设被评估单位持有的新能源电站经济寿命到期后不进行重置,永续期经营主要依赖三座水电站。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资产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HNYL公司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678,771.49万元;合并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849,902.42 万元;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28,869.07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70,120.44 万元,评估值增值 41,251.37 万元,增值率 4.98%。
HNYL 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10,809.46万元;母公司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87,059.54 万元;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23,749.92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70,120.44 万元,评估值增值 46,370.52 万元,增值率 5.63%。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HNYL公司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678,771.49万元;合并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849,902.42 万元;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28,869.07 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51,679.54 万元,评估值增值 22,810.48 万元,增值率 2.75%。
HNYL 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10,809.46万元;母公司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87,059.54 万元;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23,749.92 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51,679.54 万元,评估值增值 27,929.62 万元,增值率 3.39%。
(三)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70,120.44 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51,679.54万元,两者相差18,440.89万元,差异率为 2.17%。
收益法评估结果与市场法评估结果两者存在一定差异,分析差异原因,主要是两种方法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指通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的市场可替代角度考虑的。
HNYL 公司拥有的是已经投运及在建过程中的水电站、新能源电站,企业所面临行业前景较好,在同地区同行业具有一定竞争力,未来预测的收益具有可实现性。收益法能够反映企业各项已投运电站及在建项目的综合获利能力,能更全面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而市场法选取的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从主营业务、资产规模、盈利能力都存在一定差异,即使评估人员已经对上述事项作了修正,仍有存在偏差的可能性。因此收益法使用数据的质量优于市场法,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合理。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HNYL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 870,120.44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评估利用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大信审字[2026]第 1-04974 号审计报告。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审计报告,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所利用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后,审慎利用了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我们所利用的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如果该财务数据发生变化,本次评估结论可能失效。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 12 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我们只对利用审计报告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引用不当承担相关引用责任。
(三)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 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 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 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四)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下属子公司存在注册资本未全额实缴的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此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 序号 | 子公司 | 层级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金(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 1 | XS 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0.00 | 300.00 |
| 2 | SN 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234.00 | 3,000.00 |
| 3 | ND 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00.00 | 5,179.00 |
| 4 | QS 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86% | 33,100.00 | 23,200.00 |
| 5 | GK 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000.00 | 0.00 |
| 6 | YS 公司 | 控股孙公司 | 70% | 500.00 | 0.00 |
| 7 | YY 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80% | 100.00 | 0.00 |
上述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中,GK 公司、YS 公司和 YY 公司为空壳公司,公司成立后未实缴出资也未建账,未开展任何业务,账面值为零。
对于 QS 公司,成立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33,100.00万元,其中,被评估单位持有QS公司86%股权,应认缴 28,466.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实缴 23,200.00万元;YT公司持有QS 公司14%股权,应认缴4,634.00万元,实缴金额为零,上述出资期限为 2024年12 月 31 日前。
2025年11月6日,YT公司发函表示退出QS公司14%股权投资。2026年8月20日,被评估单位向华能集团报送了《HNYL公司关于所属QS公司实施定向减资立项的请示》,截至目前,该请示尚待集团批复。
根据《章程》约定,QS 公司按照实缴比例分取红利,被评估单位实缴出资比例为 100%,同时考虑YT公司未履行实缴义务并退出股权投资,本次评估QS公司其少数股东权益为零。
(五)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房产尽职调查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 4处,面积总计17,195.24平方米;尚未办理变更的房屋建筑物 1处,面积总计188.47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C项目存在无证房产面积合计 885.86平方米,用途为办公及生活用房、综合楼、水泵房。该等房产目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关于同意 C项目补办开工建设的批复》,因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Z 项目存在无证房产面积合计 714平方米,用途为档案室,该档案室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J 项目存在无证房产面积共 3,426.88平方米(其中,机电设备仓库2,374.40平方米,水电站左岸值班房 1,052.48平方米),目前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被评估单位持有的本部办公楼合计房产 88 套,总建筑面积12168.5 ㎡(办公用房 28 套,建筑面积 9903.14 平方米;车位 60 个建筑面积 2265.36 平方米),原产权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被评估单位已与原产权人签署购买合同并支付相关转让价款,并于 2026年5月 18 日取得某市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出具的《关于 HNYL 公司办理工业用地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某市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同意被评估单位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5.被评估单位持有的北京办公楼房产 1套,证载建筑面积188.47 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XZ 公司,为被评估单位曾用名,截至目前尚未变更为现有名称,且未办理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截至目前,被评估单位正积极推进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工作,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
截至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已取得所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证明被评估单位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各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使用不存在障碍,符合监管要求。
对于上述情况,被评估单位已出具产权声明证明产权为其所有,特此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六)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房产尽职调查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一处已灭失尚未注销房屋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Z 项目划拨用地地上存在已拆除苗种车间及孵化车间共 2 栋建筑物,拆除部分建筑面积 734.83平方米,其中苗种车间建筑面积365.63平方米,孵化车间建筑面积 369.2平方米),上述拆除部分未进行注销登记。
(七)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房产尽职调查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土地情况如下:
1.被评估单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土地 1宗,为ND公司正在建设中的N项目用地,目前已签署《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土地面积合计 91,767.13平方米,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程中。
2.被评估单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的土地 1宗,本部办公楼地块涉及共用宗地面积总计 20,031.1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办公用房、车位。原产权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被评估单位已与原产权人签署购买合同并支付相关转让价款,并于 2026年5月18日取得某市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出具的《关于 HNYL公司办理工业用地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某市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同意被评估单位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被评估单位持有的北京办公楼房产 1套,证载建筑面积188.47 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XZ 公司,为被评估单位曾用名,截至目前尚未变更为现有名称,且未办理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截至目前,被评估单位正积极推进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工作,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
对于上述情况,被评估单位已出具产权声明证明产权为其所有,特此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八)2026 年 8 月 27 日,被评估单位已取得《关于<关于 HNYL 公司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函>的复函》,文件规定,经所在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 2次常务会议研究,在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用途、企业性质、税收等不改变的前提下,同意被评估单位继续依法使用位于所在县境内的 11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九)JD公司的S项目,根据《S项目110kV升压汇集站联合建设合作备忘录》,该项目升压站土地及升压站设施由四家单位共同投资,产权比例依次为 22.22%、33.34%、22.22%、22.22%;该项目升压站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权利人为 JY公司。根据上述比例确定 JD公司占有升压汇集站资产的33.34%的权益,本次评估未考虑证载权利人非被评估单位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此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十)在评估基准日后如遇重大事项,如汇率变动、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企业资产权属或数量、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报告使用人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应当关注评估基准日或评估结果是否进行了合理调整。
(十一)本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 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及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及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与本报告正文同时使用才有效。
(四)对被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用途,如被出示或是通过其他途径掌握本报告的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对此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不因本报告而提供进一步的咨询,亦不提供证词、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过程中的聆讯,并保留向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六)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要求,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本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6年9月27日。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附件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六、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附件七、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及备案公告;
附件九、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
附件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十一、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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