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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总经理于胜利先生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于胜利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总经理于胜利先生

2、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3、提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9 日

二、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研发与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于胜利先生结合当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走势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于胜利先生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于胜利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于胜利先生将积极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回购股份的提议后进行了认真研究与讨论,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战略,董事会认为现阶段实施回购股份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已于 2026 年10 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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