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新增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
合理性的说明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将新增光伏设备的折旧年限确定为20 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残值率定为5%。董事会现就此次新增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作如下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光伏设备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会计估计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本次新增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相关折旧政策的确定有助于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能够更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新增会计估计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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