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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关于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6年前三季度。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提取母公司净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公司 2026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49,637,715.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231,494.81元。截至 2026年 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409,330,885.41 元,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416,339,939.4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4、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 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203,2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020,326.4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5、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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