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10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7 年1月22 日延长至2028年 1月22 日。
上述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亦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2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864,945.1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415,054.85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 年 1月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001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环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向全资子公司投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 | 32,016.00 | 18,087.46 |
| 2 | 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项目 | - | 2,500.00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90.00 | 4,237.61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 | 7,716.44 |
| 合计 | 50,606.00 | 32,541.51 | |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1 月 22 日延长至2027 年 1 月 22 日。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9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2,541.51 |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B | 24,345.76 |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C | 2,851.65 |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 | D | 2,500.00 |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E | 289.66 |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F=A-B-C-D+E | 3,133.76 |
| 截至2026年9月30日实际募集资金结余 | G=C+D+F | 8,485.41 |
(二)募投项目的投入与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9月30 日,公司募投项目的投入与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单位:%) |
| 1 | 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 | 20,587.46 | 13,895.99 | 76.83 |
| 2 | 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项目 | 2,500.00 | 200.35 | 8.01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237.61 | 2,528.17 | 59.66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716.44 | 7,721.25 $^{注}$ | 100.06 |
| 合计 | 32,541.51 | 24,345.76 | 74.81 |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投入金额 7,721.25 万元,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 7,716.44 万元,原因系该募集资金到账后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年9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金额 |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环城支行 | 39603001040019209 | 544.87 |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 383020100100209934 | 293.35 |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 574908350210621 | 6.50 |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环城支行 | 39603001040022682 | 2,289.04 |
| 合计 | 3,133.76 | ||
注:1、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3,338.22 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89.66 万元(利息收入是指已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2、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 2,851.65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尚未到归还日,补流资金尚未归还。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 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 | 2027年1月22日 | 2028年1月22日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7年1月22日 | 2028年1月22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结合客户需求、市场环境变化、新技术和新客户研发和开发进度,对募投项目在装修、安装设备及软硬件购置等方面实施动态控制,在满足当前公司生产和研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控制产能扩张和募集资金使用节奏。切实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与预期效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最大程度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经慎重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8 年 1 月 22 日。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受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实施周期、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有所放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长远规划,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公司审慎研究并决定延长前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2028 年1 月22 日。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制定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延期后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并合理统筹资金使用,同时还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
实现预期效果。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后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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