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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恩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9,820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73,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10 月 28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8,333,334 股,并于2026 年4月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1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33,333,334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为 176,173,06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57,160,26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4.5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73,06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5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10 月2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10 月 28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73,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9,820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类型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剩余该类限售股份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173,0650.50%1,173,065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76, 173, 06575.50%-1, 173, 065175, 000, 00075.00%
首发后限售股1, 173, 0650.50%-1, 173, 06500.00%
首发前限售股175, 000, 00075.00%0175, 000, 000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 160, 26924.50%+1, 173, 06558, 333, 33425.00%
三、总股本233, 333, 334100.00%0233, 333, 334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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