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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润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68,181.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87%,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 年12 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 年12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467,100万元(含等值外币)。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460,000 万元,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7,1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 12 月 6 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117)。

公司于2026 年8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 年9月11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6-062)。

目前,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467,100万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上海润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润米”)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80,000 万元,公司为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乐”)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进展

公司于近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海润米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9,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近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海嘉乐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3,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审议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本次实际担保发生额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是否关联担保
本公司上海润米79.93%86.42%80,00058,0009,60061,60018,400否
上海嘉乐100%50.78%100,00091,253.923,60088,853.9211,146.08否

注:公司本次为上海润米的新增担保为已用担保续做,续做前担保额度为 6,000 万元,续做后担保额度为9,600 万元;公司本次为上海嘉乐的新增担保为已用担保续做,续做前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续做后担保额度为3,6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之一

1、企业名称:上海润米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3、法定代表人:范劲松

4、注册资本:1,030.9278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 年 02 月 27 日

6、住所: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518 号 14 幢402 室-1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箱包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家居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箱包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本公司持有上海润米79.9334%的股权,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图1

9、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上海润米的资产总额为 657,764,006.37元,负债总额为 572,398,779.01 元,净资产为 85,365,227.36 元。2025 年,上海润米的营业收入为 649,332,934.43 元,利润总额为 7,649,256.60 元,净利润为

4,836,317.83 元。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未经审计),上海润米的资产总额为 601,762,227.04元,负债总额为 520,023,465.57 元,净资产为 81,738,761.47 元。2026 年 1-6 月,上海润米的营业收入为 249,201,423.75 元,利润总额为-3,626,465.89 元,净利润为-3,626,465.89 元。

10、上海润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之二

1、企业名称: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王海岗

4、注册资本:9,275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3 年2月18 日

6、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公路288 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服饰制造;服饰研发;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面料印染加工;服装辅料制造;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米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嘉乐 100%的股份,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图2

9、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上海嘉乐的资产总额为 1,522,160,654.66元,负债总额为 946,318,305.03 元,净资产为 575,842,349.63 元。2025 年,上海嘉乐的营业收入为 512,371,820.80 元,利润总额为 57,913,655.83 元,净利润为66,304,659.60 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上海嘉乐的资产总额为 1,227,935,086.19元,负债总额为 623,524,980.49 元,净资产为 604,410,105.71 元。2026 年 1-6 月,上海嘉乐的营业收入为 309,306,156.95 元,利润总额为 32,390,399.84 元,净利润为 28,567,756.08 元。

10、上海嘉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之一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被担保方:上海润米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本金:人民币 9,600 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之二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被担保方: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本金:人民币 3,600 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上海润米和上海嘉乐在业务经营中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安排。上海润米和上海嘉乐未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主要系上海润米、上海嘉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68,181.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8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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