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于2026 年10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 > 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其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2-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 |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不设副经理。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 |
| 总监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为了保证本次工商备案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人士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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