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10 月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与会委员一致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业绩情况,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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