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能之光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春晓听海路 66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发饶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人。
董事张发饶、施振中、曾庆东、林坤彬、周海滨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7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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