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资本市场监管动态 (2026 05期)

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向新向优质效向好

前三季度,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保持动能向新、结构向优、质效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 经济总量实现合理增长,三季度增速稳中有升

初步核算,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1071071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6%。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5.0%,二季度增长4.3%,三季度增长4.5%。

二、 工业生产加快增长,新动能引领作用凸显
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3%,其中三季度增长5.1%,9月份增长5.5%。装备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提升至37.6%和18.3%,高技术制造业中集成电路制造、航天器及运载火箭制造增加值分别增长79.2%和36.2%。

三、市场价格温和上涨,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0.9%,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核心CPI上涨1.1%。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为5.2%,与上年同期持平。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30元,同比名义增长5.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4%。

总的来看,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实现全年预期目标有坚实支撑。但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国内需求仍显不足,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经济稳中向好的基础还需巩固。下阶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

来源:国家统计局

2026年9月

沪市上市公司监管情况概览

上交所的市场数据统计如下所示:

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30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监管工作函45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22份,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88单。从图中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到,9月的监管工作函、启动内幕交易和异常交易核查较8月有所减少,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较8月有所增加。

本期监管情况涉及的公司包含以下案例:

因A公司相关年度存在虚增利润等严重财务造假行为,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上海证监局查明的事实,A公司累计虚增利润总额约2.87亿元,造假手段包括虚构应收账款收回、提前确认收入、虚构业务以及操纵参股公司报表调节投资收益等;同时存在招股说明书重大遗漏、隐匿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留置措施等多项违法违规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1250万元,对6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58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A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明确近期将推出四项举措

大力培育规范健康市场生态

2026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将进一步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持续提升市场韧性和信心,努力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围绕强化依法从严、大力培育规范健康的市场生态,证监会明确近期将推出四项举措:一是筹建基金业运行监测中心,承担私募基金份额登记和公私募信息收集、风险监测等职责,提高基金业风险防控和监管有效性;二是发布实施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业安全合规应用的意见,健全业务发展、数据安全等监管规范,促进在风控、投研等重点场景安全高效应用;三是完善违规减持处罚规则,坚持过罚相当、不枉不纵,细化认定标准,更加精准有力打击违规减持行为;四是制定发布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适用主体和实施程序,促进依法、便捷、高效开展先行赔付,更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发布

《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

2026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4月17日至5月17日就《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中国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规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涵、具体情形,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需要说明的是:违规转让证券的类型多样,为便于执法操作,《规则》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四种类别,力求准确定性,精准执法。

二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处罚。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不同的裁量阶次指标,力求过罚相当。同时,还对量罚调整情节做列举式规定,对并罚与从一重处的情形、特殊案件调整适用的情形和市场禁入等作提示性规定。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规则》各项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认定和裁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为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典型案例分享

案例简述:

B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查明的事实,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B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具备业务实质的情况下,以劳务或工程预付款名义,经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控股股东B集团、实际控制人顾某等银行账户,合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7.03亿元,其中2020年至2022年发生额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7.61%、51.90%、66.05%。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并在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作不实披露。截至2026年4月,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纪律处分情况:

上交所认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行为严重违反《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鉴于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1)对B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顾某,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时任监事、总经理予以公开谴责。

2)公开认定顾某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启示作用:

B公司案是典型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虚构劳务和工程预付款,长期、大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隐瞒不报的违规行为,累计占用金额高达17亿元,严重侵蚀上市公司资产、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健全资金往来内控机制,严防关联方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严守合规底线,不得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否则将被公开谴责并实施市场禁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