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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熙以16元折价受让实控人2.128亿元股份,同期公司巨亏、刚被监管警示。天域生物案中实控人借私募“马甲”受让股份被罚没3560万;沃格光电案中转让方与受让私募因抽屉协议致公告虚假记载被罚。请只答:公司是否已核实元熙与转让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份额代持或任何未披露的价款/回购安排?答“已核实”或“未核实”。若“未核实”,此前“受让方商业判断”的披露基础是什么?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已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公告中明确说明,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请参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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