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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智能”)于2026 年 10 月 30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出具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人协议》(含《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 年11 月8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背景情况

为确保公司控制权结构的稳定性,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三人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2020 年 7 月 8 日分别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三人在豪森智能董事会、股东会中采取一致行动及具体方案进行了约定。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豪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因豪森智能于2020 年11 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故《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至2024 年 11月8 日。

2024 年11 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三人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人协议》(含《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将前述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5 年 11 月 8 日。

2025年11 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三人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人协议》(含《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将前述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6 年 11 月 8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德熙直接持有公司1.79%股份,通过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和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16.57%的股份表决权;赵方灏直接持有公司 1.79%股份,通过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7.16%的股份表决权;张继周直接持有公司 1.79%股份,通过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7.16%的股份表决权。综上,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为36.26%。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三人(以下合称“各方”)有意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含《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后的十二月内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约定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效期延长

1、各方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人协议》(含《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 年11 月8日,即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的延长后的有效期基础上继续延长十二个月。

2、在延长的有效期内,各方继续按照《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具体方案在豪森智能的董事会、股东会中采取一致行动,共同控制豪森智能。

(二)其他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需要经各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文件。

2、本协议与《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仍按《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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