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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鉴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或“中国外运”)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招商局财务公司”)于 2023年10 月26 日签署的2024-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原协议”)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本公司与招商局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2027-2029 年度)(“新协议”)。本公司与招商局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60.00亿元人民币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100.00亿元人民币
协议有效期3年
存款利率范围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期限及类型存款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利率。
贷款利率范围招商局财务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高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其他金融服务费用上限每年2,000万元人民币

 鉴于招商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招商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与招商局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与招商局财务公司签署了 2024-2026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原协议即将于 2026年底到期,本公司与招商局财务公司协商续签新协议,约定由招商局财务公司在2027-2029 年度继续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票据、外汇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2027-2029年度,本集团在招商局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贷款)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和手续费)上限为100 亿元人民币,其他金融服务费用总额每一年度发生额上限均为 2,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

鉴于招商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招商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949XA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1至22层101内十五层
法定代表人吴泊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5月1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鉴于招商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招商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无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人民币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19.58463.80
负债总额452.71397.60
净资产66.8766.20
2025年(经审计)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511.95
净利润2.181.13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 首次签订

√ 非首次签订

单位:亿元人民币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447.85392.57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274.29278.04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60.0060.00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57.8758.38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58.3836.08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59.6258.78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0.55%-4.00%0.70%-3.0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100.00100.00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1.760.26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0.260.26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1.760.26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2.08%-2.60%2.40%-2.60%

注:

1. 根据原协议,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其他金融服务费用总额年度上限为2,000 万元。2025 年及 2026 年1-6 月,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其他金融服务费用总额分别为4.15 万元及 9.60 万元。

2. 原协议有效期内,招商局财务公司按照原协议的相关条款提供金融服务,未出现违约情况。招商局财务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2026 年 10 月 27 日,本公司与招商局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2027-2029 年)。

(一)新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外运

乙方:招商局财务公司

2. 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内容及定价政策

(1)存款服务

① 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活期存款可无门槛全部享受协定存款的利率。

② 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期限及类型存款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利率。询证函、存款证明、资信证明、账户管理费等也均免费。

(2)信贷服务

①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②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③ 甲方使用本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原则上采取信用方式。

(3)其他金融服务

①结算服务

a. 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指令办理甲方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对外收付业务,并提供相应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b. 乙方免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境内结算服务,跨境及境外结算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及当地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业务收费水平。

② 票据服务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相关业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同期产品收费水平。

③ 外汇服务

根据甲方申请,可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相关汇率将不逊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采用的汇率。

④ 其他服务

乙方可为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和融资顾问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交易上限

2027-2029 年度,本集团在招商局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贷款)上限为60 亿元,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上限为100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用总额每一年度发生额上限均为2,000 万元。

4.生效条件和协议期限

新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于甲方在股东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如需)本协议项下交易后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 12 月 31 日。

(二)相关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

1.本公司按照自愿、非独家原则采用招商局财务公司的服务,招商局财务公司仅为向本集团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

2.根据本公司须遵守的合规及披露要求,招商局财务公司将提供所有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数据及其他资料。

3.招商局财务公司对在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本集团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招商局财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确保本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5.招商局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定期报告,包括:本公司在招商局财务公司存款的每日状况;招商局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可能对本公司存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并在发生对本公司存款构成重大安全风险的事项时,适时知会本公司并采取所需措施避免任何损失。同时,本公司将依据上述相关信息定期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6.本公司依照《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招商局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7.招商局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已于2016年7月向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承诺,如招商局财务公司未能履行其付款责任,招商局将注资招商局财务公司以支付实际不足金额。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相似的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本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二零二六年度第五次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二零二六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若干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续期的议案》,其中包括公司与招商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7-2029 年度)的子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若干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续期的议案》,其中包括公司与招商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7-2029 年度)的子议案。经审议和表决,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罗立女士、李锋先生、孙剑锋先生和黄传京先生因在招商局任职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控制人招商局、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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