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年度审计整体工作安排,结合选聘评估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位居前列,证券审计服务经验丰富,且设有新疆分支机构,能够更好适配公司地处新疆区域、项目点位分散的业务特点,便于高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聘任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做好接续工作。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对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确认意见。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27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担任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 年成立,2012 年3月6 日转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 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2025 年12 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2 人
截至2025 年12 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5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 人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16.54 亿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4.17 亿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83 亿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18 家(含H股)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7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春俊,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同时拥有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资质。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服务,201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4 年度审计报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泓斌,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同时拥有矿业权评估师资质,职称为高级会计师。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从业务承接、项目执行、利益排查、人员管理等多维度保持形式上与实质上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关系;项目团队定期轮换符合监管及事务所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关联关系、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等不利因素。
(三)审计收费
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实际,根据大信对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并按有关审计收费标准综合报价,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380 万元(不包括食宿费等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其中:2026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是否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否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年度审计整体工作安排,结合选聘评估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位居前列,证券审计服务经验丰富,且设有新疆分支机构,能够更好适配公司地处新疆区域、项目点位分散的业务特点,便于高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做好接续工作。鉴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开展了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通过对选聘程序、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评价,并于2026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选聘工作符合法规的要求,大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因此,建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7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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