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0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224,535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63.85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75,471.3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724,492.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年9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34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发行名称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 募集资金总额 | 899,999,963.85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888,724,492.52元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6年9月23日 |
|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发行名称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88,872.45 | |||
| 募投项目名称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进度 |
| 基于AI算力的高阶高频高速覆铜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74,000.00 | 74,000.00 | 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14,872.45 | 0.00 | - |
| 合计 | 90,000.00 | 88,872.45 | 0.00 | - |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金额统计期限截至 2026年 10月 15日; 3、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6,772.4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6年10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光大证券对南亚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刘丽敏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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