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且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550,096 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 年10 月2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04 月 02 日回购完成之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50,096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6,327,839 股)的比例为 0.9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回购事项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54、2023-055、2023-056、2023-058、2024-01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票数量为2,550,096 股。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自身价值的认可,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响应政策号召,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回报投资者能力,提振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对上述已回购股份之用途进行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的 2,550,096 股,拟由原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回购股份合计 2,550,096 股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66,327,839 股减少至 263,777,743 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 股份类别 | 本次注销前 | 本次拟注销的回购股 | 本次注销后 |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本次注销股份(股)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 有限售股份 | 0 | 0 | 0 | 0 | 0 |
| 无限售股份 | 266,327,839 | 100.00 | 2,550,096 | 263,777,743 | 100.00 |
| 股份总数 | 266,327,839 | 100.00 | 2,550,096 | 263,777,743 | 100.00 |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变动前持股数量(股) | 变动前持股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 变动后持股比例(%) |
| 股东卢凤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 75,378,129 | 28.3028 | 75,378,129 | 28.5764 |
| 股东:卢凤仙 | 69,039,049 | 25.9226 | 69,039,049 | 26.1732 |
| 一致行动人1:蒋达伟 | 5,275,304 | 1.9808 | 5,275,304 | 1.9999 |
| 一致行动人2:芦春梅 | 1,063,776 | 0.3994 | 1,063,776 | 0.4033 |
| 股东: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612,297 | 15.9999 | 42,612,297 | 16.1546 |
| 股东: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21,527,422 | 8.0831 | 21,527,422 | 8.1612 |
注: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完成后,将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审议程序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相关事项。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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