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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其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6-034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其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主营煤炭产品经大秦铁路集运至港口,通过海运供应华东、华南地区。秦皇岛港为大秦铁路配套的终点枢纽港,能够承接公司大批量、连续性下水煤中转作业。公司依托该港口开展煤炭下水中转,是保障对华东、华南地区稳定供应的长期必要业务环节。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其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因公司原董事赵克、杨文胜、张小强在任职期间同时兼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港股份”)董事等职务,秦港股份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在此期间与秦港股份发生的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本次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其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日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一、本次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其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其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与审慎核实,秦港股份与公司存在董事交叉任职情形,秦港股份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其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其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朝晖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其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第2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经审慎核查,公司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其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原董事赵克先生、杨文胜先生、张小强先生同为秦港股份董事所致,是公司进行日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其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其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别

因公司原董事赵克先生 2004 年 9 月至 2013 年 5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

2008 年3 月至2016 年10 月担任秦港股份董事;原董事杨文胜先生2020 年5 月至 2023 年 5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2014 年 8 月至 2023 年 2 月担任秦港股份董事、高管;原董事张小强先生 2023 年 5 月至 2026 年 6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2023 年2月至2026 年1 月担任秦港股份董事。

具体任职时间及任职重叠区间见下表:

姓名晋控煤业任职期间秦港股份任职期间任职重叠期间
赵克2004.9-2013.52008.3-2016.102008.3-2013.5
杨文胜2020.5-2023.52014.8-2023.22020.5-2023.2
张小强2023.5-2026.62023.2-2026.12023.5-2026.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其他法人董事的,该法人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按照该规定上述董事双重任职时间,在赵克、杨文胜、张小强董事职务重叠的对应时段及相应时段内 2008 年 3 月至 2014 年 5 月以及 2019 年 5 月至 2027 年 1 月 ,秦港股份构成公司法定关联方,公司与秦港股份发生的港口作业服务等业务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基于上述事实,公司确认秦港股份为公司关联人,并确认与秦港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

为保证信息披露完整性,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予以补充审议确认。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完善关联方识别管控流程,强化合规管理,依规开展关联交易,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预计公司 2026 年度与秦港股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23,780.28 万元。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其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日期2008年3-12月发生额2009年发生额2010年发生额2011年发生额2012年发生额2013年发生额2014年1-5月发生额
秦港股份12,395.106,923.071,478.2130.115,668.9410,154.825,969.76
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
合计12,395.106,923.071,478.2130.115,668.9410,154.825,969.76
日期单位名称2019年5-12月发生额2020年发生额2021年发生额2022年发生额2023年发生额2024年发生额2025年发生额
秦港股份19,779.4625,497.2931,236.0927,923.6427,574.5527,385.7322,750.38
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8.188.188.188.185.814.044.04
合计19,787.6425,505.4731,244.2727,931.8227,580.3627,389.7722,754.42

注: 1、公司与秦港股份发生的业务费用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港口规费、库场使用费。 2、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系秦港股份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发生的业务为房屋租赁,相关费用为房屋租金。 3、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历年发生额均未达到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35 号

成立日期: 2008 年3 月31 日

法定代表人: 张志辉

注册资本: 558,741.2 万元

主营业务:港口经营

近3年秦港股份主要财务指标为:

单位:元

年度总资产归母净资产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
2023年28,026,106,959.7718,423,519,428.297,054,883,834.361,531,202,403.96
2024年27,880,013,639.4819,329,265,694.286,865,375,581.391,564,897,805.73
2025年27,790,249,150.9920,431,082,674.676,985,609,647.911,606,251,547.62
2026年6月28,210,014,043.0320,802,978,726.393,638,225,447.001,016,003,814.52

(二)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赵克先生2004年9月至2013年5月担任本公司董事,2008年3月至2016 年10 月担任秦港股份董事;原董事杨文胜先生2020 年5月至2023 年 5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2014 年 8 月至 2023 年2 月担任秦港股份董事、高管;原董事张小强先生 2023 年 5 月至 2026 年 6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2023 年2 月至2026 年1月担任秦港股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2008 年3 月至 2014 年 5 月以及2019 年 5 月至2027 年1 月,秦港股份与晋控煤业构成关联方,双方发生的港口作业服务

等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业务基本情况介绍

关联业务的形成源于国家能源保供及市场化煤炭流通的现实需要,是国家能源运输链条的客观组成部分。公司主营煤炭产品,涵盖保供煤与市场煤,主要供应华东、华南等国内核心能源消费区域。针对上述消费市场,海运是煤炭外运最为经济高效的运输方式。国内可开展下水煤业务的北方港口主要包括秦皇岛港、黄骅港、京唐港、曹妃甸港、青岛港等。

公司煤炭经大秦铁路输送至北方港口。受专线接入条件、各港口泊位堆场规模、接卸作业能力、综合运输成本等多重客观硬件约束,其余北方港口难以承接公司大批量、连续性下水煤外运任务;公路转运则受成本、运力及环保政策限制,仅可处理少量零散货源,不具备大规模外运条件。

秦皇岛港具备适配公司千万吨级下水煤中转业务的硬件条件,作为大秦铁路配套终点枢纽港口,可承接大批量、连续性下水煤业务,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能源保供关键时段高效完成电煤中转下水,同时满足常态化市场煤中转作业需求。基于上述客观因素,公司委托秦港股份提供煤炭装卸、堆存等港口作业服务,是统筹落实能源保供任务、开展市场化煤炭销售的客观业务选择,由此搭建起完整的铁海联运体系。

三、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公司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双方签订的《内贸煤炭港口作业合同》执行,业务费用包含港口作业包干费、港口规费、库场使用费。其中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执行秦港股份对外公开公示标准;港口规费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相关规定计取。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日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使公司的独立性受到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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