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项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 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10 月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委托理财事项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财务核算;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监督;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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