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 年 11 月 12 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2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53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5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65,371.41 万元 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41,652.86 万元 2025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8,311.46 万元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8 家(含 H 股)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 C | 制造业 | 制造业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7,698.20 万元2025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 > 3,00 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 20,00 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10 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 9次。
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5 人次和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于曙光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红莹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质。202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 2026 年审计收费 8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5 万元。
上期 2025 年审计收费 8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5 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专业审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沟通与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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