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文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荣信文化拟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7,839,000.00元,扣除含税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68,787,914.9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9,051,085.05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月 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00Z00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少儿图书开发及版权储备项目 | 6,000.00 | 6,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25,000.00 |
| 合计 | 31,000.00 | 31,000.00 | |
截至 2026年10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西安高新区科技支行 | 611301134013001996545 | 0 | 少儿图书开发及版权储备项目 |
| 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南大街支行 | 129906760910903 | 0 | 补充流动资金 | |
| 浦发银行西安科技二路支行 | 72240078801000000059 | 0 | 超募资金 | |
| 西安乐乐趣策划营销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西安唐延路支行 | 11460000000367578 | 54,457,817.40 | 荣信文化创意园区项目 |
| 合计 | 54,457,817.40 | - | ||
注 1: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注 2:上表中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南大街支行 129906760910903、交通银行西安高新区科技支行 611301134013001996545、浦发银行西安科技二路支行 72240078801000000059 账户余额均为 0,已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2025 年 4 月 14 日、2026 年 7 月 2 日完成账户注销手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均已使用完毕。
注 3:上表中华夏银行西安唐延路支行 11460000000367578 账户余额 54,457,817.40元(含利息和投资收益 952.11 万元,含未到期银行理财 5,000.00 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9,051,085.05 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051,085.05 元。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依公司后续发展需要及相关规定确定具体用途。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77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2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4 月2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荣信文化创意园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乐乐趣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进行实缴出资,实缴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荣信文化创意园区项目。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9,270.00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6,635.11 万元(不含利息和投资收益)用于荣信文化创意园区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合理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超募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秉旭
王丹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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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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