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49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804.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2437 号”的《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37,661.41 | 25,000.00 | 25,000.00 |
| 2 | 绵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江油市)(一期工程) | 46,955.36 | 11,000.00 | 11,000.00 |
| 3 | 石家庄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热力生产提升工程 | 26,845.17 | 20,000.00 | 20,000.00 |
| 4 | 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33,297.02 | 20,000.00 | 20,000.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24,000.00 | 24,000.00 | 23,804.75 |
| 合计 | 168,758.96 | 100,000.00 | 99,804.75 | |
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前后差异金额系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195.25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者回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期限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公司拟合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四)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按照上述要求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明确好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经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所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7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屠荫奇 蒋 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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