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49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1,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804.75 万元。截至2026 年10 月2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437 号”的《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37,661.41 | 25,000.00 | 25,000.00 |
| 2 | 绵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江油市)(一期工程) | 46,955.36 | 11,000.00 | 11,000.00 |
| 3 | 石家庄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热力生产提升工程 | 26,845.17 | 20,000.00 | 20,000.00 |
| 4 | 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33,297.02 | 20,000.00 | 20,000.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24,000.00 | 24,000.00 | 23,804.75 |
| 合计 | 168,758.96 | 100,000.00 | 99,804.75 | |
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前后差异金额系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195.25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及借款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子公司衡阳中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中科)、江油中科绵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油中科)、石家庄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中科)、藤县中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藤县中科)。考虑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控股公司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
上述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182.13万元。委托贷款受托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其中,衡阳中科、石家庄中科、藤县中科预计贷款利率为五年期LPR,贷款期限为6年;江油中科预计贷款利率为一年期LPR,预计贷款期限为1年。各控股公司委托贷款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拟委托贷款金额 | 担保形式 |
| 1 | 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衡阳中科 | 14,880.72 | 以衡阳中科资产提供担保 |
| 2 | 绵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江油市)(一期工程) | 江油中科 | 10,375.86 | 以江油中科除电费以外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同时由绵阳中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3 | 石家庄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热力生产提升工程 | 石家庄中科 | 11,657.83 | - |
| 4 | 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藤县中科 | 12,267.71 | - |
| 合计 | 49,182.13 | - | ||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提供借款以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结合控股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向控股公司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中科)、江油中科、宁波中科绿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科)、藤县中科、石家庄中科、绵阳中科绵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中科)提供借款用于其偿还前期建设及运营的银行贷款。其中,预计贷款利率为五年期LPR,贷款期限为6年;各控股公司借款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借款单位 | 借款用途 | 拟借款金额 | 担保形式 |
| 1 | 晋城中科 | 偿还银行贷款 | 1,400.00 | - |
| 2 | 江油中科 | 偿还银行贷款 | 4,280.00 | 以江油中科除电费以外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同时由绵阳中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3 | 宁波中科 | 偿还银行贷款 | 1,000.00 | 以宁波中科的资产进行抵押向公司提供担保 |
| 4 | 藤县中科 | 偿还银行贷款 | 620.00 | - |
| 5 | 石家庄中科 | 偿还银行贷款 | 2,200.00 | - |
| 6 | 绵阳中科 | 偿还银行贷款 | 5,500.00 | 以应收绵阳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垃圾发电、餐厨、污泥项目垃圾处置费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
| 合计 | 15,000.00 | - | ||
衡阳中科、江油中科、宁波中科、绵阳中科为非全资子公司,需向公司提供相应担保。上述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基于其国资性质及国资监管规定、自有资金情况及自身投资计划安排考虑不进行同比例借款。公司将就委托贷款及借款具体事宜与控股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经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具体事宜。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衡阳中科
企业名称:衡阳中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T3TGC6B
法定代表人:杨磊
成立日期:2021 年2 月9日
注册资本:11,079.36 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柏坊镇议泉村婆古塘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55%;湖南省城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持股 35%;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衡阳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259.77 | 15,925.02 |
| 负债总额 | 4,339.43 | 11,007.74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4,920.34 | 4,917.28 |
|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4,102.01 | 6,306.69 |
| 利润总额 | -77.84 | -30.72 |
| 净利润 | -77.84 | -30.72 |
(二)江油中科
企业名称:江油中科绵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MABPJX417L
法定代表人:姜松
成立日期:2022 年6 月22 日
注册资本:5500 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战旗镇白沙村6组11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绵阳中科持股100%,公司持有绵阳中科65%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江油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171.10 | 10,680.64 |
| 负债总额 | 4,781.31 | 5,296.95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4,389.79 | 5,383.69 |
|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 | - |
| 利润总额 | -57.82 | -37.04 |
| 净利润 | -57.82 | -37.04 |
(三)石家庄中科
企业名称:石家庄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E5HYJ51
法定代表人:王传胜
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资本:19,5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河西寨村村南、果王公路东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石家庄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5,139.81 | 93,127.57 |
| 负债总额 | 52,655.75 | 68,345.03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22,484.06 | 24,782.55 |
|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7,137.26 | 25,441.48 |
| 利润总额 | 4,606.29 | 2,186.19 |
| 净利润 | 4,342.23 | 2,232.59 |
(四)藤县中科
企业名称:藤县中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22MAA7JEJW6W
法定代表人:许爱华
成立日期:2022 年3 月17 日
注册资本:12,073.578 万元
注册地址:梧州市藤县藤州镇政贤路73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藤县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104.84 | 16,010.25 |
| 负债总额 | 3,965.49 | 9,883.53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4,139.35 | 6,126.72 |
|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774.03 | 7,679.52 |
| 利润总额 | -166.81 | -39.63 |
| 净利润 | -166.81 | -39.63 |
(五)晋城中科
企业名称: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00080966373P
法定代表人:李广彦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4 日
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靳庄村西500 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施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晋城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5,791.49 | 53,926.64 |
| 负债总额 | 40,537.25 | 38,128.32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5,254.24 | 15,798.32 |
|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8,767.35 | 4,034.20 |
| 利润总额 | 2,076.77 | 913.58 |
| 净利润 | 2,277.57 | 1,009.33 |
(六)宁波中科
企业名称:宁波中科绿色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78227230H
法定代表人:欧柯祥
成立日期:2005 年8 月16 日
注册资本:14,000 万元
注册地址:宁波市镇海蟹浦镇通海路888 号
经营范围:垃圾、污泥焚烧过程中电力、蒸汽的生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提供垃圾、污泥无害化焚烧处理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8%;宁波市镇海区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4.2%。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宁波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2,336.74 | 43,108.37 |
| 负债总额 | 12,592.77 | 15,787.96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29,743.97 | 27,320.41 |
|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4,080.41 | 6,392.54 |
| 利润总额 | 5,291.62 | 1,731.81 |
| 净利润 | 4,165.50 | 1,449.80 |
(七)绵阳中科
企业名称:绵阳中科绵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083350929B
法定代表人:姜松
成立日期:2013 年11 月8日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注册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皇镇坚堡梁村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及生物质秸秆焚烧和发电、热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销售;污泥、污水、餐厨垃圾、一般工业垃圾、秸秆、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及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环境卫生管理;环保检测及研发;建筑材料和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5%;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绵阳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31,978.13 | 129,550.92 |
| 负债总额 | 59,637.78 | 71,814.54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72,340.35 | 57,736.38 |
|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7,428.72 | 14,111.86 |
| 利润总额 | 9,855.48 | 5,022.99 |
| 净利润 | 8,754.40 | 4,282.59 |
五、本次委托贷款和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和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控股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石家庄中科、藤县中科、晋城中科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衡阳中科、江油中科、宁波中科、绵阳中科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以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委托贷款的控股公司衡阳中科、石家庄中科、藤县中科、江油中科均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接受借款的控股公司不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借款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转账至控股公司银行借款还款账户。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 1 | 中科环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 | 8110701013503550086 |
| 2 | 衡阳中科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 | 8110701013403550079 |
| 3 | 石家庄中科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 | 8110701014003550040 |
| 4 | 藤县中科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 | 8110701013603550162 |
| 5 | 江油中科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 | 8110701013803550059 |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向衡阳中科、江油中科、石家庄中科、藤县中科提供总额不超过49,182.13万元委托贷款,其中,衡阳中科、石家庄中科、藤县中科预计贷款期限为6年,江油中科预计贷款期限为1年。并向晋城中科、江油中科、宁波中科、藤县中科、石家庄中科、绵阳中科提供共计15,000.00 万元借款,预计贷款期限为6 年。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屠荫奇
蒋 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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