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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21,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7,117,924.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等相关披露文件,截至 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7,467.604,010.7753.71%2026年9月
2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5,000.00747.9114.96%2026年11月
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2,000.001,033.5451.68%2026年9月
合计14,467.605,792.22--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2026年11月2027年11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在推进“气相色谱 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过程中,密切关注相关市场、行业环境及新应用需求的变化:目前在环境监管趋严、公众健康意识提升、技术进步等多重因素驱动下,全球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检测需求快速增长,对检测技术的准确性、通量及标准化提出更高要求;同时,AI驱动的智能化数据分析与多技术联用趋势日益凸显,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亦有所增加。为积极应对上述变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及研发成果有效转化,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与战略布局,适时调整了项目投入与实施节奏。因此,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原计划存在一定差异。目前,该生产及研发项目已完成实验室装修改造及示范中心建设,已完成商品样机的搭建并进入验证与优化阶段,同时还需持续开发并完善数据采集软件功能及自研数据处理软件,实现样品前处理设备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软硬件整合,面向环境监测(含新污染物、微塑料等)、食品安全、疾控、材料、石化、生命科学等有机分析应用场景,拟延长本项目实施周期,通过深化与新兴技术融合拓展应用边界,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接受度。因此,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拟延期至 2027 年 11 月。

四、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路线与微塑料、新污染物检测的标准方法走向相契合

微塑料的聚合物定性定量对前处理与气相色谱-质谱的联用程度有明确要求,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可在不依赖颗粒尺寸的前提下实现定性与定量分析,正在成为微塑料检测标准方法的重要技术路径之一。本项目重点产品形态之一的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系统处于该技术路线的装备环节,项目的继续实施直接对应下游检测场景从单机采购向联用系统配置迁移的需求变化。

(2)本募投项目是公司有机分析产品线从“前处理优势”向“联用系统全流程闭环”延伸的关键环节

公司长期在样品前处理领域积累了完整的产品矩阵,在吹扫捕集、热解析、热裂解等有机前处理方向具有成熟的系统集成能力,后端有机分析仪器尚在布局。本募投项目的推进,使公司能够将已有的前处理技术优势与气相色谱 质谱联用仪分析能力相衔接,项目实施重心已由单机开发进一步转向联用系统集成、自动化智能化联用和场景化应用方案开发,在产品逻辑上构成有机分析联用系统闭环的补全,在客户价值上直接对应环境监测、食品安全、疾控等场景中对“整体解决方案”而非“拼凑式仪器组合”的采购偏好。

综上,本募投项目继续实施,有利于公司顺应微塑料、新污染物检测标准方法对前处理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联用系统的需求变化,发挥前处理技术优势并完善有机分析联用系统布局,提升整体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与前处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联用系统相匹配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化能力

公司在吹扫捕集、热解析、热裂解等有机样品前处理方向拥有成熟的产品矩阵和系统集成经验,并已在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方向形成产品化基础。本项目所涉及的联用产品形态,系在公司既有前处理技术优势基础上的延伸,项目实施重心转向联用系统集成、自动化智能化联用和场景化应用方案开发,技术路径清晰,具备现实支撑。

公司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化能力使本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2)公司生产体系成熟,能够支撑联用系统的集成与后续产业化

公司已建立以生产部为核心的生产管理体系,配套采购、物流、质管、研发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具备从整机装配到出厂检验的完整生产条件。本项目所依托的原有厂房生产环境部分改造及部分产线设备安装升级已完成,实验室装修改造及产品检验检测、示范条件建设已逐步按项目用途落实,场地、设备和人员条件具备继续推进的物质基础。

公司成熟的生产体系和已形成的建设基础使本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3)公司具备有机分析领域的客户基础和应用经验,为联用系统的市场推广和销售转化提供支撑

公司在环境监测、食品安全、疾控等有机分析场景中积累了较为广泛的客户资源和应用经验,现有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国内主要城市。下游检测需求正向联用系统与整体解决方案迁移,公司在前处理环节的既有客户关系和技术服务能力,有利于联用系统产品在存量客户中的渗透和场景化落地。

公司客户基础和应用经验使本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本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积累、生产体系、客户基础和应用经验,此生产及研发项目已形成实质性投入,本次延期系基于实施节奏的审慎调整,未改变本募投项目实施的实质条件,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募投项目达产后的预计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前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3KWN

张鹏

黎祥

王黎祥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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