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监会2022 年 9月15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46 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0.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7,226,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070,721.8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 年 11月 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585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暂时闲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规模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年产3.3亿只微动开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22,068.47 | 22,068.47 |
| 2 | 年产625万只汽车(新能源)开关及其他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7,618.03 | 7,618.03 |
| 3 | 东南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71.20 | 3,871.2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949.37 | 4,949.37 |
| 合并 | 38,507.07 | 38,507.07 | |
为契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优先布局市场竞争力更强的赛道,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25 万只汽车(新能源)开关及其他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该项目的结余资金5,102.67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募投项目“年产 3.3 亿只微动开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截至 2026 年 9月30 日累计投入和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变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累计已投入金额 | 项目余额(含利息收入) |
| 1 | 年产3.3亿只微动开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22,068.47 | 27,171.14 | 9,918.75 | 17,953.55 |
| 2 | 年产625万只汽车(新能源)开关及其他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7,618.03 | 2,515.36 | 2,123.77 | 710.74 |
| 3 | 东南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71.20 | 3,871.20 | 3,949.56 | 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949.37 | 4,949.37 | 4,970.57 | 0.00 |
| 合计 | 38,507.07 | 38,507.07 | 20,962.65 | 18,664.29 | |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5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协议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及期限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6 个月。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 17,5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执行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产品均需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相关产品,同时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5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同时授权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5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东南电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铭
樊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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