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7月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7月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
(4)2025 年7月30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5 年 8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6)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7)2025 年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8)2026年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9 元(含税)。公司于2026 年6月10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5,049,423 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250,404 股为基数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4,371,126.91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36 元/股-0.89 元/股=35.11 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93 人调整为9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8.00万股调整为 37.60 万股,作废0.40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40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1 人。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5.1元/股。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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