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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诺泰生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6 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43,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34,000,000.00 元,扣除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905,660.38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29,094,339.62元,上述已到账的募集资金扣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2,845,943.3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248,396.23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5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结项名称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
结项时间2026年9月30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1)13,156.71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2)9,702.09万元
募集资金待支付合同款项(3)1,486.64万元
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154.53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5=1-2-3+4)2,122.51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补流,2,122.51万元

注:上述数据为截至2026年9月30日数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在实际执行建设过程中,实际投资金额结构相比本项目立项规划时所作的投资预算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费实际使用金额相比预算规划的拟使用建筑工程费超出较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了其中的3,998.46万元。截至2026 年9月30日,“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 14,209.62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9,702.0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4,507.53 万元。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秉持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122.51万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节余金额,含未到期结构性存款本金、账户利息及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项目中合同尾款、质保金及增补合同款等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相关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肖爱东

建氏

王建民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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