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隆扬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87.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4,687,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71,780,105.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2]230Z0287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6 年9 月30 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 1 | 富扬电子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项目 | 23,019.15 | 4,347.10 | 4,570.76 |
| 2 | 电磁屏蔽及相关材料扩产项目 | 8,078.94 | 1,351.58 | 1,351.58 |
| 3 | 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 | — | 18,805.51 | 18,805.51 |
| 4 | 研发中心项目 | 6,133.77 | 6,133.77 | 2,099.69 |
| 5 | 泰国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8,000.00 | 6,151.02 | |
| 6 | 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80,000.00 | 80,000.00 | 22,900.65 |
| 7 | 回购股份 | 1,152.78 | 1,152.78 | 1,152.78 |
| 8 | 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 | 28,793.37 | 29,998.17 | 29,998.17 |
| 合计 | 147,178.01 | 149,788.91 | 87,030.15 | |
截至2026 年9 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47,178.01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87,030.15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0,147.8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扣除手续费等净收益12,279.97 万元,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5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6 年9 月30 日余额合计为17,427.82 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开展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2027 年1月1 日起至2027年12 月31 日期间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拟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协定存款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资金来源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该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2027 年1 月1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期间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二)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控制风险;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此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明象
徐振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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