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投资建设项目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10 月27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投资建设项目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终止全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投资建设的 3.5 万吨/年磷酸钙盐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宣威磷酸钙盐项目”)和配套6万吨/年热法磷酸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宣威磷酸项目”),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人民币 2,914.91 万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情况概述
宣威磷酸钙盐和配套的热法磷酸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生产经营情况,拟依托宣威磷电产业配套条件布局磷酸钙盐和磷酸产能。宣威磷酸钙盐项目已于2019 年3月完成登记备案,该项目总投资额 17,624.52 万元,全部采用自筹资金投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厂房主体工程施工及部分非标设备制作,项目累计投资额4,682.70 万元。
宣威磷酸项目是上述宣威磷酸钙盐项目配套工程,项目已于2023 年12 月完成登记备案,该项目总投资额 13,501.38 万元,全部采用自筹资金投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累计投资额381.44万元。
二、终止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一)终止原因
近几年,磷酸盐厂家大规模采用湿法酸作为原料,公司产品面临竞争压力加剧;同时,自 2026 年4 月1日起,磷酸盐出口退税政策收紧,公司磷酸盐出口业务萎缩明显。多重因素下,公司磷酸盐产品收入逐年下降,盈利总额也随着开工率不足,下降明显。经过公司全面评估论证,磷酸钙盐产品已不纳入公司后续主营业务规划及战略发展范畴,为集中有限资源聚焦核心主业及重点项目,保障公司战略目标顺利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宣威磷酸钙盐项目及配套热法磷酸项目的继续建设。
(二)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终止投资建设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终止投资建设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需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公司对于在建工程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已形成部分在建工程资产。本次终止上述项目后,公司将对项目已投入形成的资产进行梳理评估,按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人民币2,914.91 万元,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914.91 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影响数为-2,186.18万元,该部分损益影响将在公司第四季度财务报表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 2026 年年度业绩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投资建设项目系公司基于客观实际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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