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三期)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三期)”结项,节余募集资金0.11 万元(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结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0 号)文件,公司向包括公司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 9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 股 票 153,503,893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8.99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1,379,999,998.0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614,160.9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66,385,837.0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 年 3月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154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发行名称 | 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
| 募集资金总额 | 138,0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136,638.58万元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2年3月7日 |
二、募投项目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结项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截至当前,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及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实施进展 | |
|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
| 1 | 盐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 盐城车身结构件项目 | 2,230.00 | 已结项 |
| 2 |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组件项目(一期) | 9,120.30 | 已结项 | |
| 3 |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组件项目(二期) | 8,409.39 | 已结项 | |
| 4 |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下箱体项目 | 1,500.00 | 已结项 | |
| 5 |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下壳体项目 | 2,670.31 | 已结项 | |
| 6 | 武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 6,939.20 | 已终止 | |
| 7 | 涿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 涿州新能源电池壳项目(一期) | 2,170.00 | 已结项 |
| 8 | 涿州新能源电池壳项目(二期) | 847.50 | 已结项 | |
| 9 |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研发与生产项目 | 4,332.20 | 已结项 | |
| 10 | 收购凌云吉恩斯 49.90%股权并扩产项目 | 收购凌云吉恩斯 49.90%股权项目 | 25,948.00 | 已结项 |
| 11 | 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 | 13,693.01 | 已结项 | |
| 12 | 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二期) | 7,307.29 | 已结项 | |
| 13 | 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三期) | 5,590.80 | 本次拟结项 | |
| 14 | 沈阳保险杠总成项目 | 5,850.00 | 已结项 | |
| 15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30.58 | 已完成 | |
| 合计 | 136,638.58 | |||
注:盐城新能源电池壳下壳体项目、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研发与生产项目、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二期)、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三期)为新增募投项目,相关变更情况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月 29 日、9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052),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5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038)。
截至 2026 年9 月30 日,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三期)建设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截至2026年9月30 日,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结项名称 | 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三期) |
| 结项时间 | 2026年10月 |
|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 5,590.80 |
| 利息收入 | 0.11 |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 5,590.80 |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利息) | 0.11 |
注:节余资金测算暂未包含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本项目结项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6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三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0.11 万元(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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