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股东会授权情况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6年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分配基准为2026年前三季度。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已超过50%,本期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
3.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1-9月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4,340,100.56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800,537,512.31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2,948,432,527.74元。
4.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587,568,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分配现金股利88,135,290.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对公司稳健的盈利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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