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续聘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2013 年11 月4 日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 号院 1号楼南楼20 层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5 年12 月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32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19,612.23 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 155,067.53 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 33,164.18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24,918.51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亨达公司的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红山河公司的案件正在执行中。前述案件均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3次。
5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 人次、纪律处分1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2025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1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过 1家持牌公司审计报告,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201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10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艳萍,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IPO、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金、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艳萍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王金、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艳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经双方协商确定,2026 年度审计费用 105 万元,其中合并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 2025 年度持平。审计期间,中兴华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公司承担。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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