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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6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26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的召开地点:江西省奉新县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5、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庞正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154,416,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7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31,401,8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23,015,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27,611,2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96,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23,015,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04%。

7、公司董事、高管、律师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人(副董事长梁忠诚先生请假);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梦伟、周奇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33,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7%;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27,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5%;反对 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1%。

2、议案名称:《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33,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7%;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同意 27,527,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5%;反对 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梦伟、周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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