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杰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新余中胜峥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胜峥盈”)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2025年9月10日,陈杰先生与中胜峥盈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25,35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8.00%)转让给中胜峥盈管理的基金中胜华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9月11日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已过有效期。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并于近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书》,双方一致确认,原协议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协议项下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履行。双方确认并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因原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及终止而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在原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亦不得再依据原协议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自本《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书》签署之日起,公司于 2025 年 9 月11日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胜峥盈)同时作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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